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局一公司9号10号码头项目材料招标公告
一航局一公司9号10号码头项目材料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一航局一公司9号10号码头项目材料招标公告20250124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5-01-24 15:45:00
(略) (略)
黄骅港 (略) 9号10号通用泊位工程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略) (略) 黄骅港 (略) 9号10号通用泊位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略) (略)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砂石料(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黄骅港 (略) 一港池南侧岸线,规划通用码 (略) 中部,西邻沧州黄 (略) 已建通用散货泊位。
2.1.2建设规模:黄骅港 (略) 9号10号通用泊位工程位于黄骅港通用散货码 (略) ,沿河钢通用码头向东建设2个(略)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及相应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码头工程、港池疏浚、 (略) (略) 理、工艺设备、供电照明、通信、导助航、辅建设施、给排水设计年吞吐量(略)吨,岸线长度为559米,(略)域纵深800米。总投资为15.8亿元。
2.2 招标范围:详见附表-招标物资采购计划表。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略) 级以上行政主管 (略) 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并 (略) 供应链管理信 (略) 层级、 (略) 层级供应商 (略) 层级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必须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碎石按照(略)规范要求,颗粒级配范围符合要求,并保证含泥量≤0.5%,泥块含量≤0.2%,针片状含量≤15%,山皮水锈颗粒含量≤25%,压碎值指标≤12%标准执行。
河砂按照(略)以及(略)-2012规范中有关细骨料、抗冻、抗渗指标及级配要求质量标准。 (略) 河砂,细度模数为3.0~2.3之间,含泥量≤2.0%,氯离子含量≤0.03%,其中泥块含量<0.5%标准执行。砂的含水率应控制在≤3%,超出部分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近3年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略) 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投标人应保证及时送货,书面形式下发催货函3次,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可兼中。
4. 招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 16:00 时至2025 年 1 月 29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具体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不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 (略) 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2 月20 日 16时 0分(具体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1 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货到验收合格后,(略)方凭现场签收凭证同项目物资部办理月度结算,经双方核实确认后,由(略)方出具月度对账结算单,同时,(略)方将已对账结算的现场签收凭证进行回收。如无其他不可抗力影响,(略)方应在结算办理当月25日前向(略)方提供正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 付款条件:(略)方根据实际结算提供足额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后,(略)方支付不超过当期累计结算金额80%的货款;待全部供货完成,双方核实确认无误后于30日内办理合同最终结算,由(略)方出具《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最终结算成立2个月后支付至不超过实际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未出现问题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办理6个月后进行支付,且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不代表(略)方放弃追溯因材料原因造成工程影响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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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5-01-24 15:45:00
(略) (略)
黄骅港 (略) 9号10号通用泊位工程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略) (略) 黄骅港 (略) 9号10号通用泊位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略) (略)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砂石料(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黄骅港 (略) 一港池南侧岸线,规划通用码 (略) 中部,西邻沧州黄 (略) 已建通用散货泊位。
2.1.2建设规模:黄骅港 (略) 9号10号通用泊位工程位于黄骅港通用散货码 (略) ,沿河钢通用码头向东建设2个(略)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及相应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码头工程、港池疏浚、 (略) (略) 理、工艺设备、供电照明、通信、导助航、辅建设施、给排水设计年吞吐量(略)吨,岸线长度为559米,(略)域纵深800米。总投资为15.8亿元。
2.2 招标范围:详见附表-招标物资采购计划表。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略) 级以上行政主管 (略) 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并 (略) 供应链管理信 (略) 层级、 (略) 层级供应商 (略) 层级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必须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碎石按照(略)规范要求,颗粒级配范围符合要求,并保证含泥量≤0.5%,泥块含量≤0.2%,针片状含量≤15%,山皮水锈颗粒含量≤25%,压碎值指标≤12%标准执行。
河砂按照(略)以及(略)-2012规范中有关细骨料、抗冻、抗渗指标及级配要求质量标准。 (略) 河砂,细度模数为3.0~2.3之间,含泥量≤2.0%,氯离子含量≤0.03%,其中泥块含量<0.5%标准执行。砂的含水率应控制在≤3%,超出部分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近3年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略) 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投标人应保证及时送货,书面形式下发催货函3次,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可兼中。
4. 招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 16:00 时至2025 年 1 月 29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具体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不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 (略) 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2 月20 日 16时 0分(具体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1 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货到验收合格后,(略)方凭现场签收凭证同项目物资部办理月度结算,经双方核实确认后,由(略)方出具月度对账结算单,同时,(略)方将已对账结算的现场签收凭证进行回收。如无其他不可抗力影响,(略)方应在结算办理当月25日前向(略)方提供正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 付款条件:(略)方根据实际结算提供足额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后,(略)方支付不超过当期累计结算金额80%的货款;待全部供货完成,双方核实确认无误后于30日内办理合同最终结算,由(略)方出具《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最终结算成立2个月后支付至不超过实际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未出现问题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办理6个月后进行支付,且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不代表(略)方放弃追溯因材料原因造成工程影响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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