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辆川G9EW76、川GK7M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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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辆川G9EW76、川GK7M97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和市 (略)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略) (略) 以网络竞价方 (略) 置下列标的物:

序号 编号 名称 数量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增价幅度
1 ZC(SHL):(略)-0167 二手车辆川G9EW76、川GK7M97 1批 (略)元 5000元 (略)元或其整数倍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16时00分
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4年12月11日09:00至2024年12月25日10:00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成交价款付款要求及缴款账号 银行转账支付。竞得人在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成都万象支行 账号:8111 0010 1330 0897 024(注意:此账号不是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受让人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不得延期,逾期视为受让人违约。如逾期且受让人无正当原因仍然不支付价款的,本司有权和受让人解除成交关系,并不退还保证金,并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二、成交后,受让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受让人接受标的后安全行驶和按约过户的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如受让人按约定交纳价款、车辆过户前没有出现任何行车责任和安全事故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户后的3个工作日退还受让人所交的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车辆过户及税费承担约定: 1.车辆过户的办理:受让人须在提取车辆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注销登记)。 2.过户税、费的承担:受让人支付车辆价款为价税合计金额,即不含税金额(竞得价金额)加上3%增值税税额(竞得价金额×3%),因增值税产生的附加税由本司承担,印花税由双方各自承担。车辆过户所涉及的其他费用全部由受让人承担。 3.若成交之前的交通违章扣分(罚款)、停车费由本 (略) 理。 4.逾期过户责任:依据上述约定,受让人如未能在7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过户、注销登记的,本司将收回标的,解除交易成交关系,同时按法律规定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标的物交付 一、标的移交 受让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标的存放地提取车辆。受让人在提取(接受)标的物时,应仔细核查车辆情况,如:车牌号、车架号、车辆型号等,受让人接受标的物后,概不退货,所有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驾驶员责任、安全行驶责任、经济责任等)转移至受让人,本司概不承担受让人提货后的任何责任。 二、交易须知 (一)本司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意向受让人应遵守本司交易规则并认真仔细阅读交易须知,了解交易须知全部内容,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 (略) 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司对交易标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人应自行判断,不应仅基于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司的名义作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标的展示期间意向受让人务必到实地查看标的,报名成功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质量、瑕疵情况完全认可,意向受让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四)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仅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双方以按挂牌价格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 (略) 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报名前,意向受让人须仔细阅读了解本 (略) 置相关事项,报名成功后即表示意向受让人已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易或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应于挂牌结束前1天向本司书面提出。 (六)网络竞价中, (略) 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 (略) 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 (略) 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 (略) 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意向受让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 (略) 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 (略) 络意向受让人承担。网络意向受让人不得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违约、交易(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若意向受让人出现下列其中情况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本司有权不退回意向受让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已经获得受让资格的,本司有权予以撤销,并进 (略) 置: 1.意向受让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意向受让人经本司确认为受让人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挂牌公告》或交易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且逾期时间超过10日的。 3.意向受让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本司损失的。 4.意向受让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本司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本司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逾期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 7.意向受让人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交易(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11.受让人违约,本司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交纳的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有权收回交易标的,本司再 (略) 置。
公告期限及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一、处置方式: (略) 络竞价,两辆车整体出让 二、标的展示:挂牌公告期内标的物在存放地展示,意向受让人实地查勘前需提前与我方工作人员联系。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所需资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 (二)报名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任意工作时段均可报名(报名时段09:00至17:00,最后一天报名截止16:0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仅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具体为: 1. (略) 公共交易资 (略) 账号登录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名竞价。 2.报名保证金:5000元;受让人报名保证金凭车辆过户、注销登记手续退还,未成交的报名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不计利息。 3.报名咨询: (1)咨询地址: (略) (略) (略) 三段196号 (2)咨询电话:何远灿/177-1139-2465 五、标的特别说明 (一)本司采用两 (略) 络竞价出让的方 (略) 置,不接受单一车辆竞价出让。 (二) (略) 置车辆为已使用过的二手汽车,车辆 (略) 置,涉及车辆的登记、过户、保险等情况,本司的说明仅供参考,最终以相关部门和单位登记为准。涉及车辆登记、过户、年审、保险等关系转移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由受让人办理,本司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意向受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详 (略) 置车辆各种指标和性能情况,并于公告结束前自行到车管部门详细了解、核实车辆登记、过户政策等情况。本司仅按车辆现 (略) 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四)公告期间,本司备有车辆相关资料(包括:车辆型号、车架号、上户日期、表显里程、车牌号等),意向受让人可向工作人员索取。 (五)如因国家政策原因确实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受让人不得要求本司承担任何损失补偿。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 何远灿 (略) 监督人:张文晶 028-(略)。 3.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 (略) (略) (略) 二段8号;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略)、(略);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略)
公告附件 资产资源系统操作手册竞买租人适用.docx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 (略) 络竞价竞买须知》.doc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 (略) 络竞价实施细则》.docx
〔2024〕231号 (略) (略) 处置方案相关资料.zip
(略) (略)
2024年12月10日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和市 (略)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略) (略) 以网络竞价方 (略) 置下列标的物:

序号 编号 名称 数量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增价幅度
1 ZC(SHL):(略)-0167 二手车辆川G9EW76、川GK7M97 1批 (略)元 5000元 (略)元或其整数倍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16时00分
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4年12月11日09:00至2024年12月25日10:00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成交价款付款要求及缴款账号 银行转账支付。竞得人在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成都万象支行 账号:8111 0010 1330 0897 024(注意:此账号不是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受让人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不得延期,逾期视为受让人违约。如逾期且受让人无正当原因仍然不支付价款的,本司有权和受让人解除成交关系,并不退还保证金,并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二、成交后,受让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受让人接受标的后安全行驶和按约过户的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如受让人按约定交纳价款、车辆过户前没有出现任何行车责任和安全事故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户后的3个工作日退还受让人所交的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车辆过户及税费承担约定: 1.车辆过户的办理:受让人须在提取车辆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注销登记)。 2.过户税、费的承担:受让人支付车辆价款为价税合计金额,即不含税金额(竞得价金额)加上3%增值税税额(竞得价金额×3%),因增值税产生的附加税由本司承担,印花税由双方各自承担。车辆过户所涉及的其他费用全部由受让人承担。 3.若成交之前的交通违章扣分(罚款)、停车费由本 (略) 理。 4.逾期过户责任:依据上述约定,受让人如未能在7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过户、注销登记的,本司将收回标的,解除交易成交关系,同时按法律规定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标的物交付 一、标的移交 受让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标的存放地提取车辆。受让人在提取(接受)标的物时,应仔细核查车辆情况,如:车牌号、车架号、车辆型号等,受让人接受标的物后,概不退货,所有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驾驶员责任、安全行驶责任、经济责任等)转移至受让人,本司概不承担受让人提货后的任何责任。 二、交易须知 (一)本司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意向受让人应遵守本司交易规则并认真仔细阅读交易须知,了解交易须知全部内容,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 (略) 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司对交易标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人应自行判断,不应仅基于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司的名义作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标的展示期间意向受让人务必到实地查看标的,报名成功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质量、瑕疵情况完全认可,意向受让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四)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仅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双方以按挂牌价格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 (略) 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报名前,意向受让人须仔细阅读了解本 (略) 置相关事项,报名成功后即表示意向受让人已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易或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应于挂牌结束前1天向本司书面提出。 (六)网络竞价中, (略) 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 (略) 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 (略) 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 (略) 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意向受让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 (略) 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 (略) 络意向受让人承担。网络意向受让人不得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违约、交易(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若意向受让人出现下列其中情况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本司有权不退回意向受让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已经获得受让资格的,本司有权予以撤销,并进 (略) 置: 1.意向受让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意向受让人经本司确认为受让人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挂牌公告》或交易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且逾期时间超过10日的。 3.意向受让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本司损失的。 4.意向受让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本司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本司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逾期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 7.意向受让人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交易(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11.受让人违约,本司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交纳的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有权收回交易标的,本司再 (略) 置。
公告期限及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一、处置方式: (略) 络竞价,两辆车整体出让 二、标的展示:挂牌公告期内标的物在存放地展示,意向受让人实地查勘前需提前与我方工作人员联系。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所需资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 (二)报名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任意工作时段均可报名(报名时段09:00至17:00,最后一天报名截止16:0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仅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具体为: 1. (略) 公共交易资 (略) 账号登录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名竞价。 2.报名保证金:5000元;受让人报名保证金凭车辆过户、注销登记手续退还,未成交的报名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不计利息。 3.报名咨询: (1)咨询地址: (略) (略) (略) 三段196号 (2)咨询电话:何远灿/177-1139-2465 五、标的特别说明 (一)本司采用两 (略) 络竞价出让的方 (略) 置,不接受单一车辆竞价出让。 (二) (略) 置车辆为已使用过的二手汽车,车辆 (略) 置,涉及车辆的登记、过户、保险等情况,本司的说明仅供参考,最终以相关部门和单位登记为准。涉及车辆登记、过户、年审、保险等关系转移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由受让人办理,本司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意向受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详 (略) 置车辆各种指标和性能情况,并于公告结束前自行到车管部门详细了解、核实车辆登记、过户政策等情况。本司仅按车辆现 (略) 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四)公告期间,本司备有车辆相关资料(包括:车辆型号、车架号、上户日期、表显里程、车牌号等),意向受让人可向工作人员索取。 (五)如因国家政策原因确实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受让人不得要求本司承担任何损失补偿。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 何远灿 (略) 监督人:张文晶 028-(略)。 3.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 (略) (略) (略) 二段8号;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略)、(略);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略)
公告附件 资产资源系统操作手册竞买租人适用.docx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 (略) 络竞价竞买须知》.doc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 (略) 络竞价实施细则》.docx
〔2024〕231号 (略) (略) 处置方案相关资料.zip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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