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质量流量计--山西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服务项目物资采购
手持质量流量计--山西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服务项目物资采购
1本次采购标的物为山西省省级环境空气 (略) 城市站运维服务项目所用的手持质量流量计,本次招标控制价:*元。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备机进场不及时,对发包人项目造成影响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5交货地点:*方指定地点6技术要求:1.具有 NIST 可溯源校准证书,并满足国内省 (略) 计量标准;2.可现场显示当前大气压、温度、当前工况体积流量和质量流量,可用于大气颗粒物检测仪采样器、动态气体发生器等分析仪器流量校准;3.高精度,自带温压补偿。7验收方式及要求:质量验收:符合技术要求。数量验收:现场清点数量方式8报价方式:按照手持质量流量计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一年质保费、税金、及收货前所有费用,*方在供货期间不得随意涨价,否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且*方向*方赔偿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9付款方式: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卖方开始备货;收货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70%,买方付款后10日内,卖方发货至买方指定地点。付款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全额13%增值税发票;卖方货物延迟达到,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延迟达到行为支付利息,从该货物应到之日起算至实际到达日为止按每日0.03%计息。卖方货物超过30日仍未到达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包括上述利息)。10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北京 (略)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本次采购标的物为山西省省级环境空气 (略) 城市站运维服务项目所用的手持质量流量计,本次招标控制价:*元。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备机进场不及时,对发包人项目造成影响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5交货地点:*方指定地点6技术要求:1.具有 NIST 可溯源校准证书,并满足国内省 (略) 计量标准;2.可现场显示当前大气压、温度、当前工况体积流量和质量流量,可用于大气颗粒物检测仪采样器、动态气体发生器等分析仪器流量校准;3.高精度,自带温压补偿。7验收方式及要求:质量验收:符合技术要求。数量验收:现场清点数量方式8报价方式:按照手持质量流量计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一年质保费、税金、及收货前所有费用,*方在供货期间不得随意涨价,否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且*方向*方赔偿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9付款方式: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卖方开始备货;收货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70%,买方付款后10日内,卖方发货至买方指定地点。付款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全额13%增值税发票;卖方货物延迟达到,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延迟达到行为支付利息,从该货物应到之日起算至实际到达日为止按每日0.03%计息。卖方货物超过30日仍未到达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包括上述利息)。10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北京 (略)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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