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消防一体化设备-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国能正安县升压站及送出线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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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的标的物,要求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和安装。2.全部货物送到现场并安装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挂账,挂账后7日内付至合同实际结算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3.验收按(略)方提供的技术规范书和设计要求为依据。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供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及交工验收所需的一切资料。5.质保期为投运后一年。
1.本次招标的标的物,要求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和安装。2.全部货物送到现场并安装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挂账,挂账后7日内付至合同实际结算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3.验收按(略)方提供的技术规范书和设计要求为依据。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供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及交工验收所需的一切资料。5.质保期为投运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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