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工程公司五台县豆村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门头牌匾采购
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略)方开具并认可的的收料小票作为结算依据,(略)方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税率)进行挂账,过程中结合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情况支付按照每月结算金额的80%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挂账金额剩余20%(不计息)
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略)方开具并认可的的收料小票作为结算依据,(略)方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税率)进行挂账,过程中结合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情况支付按照每月结算金额的80%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挂账金额剩余20%(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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