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新材氨水公开竞价公告
九华新材氨水公开竞价公告
竞价编号:JCZB(JH)-WJHB-(略)G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2-13 09:00:00 | |||||
竞价内容: (略) 代采-九华新材氨水公开竞价公告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序号 | 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含技术附件) | 品牌或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氨水||含氨≥25%||HG?1—88—81|| | 技术要求附后 | 吨 | 300 | 槽车装,分批次送货,以买方单位通知为准;每次送货量18-25吨 | 九华新材 | 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合计(总价)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1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略)元人民币,非生产单位的成立时间须为截止开标日不少于一年,报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文件,否则报价无效。 |
2 | 报价要求 | 报价含13%增值税。 |
3 | 交货方式 | 免费送货到使用单位。(须用危险品营运资质,符合国家超载超限规定、国五排放量及以上车辆运输,随货附送货单及产品检测单) |
4 | 付款方式 | 办理发票入账等相关手续当月后的第二个月以6个月电子承兑汇款支付质保金除外的全部货款,要求入账当月或次月付款或预付款或要求银行电汇支付的 (略) 理。 |
5 | 履约保证金 | 无 |
6 | 质保期和保证金 | 本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投入使用之日起12个月,质保金为/,此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依据买方使用单位出具的无异议报告,由买方向卖方支付。 |
7 | 投标要求 | 投标时,应对所报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技术标准描述完整。与竞价内容有技术或商务偏离的,投标时应作偏离描述。竞价采购人可调整该投标价格,但调整的投标价格仅作比较之用,投标人的原投标价仍然不变。 |
8 | 供货范围 | 对关系到产品价格、质量的主要部件,要注明原材料的材质、规格等信息,必要时,组件和总成件要注明供货范围。 |
9 | 品牌或制造商 | “物料描述”栏含品牌(或制造商)的仅为参考,投标人须注明拟供产品品牌(或制造商);“品牌或制造商”栏明确物资品牌(或制造商)的,投标人须按该品牌(或制造商)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
10 | 定标规则 | 有效报价的分项最低为定标依据 |
1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60日内。 |
12 | 合同签订方式 | 中标单位与九华新材/ (略) 直接签订两方合同。 |
13 | 结算说明 | 货到买方现场,买卖双方共同见证取样,若卖方不派员参与共同取样,则视为卖方认同买方的取样结果。取样后的样品,买方立即化验,化验结果合格后安排卸货。化验结果不合格的,氨水含量在25-24%范围内,作为可用品,按以下公式折合标准量结算:实际吨位-实际吨位(1-实际到货含量/25%)2;高于25%不另外计价,低于24%再加倍扣;含量指标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以四舍五入计。卖方如有异议,可在接到不合格结果后当日内申请仲裁。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附件 |
---|---|---|---|---|---|---|---|---|
1 | ?(略)? | 氨水||含氨≥25%||HG?1—88—81|| | 吨 | 300.00 | 无附件 |
竞价编号:JCZB(JH)-WJHB-(略)G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2-13 09:00:00 | |||||
竞价内容: (略) 代采-九华新材氨水公开竞价公告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序号 | 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含技术附件) | 品牌或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氨水||含氨≥25%||HG?1—88—81|| | 技术要求附后 | 吨 | 300 | 槽车装,分批次送货,以买方单位通知为准;每次送货量18-25吨 | 九华新材 | 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合计(总价)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1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略)元人民币,非生产单位的成立时间须为截止开标日不少于一年,报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文件,否则报价无效。 |
2 | 报价要求 | 报价含13%增值税。 |
3 | 交货方式 | 免费送货到使用单位。(须用危险品营运资质,符合国家超载超限规定、国五排放量及以上车辆运输,随货附送货单及产品检测单) |
4 | 付款方式 | 办理发票入账等相关手续当月后的第二个月以6个月电子承兑汇款支付质保金除外的全部货款,要求入账当月或次月付款或预付款或要求银行电汇支付的 (略) 理。 |
5 | 履约保证金 | 无 |
6 | 质保期和保证金 | 本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投入使用之日起12个月,质保金为/,此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依据买方使用单位出具的无异议报告,由买方向卖方支付。 |
7 | 投标要求 | 投标时,应对所报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技术标准描述完整。与竞价内容有技术或商务偏离的,投标时应作偏离描述。竞价采购人可调整该投标价格,但调整的投标价格仅作比较之用,投标人的原投标价仍然不变。 |
8 | 供货范围 | 对关系到产品价格、质量的主要部件,要注明原材料的材质、规格等信息,必要时,组件和总成件要注明供货范围。 |
9 | 品牌或制造商 | “物料描述”栏含品牌(或制造商)的仅为参考,投标人须注明拟供产品品牌(或制造商);“品牌或制造商”栏明确物资品牌(或制造商)的,投标人须按该品牌(或制造商)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
10 | 定标规则 | 有效报价的分项最低为定标依据 |
1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60日内。 |
12 | 合同签订方式 | 中标单位与九华新材/ (略) 直接签订两方合同。 |
13 | 结算说明 | 货到买方现场,买卖双方共同见证取样,若卖方不派员参与共同取样,则视为卖方认同买方的取样结果。取样后的样品,买方立即化验,化验结果合格后安排卸货。化验结果不合格的,氨水含量在25-24%范围内,作为可用品,按以下公式折合标准量结算:实际吨位-实际吨位(1-实际到货含量/25%)2;高于25%不另外计价,低于24%再加倍扣;含量指标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以四舍五入计。卖方如有异议,可在接到不合格结果后当日内申请仲裁。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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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 氨水||含氨≥25%||HG?1—88—81|| | 吨 | 300.00 | 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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