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区政府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采购公告
徐 (略) 政府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比质比价公告
徐州贾汪区政府
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
比质比价文件
2024年12月
第一章 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招标人:苏能(徐州贾汪) (略)
2. 工程名称:徐 (略) 政府0.87MWp光伏发电项目
3. 工程地点: (略) (略)
4. 工程规模:0.87MWp屋顶分布式光伏
二、招标内容
1.按照委托方要求 (略) 政府0.87MWp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徐 (略) 政府0.87MWp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阶段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控制工程投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与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并按委托要求办理项目前期、过程性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9)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0)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1)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2)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3)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
(15)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 (略) 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8)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0)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三、技术要求
1.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提前通知委托人,并在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委托人可随时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交相关查验证明材料)。
(3)投标方应具有工程监理综合*级资质或同时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在近3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从事过类似光伏项目的监理工作(提交相关合同签署版)。*@*63.com,备注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江 (略)
合同签订方:苏能(徐州贾汪) (略)
商务咨询: 刘元博 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 胡小龙 联系方式:*
邮编:*
邮箱:*@*63.com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7号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苏能(徐州贾汪) (略)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徐 (略) 政府0.87MWp光伏发电项目;
2. 工程地点: (略) (略) 政府 ;
3. 工程规模: 0.87MWp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含税6%)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工程开工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完成 。
2.相关服务期限: 同上 。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设计图纸全部 (略) 发电所需全部内容及数据。
2.1.2 监理工作内容:施工阶段四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管理,即控制工程建设的安全、投资、质量、进度,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与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并按委托要求办理项目前期、过程性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批文;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资料及说明;监理合同及有关文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文件、附件;业主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本合同及双方约定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项目部人员组成: 监理项目部应包括总监、各专业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资料员。
2.3.2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时,应做好自我保护,若发生人身伤害,后果由监理人承担。
2.3.3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
2.4 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工作及手续办理工作,监理人涉及金额的变更、签证均需要得到委托人书面授权方可 。
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经*方书面同意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现场直接移交 。如有损坏的,监理人应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3. 委托人义务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怠于行使其职责或履行存在重大瑕疵或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程延误等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全部损失。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1.3 监理人应具备实施本工程的相关资质及能力,否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应全部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4 监理人员确保完成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如验收未通过的,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整改直至验收通过。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验收通过延误的,委托人有权追偿。
4.1.5 监理人员有以下情况将按照每次500-1000元考核:
A隐蔽工程或分项工程验收事先得到通知而未到现场验收,事后补签字,每发现一项考核500元。
B发现监理人员不符、正常的在岗时间未到岗、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调换承诺本工程监理人员的或向经委托人同意休假超过2天的,每发现一次考核1000元。
4.1.6 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的。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发现一次考核*元;擅自更换重要岗位监理人员的,每发现一次考核5000元。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
5.2 支付酬金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首付款 | 监理进场后 | 支付合同总价的30% |
进度付款 | 工程并网14天后 | 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
结算付款 | 竣工结算审计结束 | 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
最终付款 | 质保期一年,期限满后 | 支付剩余款项 |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自合同双方签订后,立即生效 。
6.2 变更 /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委托人所在地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委托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限期。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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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贾汪区政府
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
比质比价文件
2024年12月
第一章 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招标人:苏能(徐州贾汪) (略)
2. 工程名称:徐 (略) 政府0.87MWp光伏发电项目
3. 工程地点: (略) (略)
4. 工程规模:0.87MWp屋顶分布式光伏
二、招标内容
1.按照委托方要求 (略) 政府0.87MWp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徐 (略) 政府0.87MWp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阶段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控制工程投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与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并按委托要求办理项目前期、过程性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9)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0)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1)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2)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3)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
(15)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 (略) 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8)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0)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三、技术要求
1.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提前通知委托人,并在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委托人可随时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交相关查验证明材料)。
(3)投标方应具有工程监理综合*级资质或同时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在近3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从事过类似光伏项目的监理工作(提交相关合同签署版)。*@*63.com,备注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江 (略)
合同签订方:苏能(徐州贾汪) (略)
商务咨询: 刘元博 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 胡小龙 联系方式:*
邮编:*
邮箱:*@*63.com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7号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苏能(徐州贾汪) (略)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徐 (略) 政府0.87MWp光伏发电项目;
2. 工程地点: (略) (略) 政府 ;
3. 工程规模: 0.87MWp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含税6%)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工程开工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完成 。
2.相关服务期限: 同上 。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设计图纸全部 (略) 发电所需全部内容及数据。
2.1.2 监理工作内容:施工阶段四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管理,即控制工程建设的安全、投资、质量、进度,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与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并按委托要求办理项目前期、过程性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批文;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资料及说明;监理合同及有关文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文件、附件;业主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本合同及双方约定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项目部人员组成: 监理项目部应包括总监、各专业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资料员。
2.3.2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时,应做好自我保护,若发生人身伤害,后果由监理人承担。
2.3.3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
2.4 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工作及手续办理工作,监理人涉及金额的变更、签证均需要得到委托人书面授权方可 。
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经*方书面同意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现场直接移交 。如有损坏的,监理人应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3. 委托人义务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怠于行使其职责或履行存在重大瑕疵或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程延误等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全部损失。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1.3 监理人应具备实施本工程的相关资质及能力,否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应全部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4 监理人员确保完成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如验收未通过的,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整改直至验收通过。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验收通过延误的,委托人有权追偿。
4.1.5 监理人员有以下情况将按照每次500-1000元考核:
A隐蔽工程或分项工程验收事先得到通知而未到现场验收,事后补签字,每发现一项考核500元。
B发现监理人员不符、正常的在岗时间未到岗、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调换承诺本工程监理人员的或向经委托人同意休假超过2天的,每发现一次考核1000元。
4.1.6 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的。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发现一次考核*元;擅自更换重要岗位监理人员的,每发现一次考核5000元。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
5.2 支付酬金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首付款 | 监理进场后 | 支付合同总价的30% |
进度付款 | 工程并网14天后 | 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
结算付款 | 竣工结算审计结束 | 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
最终付款 | 质保期一年,期限满后 | 支付剩余款项 |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自合同双方签订后,立即生效 。
6.2 变更 /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委托人所在地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委托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限期。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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