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天生港管桩水上运输询价
公告标题:南通天生港管桩水上运输询价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5-01-22 14:52:00
管桩物流运输询价
1 、项目名称:
南通港 (略) 天 (略) 南 (略) 码头工程施工项目
2 、运输材料供货单位:
江苏尚辰 (略)
3、材料运输起点:南通国鼎码头出运。
4、材料运输目的地:南通港 (略) 天 (略) 南 (略) 码头附近水域
5 、运输材料规格及数量:
Φ1200PHC桩,L55米*48根,L58米*3根,L59米*8根、L62米*5根、L68米*3根L69米*12根。(大管桩理论重量1286kg/m)
6、运输时间:暂定2月17日运输,按*方实际通知时间要求为准。
7、运输工具要求:要求适航适配运输船舶水上运输,载货能力满足配载要求,*板尺寸参数等满足管桩运输要求,计划装运三个航次,第一船21根,第二船28根,第三船31根。报价人可根据自有船舶装运能力选择合适的船舶运输,但必须满足保障询价人的工程施工进度,因此增加船次的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与总价中。
8、包装方式: 裸装,无包装,*方提供垫木、绑扎固定材料 。*方认可该包装方式可以确保材料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目的地。
9、交货方式:*方船舶在管桩厂码头配合吊装管材上船,至目的地由打桩船逐根吊桩卸船。
10、报价要求:
10.1计费标准及界定:材料数量少,暂按三船次计费。
10.2运输单价组成: 综合单价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费、人员及船机设备调遣费、防台防风费、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经费等)、材料费(*供材料除外)、燃油料、船舶机械设备、水电费、质检费、缺陷修复费、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措施费、管理费、船舶装卸货等待费、加班加点费、港口建设费、航道费、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所有费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因素(含不可抗力、施工各单位组织配合问题等)造成的人工、机械设备降效与停置费,管桩装卸垫木、绑扎固定材料等工作的费用、保险(船舶船壳险、货运险与人员意外险等)、利润、利息、税金以及所有合同明示和暗示费用及装卸货物的7天的费用。
10.3单价变更机制: 单价为综合单价,不作变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增值税总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含税总价(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准)
11、计量支付与结算办法:
11.1本项目无预付款,本合同采用点件计量,按船次单价计价结算。
11.2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运桩完毕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方后三个月内,*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使用现款支付或以“中交第 (略) ”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 (略) ”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方背书的合法票据。*方接收的承兑汇票利息已包含在综合单价或总价中。
11.3结算:双方约定每批次/全部委托的材料运输完成后15天内,*方必须联系*方办理结算。结算依据:*方将*方或收货人(第三人)在目的地签认的验收单,交给*方办理运输结算单。
12、若贵单位有意参与投标,请在中交物资设备采购信息系统上于2025年1月25日前上传报价单。
13、联系人:傅秀兵,邮箱: *@*q.com 电话:*
(略) (略) 船机分公司
2025年1月20日
公告标题:南通天生港管桩水上运输询价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5-01-22 14:52:00
管桩物流运输询价
1 、项目名称:
南通港 (略) 天 (略) 南 (略) 码头工程施工项目
2 、运输材料供货单位:
江苏尚辰 (略)
3、材料运输起点:南通国鼎码头出运。
4、材料运输目的地:南通港 (略) 天 (略) 南 (略) 码头附近水域
5 、运输材料规格及数量:
Φ1200PHC桩,L55米*48根,L58米*3根,L59米*8根、L62米*5根、L68米*3根L69米*12根。(大管桩理论重量1286kg/m)
6、运输时间:暂定2月17日运输,按*方实际通知时间要求为准。
7、运输工具要求:要求适航适配运输船舶水上运输,载货能力满足配载要求,*板尺寸参数等满足管桩运输要求,计划装运三个航次,第一船21根,第二船28根,第三船31根。报价人可根据自有船舶装运能力选择合适的船舶运输,但必须满足保障询价人的工程施工进度,因此增加船次的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与总价中。
8、包装方式: 裸装,无包装,*方提供垫木、绑扎固定材料 。*方认可该包装方式可以确保材料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目的地。
9、交货方式:*方船舶在管桩厂码头配合吊装管材上船,至目的地由打桩船逐根吊桩卸船。
10、报价要求:
10.1计费标准及界定:材料数量少,暂按三船次计费。
10.2运输单价组成: 综合单价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费、人员及船机设备调遣费、防台防风费、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经费等)、材料费(*供材料除外)、燃油料、船舶机械设备、水电费、质检费、缺陷修复费、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措施费、管理费、船舶装卸货等待费、加班加点费、港口建设费、航道费、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所有费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因素(含不可抗力、施工各单位组织配合问题等)造成的人工、机械设备降效与停置费,管桩装卸垫木、绑扎固定材料等工作的费用、保险(船舶船壳险、货运险与人员意外险等)、利润、利息、税金以及所有合同明示和暗示费用及装卸货物的7天的费用。
10.3单价变更机制: 单价为综合单价,不作变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增值税总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含税总价(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准)
11、计量支付与结算办法:
11.1本项目无预付款,本合同采用点件计量,按船次单价计价结算。
11.2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运桩完毕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方后三个月内,*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使用现款支付或以“中交第 (略) ”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 (略) ”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方背书的合法票据。*方接收的承兑汇票利息已包含在综合单价或总价中。
11.3结算:双方约定每批次/全部委托的材料运输完成后15天内,*方必须联系*方办理结算。结算依据:*方将*方或收货人(第三人)在目的地签认的验收单,交给*方办理运输结算单。
12、若贵单位有意参与投标,请在中交物资设备采购信息系统上于2025年1月25日前上传报价单。
13、联系人:傅秀兵,邮箱: *@*q.com 电话:*
(略) (略) 船机分公司
2025年1月20日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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