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物资++宁武县恢河主干河道防洪和供水能力提升项目EPC总承包物资采购
零星物资++宁武县恢河主干河道防洪和供水能力提升项目EPC总承包物资采购
1.本次采购标的物为宁武县恢河主干河道防洪和供水能力提升项目EPC总承包的零星等材料物资,本次招标控制价:*.65元。 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 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 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发包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 5.交货地点:宁武县恢河石湖河大桥至杨庄段 6.技术要求:*方所提供的各项指标均须满足国家标准,并按要求定制加工。 7.验收方式及要求:(1)质量验收: 进场时首先进行外观检査并提供材料检测报告 ; (2)数量验收:实测实量,点数验收并进行现场抽检核验。规格尺寸必须为足,否则不予验收。 8.报价方式:(1)*方按照*方要求的材料明细自主报价,报出所有规格的单价,并报出材料总价。此单价为不含税价,其中包含运输等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不可预估因素产生的其他费用。 9.付款方式:*方按*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在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每月汇总、结算一次,*方开具本月所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本月结算额的 75 %,以此类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付至总结算额的97%,剩余3%的总结算额在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商业承兑、银行保理及房产抵顶等。 10.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相关联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本次采购标的物为宁武县恢河主干河道防洪和供水能力提升项目EPC总承包的零星等材料物资,本次招标控制价:*.65元。 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 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 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发包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 5.交货地点:宁武县恢河石湖河大桥至杨庄段 6.技术要求:*方所提供的各项指标均须满足国家标准,并按要求定制加工。 7.验收方式及要求:(1)质量验收: 进场时首先进行外观检査并提供材料检测报告 ; (2)数量验收:实测实量,点数验收并进行现场抽检核验。规格尺寸必须为足,否则不予验收。 8.报价方式:(1)*方按照*方要求的材料明细自主报价,报出所有规格的单价,并报出材料总价。此单价为不含税价,其中包含运输等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不可预估因素产生的其他费用。 9.付款方式:*方按*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在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每月汇总、结算一次,*方开具本月所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本月结算额的 75 %,以此类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付至总结算额的97%,剩余3%的总结算额在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商业承兑、银行保理及房产抵顶等。 10.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相关联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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