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班车服务采购
询比价公告
北京建筑材 (略) (略) 2025年度班车服务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4-12-24 08:27:12
北京建筑材 (略) (略)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略)-XJ-2024-0384
采购单位:北京建筑材 (略) (略)
报名截止时间:2024-12-25 11: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12-25 15: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12-25 13: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12-25 15:0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略)-XJ-2024-0384)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略)-XJ-2024-0384)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2025年度班车服务 | 租赁服务 | - | 1.000 | 项 | 分期付款 | 北京建 (略) | - |
收货地址: (略) (略) (略) 金顶街街 (略) 69号 金隅科技大厦
┃详情描述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具备参加投标活动的合法条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近年内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6、报价单位应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完成对司机人员的社会保险或不低于一定额度的人身意外险的缴纳。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 四、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凭(略)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付款。 五、报价文件需详细填写并上传,要求加盖公章、写明报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服务要求: 1、(略)方承诺持续具备合法的通勤车运营资质,为(略)方提供往返于石景 (略) 69号和房山 (略) (略)15号之间的通勤车服务。车型为53座 客车。通勤车应当取得有关合法资格证件,并随车携带。(略)方应当对车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略)方有权最终决定通勤车的车型、 (略) 线、接送站点及发车时间。如果(略)方需要调整所需的通勤车服务,(略)方同意按(略)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 3、通勤车发车日依据国家法定工作日执行, (略) 特殊原因调整工作日时,在不超出当月法定工作日 (略) 应无条件提供通勤车服务。 4、车辆品牌优选宇通牌,里程数不超(略)公里,车辆年限不超8年,且车辆 (略) 的名下;保证通勤车均具备供暖、空调设施,且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干净舒适,机械性能安全可靠,确保通勤车车辆始终拥有及时的保养和完好的车况,并保证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车辆保险手续齐全,驾驶员证照齐全合规。(略)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5、车辆保险包括:交通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保额(略)元)、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元、每座赔偿限额(略)元、累计赔偿限额(略)元)。 注:以上险种为最低缴纳要求。 6、(略)方应严格按通勤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略)方提供通勤车服务,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交通规则及(略)方的安全驾驶规定,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及车辆的安全与卫生条件。 7、(略)方所提供的通勤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都由(略)方负责进行,并且(略)方应调拨型号及质量条件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临时通勤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通勤车服务,且不再向(略)方另收费用。 8、(略)方应负担所提供通勤车的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保险费及维修保养费等。注:高速费应按车辆实际运行天数以正规票据进行结算。 9、(略)方保证其通勤车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接送地点的始发站。如果由于车辆故障或驾驶员人为原因,车辆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刻表运行时,在(略)方首站乘车员工在规定发车时间后,超过十分钟仍未见到(略)方车辆时,(略)方员工可选择出租车上、下班,并沿途通知或搭载其他员工。(略)方应在24小时内为(略)方员工报销打车票。 10、(略)方人员乘坐(略)方车辆期间,因非(略)方原因造成的(略)方人员及第三方损失的,(略)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赔偿费用。(略)方因此向(略)方人员支付的社会保险之外的费用都可向(略)方追偿。 11、(略)方负责指派通勤车的驾驶员,并保证通勤车的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与(略)方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承包合同; (2)5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有服务意识。 (3)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4)必须已经连续从事3年以上大、中型客车驾驶工作; (5)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6)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相关驾驶证件。 (7)签订合同前,(略)方应当向(略)方提供车辆行驶证、现时有效的车辆保险单、司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车辆年检等相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略)方留存相应的复印件。 12、对于不符合(略)方要求的司机人员,(略)方有权要求更换,如更换三次以上还未达到工作标准的,(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因(略)方车辆或服务不能满足(略)方要求的,(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联系人
朱工 / (略)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略)
监督举报邮箱:*@*mtb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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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略)-XJ-2024-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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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具备参加投标活动的合法条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近年内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6、报价单位应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完成对司机人员的社会保险或不低于一定额度的人身意外险的缴纳。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 四、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凭(略)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付款。 五、报价文件需详细填写并上传,要求加盖公章、写明报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服务要求: 1、(略)方承诺持续具备合法的通勤车运营资质,为(略)方提供往返于石景 (略) 69号和房山 (略) (略)15号之间的通勤车服务。车型为53座 客车。通勤车应当取得有关合法资格证件,并随车携带。(略)方应当对车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略)方有权最终决定通勤车的车型、 (略) 线、接送站点及发车时间。如果(略)方需要调整所需的通勤车服务,(略)方同意按(略)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 3、通勤车发车日依据国家法定工作日执行, (略) 特殊原因调整工作日时,在不超出当月法定工作日 (略) 应无条件提供通勤车服务。 4、车辆品牌优选宇通牌,里程数不超(略)公里,车辆年限不超8年,且车辆 (略) 的名下;保证通勤车均具备供暖、空调设施,且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干净舒适,机械性能安全可靠,确保通勤车车辆始终拥有及时的保养和完好的车况,并保证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车辆保险手续齐全,驾驶员证照齐全合规。(略)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5、车辆保险包括:交通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保额(略)元)、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元、每座赔偿限额(略)元、累计赔偿限额(略)元)。 注:以上险种为最低缴纳要求。 6、(略)方应严格按通勤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略)方提供通勤车服务,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交通规则及(略)方的安全驾驶规定,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及车辆的安全与卫生条件。 7、(略)方所提供的通勤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都由(略)方负责进行,并且(略)方应调拨型号及质量条件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临时通勤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通勤车服务,且不再向(略)方另收费用。 8、(略)方应负担所提供通勤车的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保险费及维修保养费等。注:高速费应按车辆实际运行天数以正规票据进行结算。 9、(略)方保证其通勤车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接送地点的始发站。如果由于车辆故障或驾驶员人为原因,车辆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刻表运行时,在(略)方首站乘车员工在规定发车时间后,超过十分钟仍未见到(略)方车辆时,(略)方员工可选择出租车上、下班,并沿途通知或搭载其他员工。(略)方应在24小时内为(略)方员工报销打车票。 10、(略)方人员乘坐(略)方车辆期间,因非(略)方原因造成的(略)方人员及第三方损失的,(略)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赔偿费用。(略)方因此向(略)方人员支付的社会保险之外的费用都可向(略)方追偿。 11、(略)方负责指派通勤车的驾驶员,并保证通勤车的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与(略)方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承包合同; (2)5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有服务意识。 (3)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4)必须已经连续从事3年以上大、中型客车驾驶工作; (5)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6)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相关驾驶证件。 (7)签订合同前,(略)方应当向(略)方提供车辆行驶证、现时有效的车辆保险单、司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车辆年检等相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略)方留存相应的复印件。 12、对于不符合(略)方要求的司机人员,(略)方有权要求更换,如更换三次以上还未达到工作标准的,(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因(略)方车辆或服务不能满足(略)方要求的,(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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