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设备及零星材料-福宏小学项目采购
电器设备及零星材料-福宏小学项目采购
1.1工程名称:福宏小学项目 1.2工程地址: 重庆 (略) 鱼复工 (略) 1.3工程概况: 1#教学楼、2#风雨操场、3#门卫室、4#门卫室、5#音控室及体育器材室等。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仟#佰###万#仟#佰###元#角#分(¥#.6元)。1.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1.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五日内至完工1.6交货地点:重庆 (略) 鱼复工 (略) 新益村福宏小学项目部1.7技术要求: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执行并符合设计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执行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 #.2-2015)、《干式电力变压器》GB/T#-2023、《检查井盖》GB/T #-2009、等相关质量标准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以上所列标准若有新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凡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地方及国外工程技术规范标准都应遵守。1.8报价方式: 按照项目材料需求品类的规格明细的组价方式填报含税单 价,并汇总计算含税总价。报价包含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辅材 费、管理费、资料提供、技术咨询、利润、税金以及运输过程中不可预估因素 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1.9付款方式:供方按我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 指定地点后,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且在我 方材料报表核算周期内双方共同确认结算对账。待建设单位付款后 15 个工作 日内,供方及时开具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我方收到合格的发票并挂账后 支付结算货款的 80%;待建设单位付款至 97%后付至总结算货款的 97%,剩余 3%货款待建设单位付清后我方付清。我方以已收供方发票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一切按程序执行,否则不予付款。
1.1工程名称:福宏小学项目 1.2工程地址: 重庆 (略) 鱼复工 (略) 1.3工程概况: 1#教学楼、2#风雨操场、3#门卫室、4#门卫室、5#音控室及体育器材室等。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仟#佰###万#仟#佰###元#角#分(¥#.6元)。1.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1.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五日内至完工1.6交货地点:重庆 (略) 鱼复工 (略) 新益村福宏小学项目部1.7技术要求: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执行并符合设计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执行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 #.2-2015)、《干式电力变压器》GB/T#-2023、《检查井盖》GB/T #-2009、等相关质量标准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以上所列标准若有新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凡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地方及国外工程技术规范标准都应遵守。1.8报价方式: 按照项目材料需求品类的规格明细的组价方式填报含税单 价,并汇总计算含税总价。报价包含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辅材 费、管理费、资料提供、技术咨询、利润、税金以及运输过程中不可预估因素 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1.9付款方式:供方按我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 指定地点后,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且在我 方材料报表核算周期内双方共同确认结算对账。待建设单位付款后 15 个工作 日内,供方及时开具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我方收到合格的发票并挂账后 支付结算货款的 80%;待建设单位付款至 97%后付至总结算货款的 97%,剩余 3%货款待建设单位付清后我方付清。我方以已收供方发票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一切按程序执行,否则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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