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筱埕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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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筱埕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连江县筱埕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16 14:25:59浏览:13次
招标编号:闽建信采购(略)
所属行业:服务类
开标时间:2024/10/29 9:30:00
截止时间:2024/10/29 14:26:38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连江县筱埕学校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连江县筱埕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省建信 (略)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 连江县筱埕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连江县筱埕学校

3.项目编号:闽建信采购(略)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略).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略).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略).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连江县筱埕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00

(略).00

批发业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采购文件中 (略) 描述不一致的, (略) 描述为准。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7.1、谈判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在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2、获取地点及方式:到福建省建信 (略) ( (略) (略) (略) 145号锦绣大厦7楼)现场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0.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

11.1、谈判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29日09:30(北京时间),福建省建信 (略) ( (略) (略) (略) 145号锦绣大厦7楼)开标室。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连江县筱埕学校

地址:连江县筱埕镇筱 (略) 150号

邮编: (略)

联系人:林建茂

联系电话:0591-(略)

14、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信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45号锦绣大厦7层

邮编:(略)

联系人:林欣、王清清、(略)丽丽

联系电话:0591-(略)

附1: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建信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州杨桥支行

帐 号:3500 1877 6070 5250 0636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磋商保证金”。


连江县筱埕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16 14:25:59浏览:13次
招标编号:闽建信采购(略)
所属行业:服务类
开标时间:2024/10/29 9:30:00
截止时间:2024/10/29 14:26:38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连江县筱埕学校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连江县筱埕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省建信 (略)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 连江县筱埕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连江县筱埕学校

3.项目编号:闽建信采购(略)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略).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略).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略).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连江县筱埕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00

(略).00

批发业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采购文件中 (略) 描述不一致的, (略) 描述为准。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7.1、谈判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在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2、获取地点及方式:到福建省建信 (略) ( (略) (略) (略) 145号锦绣大厦7楼)现场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0.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

11.1、谈判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29日09:30(北京时间),福建省建信 (略) ( (略) (略) (略) 145号锦绣大厦7楼)开标室。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连江县筱埕学校

地址:连江县筱埕镇筱 (略) 150号

邮编: (略)

联系人:林建茂

联系电话:0591-(略)

14、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信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45号锦绣大厦7层

邮编:(略)

联系人:林欣、王清清、(略)丽丽

联系电话:0591-(略)

附1: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建信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州杨桥支行

帐 号:3500 1877 6070 5250 0636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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