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工程TJSG-4标项目经理部柴油物资采购公告
公告标题:中 (略) (略) 有限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 工程TJSG-4标项目经理部柴油物资采购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5-02-20 15:30:00
中 (略) (略) 有限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
工程TJSG-4标项目经理部柴油物资采购公告
编号:SGJEGS-JJTXM-CLDY-2025-001
本次公开单一来源项目为 中 (略) (略) 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工程TJSG-4标项目经理部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 (略) 内贸单位供应,供应柴油内贸单位只有一家,现已具备公开单一来源条件,现对 柴油 采购进行 公开单一来源 。采购项目为 中 (略) (略) 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工程TJSG-4标项目经理部 ,组织单位为 (略) (略) 。
1、项目概况:京津 (略) (天津段)改扩建工程TJSG-4标段起点 K100+576.852,终点位于K111+658.555,建设长度11.082Km。共设特大桥6654.551m/1座,中小桥50m/1座,涵洞15道(含接长);改建分离式 (略) (均为拆除新建),互通式立体 (略) (均原位改建)。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8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2月28日,合同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公开单一来源采购内容: 柴油 ,具体信息详见第四条(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采购单位:中 (略) (略) 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工程TJSG-4标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 (略) (略) 金钟街道东科园中国交建
采购组织机构: (略) (略)
采购组织机构地址: (略) (略) 潮阳大道和钰华街交叉口中化道达尔加油站旁 (略) (略)
项目联系人:许子雄 联系电话:*
公司联系人:温女士 联系电话:022-*
2025 年 2 月 20 日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备注 | |
1 | 柴油 | 0 | 吨 | 700.00 | 京津塘改扩建4标现场 | 根据项目实际规定时间交货 | ||
2 | 柴油 | -10 | 吨 | 300.00 | ||||
合计 | 1000.00 | |||||||
一.技术要求: 1.合同项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在工程施工中,如果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新颁布,应由*方决定是否引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方应予以理解并承担风险。。 二.验收方式: 1.*方应随每批物资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双方应按*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 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方向*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4.*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方,但并不解除*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5.每次送油时,*、*双方指定专人对柴油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如质量不合格,*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方全部承担;当月由于*方单次计量仪器有误,导致加油量不足时*方有权要求*方将本次加油不足部分补齐:如一个月内累计发现三次计量仪器有误且给*方造成损失时,按照当月三次计量缺少的比例在月度累计结算时,*方将以3倍的补偿扣除*方结算货款并终止合同。 6.*方有权拒绝接受*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证书不全的产品,拒绝接受到货产品与检验报告和证书不符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方承担。 7.若*方检测合格,但在行业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单位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方仍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赔偿责任。 三.支付方式: 1.本合同无预付定金。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5日至本月14 日,结算经*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后 90 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97%,以 如下选择的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工银E信、京信链等。 (1)*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2)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贴息费用、手续费、平台费、税金等相关费用由*方承担。产生贴息及逾期费用每月结算时一起办理结算。贴息费用的计算规则为:票面金额*承兑期*贴现当日的贴现率,承兑期=承兑到期日-承兑出票日(背书日)。若源头厂家承担贴息费,则*方不承担贴息费;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执行过程中每次结算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保证金预留时间为6个月,每6个月对质保金进行滚动返还,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方无息支付,但*方所供产品不因*方验收合格或质保期满而免责。 若质保期内因*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方造成损失的,*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方通知为准。*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方需依法向*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
公告标题:中 (略) (略) 有限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 工程TJSG-4标项目经理部柴油物资采购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5-02-20 15:30:00
中 (略) (略) 有限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
工程TJSG-4标项目经理部柴油物资采购公告
编号:SGJEGS-JJTXM-CLDY-2025-001
本次公开单一来源项目为 中 (略) (略) 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工程TJSG-4标项目经理部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 (略) 内贸单位供应,供应柴油内贸单位只有一家,现已具备公开单一来源条件,现对 柴油 采购进行 公开单一来源 。采购项目为 中 (略) (略) 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工程TJSG-4标项目经理部 ,组织单位为 (略) (略) 。
1、项目概况:京津 (略) (天津段)改扩建工程TJSG-4标段起点 K100+576.852,终点位于K111+658.555,建设长度11.082Km。共设特大桥6654.551m/1座,中小桥50m/1座,涵洞15道(含接长);改建分离式 (略) (均为拆除新建),互通式立体 (略) (均原位改建)。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8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2月28日,合同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公开单一来源采购内容: 柴油 ,具体信息详见第四条(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采购单位:中 (略) (略) 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工程TJSG-4标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 (略) (略) 金钟街道东科园中国交建
采购组织机构: (略) (略)
采购组织机构地址: (略) (略) 潮阳大道和钰华街交叉口中化道达尔加油站旁 (略) (略)
项目联系人:许子雄 联系电话:*
公司联系人:温女士 联系电话:022-*
2025 年 2 月 20 日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备注 | |
1 | 柴油 | 0 | 吨 | 700.00 | 京津塘改扩建4标现场 | 根据项目实际规定时间交货 | ||
2 | 柴油 | -10 | 吨 | 300.00 | ||||
合计 | 1000.00 | |||||||
一.技术要求: 1.合同项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在工程施工中,如果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新颁布,应由*方决定是否引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方应予以理解并承担风险。。 二.验收方式: 1.*方应随每批物资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双方应按*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 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方向*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4.*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方,但并不解除*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5.每次送油时,*、*双方指定专人对柴油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如质量不合格,*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方全部承担;当月由于*方单次计量仪器有误,导致加油量不足时*方有权要求*方将本次加油不足部分补齐:如一个月内累计发现三次计量仪器有误且给*方造成损失时,按照当月三次计量缺少的比例在月度累计结算时,*方将以3倍的补偿扣除*方结算货款并终止合同。 6.*方有权拒绝接受*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证书不全的产品,拒绝接受到货产品与检验报告和证书不符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方承担。 7.若*方检测合格,但在行业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单位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方仍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赔偿责任。 三.支付方式: 1.本合同无预付定金。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5日至本月14 日,结算经*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后 90 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97%,以 如下选择的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工银E信、京信链等。 (1)*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2)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贴息费用、手续费、平台费、税金等相关费用由*方承担。产生贴息及逾期费用每月结算时一起办理结算。贴息费用的计算规则为:票面金额*承兑期*贴现当日的贴现率,承兑期=承兑到期日-承兑出票日(背书日)。若源头厂家承担贴息费,则*方不承担贴息费;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执行过程中每次结算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保证金预留时间为6个月,每6个月对质保金进行滚动返还,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方无息支付,但*方所供产品不因*方验收合格或质保期满而免责。 若质保期内因*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方造成损失的,*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方通知为准。*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方需依法向*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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