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工程公司-太原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北路北大街地块项目安装项目-太阳能热水设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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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略)方开具发票挂账一个月内支付到货款总额的80%,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证明书后付到货款总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 (略) 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满且履行完保修义务后,经(略)方同意支付质保金。
签订合同后,(略)方开具发票挂账一个月内支付到货款总额的80%,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证明书后付到货款总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 (略) 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满且履行完保修义务后,经(略)方同意支付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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