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背景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等监管规定, (略) (以下称“采购人”)拟选聘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采购人原总裁进行离任审计。
1.2 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
1.2.1本次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采购人原总裁徐丽峰同志(以下称“被审计人”)任职期间(2017年7月-2024年12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经营成果、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重大经营决策、廉洁从业、执业声誉风险等情况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离任审计报告。
其中经济责任是指原总裁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公司事业发展,管理国有资产和财务收支,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1.2.2 本次采购服务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2月15日。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略) 审计经验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未被“中国执行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4 询比文件的获取
1.4.1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符合资格要求的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8日:
(1)登录“江西省国有 (略) ”(http://gz-http://**)公告查看页面点击“立即参与”获取询比文件。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8566-100;咨询QQ:(略)、(略)。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参与项目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需完整填写参与,并按采购要求上传相应资料,本项目采取线上参与,线下评定的方式。
1.4.2 注意事项:
(1)供应商可在线查看变更公告;
(2)参与项 (略) 操作问题, (略) 客服,咨询电话:400-8566-100。
1.5 响应文件递交及确认
1.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8日14时
1.5.2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正本盖章PDF扫描件上传至“江西省国有 (略) ”,电子版文件命名:XX会计师事务所响应文件。逾期送达 (略) 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5.3 采购人将于2025年1月8日15时组织开展评审。评审设项目负责人陈述环节,由拟委派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对审计工作方案进行陈述(现场或线上),陈述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1.5.4 现场评审地点: (略) (略) 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大楼17楼。
1.5.5 供应商成交后,需提供盖公章的纸质响应文件1份,邮寄地址同评审地址。
1.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女士
联系电话:(略)
邮箱地址:*@*szq.com(稽核监察部邮箱)
联系地址: (略) (略) 凤凰中大道1111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大楼17楼
1.7 其他补充事宜
1.7.1 本次询比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7.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7.3 本项目报价不超过(略),一次报价,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含税包干报价;
1.7.4 采购人对询比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询比文件、询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7.5 本次采购通过“江西省国有 (略) ”开展,供应商需支付相应保证金(可退还)及平台费用等费用。
2025年1月3日
附表:基本资格要求
类型 | 最低要求 |
资质 |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2.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完成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 |
业绩 | 会计师事务所近 (略) 年报审计或1个金融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离任、任中)审计。 |
人员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 (略) 年报审计签字 (略) 年报审计签字会计师或1个金融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负责人。 2.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团队人员至少有1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3年以上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 3.项目组至少由7人组成(1名项目现场负责人、6名组员)。 |
信誉 | 1.近3年内未被国家相关主 (略) 以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等重 (略) 罚记录,且近1年未被立案调查记录。 |
2.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
3.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5.响应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