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险询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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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险询比价

(略) 址:http://**#/content?businessId=(略)0578&noticeId=(略)0322&noticeType=(略)0322

询比价公告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责任险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4-12-16 11:07:14

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略)-XJ-2024-0375

采购单位: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报名截止时间:2024-12-20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12-20 14: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12-20 10: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12-20 14:00:00

采购类别:管理咨询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略)-XJ-2024-0375)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略)-XJ-2024-0375)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环境污染责任险 金融服务 1.000 电汇或承兑汇票 金隅红树林

收货地址: (略) (略) (略) 西三 (略) (略) (略) 27号智造工场N3楼二层红树 (略)

┃详情描述

一、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 (略) (企业)。

2、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进厂 (略) 安全、环保相关制度、应防控要求,佩戴劳保用品。

二、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2、付款前需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服务覆盖范围及要求

1、 (略) 域: 北京生 (略) (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企业)保险地址及外围10公里范围内。

2、保险期限:12个月,自2025年01月19日零时起至2026年1月18日二十四时止。

3、责任限额:

(一)累计赔偿限额:(略)元

(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元

每人每次赔偿限额:(略)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略)元

每次事故清污费用赔偿限额:(略)元

(三)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略)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元

4、免赔说明:

(一)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为2000元或财产损失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二)每次事故清污费用绝对免赔额为2000元或清污费用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三)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绝对免赔额100元;

5、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名称

保额/限额

保险费

免赔说明

1 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条款

2 自有场地清污费用保险条款

3 附加盗窃抢劫责任保险条款

4 附加雇员人身伤害条款

5 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6 附加生态损害赔偿

1 同主险

2 同主险

3 同主险

4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略)元,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主险最高赔偿限额的10%

5 每人每次事故限额(略)元,每次事故及累计限额(略)元。

6 同主险

0

同主险

6、特别约定:

兹经双方约定,1)首次投保无追溯期;连续投保的,从第二年投保开始,追溯期自动追溯,但追溯期起始日不应超过首张保单保险期间起始日。追溯期最多不超过5年。

2) (略) 域的“保险地址”指被保险人营业 (略) 域及其自有车辆运输过程中 (略) 域,包括但不限于承保地址清单中的地址。

(注:本条特别约定适用于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3)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防止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或损害进一步扩大,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应在施救费用限额内进行赔偿。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故,并对公众健康、财产或公共环境形成实质性的、紧迫的威胁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污染物进一步扩散采取的紧急行动,在36小时之内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紧急应对费用”)。

5) (略) 为投保单位提供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突发环境事件应 (略)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服务各一次。

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负责赔偿:

(1)第三方人员应急转移费用(含在施救费用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下进行赔偿)

人员转移安置费用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程度,对受害人员和受到威胁的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安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人员转移安置费用=转移安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安置居民日常生活开支+转移安置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2)应急检验、应急监测费用(含在施救费用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下进行赔偿)

应急检验、应急监测费用指检验、监测人员的劳务费用和相关材料、设备使用费等支出。

(3)应急检验费用=(检验人数×检验劳务工资)+检验材料费用+设备使用费。

(4)应急监测费用=(监测人员人数×监测劳务工资)+监测材料费用+监测设备使用费。

5)每次估损金额不超过(略)元的责任事故,保险人启用简易案件快速理赔机制,经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就损失赔偿达成一致,并经保险人同意后进行赔付。

每次估损金额超过(略)元(含)的责任事故,经国家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认定,经保险人同意后进行赔付;或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和第三者三方协商一致后,保险人进行赔付。

四、合同生效

1、保险公司出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即视为生效。

五、联系人:杜工(略)

┃联系人

李工 / (略)

杜工 / (略)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略)

监督举报邮箱:*@*26.com

, (略)

(略) 址:http://**#/content?businessId=(略)0578&noticeId=(略)0322&noticeType=(略)0322

询比价公告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责任险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4-12-16 11:07:14

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略)-XJ-2024-0375

采购单位: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报名截止时间:2024-12-20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12-20 14: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12-20 10: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12-20 14:00:00

采购类别:管理咨询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略)-XJ-2024-0375)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略)-XJ-2024-0375)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环境污染责任险 金融服务 1.000 电汇或承兑汇票 金隅红树林

收货地址: (略) (略) (略) 西三 (略) (略) (略) 27号智造工场N3楼二层红树 (略)

┃详情描述

一、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 (略) (企业)。

2、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进厂 (略) 安全、环保相关制度、应防控要求,佩戴劳保用品。

二、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2、付款前需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服务覆盖范围及要求

1、 (略) 域: 北京生 (略) (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企业)保险地址及外围10公里范围内。

2、保险期限:12个月,自2025年01月19日零时起至2026年1月18日二十四时止。

3、责任限额:

(一)累计赔偿限额:(略)元

(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元

每人每次赔偿限额:(略)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略)元

每次事故清污费用赔偿限额:(略)元

(三)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略)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元

4、免赔说明:

(一)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为2000元或财产损失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二)每次事故清污费用绝对免赔额为2000元或清污费用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三)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绝对免赔额100元;

5、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名称

保额/限额

保险费

免赔说明

1 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条款

2 自有场地清污费用保险条款

3 附加盗窃抢劫责任保险条款

4 附加雇员人身伤害条款

5 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6 附加生态损害赔偿

1 同主险

2 同主险

3 同主险

4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略)元,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主险最高赔偿限额的10%

5 每人每次事故限额(略)元,每次事故及累计限额(略)元。

6 同主险

0

同主险

6、特别约定:

兹经双方约定,1)首次投保无追溯期;连续投保的,从第二年投保开始,追溯期自动追溯,但追溯期起始日不应超过首张保单保险期间起始日。追溯期最多不超过5年。

2) (略) 域的“保险地址”指被保险人营业 (略) 域及其自有车辆运输过程中 (略) 域,包括但不限于承保地址清单中的地址。

(注:本条特别约定适用于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3)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防止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或损害进一步扩大,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应在施救费用限额内进行赔偿。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故,并对公众健康、财产或公共环境形成实质性的、紧迫的威胁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污染物进一步扩散采取的紧急行动,在36小时之内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紧急应对费用”)。

5) (略) 为投保单位提供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突发环境事件应 (略)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服务各一次。

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负责赔偿:

(1)第三方人员应急转移费用(含在施救费用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下进行赔偿)

人员转移安置费用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程度,对受害人员和受到威胁的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安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人员转移安置费用=转移安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安置居民日常生活开支+转移安置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2)应急检验、应急监测费用(含在施救费用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下进行赔偿)

应急检验、应急监测费用指检验、监测人员的劳务费用和相关材料、设备使用费等支出。

(3)应急检验费用=(检验人数×检验劳务工资)+检验材料费用+设备使用费。

(4)应急监测费用=(监测人员人数×监测劳务工资)+监测材料费用+监测设备使用费。

5)每次估损金额不超过(略)元的责任事故,保险人启用简易案件快速理赔机制,经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就损失赔偿达成一致,并经保险人同意后进行赔付。

每次估损金额超过(略)元(含)的责任事故,经国家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认定,经保险人同意后进行赔付;或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和第三者三方协商一致后,保险人进行赔付。

四、合同生效

1、保险公司出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即视为生效。

五、联系人:杜工(略)

┃联系人

李工 / (略)

杜工 / (略)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略)

监督举报邮箱:*@*26.com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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