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尾泥销售
废尾泥销售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废尾泥销售
项目编号:XS(略)
一、竞价内容 1.1竞价销售产品名称:废尾泥。 1.2销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具体结束时间由评审小组通过评审会决定。如在本竞价销售时间内遇柳钢进行业务调整而无该产品销售,竞价发起方将提前停止废尾泥的销售,并有权终止相应的购销合同。 1.3产品质量标准:竞价销售的废尾泥全铁35%~40%、水分≤25%,凡是参加竞价的单位或个人在报价前务必到存放现场进行取样验证。 1.4竞价数量:总量为(略)吨(产量不足时按实际生产量供应),本次竞价报价提货数量不得低于(略)吨,低于此数量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竞价成交方需按竞价发起方要求提货,成交方每两周提货量合计要求≥2500吨,未能按要求完成提货量的,竞价发起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未完成量的比例扣罚同比例合同保证金(除不可抗力因素和库存不足外)。 1.5付款方式:执行款到发货原则,要求对公转账支付货款,在签订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转入货款。 1.6结算方式:结算不扣水分,每月25日后进行结算,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7交货地点和方式: (略) 内;竞价发起方负责装车,成交方自行组织运输车辆提货并解决其他所有费用。 1.8竞价发起方为本次竞价销售提供咨询并协助取样化验,请各参与竞价方在报价前联系广西 (略) 市场部,联系人:夏小明,联系电话:(略)。 二、竞价要求 2.1参与竞价方应具有真实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产品生产经营资质。 2.2参与竞价方应具有真实合法且正常使用的的企业财务账号。 2.3参与竞价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环保资质、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报价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4参与竞价方须在报价前交纳竞价保证金(略)万元(¥(略).00), (略) 名义对公存入竞价发起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附),用途和摘要栏备注“废尾泥竞价保证金”,并在竞价截止日前向竞价发起方提供竞价保证金交付证明,现金存款的需要到竞价发起方财务部门开具收据,未提供交付证明的报价视为无效。未成交方在成交结果公布后自行提交退款申请材料,竞价发起方收到退款申请材料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成交方所交的竞价保证金则作为合同保证金留存竞价发起方。 2.5报价截止日期: (略) 报价界面截止时间为准,逾时不予受理。 三、竞价评审 3.1 报价截止后,由竞价组织机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二次询价和评审,评审按竞价文件要求执行,比报价的同时考虑参与竞价方信誉等因素。 3.2竞价评审的有效性以三家以上(含三家)参与竞价单位报价为基础,如报价单位不够三家,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将本项竞价业务作废。 3.3如参与竞价 (略) 场价格,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将本项竞价业务作废。 3.4如放弃报价,请在竞价截止日期前勾选弃标并提交,对于未勾选提交的单位,竞价发起方有权取 (略) 的参与竞价资格。 3.5评审原则:综合评定,合理高价者成交。 四、其他相关要求 4.1成交方在接到竞价发起方的成交通知后,须在三天内到竞价 (略) 签订购销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转入合同总金额15%的货款,办理进场提货手续,到期未按照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交款等手续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不予退还。 4.2签订购销合同前成交方未能如实提供相关环保资质的( (略) ,应提供终端客户购买合同及终端客户环保资质),竞价发起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扣除其竞价保证金。成交方必须按照竞价发起方的要求做好相应环保工作,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尘防撒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弃存遗撒货物,如有违反一经发现 (略) 理,竞价发起方有权扣除成交方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竞价发起方有权解除购销合同并扣除成交方全部保证金及货款, (略) (略) 的参与竞价资格,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4.3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方,竞价发起方有权中止合同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4成交方在提货时,每车均要到竞价发起方指定的地点过磅计量,过磅费由竞价发起方支付。 4.5成交方在提货运输过程中(含柳钢厂内),所发生的安全及其他事故,均由成交方自行承担,如给竞价发起方造成损失的,由成交方负责赔偿。 4.6成 (略) 的业务行为要符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规要求,如有违反,自负其责。 竞价保证金(用途和摘要栏填:废尾泥竞价保证金)请存入以下帐户(账务联系电话0772-(略)): 单位全称:广西 (略) 开户行:建行柳州柳北支行 账 号:(略)(略)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废尾泥销售
项目编号:XS(略)
一、竞价内容 1.1竞价销售产品名称:废尾泥。 1.2销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具体结束时间由评审小组通过评审会决定。如在本竞价销售时间内遇柳钢进行业务调整而无该产品销售,竞价发起方将提前停止废尾泥的销售,并有权终止相应的购销合同。 1.3产品质量标准:竞价销售的废尾泥全铁35%~40%、水分≤25%,凡是参加竞价的单位或个人在报价前务必到存放现场进行取样验证。 1.4竞价数量:总量为(略)吨(产量不足时按实际生产量供应),本次竞价报价提货数量不得低于(略)吨,低于此数量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竞价成交方需按竞价发起方要求提货,成交方每两周提货量合计要求≥2500吨,未能按要求完成提货量的,竞价发起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未完成量的比例扣罚同比例合同保证金(除不可抗力因素和库存不足外)。 1.5付款方式:执行款到发货原则,要求对公转账支付货款,在签订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转入货款。 1.6结算方式:结算不扣水分,每月25日后进行结算,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7交货地点和方式: (略) 内;竞价发起方负责装车,成交方自行组织运输车辆提货并解决其他所有费用。 1.8竞价发起方为本次竞价销售提供咨询并协助取样化验,请各参与竞价方在报价前联系广西 (略) 市场部,联系人:夏小明,联系电话:(略)。 二、竞价要求 2.1参与竞价方应具有真实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产品生产经营资质。 2.2参与竞价方应具有真实合法且正常使用的的企业财务账号。 2.3参与竞价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环保资质、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报价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4参与竞价方须在报价前交纳竞价保证金(略)万元(¥(略).00), (略) 名义对公存入竞价发起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附),用途和摘要栏备注“废尾泥竞价保证金”,并在竞价截止日前向竞价发起方提供竞价保证金交付证明,现金存款的需要到竞价发起方财务部门开具收据,未提供交付证明的报价视为无效。未成交方在成交结果公布后自行提交退款申请材料,竞价发起方收到退款申请材料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成交方所交的竞价保证金则作为合同保证金留存竞价发起方。 2.5报价截止日期: (略) 报价界面截止时间为准,逾时不予受理。 三、竞价评审 3.1 报价截止后,由竞价组织机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二次询价和评审,评审按竞价文件要求执行,比报价的同时考虑参与竞价方信誉等因素。 3.2竞价评审的有效性以三家以上(含三家)参与竞价单位报价为基础,如报价单位不够三家,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将本项竞价业务作废。 3.3如参与竞价 (略) 场价格,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将本项竞价业务作废。 3.4如放弃报价,请在竞价截止日期前勾选弃标并提交,对于未勾选提交的单位,竞价发起方有权取 (略) 的参与竞价资格。 3.5评审原则:综合评定,合理高价者成交。 四、其他相关要求 4.1成交方在接到竞价发起方的成交通知后,须在三天内到竞价 (略) 签订购销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转入合同总金额15%的货款,办理进场提货手续,到期未按照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交款等手续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不予退还。 4.2签订购销合同前成交方未能如实提供相关环保资质的( (略) ,应提供终端客户购买合同及终端客户环保资质),竞价发起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扣除其竞价保证金。成交方必须按照竞价发起方的要求做好相应环保工作,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尘防撒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弃存遗撒货物,如有违反一经发现 (略) 理,竞价发起方有权扣除成交方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竞价发起方有权解除购销合同并扣除成交方全部保证金及货款, (略) (略) 的参与竞价资格,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4.3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方,竞价发起方有权中止合同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4成交方在提货时,每车均要到竞价发起方指定的地点过磅计量,过磅费由竞价发起方支付。 4.5成交方在提货运输过程中(含柳钢厂内),所发生的安全及其他事故,均由成交方自行承担,如给竞价发起方造成损失的,由成交方负责赔偿。 4.6成 (略) 的业务行为要符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规要求,如有违反,自负其责。 竞价保证金(用途和摘要栏填:废尾泥竞价保证金)请存入以下帐户(账务联系电话0772-(略)): 单位全称:广西 (略) 开户行:建行柳州柳北支行 账 号:(略)(略)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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