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集团四川分公司S407岳池县临溪华蓥界至伏龙川渝界段改建工程项目部外加剂公开询价
北新路桥集团四川分公司S407岳池县临溪华蓥界至伏龙川渝界段改建工程项目部外加剂公开询价
外加剂(减水剂)询比价采购情况说明
(略) (略) S407岳池县临溪(华蓥界)至伏龙(川渝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因施工生产需要,现需对水泥混凝土用减水剂进行询比价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S407岳池县临溪(华蓥界)至伏龙(川渝界)段改建工程,路线起于临 (略) 高兴 (略) ,顺接 S407 高兴至临溪(华蓥界)段( (略) ,设计时速30km/h,路基宽度7.5m, (略) 面),经方田沟村、冯家河村、临溪镇、转东桥村、凉风垭村、碑梁子村,止于伏龙镇与重 (略) 香龙 (略) ,顺接重庆境内 S537川渝界至香龙段( (略) 、设计时速40km/h,路基宽度8.5m,水 (略) 面),路线全长13.810公里。合同总价为(略).(略)元,合同总工期720日历天。
工程地点: (略) 岳池县中和镇
二、询价标的详情: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13%税金 | 含税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备注 |
1 | 外加剂 | 水泥混凝土用减水剂 | 吨 | 291 | (略) | |||||
合计(元) | ||||||||||
合计金额(大写): | ||||||||||
其他说明 | 1.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综合到站单价包含 13 %税费,实行一票制。 | |||||||||
2.综合单价为材料送至工地指定位置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利润、利息、税金等;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含税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 ||||||||||
3.税费根据国家政策同等调整。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变化,合同增值税税率和单价变化,按以下公式进行重新调价:合同调整含税综合单价=原合同含税综合单机/(1+a1)*1+a2;其中a1:原合同增值税税率(本次招标a1=13%);a2: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后相应增值税税率。 | ||||||||||
4.总金额=数量*含税综合单价。 | ||||||||||
5.最高限价(总价):(略)元。 | ||||||||||
6.收货地址: (略) 岳池县中和镇-伏 (略) 桥S407项目施工现场拌合站 | ||||||||||
7. 结算及支付 | ||||||||||
结算时间:(略)方按三期进行结算,(略)方完成合同总额50%的供应金额办理第一期结算,累计完成75%供应金额办理第二期结算,最终完成100%供应金额办理第三次结算。 | ||||||||||
货款支付时间:材料验收合格,(略)方按照(略)方要求提供有效单据(包括送货单、有效发票、品质证书、产地证明及材料质量测试或验收证明书、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收到发票后60天内支付本期结算金额70%,完成交工验收后60天内支付至结算金额100%。 | ||||||||||
货款支付方式:(略)方采用银行转账或供应链金融方式进行支付。 | ||||||||||
8.投标人必须含税报价,各项报价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单价限价,最终以含税报价最低的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 |
三、投标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撒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究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投标 (略) 桥集团相关项目。
(2)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反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投标 (略) 桥集团相关项目。
外加剂(减水剂)询比价采购情况说明
(略) (略) S407岳池县临溪(华蓥界)至伏龙(川渝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因施工生产需要,现需对水泥混凝土用减水剂进行询比价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S407岳池县临溪(华蓥界)至伏龙(川渝界)段改建工程,路线起于临 (略) 高兴 (略) ,顺接 S407 高兴至临溪(华蓥界)段( (略) ,设计时速30km/h,路基宽度7.5m, (略) 面),经方田沟村、冯家河村、临溪镇、转东桥村、凉风垭村、碑梁子村,止于伏龙镇与重 (略) 香龙 (略) ,顺接重庆境内 S537川渝界至香龙段( (略) 、设计时速40km/h,路基宽度8.5m,水 (略) 面),路线全长13.810公里。合同总价为(略).(略)元,合同总工期720日历天。
工程地点: (略) 岳池县中和镇
二、询价标的详情: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13%税金 | 含税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备注 |
1 | 外加剂 | 水泥混凝土用减水剂 | 吨 | 291 | (略) | |||||
合计(元) | ||||||||||
合计金额(大写): | ||||||||||
其他说明 | 1.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综合到站单价包含 13 %税费,实行一票制。 | |||||||||
2.综合单价为材料送至工地指定位置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利润、利息、税金等;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含税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 ||||||||||
3.税费根据国家政策同等调整。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变化,合同增值税税率和单价变化,按以下公式进行重新调价:合同调整含税综合单价=原合同含税综合单机/(1+a1)*1+a2;其中a1:原合同增值税税率(本次招标a1=13%);a2: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后相应增值税税率。 | ||||||||||
4.总金额=数量*含税综合单价。 | ||||||||||
5.最高限价(总价):(略)元。 | ||||||||||
6.收货地址: (略) 岳池县中和镇-伏 (略) 桥S407项目施工现场拌合站 | ||||||||||
7. 结算及支付 | ||||||||||
结算时间:(略)方按三期进行结算,(略)方完成合同总额50%的供应金额办理第一期结算,累计完成75%供应金额办理第二期结算,最终完成100%供应金额办理第三次结算。 | ||||||||||
货款支付时间:材料验收合格,(略)方按照(略)方要求提供有效单据(包括送货单、有效发票、品质证书、产地证明及材料质量测试或验收证明书、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收到发票后60天内支付本期结算金额70%,完成交工验收后60天内支付至结算金额100%。 | ||||||||||
货款支付方式:(略)方采用银行转账或供应链金融方式进行支付。 | ||||||||||
8.投标人必须含税报价,各项报价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单价限价,最终以含税报价最低的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 |
三、投标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撒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究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投标 (略) 桥集团相关项目。
(2)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反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投标 (略) 桥集团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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