HIS系统对接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接口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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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系统对接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接口服务采购

(略) (略) (略) HIS系统对接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接口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可行性论证,现将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 (略) (略) (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HIS系统对接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接口服务
三、项目编号:DY-2024-*
四、采购预算金额:*.00元
五、拟定供应商及地址:
名称:创业 (略)
地址: (略) (略) 长河街道越达巷92号创业智慧大厦五楼
六、采购内容及要求:
为落实《关 (略) 推进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工作方案的通知》、《 (略) (略) 关于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惠医保发〔2024〕42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工作方案》(粤卫办规划函〔2024〕18 号)的相关通知,我院HIS系统需要完成与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的接口开发对接工作。
七、采用唯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院于2022年 (略) (略) 统筹采购创业 (略) 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简称HIS系统)。现行系统运行稳定,对于科室业务需求、系统运维更新等,原开发方能 (略) 理。现为了保证原有采购项目服务一致性,根据惠财采购函〔2020〕44号- (略) 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的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一)点第1小点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 (略) 采购的,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因此申请HIS系统对接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接口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八、专家论证结果:
本次服务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
九、专家论证成员名单:王健、李超、黄文影、廖淑英、杨诗敏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 (略) (略) (略) 采购办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2-*


对以上论证结果若有异议的,可以在论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办提出质疑,请反映意见的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逾期将不再受理。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

(略) (略) (略) HIS系统对接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接口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可行性论证,现将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 (略) (略) (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HIS系统对接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接口服务
三、项目编号:DY-2024-*
四、采购预算金额:*.00元
五、拟定供应商及地址:
名称:创业 (略)
地址: (略) (略) 长河街道越达巷92号创业智慧大厦五楼
六、采购内容及要求:
为落实《关 (略) 推进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工作方案的通知》、《 (略) (略) 关于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惠医保发〔2024〕42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工作方案》(粤卫办规划函〔2024〕18 号)的相关通知,我院HIS系统需要完成与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的接口开发对接工作。
七、采用唯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院于2022年 (略) (略) 统筹采购创业 (略) 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简称HIS系统)。现行系统运行稳定,对于科室业务需求、系统运维更新等,原开发方能 (略) 理。现为了保证原有采购项目服务一致性,根据惠财采购函〔2020〕44号- (略) 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的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一)点第1小点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 (略) 采购的,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因此申请HIS系统对接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接口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八、专家论证结果:
本次服务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
九、专家论证成员名单:王健、李超、黄文影、廖淑英、杨诗敏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 (略) (略) (略) 采购办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2-*


对以上论证结果若有异议的,可以在论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办提出质疑,请反映意见的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逾期将不再受理。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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