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精粉竞价销售公告
铜精粉竞价销售公告
五矿矿业(安徽) (略) 莱芜分公司
铜精矿竞价销售公告
五矿矿业(安徽) (略) 莱芜分公司拟采取竞价销售的方式组织 (略) 生产的铜精矿,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名称、数量及金额
标的物名称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品位(含量) |
铜精矿 | (略) | 约300吨 (以实际合同量为准) | 铜:约14% 金:约3克/吨 |
注:数量及品位(含量)以交易货物的实际计量、化验为准。
二、报价要求
1.承诺与保证
报价人必须承诺保证能提供以下服务,否则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1)报价人车辆运力、车辆状况必须符合我方装车场地的要求。
(2)报价人必须做好产品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装车及运输过程安全。
(3)报价人应确保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能正常提货。
2.竞价要求
报价人应按照程 (略) (略) 完成竞价,按要求分别投报铜折算系数与金折算系数。其中,铜折算系数C%必须大于等于68%,金折算系数D%必须大于等于66%。
3.其他要求
(1)报价人须响应询价人提供的合同文本(见附件);
(2)报价人被确定为采购人后,不得将履约义务进行转让或部分转让。
(3)本次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且投标系数应为最具有竞争力的、不得更改的一次性报价。
(4)中标人须缴纳(略)元((略)(略)万元整)作为保证金。保证金需缴至:中国 (略) 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账号:(略)(略),收款人:五矿矿业(安徽) (略) 莱芜分公司。
三、报价时限及方式: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14:00;竞价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9日15:00。
四、货物价格计算评审方式
1.根据以下计算公式分别计算铜单价和金单价,两者相加即为货物评审价格。
铜单价、金单价分别以本次竞价结束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最近交割月铜期货“日结算参考价”A、上海黄金交易所日交易(Au99.95)日交易“加权平均价”B为依据;假设产品的铜品位为14%,金含量为3克/吨,根据竞价人投报的折算系数(铜C%,金D%),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货物价格(评标价格不作为合同实际履行价格):
铜精矿的销售评标价格=A×14%×C%+B×3×D %。
按以上规则计算出的价格从高到低排序,价高者确定为采购人,排名第二者为采购候选人。
五、合同签订
1.竞价人在被确定为采购人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见附件),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缴足预付货款;缴足预付货款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批次铜精矿的提货。未及时签订合同及未及时缴足预付货款的采购人,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以后参与此类项目,并扣除保证金。造成其他损失的,将按法律规定追偿。
2.如此次竞价确定的采购人发生上述行为,被取消此次采购资格,我方将与排名第二的采购候选人进行商谈。 (略) 审批后与其签订销售合同,否则重新组织竞价。
特此公告。
附件:《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文本》
五矿矿业(安徽) (略) 莱芜分公司
2025年1月6日
附件:
工业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略) (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卖人:五矿矿业(安徽) (略) 莱芜分公司
买受人: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铜精矿购销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二、 标的物名称、数量及金额
标的物名称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品位(含量) | 金额 |
铜精矿 | (略) | 约300吨(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 铜:约14% 金:约3克/吨 | 根据本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
三、 标的物单价计算方式
按铜精矿中Cu(铜)、Au(金)含量分别计算单价,两者合计为铜精矿销售结算单价。
1、铜价: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最近交割月期货日结算价*Cu品位*折算系数计价。
Cu品位14%时的折算系数为 %;如实际品位为E%,则折算系数为(__+E-14)%。
2、金价:按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金)加权平均价*Au含量(g/t)*折算系数计价。
Au含量3g/t时的折算系数为 %;如实际含量为F克/吨,则折算系数为[__+F-3]%。
3、其它:上述公式中,铜结算单价按合同签订之日前后30个工作日(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加合同签订之日前15个工作日)的铜期货的算术平均价为基准(节假日顺延),金单价与铜单价同步计算。如Ag≥50g/t,价格另议。
上述单价均为含税出厂现汇价,双方可按照13%的增值税率测算不含税单价,并作为铜精矿销售的结算单价。
三、取样及检验标准
由五矿矿业质量计量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取样、制样、分样、封样、测水分、寄样等,买受人可全程监督;取样以每车为单位,先由出卖人化验确认其水分后,再按一定的比例封存干样;待买受人提货完毕将所封存干样均匀混合、缩分后,形成化验样,化验样分三份,其中买卖双方各取一份,另一份由双方签字封样,寄到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化验铜精矿中所含铜、金、银的金属量,并以此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寄样及铜、金、银含量等指标的化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计量方式
1、货物计量:以五矿矿业质量计量中心出具的检斤数量为准,磅单由双方人员签字,各
留存一份。
2、过磅地点: (略) 地磅。
3、干量结算:标的物水分以五矿矿业质量计量中心出具的化验为准,以每车过磅湿量减去所含水分后的干量作为最终结算数量。
五、付款方式
采取先款后货的交易方式。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至少预付货款 万元,否则视为违约,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买受人应通过现汇的方式将预付货款汇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五矿矿业(安徽) (略) 莱芜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 (略) 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账号:(略)(略)
六、提货地点、方式、期限
1、提货地点: (略) 。
2、提货方式:买受人组织适运车辆自提, (略) 运输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货物运输应做到安全环保,如确需包装发运,包装品及其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出卖人组织装车交货,并协助买受人办理车辆 (略) 等相关手续,装车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3、提货时间:买受人自完成预付货款次日起,应在7工作日内完成本批次交易铜精矿的提货。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时,买受人应提前2工作日与出卖人协商延长提货期,否则出卖人有权对标的货 (略) 置;由此给出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进行赔偿。
4、货物所有权于出卖人收到相应数量的全额含税货款并完成交货(以过磅出场时间为准)后转移至买受人;自出卖人完成交货时起,货物风险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转移至买受人承担。
七、结算方式
买卖双方根据批次货物的实际交易量和交易单价,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货款总金额,并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金额与预付货款有差异的,双方应在结算后多退少补。
八、违约责任
1、买受人运输 (略) 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2、在交提货过程中,买受人应遵守出卖人及货物厂家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并对周围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买受人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应负责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按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执行。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十、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交提货并结算后终止。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略)份,出双方各执(略)份。
2、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出 卖 人 | 买 受 人 |
出卖人(章):五矿矿业(安徽) (略) 莱芜分公司 住所: (略) (略) 张家洼街 (略) (略) 法定代表人:张凯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31-(略)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莱芜分行张家洼支行 账号:(略)8128 税号:(略)MACU6TDY92 |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
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竞价数量 | 交货日期 |
---|---|---|---|---|
1 | 铜精矿 | 吨 | 300.0 | |
2 | 黄金综合原料 | 克 | 900.0 |
五矿矿业(安徽) (略) 莱芜分公司
铜精矿竞价销售公告
五矿矿业(安徽) (略) 莱芜分公司拟采取竞价销售的方式组织 (略) 生产的铜精矿,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名称、数量及金额
标的物名称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品位(含量) |
铜精矿 | (略) | 约300吨 (以实际合同量为准) | 铜:约14% 金:约3克/吨 |
注:数量及品位(含量)以交易货物的实际计量、化验为准。
二、报价要求
1.承诺与保证
报价人必须承诺保证能提供以下服务,否则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1)报价人车辆运力、车辆状况必须符合我方装车场地的要求。
(2)报价人必须做好产品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装车及运输过程安全。
(3)报价人应确保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能正常提货。
2.竞价要求
报价人应按照程 (略) (略) 完成竞价,按要求分别投报铜折算系数与金折算系数。其中,铜折算系数C%必须大于等于68%,金折算系数D%必须大于等于66%。
3.其他要求
(1)报价人须响应询价人提供的合同文本(见附件);
(2)报价人被确定为采购人后,不得将履约义务进行转让或部分转让。
(3)本次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且投标系数应为最具有竞争力的、不得更改的一次性报价。
(4)中标人须缴纳(略)元((略)(略)万元整)作为保证金。保证金需缴至:中国 (略) 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账号:(略)(略),收款人:五矿矿业(安徽) (略) 莱芜分公司。
三、报价时限及方式: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14:00;竞价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9日15:00。
四、货物价格计算评审方式
1.根据以下计算公式分别计算铜单价和金单价,两者相加即为货物评审价格。
铜单价、金单价分别以本次竞价结束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最近交割月铜期货“日结算参考价”A、上海黄金交易所日交易(Au99.95)日交易“加权平均价”B为依据;假设产品的铜品位为14%,金含量为3克/吨,根据竞价人投报的折算系数(铜C%,金D%),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货物价格(评标价格不作为合同实际履行价格):
铜精矿的销售评标价格=A×14%×C%+B×3×D %。
按以上规则计算出的价格从高到低排序,价高者确定为采购人,排名第二者为采购候选人。
五、合同签订
1.竞价人在被确定为采购人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见附件),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缴足预付货款;缴足预付货款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批次铜精矿的提货。未及时签订合同及未及时缴足预付货款的采购人,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以后参与此类项目,并扣除保证金。造成其他损失的,将按法律规定追偿。
2.如此次竞价确定的采购人发生上述行为,被取消此次采购资格,我方将与排名第二的采购候选人进行商谈。 (略) 审批后与其签订销售合同,否则重新组织竞价。
特此公告。
附件:《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文本》
五矿矿业(安徽) (略) 莱芜分公司
2025年1月6日
附件:
工业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略) (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卖人:五矿矿业(安徽) (略) 莱芜分公司
买受人: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铜精矿购销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二、 标的物名称、数量及金额
标的物名称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品位(含量) | 金额 |
铜精矿 | (略) | 约300吨(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 铜:约14% 金:约3克/吨 | 根据本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
三、 标的物单价计算方式
按铜精矿中Cu(铜)、Au(金)含量分别计算单价,两者合计为铜精矿销售结算单价。
1、铜价: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最近交割月期货日结算价*Cu品位*折算系数计价。
Cu品位14%时的折算系数为 %;如实际品位为E%,则折算系数为(__+E-14)%。
2、金价:按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金)加权平均价*Au含量(g/t)*折算系数计价。
Au含量3g/t时的折算系数为 %;如实际含量为F克/吨,则折算系数为[__+F-3]%。
3、其它:上述公式中,铜结算单价按合同签订之日前后30个工作日(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加合同签订之日前15个工作日)的铜期货的算术平均价为基准(节假日顺延),金单价与铜单价同步计算。如Ag≥50g/t,价格另议。
上述单价均为含税出厂现汇价,双方可按照13%的增值税率测算不含税单价,并作为铜精矿销售的结算单价。
三、取样及检验标准
由五矿矿业质量计量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取样、制样、分样、封样、测水分、寄样等,买受人可全程监督;取样以每车为单位,先由出卖人化验确认其水分后,再按一定的比例封存干样;待买受人提货完毕将所封存干样均匀混合、缩分后,形成化验样,化验样分三份,其中买卖双方各取一份,另一份由双方签字封样,寄到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化验铜精矿中所含铜、金、银的金属量,并以此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寄样及铜、金、银含量等指标的化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计量方式
1、货物计量:以五矿矿业质量计量中心出具的检斤数量为准,磅单由双方人员签字,各
留存一份。
2、过磅地点: (略) 地磅。
3、干量结算:标的物水分以五矿矿业质量计量中心出具的化验为准,以每车过磅湿量减去所含水分后的干量作为最终结算数量。
五、付款方式
采取先款后货的交易方式。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至少预付货款 万元,否则视为违约,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买受人应通过现汇的方式将预付货款汇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五矿矿业(安徽) (略) 莱芜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 (略) 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账号:(略)(略)
六、提货地点、方式、期限
1、提货地点: (略) 。
2、提货方式:买受人组织适运车辆自提, (略) 运输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货物运输应做到安全环保,如确需包装发运,包装品及其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出卖人组织装车交货,并协助买受人办理车辆 (略) 等相关手续,装车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3、提货时间:买受人自完成预付货款次日起,应在7工作日内完成本批次交易铜精矿的提货。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时,买受人应提前2工作日与出卖人协商延长提货期,否则出卖人有权对标的货 (略) 置;由此给出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进行赔偿。
4、货物所有权于出卖人收到相应数量的全额含税货款并完成交货(以过磅出场时间为准)后转移至买受人;自出卖人完成交货时起,货物风险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转移至买受人承担。
七、结算方式
买卖双方根据批次货物的实际交易量和交易单价,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货款总金额,并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金额与预付货款有差异的,双方应在结算后多退少补。
八、违约责任
1、买受人运输 (略) 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2、在交提货过程中,买受人应遵守出卖人及货物厂家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并对周围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买受人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应负责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按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执行。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十、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交提货并结算后终止。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略)份,出双方各执(略)份。
2、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出 卖 人 | 买 受 人 |
出卖人(章):五矿矿业(安徽) (略) 莱芜分公司 住所: (略) (略) 张家洼街 (略) (略) 法定代表人:张凯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31-(略)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莱芜分行张家洼支行 账号:(略)8128 税号:(略)MACU6TDY92 |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
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竞价数量 | 交货日期 |
---|---|---|---|---|
1 | 铜精矿 | 吨 | 300.0 | |
2 | 黄金综合原料 | 克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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