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建工天津公司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四标段施工总承包水电、消防、采暖安装工程专业分包
(略) 关于中冶建工天津公司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四标段施工总承包水电、消防、采暖安装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招标编码:*)的澄清如下: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
1、招标文件中第3.4条质量保证金要求为:本工程质保期应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月 ,质保金按施工合同结算价款3%预留,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分包工程本身质量问题,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招标人按与中标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审批后 90 天内退还 。
该条款澄清为: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房屋集中交付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河北省、 (略) 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具体为:
1、住宅类
(1)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给排水管道和共用部位的给排水管道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10 年外,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2 年;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
(2)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10 年外,采暖及制冷系统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2 个采暖期、供冷期;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
(3)除线缆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5 年外,电气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2 年。
(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2 年。
(5)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2 年。
(6)商品住宅的质量保修期限应自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交付住宅买受人之日起计算。共用部位的质量保修期限应自(物业单位、发包人联合查验通过并签字接收之日)起计算。
2、非住宅
(1)供热、供冷系统及设备工程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不得低于 2 年。
质保金按施工合同结算价款3%预留,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分包工程本身质量问题,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招标人按与中标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审批后 90 天内退还 。
其他内容不变。
中 (略) 招标采购中心
(略)
2025年1月16日
(略) 关于中冶建工天津公司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四标段施工总承包水电、消防、采暖安装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招标编码:*)的澄清如下: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
1、招标文件中第3.4条质量保证金要求为:本工程质保期应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月 ,质保金按施工合同结算价款3%预留,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分包工程本身质量问题,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招标人按与中标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审批后 90 天内退还 。
该条款澄清为: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房屋集中交付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河北省、 (略) 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具体为:
1、住宅类
(1)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给排水管道和共用部位的给排水管道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10 年外,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2 年;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
(2)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10 年外,采暖及制冷系统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2 个采暖期、供冷期;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
(3)除线缆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5 年外,电气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2 年。
(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2 年。
(5)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2 年。
(6)商品住宅的质量保修期限应自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交付住宅买受人之日起计算。共用部位的质量保修期限应自(物业单位、发包人联合查验通过并签字接收之日)起计算。
2、非住宅
(1)供热、供冷系统及设备工程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不得低于 2 年。
质保金按施工合同结算价款3%预留,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分包工程本身质量问题,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招标人按与中标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审批后 90 天内退还 。
其他内容不变。
中 (略) 招标采购中心
(略)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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