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鸣爆破云南分公司丽江古城区红水塘6号项目两台35及40吨级挖掘机租赁项目采购公告
雷鸣爆破云南分公司丽江古城区红水塘6号项目两台35及40吨级挖掘机租赁项目采购公告
服务项目简要描述 | 云南分公司现需租赁35-40吨级挖掘机两台(配175锤,配斗各一台),机型为国产徐工、三一、临工、卡特、小松、日立,租赁期限暂定一年,以实际发生为准。要求设备为5000小时以内,月工作量为280±20小时,采购方提供设备燃油。 |
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 详见报价单 |
交货地址 | ||
报价是否含税 | 否 | |
物资报价备注 | 必须填写: 按报价单填写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 (略) 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交货时间 | 成交后三日内 |
3 | 付款方式 | 按月结算、采购人收到合格的专票后三月内支付,每月20日为结算截止日,(首期结算自进场之日起至结算截止日期不满整月的,当期租金计算方式为:含税租金÷280×实际工作时长结算) |
报价须知 | 1.挖掘机机型为:卡特、小松、日立、徐工、三一、临工。工作质量为35-40吨级国四挖掘机两台,一台配175锤,一台配斗(斗容≥3m3),设备工作时长不超过5000小时。要求设备具有采购合同,发票,合格证、缴纳设备保险、并提供设备铭牌及码表时间照片,符合云南当地环保政策。每台机械随机配备一名机械驾驶员并具备相关证件。 2、本项目总控制价为不含税9.*元/月, (略) 填写报价为两台设备月不含税租金分项报价。报价总额超过或等于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机械驾驶员工资、加班费、福利、社保、餐食等所有费用、设备租金、进出场费用、设备维修、保养、保养件、易损件的所有费用、设备保险、环保、折旧、利润等其他围绕设备租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柴油由采购方提供并承担费用,供应商需每日自行从采购方燃油储存点提油完成设备加油。 3、租赁期限暂定12个月,以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业主工程实际进度要求供应商机械分批进退场或提前终止租赁并不予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订供应商提前联系配件供应及维修服务,因维修保养超出24小时不予计算租期。 4、自进场之日按月结算租金,设备每月工作时间:280±20小时。若因供应商机器故障等原因造成月工作时长不足,相应的扣减金额为月含税租金÷260×不足时长。因采购方工作安排超出300小时,按月含税租金÷300×超出时长结算。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村民阻工、天气、*方及业主原因等因素造成停工累计达到5天及以上时,*方有权扣减租金,租金扣减计算方式:含税总价元/月度天数累计停工天数,每月非*方原因停工扣减租金最长不超过15天。 5、若设备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调换同吨级的设备,直至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供应商及驾驶员工作安排、加班安排,拒不履行 (略) 以500元/次罚款,多次不服从者,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更换机械驾驶员、直至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供应商驾驶员应对自身作业安全负责,按要求安全作业,设备租赁期间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本项目以不含税总价最低确认成交商,签订合同后不含税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成交后供应商不履行签订合同义务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平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纳入 (略) 黑名单供应商管理。 |
服务项目简要描述 | 云南分公司现需租赁35-40吨级挖掘机两台(配175锤,配斗各一台),机型为国产徐工、三一、临工、卡特、小松、日立,租赁期限暂定一年,以实际发生为准。要求设备为5000小时以内,月工作量为280±20小时,采购方提供设备燃油。 |
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 详见报价单 |
交货地址 | ||
报价是否含税 | 否 | |
物资报价备注 | 必须填写: 按报价单填写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 (略) 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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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交货时间 | 成交后三日内 |
3 | 付款方式 | 按月结算、采购人收到合格的专票后三月内支付,每月20日为结算截止日,(首期结算自进场之日起至结算截止日期不满整月的,当期租金计算方式为:含税租金÷280×实际工作时长结算) |
报价须知 | 1.挖掘机机型为:卡特、小松、日立、徐工、三一、临工。工作质量为35-40吨级国四挖掘机两台,一台配175锤,一台配斗(斗容≥3m3),设备工作时长不超过5000小时。要求设备具有采购合同,发票,合格证、缴纳设备保险、并提供设备铭牌及码表时间照片,符合云南当地环保政策。每台机械随机配备一名机械驾驶员并具备相关证件。 2、本项目总控制价为不含税9.*元/月, (略) 填写报价为两台设备月不含税租金分项报价。报价总额超过或等于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机械驾驶员工资、加班费、福利、社保、餐食等所有费用、设备租金、进出场费用、设备维修、保养、保养件、易损件的所有费用、设备保险、环保、折旧、利润等其他围绕设备租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柴油由采购方提供并承担费用,供应商需每日自行从采购方燃油储存点提油完成设备加油。 3、租赁期限暂定12个月,以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业主工程实际进度要求供应商机械分批进退场或提前终止租赁并不予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订供应商提前联系配件供应及维修服务,因维修保养超出24小时不予计算租期。 4、自进场之日按月结算租金,设备每月工作时间:280±20小时。若因供应商机器故障等原因造成月工作时长不足,相应的扣减金额为月含税租金÷260×不足时长。因采购方工作安排超出300小时,按月含税租金÷300×超出时长结算。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村民阻工、天气、*方及业主原因等因素造成停工累计达到5天及以上时,*方有权扣减租金,租金扣减计算方式:含税总价元/月度天数累计停工天数,每月非*方原因停工扣减租金最长不超过15天。 5、若设备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调换同吨级的设备,直至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供应商及驾驶员工作安排、加班安排,拒不履行 (略) 以500元/次罚款,多次不服从者,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更换机械驾驶员、直至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供应商驾驶员应对自身作业安全负责,按要求安全作业,设备租赁期间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本项目以不含税总价最低确认成交商,签订合同后不含税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成交后供应商不履行签订合同义务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平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纳入 (略) 黑名单供应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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