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深高速改扩建六标涉轨道交通安全评估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莞深高速改扩建六标涉轨道交通安全评估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2-11 10:30:00
第一部分 询价须知资料表
序号 | 须 知 信 息 |
1 | 询价人名称:中交第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368号广州之窗 邮 编:* 联系方式: 项目部经理 关 兴 * 项目部总工 谢煜新 * 项目部商务部 李俊杰 * |
2 | 工程项目名称: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 (略) 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六合同段 |
3 | 询价项目名称:涉轨道交通安全评估技术服务 |
4 | 工程地点: (略) 黄江镇 |
5 | 服务期限:暂定30天。 |
6 | 现场勘察及答疑地点:不统一组织,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施工场地考察并承担相关费用。 |
7 | 报价截止时间:以采购系统发出的招标报价时间为准,请投标单位注意信息查收,逾期 (略) 理。 |
8 | 报价书递交:采购系统报价。 |
9 | 报价书份数:采购系统报价( (略) 公章后扫描件), (略) 系统未上传报价书扫描件的, (略) 理。 |
10 | 质量要求:以询价单位要求为准。 |
第二部分 报价说明
1、工程名称: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 (略) 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六合同段
2、工程地点: (略)
1.报价单位根据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周边环境的勘察情况,结合其他相关资料,与设计单位的沟通,梳理本工程与轨道交通的相互位置关系,充分了解项目意图及技术要点、难点;进行三维有限元数值模拟影响性分析,模拟施工过程中的应力分布变形等现象,预测工程可能对轨道交通造成的影响,确保涉轨道交通工程满足轨道交通安全的要求;编制涉轨道交通安全评估报告,报告应内容齐全、结论明确、数据准确、满足项目需求。
2.将编制完成的成果报告按规定程序参加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报告修编,将修编后的评估报告送询价单位。
3.本次需评估的项目为:报价单位均须按询价单位要求完成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及组织专家评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三、双方义务
(一)询价单位义务
1.提供报价单位现场调查、收集论证研究已有的各项资料。
2.指派联系人负责与报价单位的工作联系及协调工作关系。
3.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技术咨询费用。
(二)报价单位义务
1.及时组织人员进场进行调查、收集资料。
2.报价单位应按本合同的要求进行本项目改扩建期间施工及营运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并编制报告报告。报告的编制、组织评审、报告修编及其他伴随服务。
3. 按时向询价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并对其技术质量负责;负责报告的修改完善工作,并按合同要求向询价单位提供含电子版的最终评估报告。
4.报价单位在进行现场调查过程中,必须接受询价单位委派的监理人或其他询价单位代理的监督和稽查。
5.询价单位向报价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本合同)均为保密资料,报价单位除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可经询价单位同意向受雇于报价单位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方透露,并受本合同保密条款的约束,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后期询价单位不再支付报价单位任何费用。
在询价单位提供项目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报价单位应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的技术咨询工作:
1.合同签订后,报价单位收到询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15日内完成阶段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并按询价单位要求组织评估报告评审会;
2. 评审会议结束后3日内完成评估报告修编,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告给询价单位。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报价单位为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单位应付的人工、材料、设备费用、企业管理费、保险及利润、税金以及现场调查、编制报告与组织安全评估报告评审的专家费、会务费等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在整个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2、支付方式
(1)在*方完成安全评估报告编制,报送相关部门初步审查,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相关部门及轨道产权单位审批后,*方将*方所需存档相关资料及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给*方,*方于30天内一次性支付本次服务全款金额。
(2)技术服务费付款前,报价单位须按结算金额向询价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询价单位有权延付或拒付上述款项,且无须承担任何迟延支付责任。
六、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
公告标题:莞深高速改扩建六标涉轨道交通安全评估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2-11 10:30:00
第一部分 询价须知资料表
序号 | 须 知 信 息 |
1 | 询价人名称:中交第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368号广州之窗 邮 编:* 联系方式: 项目部经理 关 兴 * 项目部总工 谢煜新 * 项目部商务部 李俊杰 * |
2 | 工程项目名称: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 (略) 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六合同段 |
3 | 询价项目名称:涉轨道交通安全评估技术服务 |
4 | 工程地点: (略) 黄江镇 |
5 | 服务期限:暂定30天。 |
6 | 现场勘察及答疑地点:不统一组织,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施工场地考察并承担相关费用。 |
7 | 报价截止时间:以采购系统发出的招标报价时间为准,请投标单位注意信息查收,逾期 (略) 理。 |
8 | 报价书递交:采购系统报价。 |
9 | 报价书份数:采购系统报价( (略) 公章后扫描件), (略) 系统未上传报价书扫描件的, (略) 理。 |
10 | 质量要求:以询价单位要求为准。 |
第二部分 报价说明
1、工程名称: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 (略) 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六合同段
2、工程地点: (略)
1.报价单位根据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周边环境的勘察情况,结合其他相关资料,与设计单位的沟通,梳理本工程与轨道交通的相互位置关系,充分了解项目意图及技术要点、难点;进行三维有限元数值模拟影响性分析,模拟施工过程中的应力分布变形等现象,预测工程可能对轨道交通造成的影响,确保涉轨道交通工程满足轨道交通安全的要求;编制涉轨道交通安全评估报告,报告应内容齐全、结论明确、数据准确、满足项目需求。
2.将编制完成的成果报告按规定程序参加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报告修编,将修编后的评估报告送询价单位。
3.本次需评估的项目为:报价单位均须按询价单位要求完成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及组织专家评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三、双方义务
(一)询价单位义务
1.提供报价单位现场调查、收集论证研究已有的各项资料。
2.指派联系人负责与报价单位的工作联系及协调工作关系。
3.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技术咨询费用。
(二)报价单位义务
1.及时组织人员进场进行调查、收集资料。
2.报价单位应按本合同的要求进行本项目改扩建期间施工及营运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并编制报告报告。报告的编制、组织评审、报告修编及其他伴随服务。
3. 按时向询价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并对其技术质量负责;负责报告的修改完善工作,并按合同要求向询价单位提供含电子版的最终评估报告。
4.报价单位在进行现场调查过程中,必须接受询价单位委派的监理人或其他询价单位代理的监督和稽查。
5.询价单位向报价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本合同)均为保密资料,报价单位除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可经询价单位同意向受雇于报价单位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方透露,并受本合同保密条款的约束,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后期询价单位不再支付报价单位任何费用。
在询价单位提供项目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报价单位应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的技术咨询工作:
1.合同签订后,报价单位收到询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15日内完成阶段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并按询价单位要求组织评估报告评审会;
2. 评审会议结束后3日内完成评估报告修编,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告给询价单位。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报价单位为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单位应付的人工、材料、设备费用、企业管理费、保险及利润、税金以及现场调查、编制报告与组织安全评估报告评审的专家费、会务费等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在整个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2、支付方式
(1)在*方完成安全评估报告编制,报送相关部门初步审查,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相关部门及轨道产权单位审批后,*方将*方所需存档相关资料及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给*方,*方于30天内一次性支付本次服务全款金额。
(2)技术服务费付款前,报价单位须按结算金额向询价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询价单位有权延付或拒付上述款项,且无须承担任何迟延支付责任。
六、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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