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红砖、水泥、中粗砂材料-盂县牛村镇新建牛家村采煤沉陷区村民搬迁安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采购
机红砖、水泥、中粗砂材料-盂县牛村镇新建牛家村采煤沉陷区村民搬迁安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采购
1.1工程名称:盂县牛村镇新建牛家村采 (略) 村民搬迁安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1.2工程地址: (略) 盂县牛村镇新建牛家村1.3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盂县牛村镇新建牛家村采 (略) 村民搬迁安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盂县牛村镇新建牛家村,本项目主要涉及图纸范围内所有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电气工程、道路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1.4资金来源:上级投资及企业自筹 1.5交货日期:2025年01月25日-02月25日1.6交货地点:盂县牛村镇新建牛家村项目现场1.7技术要求: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执行并符合设计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执行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烧结普通砖》GB/T 5101-2017、《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建设用砂》GB/T *-2022等相关质量标准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以上所列标准若有新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凡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地方及国外工程技术规范标准都应遵守。1.8报价方式:按照需求品类的规格明细填报含税单价,并汇总计算含税总价。所报价格包含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辅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1.9付款方式:供方按我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 指定地点后,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且在我 方材料报表核算周期内双方共同确认结算对账。待建设单位付款后 15 个工作 日内,供方及时开具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我方收到合格的发票并挂账后 支付结算货款的 75%;待建设单位付款至 97%后付至总结算货款的 97%,剩余 3%货款待建设单位付清后我方付清。我方以已收供方发票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一切按程序执行,否则不予付款。
1.1工程名称:盂县牛村镇新建牛家村采 (略) 村民搬迁安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1.2工程地址: (略) 盂县牛村镇新建牛家村1.3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盂县牛村镇新建牛家村采 (略) 村民搬迁安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盂县牛村镇新建牛家村,本项目主要涉及图纸范围内所有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电气工程、道路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1.4资金来源:上级投资及企业自筹 1.5交货日期:2025年01月25日-02月25日1.6交货地点:盂县牛村镇新建牛家村项目现场1.7技术要求: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执行并符合设计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执行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烧结普通砖》GB/T 5101-2017、《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建设用砂》GB/T *-2022等相关质量标准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以上所列标准若有新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凡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地方及国外工程技术规范标准都应遵守。1.8报价方式:按照需求品类的规格明细填报含税单价,并汇总计算含税总价。所报价格包含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辅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1.9付款方式:供方按我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 指定地点后,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且在我 方材料报表核算周期内双方共同确认结算对账。待建设单位付款后 15 个工作 日内,供方及时开具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我方收到合格的发票并挂账后 支付结算货款的 75%;待建设单位付款至 97%后付至总结算货款的 97%,剩余 3%货款待建设单位付清后我方付清。我方以已收供方发票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一切按程序执行,否则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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