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充电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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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充电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 (略) 移动充电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河北高速 (略) 批准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河北高速 (略) 移动充电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1.2项目概况:为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略) 计划在大广高速、京哈高速及京港澳高速沿线车流量密集、需求迫切 (略) 内,部署移动充电设备。既能有效应对节假日充电高峰,满足新能源车主实际需求,也能为日 (略) 行驶中的电动汽车提供紧急救援充电服务。本次拟开展移动充电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工作。

2.1.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1.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使用。

2.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2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河北高速 (略) 移动充电设备采购项目,需购置38 台移动充电设备,包含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含回充仓、回充枪、监控系统、照明系统、软件管理系统等),包括设备的加工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售后及质保期服务。分为1个标段。

移动充电桩设备采购明细

设备名称

输入功率(kW)

输出功率(kW)

电量(kWh)

数量(台)

移动充电桩

不低于70

不低于80

不低于70

3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2 月 18 日 9 时 00 分至2024年 12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 (略) (http://**)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1 月 7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完成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登#“ (略) ”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略) ”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 (略) (略) 网站”(http://http://**.cn)、惠招 (略) (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 (略)

地 址:石家 (略) (略) 832号澳怡大厦

联 系 人:王芸

电话:0311-#

招标代理:河 (略) (略)

地 址:石家 (略) 黄河大道136号石家庄科技中心2号楼22层2201室

联 系 人:张德祥、张光磊、张宁

电 话:#、#

8.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2、评标办法

附件.docx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 (略) 移动充电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河北高速 (略) 批准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河北高速 (略) 移动充电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1.2项目概况:为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略) 计划在大广高速、京哈高速及京港澳高速沿线车流量密集、需求迫切 (略) 内,部署移动充电设备。既能有效应对节假日充电高峰,满足新能源车主实际需求,也能为日 (略) 行驶中的电动汽车提供紧急救援充电服务。本次拟开展移动充电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工作。

2.1.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1.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使用。

2.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2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河北高速 (略) 移动充电设备采购项目,需购置38 台移动充电设备,包含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含回充仓、回充枪、监控系统、照明系统、软件管理系统等),包括设备的加工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售后及质保期服务。分为1个标段。

移动充电桩设备采购明细

设备名称

输入功率(kW)

输出功率(kW)

电量(kWh)

数量(台)

移动充电桩

不低于70

不低于80

不低于70

3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2 月 18 日 9 时 00 分至2024年 12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 (略) (http://**)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1 月 7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完成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登#“ (略) ”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略) ”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 (略) (略) 网站”(http://http://**.cn)、惠招 (略) (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 (略)

地 址:石家 (略) (略) 832号澳怡大厦

联 系 人:王芸

电话:0311-#

招标代理:河 (略) (略)

地 址:石家 (略) 黄河大道136号石家庄科技中心2号楼22层2201室

联 系 人:张德祥、张光磊、张宁

电 话:#、#

8.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2、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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