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新材收尘灰竞价销售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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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新材收尘灰竞价销售公告第二次

竞价场次名称:株冶新材收尘灰竞价销售(第二次)报价次数:多轮报价报价方式:系数报名结束时间:2024-12-19 08:30:00竞价开始时间:2024-12-19 08:30:00竞价结束时间:2024-12-19 11:30:00联系人:王经理联系人电话:(略)发布单位:湖南株 (略) 株冶新材收尘灰竞价销售公告第二次)

(略) 湖南株 (略) 产出的收尘灰进行竞价销售,诚招该物资的买方,公告如下:

1.数量:约2500吨(数量为预估值,仅供竞买人参考,最终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

2.计价方式:

2.1计价元素:锌。

2.2结算基价: (略) 1#锌计价期内均价;为13%含税价。

2.3计价期:以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计价期,每月进行月度结算。

2.4计价系数:

2.4.1含锌以65%≤锌品位<70%为基准品位,实际结算系数参照下表增度增值、减度减值条款确定:

含锌品位

条 款

锌品位≥80%

基准计价系数(M+3)%

75%≤锌品位<80%

基准计价系数(M+2)%

70%≤锌品位<75%

基准计价系数(M+1)%

65%≤锌品位<70%

基准计价系数M%

60%≤锌品位<65%

基准计价系数(M-1)%

55%≤锌品位<60%

基准计价系数(M-2)%

锌品位<55%

基准计价系数(M-3)%

2.4.2其它元素含量波动不影响结算价格。

3.包装标准:吨袋包装。

4.交付方式:买方自提(买方应根据卖方发出的提货通知分批次安排提货),买方需自行或委托具有运输标的所需资质、能力及经验的运输工具/人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装车、搬卸、运输保险等)及风险(如货交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一承运人即转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5.组批方式:以拖货上月21日至拖货当月20日总提货量为一个结算批次,加权平均计算锌含量作为结算依据。 。

6.检验方式以卖方质量检测中心取样方式为准,买方可以派人参与取样,买方若不派人参与取样,视同认可卖方质量检测中心取样方式;收尘灰成分以卖方实际化验结果为准;提货量以卖方实际检斤数据为准,结算时吨袋包装按照3‰的比例扣除袋重。

7.收尘灰每车取样,化验锌含量及水分测定。

8.结算方法:按锌金属量结算。结算总金额= (略) 1#锌计价期内均价*实际检斤重量*(1-3‰)*化验锌含量*锌加权平均含 (略) 间对应计价系数。

9.履约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0.资质要求: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代码:HW48(321-014-48))、“排污许可证”。

11.买方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运出地、移入地主管部门要求,履行办理、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备案、审批前置工作(如有),卖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12.款到发货,成交单位根据卖方通知及要求拖运收尘灰,若影响到卖方储存和销售,卖方有权收取仓储费用并有权追究买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13.本竞价为正式报价,报价前需缴纳(略)(略) 万元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以银行电汇 (略) 帐户(户名:株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账号:(略)0618)。电汇时请备注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到账或金额不足者,将取消竞价资格。若未中标,该竞价保证金在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若已中标,该竞价保证金在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且买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4.成交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后(不含当日)3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略)(略) 万元。缴纳方式以银行电汇至株冶新材帐户(户名:湖南株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账号:9558 8502 0000 0730 890)。买卖双方合同履约完毕后,未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不存在履约纠纷/争议,履约保证金在卖方收到买方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报价方式: (略) 线上报价。

序号物资描述计量单位竞价数量交货日期
1收尘灰2500.0
,湖南,上海,株洲
竞价场次名称:株冶新材收尘灰竞价销售(第二次)报价次数:多轮报价报价方式:系数报名结束时间:2024-12-19 08:30:00竞价开始时间:2024-12-19 08:30:00竞价结束时间:2024-12-19 11:30:00联系人:王经理联系人电话:(略)发布单位:湖南株 (略) 株冶新材收尘灰竞价销售公告第二次)

(略) 湖南株 (略) 产出的收尘灰进行竞价销售,诚招该物资的买方,公告如下:

1.数量:约2500吨(数量为预估值,仅供竞买人参考,最终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

2.计价方式:

2.1计价元素:锌。

2.2结算基价: (略) 1#锌计价期内均价;为13%含税价。

2.3计价期:以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计价期,每月进行月度结算。

2.4计价系数:

2.4.1含锌以65%≤锌品位<70%为基准品位,实际结算系数参照下表增度增值、减度减值条款确定:

含锌品位

条 款

锌品位≥80%

基准计价系数(M+3)%

75%≤锌品位<80%

基准计价系数(M+2)%

70%≤锌品位<75%

基准计价系数(M+1)%

65%≤锌品位<70%

基准计价系数M%

60%≤锌品位<65%

基准计价系数(M-1)%

55%≤锌品位<60%

基准计价系数(M-2)%

锌品位<55%

基准计价系数(M-3)%

2.4.2其它元素含量波动不影响结算价格。

3.包装标准:吨袋包装。

4.交付方式:买方自提(买方应根据卖方发出的提货通知分批次安排提货),买方需自行或委托具有运输标的所需资质、能力及经验的运输工具/人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装车、搬卸、运输保险等)及风险(如货交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一承运人即转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5.组批方式:以拖货上月21日至拖货当月20日总提货量为一个结算批次,加权平均计算锌含量作为结算依据。 。

6.检验方式以卖方质量检测中心取样方式为准,买方可以派人参与取样,买方若不派人参与取样,视同认可卖方质量检测中心取样方式;收尘灰成分以卖方实际化验结果为准;提货量以卖方实际检斤数据为准,结算时吨袋包装按照3‰的比例扣除袋重。

7.收尘灰每车取样,化验锌含量及水分测定。

8.结算方法:按锌金属量结算。结算总金额= (略) 1#锌计价期内均价*实际检斤重量*(1-3‰)*化验锌含量*锌加权平均含 (略) 间对应计价系数。

9.履约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0.资质要求: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代码:HW48(321-014-48))、“排污许可证”。

11.买方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运出地、移入地主管部门要求,履行办理、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备案、审批前置工作(如有),卖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12.款到发货,成交单位根据卖方通知及要求拖运收尘灰,若影响到卖方储存和销售,卖方有权收取仓储费用并有权追究买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13.本竞价为正式报价,报价前需缴纳(略)(略) 万元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以银行电汇 (略) 帐户(户名:株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账号:(略)0618)。电汇时请备注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到账或金额不足者,将取消竞价资格。若未中标,该竞价保证金在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若已中标,该竞价保证金在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且买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4.成交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后(不含当日)3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略)(略) 万元。缴纳方式以银行电汇至株冶新材帐户(户名:湖南株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账号:9558 8502 0000 0730 890)。买卖双方合同履约完毕后,未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不存在履约纠纷/争议,履约保证金在卖方收到买方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报价方式: (略) 线上报价。

序号物资描述计量单位竞价数量交货日期
1收尘灰2500.0
,湖南,上海,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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