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十四建铜川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1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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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十四建铜川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1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任务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14 16:46:01 联系人: 马瑞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招标 (略) : 中国-陕西省 专业人员数:
专业分包品类: 室内精装修总包
所需设备: 专业人员信息证书说明:

招标文件

一、招标内容

1.1本次招标工程关于 铜川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是项目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铜川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1.2工程地址: (略) (略) 坡头街道姚 (略) (略) *字口;

1.1.3建设单位: (略) (略)

1.1.4以上描述只是对工程的宏观特点粗略描述,具体准确的特点详见图纸。现场环境及施工条件等,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1.1.5项目计税方式: 一般计税方式 。

1.2本次招标针对:铜川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1精装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投标单位需具备相关资质。

1.3具体招标内容包括:101精装修的通风空调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等。

序号

计价项目

计量 单位

含税总造价

(元)

不含税总造价(元)

不含税报价(元)

含税报价(元)

备注

1

通风空调工程

*.49

*.63




2

建筑工程

*.58

*.44




3

给排水工程

*.54

*.20




4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46

*. 93





合计


*.07

*.20




备注

1、不含税报价为: 元(大写: );含税报价 元;税金 元;增值税税率为 %;管理费 元;上缴管理费费率 %。(管理费费率=(不含税总造价-不含税报价)/不含税总造价);养老统筹归*方所有。

2、请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含税总造价、不含税总价进行报价,具体报价内容为不含税报价、含税报价、上缴管理费金额及费率,投标人报价不得大于总造价。请各投标人完整填写报价内容。

1.4本次招 (略) 工程招标文件中内容用于 铜川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1精装修。招标单位根据最后的评标结果, (略) 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须作任何解释,投标书不再退还。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1投标单位必 (略) 注册并通过审核(网址:http://**)。同时,此次招标需 (略) 线上招投标及线下纸质版本的开标。

2.2 投标单位均已通过资格预审。

2.3 法人委托人资格要求,必须为投标单位主管经营或生产领导,不得为资料员、财务、会计等文职人员。

三、合同条件

3.1本次交易必须采用招标人的合同范本。

3.2分包方式:专业分包(包工包料包机械)

3.3分包范围:铜川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1精装修。

具体分包内容:

投标方工作内容:本工程为铜川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1精装修。本次招标为101精装修的通风空调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等。

3.4 以下工作内容已经包含在相关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与本次招标内容有关的所有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报价:专业工程根据*方发控制价及图纸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按下浮费率进行报价。

3.5 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及调整原则:不调整。

投标方承担的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包括:投标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合同履行 (略) 场变化、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法律和政策变更等因素而调整。

3.6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为80天,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3.7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符合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的或对外公开宣传的企业技术质量标准,如上述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完工后,双方会同监理工程师,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2022)、《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第2部分》(DL/T802. 2-2017);及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质量“合格”。

3.8结算、支付

3.8.1 结算程序及周期:无论付款时间是否到达,每月 22 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当月结算单,由招标人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3.8.2 严格落实《陕西建 (略)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每月提供农民工工资结算单及工资表,并通过项目劳资专管员审核,保存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表;造价员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上月结算书归集人工费结算总额等进行控制性审核。分包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向项目部劳资专管员上报上月农民工工资表及相应结算单(可采用电子表单),劳资专管员依据实名制系统农民工实际出勤工时数据、项目 (略) 各工种、工时、工资上下限额度、分包单位上月人工费结算总额(项目造价员依据该劳务(专业)分包单位上月结算书归集)等进行控制性审核,并就超限情况及时反馈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就超限情况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农民工工资表及相应结算单在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书面报项目部劳资专管员核定,项目劳资专管员应在每月15日前完成核定并上报项目经理审批。

对于打突击或临时性农民工工资,在完成工作离场当日,分包单位向项目部提交用工确认单及工资发放表,由项目部以现金(或转账)支付或分包单位垫付的方式在农民工离场前予以付清;项目部留存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并保存。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分包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应急联系人及电话、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等内容;完成以上工作并经项目经理部、公司项目管理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签字审核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付款流程。

3.8.3 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达到时,投标人应书面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付款条件已满足的相关证明文件。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资料后3天内完成审核。招标人审核确认满足付款条件并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如为专用发票,则在通过认证后)方予付款。 并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如为专用发票,则在通过认证后)方予付款。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进度款执行按月形象进度进行计量,付款比例为当月计量款的7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审定价款的80%,竣工结算定案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扣除因*方维修不及时*方自主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50%的管理费、因维修不及时及质量缺陷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后无息返还。其工程款中人工费部分,按**双方核定的工资表(以实名制系统为准),足额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农民工工资专户代付其工资。*方采用银行转账、陕建筑信、保理、商业票据等方式支付*方工程款,*方不得拒绝。

3.9工程竣工结算条件:

3.9.1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经招标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按规定须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的,还应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按规定需要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验收的,还应经勘察、设计单位验收合格;按规定需由政府部门验收的,还应经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

3.9.2 分包工程的全部技术、质量、管理资料整理齐全(6套),并交付招标人验收合格。

3.9.3 投标人工完场清, (略) 域、 (略) 域清理干净,工人全部退场。

3.10 主材(设备)的要求

3.10.1 主材(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要求;无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投标人应当提交企业标准,作为合同附件。上述规范(标准)均不存在的,应满足其正常的使用性能要求。

3.10.2 主材(设备)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有关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

3.10.3 主材(设备)质量还应符合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标准。投标人报送招标人的书面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或单独的报价文件、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宣传资料,及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公开宣传的内容,均构成其承诺。

3.10.4 鉴于招标人对主材(设备)质量标准的了解程度不及投标人,本合同所列明的各种质量要求或技术质量标准,应执行最高标准。

3.10.5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一并提交产品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未提交上述资料的,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付款。

3.10.6 主材(设备)经招标人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经双方核实后确属质量问题的,投标人应当退换,如造成工期延误,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招标人及第三方(如监理单位)对进场主材(设备)的验收,并不能减免投标人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即便进场验收合格,如施工阶段或施工完后仍发现质量不合格,投标人仍应承担全部责任,更换材料(设备)并进行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

3.10.7 主材(设备)进场后,应当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由 投标 方承担;检测、检验(试验)的内容及方式为: 现场取样,送招标方指定的实验室复检 。检测、检验(试验)不合格的,投标人应更换材料(设备)并承担违约责任。

3.10.8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主材(设备)系其合法取得的合法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强制性要求,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如涉及知识产权,投标人应提供权利人出具的允许生产、销售的完整、有效的授权文件。

如因投标人违反上述约定,致使招标人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全部赔偿,包括招标人因此承担的赔偿款、处理纠纷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工程受到影响而产生的各项损失等。如第三方向招标人索赔,投标人应直接参与协商,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代招标人承担责任;招标人与第三方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投标人应无条件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结果,代招标人履行责任,并承担所有的诉讼(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

3.11 安全施工、伤亡及其他安 (略) 理

3.11.1 投标人应当自备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搭拆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有关安全防护设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投标人自备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11.2 投标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遵循建设单位及招标人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和指挥(违章指挥除外)。投标人应随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安全教育会以及安全检查活动,对招标人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消除。对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做出的违反安全规定的指挥,投标人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招标人负责人提出。对招标人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投标人经检查满足安全需要方可使用,如存在安全隐患可向招标人提出更换、修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按规定搭设、维护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设施,并不得破坏招标人或其他工程参建方搭设的安全设施。

施工中如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或在作业时间及工作场所以外发生的非因工伤害,其损失由投标人负全责。招标人对投标人实施的管理行为,并不能减轻投标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因投标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投标人仍应承担全部责任。

3.11.3 投标人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C类人员合格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不少于 2 名,并常驻工地。

3.11.4 投标人必须为其现场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部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如招标人为现场危险作业人员统一购买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涵盖投标人人员,在投标人人员现场伤亡时,招标人可为其申报保险赔偿;如招标人在该事件中负有赔偿义务,则该保险金将从招标人应承担的赔偿款中抵扣。

3.11.5 本工程不允许发生伤亡事故,但如实际发生,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按照有关规定,招投标双方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6 如因投标人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投标 (略) 理并承担责任,导致招标人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影响,招标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代为向受害方进行赔付或向政府缴纳罚款,而无需征得投标人同意,代付费用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3.11.7 因投标人责任发生安全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或发生轻伤安全事故次数累计3次以上(含3次)的,或发生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招标人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或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经招标人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次数累计3次以上(含3次)的,招标人有权停止付款直至投标人整改至招标人满意为止,招标人亦有权解除合同。

3.12 工程质量管理

3.12.1整体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不合格的,合同价款全部不予支付;部分分项工程不合格的,该不合格分项工程的价款不予支付。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的,结算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的分包价款扣减 5 %。

3.12.2 投标人应随时接受招标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投标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12.3 投标人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或者相同或类似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且经招标人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或者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情况延续下去很可能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但投标人在招标人提出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修正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13 工程进度及工期延误

3.13.1 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管理,对于招标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目标及各主要阶段性节点工期目标进行分解后下达的工期计划,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3.13.2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招标人授权人员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因不可抗力或非投标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意外事件。

(2)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招标人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施工条件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投标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向招标人项目经理提交顺延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应的证据资料,招标人应于7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书面答复。投标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3.13.3 投标人未按合同工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如招标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误时间段内现场机械设备使用费、设施料使用费、现场水电费用、办公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其他配合人员工资、招标人承担的赶工费,及招标人按合同约定应向建设单位承担的工期延误违约金等,下同)高于约定的违约金的,投标人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3.13.4 按照招标人下达的工期计划,投标人进度明显延误,并且不能按照招标人要求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在3日内未取得明显进展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3.13.5 不论出现何等情况,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均不得贻误工期或怠工、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由此贻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4文明施工

3.14.1 投标人的施工行为、施工过程及现场建设应服从招标人安排。

3.14.2 无论招标人是否就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向投标人作出明确而全面的安排,投标人均必须确保其行为及其管理的生产设施、生活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并做到工完场清。

3.15材料机具供应

本工程由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为:施工用水、二级配电箱电接口。除此之外,施工中所用材料(设备)、机械、工具均由投标人承担。

3.16 工程保修

3.16.1 投标人对其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3.16.2 保修期自投标人工程完工并交付招标人之日起,至招标人向建设单位就该上述分部分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保修期满之日止,且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

3.16.3 保修期内,发生需要保修的问题时,如为紧急抢救事故,投标人应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进行抢修;一般问题,投标人应于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材、机、水电费等)。否则,招标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工作,并由投标人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外加50%的招标人管理费(招标人可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但该保修事故非因投标人责任引发的除外。

保修期内,投标人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确保招标人随时能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否则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即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3.16.4 本合同剩余 3% 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三个月内,扣除因*方维修不及时*方自主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50%的管理费、因维修不及时及质量缺陷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后无息一次性返还。

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4.1 投标形式:投标单位需在《 (略) 》上递交电子投标,同时与投标截止日递交纸质版本投标文件。

4.2纸质版本投标文件份数、内容

4.2.1“投标廉洁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单独装订并无需密封。

4.2.2投标文件需单独密封且正本*份,副本*份。投标文件封皮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2.3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单位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验);

(6)公司资质、现场配备人员资质;

五、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接收投标文件的地点及人员

5.1 投标截止日: (略) 显示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5.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

5.3 招标答疑时间: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在接到招标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咨询。若无,则认定投标单位全面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口头咨询。

5.4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统一回复各投标单位的答疑。

5.5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日内有权对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标单位,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六、投标无效的认定标准

6.1投标单位未向《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6.3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6.4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完全响应的;

6.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6.6投标书逾期送达。

七、开标、评标、议标、中标

7.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略) 发布开标时间为准,地点:项目部会议室;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到场。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逾期5分钟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7.2 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人确定。依据标前会所确定的方式,遵循同等质量下合理最低总价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7.3 评标过程无需对投标人公开,招标人也无需向投标人解释评标方法以及确定中标单位的理由。

7.4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会与一家或更多投标人进行一次或者多次议标,获得更优惠的交易条件。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后,其投标义务即已履行完毕,可以不再参加进一步的议标活动,但可能将失去中标的机会。

7.5 议标过程中投标人作出的承诺,属于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形成并签署相关议标记录。

7.6 本工程最终确定 1 家中标单位。招标人根据合理最低总价原则确定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须作任何解释,投标书不再退还。

八、签订合同

8.1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有效期届满前签订合同。

8.2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文件、双方签署的议标会议记录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对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九、招标文件附件清单 附件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4 投标廉洁承诺书 附件5 投标函格式 附件6 投标报价单格式

附件7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投标文件正副各一本)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14 16:46:01 联系人: 马瑞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招标 (略) : 中国-陕西省 专业人员数:
专业分包品类: 室内精装修总包
所需设备: 专业人员信息证书说明:

招标文件

一、招标内容

1.1本次招标工程关于 铜川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是项目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铜川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1.2工程地址: (略) (略) 坡头街道姚 (略) (略) *字口;

1.1.3建设单位: (略) (略)

1.1.4以上描述只是对工程的宏观特点粗略描述,具体准确的特点详见图纸。现场环境及施工条件等,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1.1.5项目计税方式: 一般计税方式 。

1.2本次招标针对:铜川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1精装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投标单位需具备相关资质。

1.3具体招标内容包括:101精装修的通风空调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等。

序号

计价项目

计量 单位

含税总造价

(元)

不含税总造价(元)

不含税报价(元)

含税报价(元)

备注

1

通风空调工程

*.49

*.63




2

建筑工程

*.58

*.44




3

给排水工程

*.54

*.20




4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46

*. 93





合计


*.07

*.20




备注

1、不含税报价为: 元(大写: );含税报价 元;税金 元;增值税税率为 %;管理费 元;上缴管理费费率 %。(管理费费率=(不含税总造价-不含税报价)/不含税总造价);养老统筹归*方所有。

2、请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含税总造价、不含税总价进行报价,具体报价内容为不含税报价、含税报价、上缴管理费金额及费率,投标人报价不得大于总造价。请各投标人完整填写报价内容。

1.4本次招 (略) 工程招标文件中内容用于 铜川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1精装修。招标单位根据最后的评标结果, (略) 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须作任何解释,投标书不再退还。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1投标单位必 (略) 注册并通过审核(网址:http://**)。同时,此次招标需 (略) 线上招投标及线下纸质版本的开标。

2.2 投标单位均已通过资格预审。

2.3 法人委托人资格要求,必须为投标单位主管经营或生产领导,不得为资料员、财务、会计等文职人员。

三、合同条件

3.1本次交易必须采用招标人的合同范本。

3.2分包方式:专业分包(包工包料包机械)

3.3分包范围:铜川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1精装修。

具体分包内容:

投标方工作内容:本工程为铜川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1精装修。本次招标为101精装修的通风空调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等。

3.4 以下工作内容已经包含在相关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与本次招标内容有关的所有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报价:专业工程根据*方发控制价及图纸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按下浮费率进行报价。

3.5 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及调整原则:不调整。

投标方承担的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包括:投标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合同履行 (略) 场变化、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法律和政策变更等因素而调整。

3.6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为80天,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3.7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符合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的或对外公开宣传的企业技术质量标准,如上述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完工后,双方会同监理工程师,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2022)、《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第2部分》(DL/T802. 2-2017);及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质量“合格”。

3.8结算、支付

3.8.1 结算程序及周期:无论付款时间是否到达,每月 22 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当月结算单,由招标人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3.8.2 严格落实《陕西建 (略)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每月提供农民工工资结算单及工资表,并通过项目劳资专管员审核,保存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表;造价员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上月结算书归集人工费结算总额等进行控制性审核。分包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向项目部劳资专管员上报上月农民工工资表及相应结算单(可采用电子表单),劳资专管员依据实名制系统农民工实际出勤工时数据、项目 (略) 各工种、工时、工资上下限额度、分包单位上月人工费结算总额(项目造价员依据该劳务(专业)分包单位上月结算书归集)等进行控制性审核,并就超限情况及时反馈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就超限情况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农民工工资表及相应结算单在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书面报项目部劳资专管员核定,项目劳资专管员应在每月15日前完成核定并上报项目经理审批。

对于打突击或临时性农民工工资,在完成工作离场当日,分包单位向项目部提交用工确认单及工资发放表,由项目部以现金(或转账)支付或分包单位垫付的方式在农民工离场前予以付清;项目部留存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并保存。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分包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应急联系人及电话、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等内容;完成以上工作并经项目经理部、公司项目管理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签字审核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付款流程。

3.8.3 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达到时,投标人应书面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付款条件已满足的相关证明文件。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资料后3天内完成审核。招标人审核确认满足付款条件并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如为专用发票,则在通过认证后)方予付款。 并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如为专用发票,则在通过认证后)方予付款。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进度款执行按月形象进度进行计量,付款比例为当月计量款的7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审定价款的80%,竣工结算定案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扣除因*方维修不及时*方自主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50%的管理费、因维修不及时及质量缺陷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后无息返还。其工程款中人工费部分,按**双方核定的工资表(以实名制系统为准),足额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农民工工资专户代付其工资。*方采用银行转账、陕建筑信、保理、商业票据等方式支付*方工程款,*方不得拒绝。

3.9工程竣工结算条件:

3.9.1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经招标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按规定须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的,还应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按规定需要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验收的,还应经勘察、设计单位验收合格;按规定需由政府部门验收的,还应经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

3.9.2 分包工程的全部技术、质量、管理资料整理齐全(6套),并交付招标人验收合格。

3.9.3 投标人工完场清, (略) 域、 (略) 域清理干净,工人全部退场。

3.10 主材(设备)的要求

3.10.1 主材(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要求;无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投标人应当提交企业标准,作为合同附件。上述规范(标准)均不存在的,应满足其正常的使用性能要求。

3.10.2 主材(设备)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有关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

3.10.3 主材(设备)质量还应符合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标准。投标人报送招标人的书面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或单独的报价文件、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宣传资料,及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公开宣传的内容,均构成其承诺。

3.10.4 鉴于招标人对主材(设备)质量标准的了解程度不及投标人,本合同所列明的各种质量要求或技术质量标准,应执行最高标准。

3.10.5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一并提交产品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未提交上述资料的,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付款。

3.10.6 主材(设备)经招标人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经双方核实后确属质量问题的,投标人应当退换,如造成工期延误,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招标人及第三方(如监理单位)对进场主材(设备)的验收,并不能减免投标人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即便进场验收合格,如施工阶段或施工完后仍发现质量不合格,投标人仍应承担全部责任,更换材料(设备)并进行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

3.10.7 主材(设备)进场后,应当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由 投标 方承担;检测、检验(试验)的内容及方式为: 现场取样,送招标方指定的实验室复检 。检测、检验(试验)不合格的,投标人应更换材料(设备)并承担违约责任。

3.10.8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主材(设备)系其合法取得的合法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强制性要求,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如涉及知识产权,投标人应提供权利人出具的允许生产、销售的完整、有效的授权文件。

如因投标人违反上述约定,致使招标人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全部赔偿,包括招标人因此承担的赔偿款、处理纠纷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工程受到影响而产生的各项损失等。如第三方向招标人索赔,投标人应直接参与协商,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代招标人承担责任;招标人与第三方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投标人应无条件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结果,代招标人履行责任,并承担所有的诉讼(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

3.11 安全施工、伤亡及其他安 (略) 理

3.11.1 投标人应当自备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搭拆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有关安全防护设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投标人自备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11.2 投标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遵循建设单位及招标人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和指挥(违章指挥除外)。投标人应随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安全教育会以及安全检查活动,对招标人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消除。对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做出的违反安全规定的指挥,投标人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招标人负责人提出。对招标人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投标人经检查满足安全需要方可使用,如存在安全隐患可向招标人提出更换、修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按规定搭设、维护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设施,并不得破坏招标人或其他工程参建方搭设的安全设施。

施工中如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或在作业时间及工作场所以外发生的非因工伤害,其损失由投标人负全责。招标人对投标人实施的管理行为,并不能减轻投标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因投标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投标人仍应承担全部责任。

3.11.3 投标人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C类人员合格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不少于 2 名,并常驻工地。

3.11.4 投标人必须为其现场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部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如招标人为现场危险作业人员统一购买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涵盖投标人人员,在投标人人员现场伤亡时,招标人可为其申报保险赔偿;如招标人在该事件中负有赔偿义务,则该保险金将从招标人应承担的赔偿款中抵扣。

3.11.5 本工程不允许发生伤亡事故,但如实际发生,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按照有关规定,招投标双方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6 如因投标人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投标 (略) 理并承担责任,导致招标人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影响,招标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代为向受害方进行赔付或向政府缴纳罚款,而无需征得投标人同意,代付费用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3.11.7 因投标人责任发生安全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或发生轻伤安全事故次数累计3次以上(含3次)的,或发生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招标人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或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经招标人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次数累计3次以上(含3次)的,招标人有权停止付款直至投标人整改至招标人满意为止,招标人亦有权解除合同。

3.12 工程质量管理

3.12.1整体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不合格的,合同价款全部不予支付;部分分项工程不合格的,该不合格分项工程的价款不予支付。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的,结算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的分包价款扣减 5 %。

3.12.2 投标人应随时接受招标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投标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12.3 投标人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或者相同或类似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且经招标人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或者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情况延续下去很可能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但投标人在招标人提出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修正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13 工程进度及工期延误

3.13.1 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管理,对于招标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目标及各主要阶段性节点工期目标进行分解后下达的工期计划,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3.13.2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招标人授权人员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因不可抗力或非投标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意外事件。

(2)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招标人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施工条件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投标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向招标人项目经理提交顺延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应的证据资料,招标人应于7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书面答复。投标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3.13.3 投标人未按合同工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如招标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误时间段内现场机械设备使用费、设施料使用费、现场水电费用、办公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其他配合人员工资、招标人承担的赶工费,及招标人按合同约定应向建设单位承担的工期延误违约金等,下同)高于约定的违约金的,投标人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3.13.4 按照招标人下达的工期计划,投标人进度明显延误,并且不能按照招标人要求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在3日内未取得明显进展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3.13.5 不论出现何等情况,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均不得贻误工期或怠工、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由此贻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4文明施工

3.14.1 投标人的施工行为、施工过程及现场建设应服从招标人安排。

3.14.2 无论招标人是否就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向投标人作出明确而全面的安排,投标人均必须确保其行为及其管理的生产设施、生活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并做到工完场清。

3.15材料机具供应

本工程由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为:施工用水、二级配电箱电接口。除此之外,施工中所用材料(设备)、机械、工具均由投标人承担。

3.16 工程保修

3.16.1 投标人对其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3.16.2 保修期自投标人工程完工并交付招标人之日起,至招标人向建设单位就该上述分部分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保修期满之日止,且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

3.16.3 保修期内,发生需要保修的问题时,如为紧急抢救事故,投标人应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进行抢修;一般问题,投标人应于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材、机、水电费等)。否则,招标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工作,并由投标人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外加50%的招标人管理费(招标人可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但该保修事故非因投标人责任引发的除外。

保修期内,投标人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确保招标人随时能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否则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即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3.16.4 本合同剩余 3% 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三个月内,扣除因*方维修不及时*方自主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50%的管理费、因维修不及时及质量缺陷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后无息一次性返还。

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4.1 投标形式:投标单位需在《 (略) 》上递交电子投标,同时与投标截止日递交纸质版本投标文件。

4.2纸质版本投标文件份数、内容

4.2.1“投标廉洁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单独装订并无需密封。

4.2.2投标文件需单独密封且正本*份,副本*份。投标文件封皮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2.3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单位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验);

(6)公司资质、现场配备人员资质;

五、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接收投标文件的地点及人员

5.1 投标截止日: (略) 显示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5.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

5.3 招标答疑时间: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在接到招标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咨询。若无,则认定投标单位全面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口头咨询。

5.4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统一回复各投标单位的答疑。

5.5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日内有权对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标单位,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六、投标无效的认定标准

6.1投标单位未向《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6.3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6.4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完全响应的;

6.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6.6投标书逾期送达。

七、开标、评标、议标、中标

7.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略) 发布开标时间为准,地点:项目部会议室;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到场。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逾期5分钟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7.2 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人确定。依据标前会所确定的方式,遵循同等质量下合理最低总价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7.3 评标过程无需对投标人公开,招标人也无需向投标人解释评标方法以及确定中标单位的理由。

7.4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会与一家或更多投标人进行一次或者多次议标,获得更优惠的交易条件。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后,其投标义务即已履行完毕,可以不再参加进一步的议标活动,但可能将失去中标的机会。

7.5 议标过程中投标人作出的承诺,属于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形成并签署相关议标记录。

7.6 本工程最终确定 1 家中标单位。招标人根据合理最低总价原则确定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须作任何解释,投标书不再退还。

八、签订合同

8.1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有效期届满前签订合同。

8.2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文件、双方签署的议标会议记录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对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九、招标文件附件清单 附件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4 投标廉洁承诺书 附件5 投标函格式 附件6 投标报价单格式

附件7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投标文件正副各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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