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5-3标LA569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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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采用先货后款,1.合同约定当期结算完成,(略)方在收到(略)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应期间内向(略)方支付结算总金额的 55%。2.该合同供应完成双方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后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70%。3.封帐协议签订后24个月后支付至总金额的85%。4.封帐协议签订后36个月后支付至总金额的95%。5.封帐协议签订后48个月后支付至总金额的100%。双方封账协议需全部供应完成三个月内签订。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略)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收起】货款采用先货后款,1.合同约定当期结算完成,(略)方在收到(略)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应期间内向(略)方支付结算总金额的 55%。2.该合同供应完成双方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后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70%。3.封帐协议签订后24个月后支付至总金额的85%。4.封帐协议签订后36个月后支付至总金额的95%。5.封帐协议签订后48个月后支付至总金额的100%。双方封账协议需全部供应完成三个月内签订。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略)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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