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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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0-#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江苏 (略)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为服务类采购,采购范围: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及相关纠纷的前期准备工作。

2.2 采购范围

序号 计划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物料组 物料组名称 采购明细 数量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描述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划采购时间 计划交货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安装时间 需求单位 交货地址 用途及说明
1 XC#Q# F# F# 1 2024-11-29 2024-12-09 2024-12-09 2024-12-09 2024-12-09 江苏 (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1)供应商须 (略) 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 (略) 于暂停参加采购 (略) 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2)在 (略) 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 (略) 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 (略) 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 (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比。 (7)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或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3.2 专项条件:

(1)资质要求: (略) 2019-2024年度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资格(标包2(商事律师事务所))库内供应商。 ②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执业满10年以上(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副本载明的批准日期在2015年1月1日之前); ③供应商须具有执业律师100人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④供应商应组建不少于3人的服务团队(至少由1名团队负责人律师和2名服务律师组成),团队负责人须具有连续10年以上执业经验(须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和律师简历,执业开始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前); ⑤服务律师须具有连续5年以上执业经验(须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和律师简历,执业开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以前)。 (2)业绩要求: ①供应商近10年内 (略) 提供常法服务的经验,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须至少提 (略) 签订的常法合同,合同均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合同签订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 (略) 理。 ②供应商近10年内 (略) 理金融纠纷诉讼的司法案例经验,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不少于3例服务团队参与的诉讼案件的司法文书或法律服务合同资料,资料包含能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合同签订的时间或司法文书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 (略) 理。 ③服务团队负责人在金融业务领域须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须提供相关金融培训、研究成果、论文等证明资料)。 (3)是否允许联合体:否。 (4)是否接受代理商:否。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截止时间前:2024年12月0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 (略) (略) (http://**),选择“智能招采”进入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费:0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 (略) ,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询价资格。

5.2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17时00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5.3 CA证书办理

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https:/ebinterlink.com/)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6664-230。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 (略) (略) (http://**)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江苏 (略)
地址:
电话:
#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张经理

2024年11月28日

,江苏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0-#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江苏 (略)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为服务类采购,采购范围: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及相关纠纷的前期准备工作。

2.2 采购范围

序号 计划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物料组 物料组名称 采购明细 数量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描述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划采购时间 计划交货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安装时间 需求单位 交货地址 用途及说明
1 XC#Q# F# F# 1 2024-11-29 2024-12-09 2024-12-09 2024-12-09 2024-12-09 江苏 (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1)供应商须 (略) 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 (略) 于暂停参加采购 (略) 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2)在 (略) 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 (略) 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 (略) 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 (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比。 (7)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或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3.2 专项条件:

(1)资质要求: (略) 2019-2024年度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资格(标包2(商事律师事务所))库内供应商。 ②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执业满10年以上(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副本载明的批准日期在2015年1月1日之前); ③供应商须具有执业律师100人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④供应商应组建不少于3人的服务团队(至少由1名团队负责人律师和2名服务律师组成),团队负责人须具有连续10年以上执业经验(须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和律师简历,执业开始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前); ⑤服务律师须具有连续5年以上执业经验(须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和律师简历,执业开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以前)。 (2)业绩要求: ①供应商近10年内 (略) 提供常法服务的经验,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须至少提 (略) 签订的常法合同,合同均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合同签订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 (略) 理。 ②供应商近10年内 (略) 理金融纠纷诉讼的司法案例经验,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不少于3例服务团队参与的诉讼案件的司法文书或法律服务合同资料,资料包含能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合同签订的时间或司法文书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 (略) 理。 ③服务团队负责人在金融业务领域须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须提供相关金融培训、研究成果、论文等证明资料)。 (3)是否允许联合体:否。 (4)是否接受代理商:否。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截止时间前:2024年12月0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 (略) (略) (http://**),选择“智能招采”进入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费:0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 (略) ,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询价资格。

5.2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17时00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5.3 CA证书办理

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https:/ebinterlink.com/)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6664-230。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 (略) (略) (http://**)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江苏 (略)
地址:
电话:
#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张经理

2024年11月28日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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