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EPC第IV标弃渣场动力学模拟报告技术服务询价通知
公告标题: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EPC第IV标弃渣场动力学模拟报告技术服务询价通知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5-02-27 11:30:00
一、一、请按如下要求进行报价:
1. 招标条件
(略) (略) 亭 (略) 一期工程EPC第IV标项目的弃渣场动力学模拟报告技术服务采购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略) 亭 (略) 一期工程EPC第IV标弃渣场动力学模拟技术服务。东干2-3-1#奔渣场、东干2-4#弃渣场、东干2-8-1#弃渣场、东干2-8-2#弃渣场、东干3-1-1#弃渣场、东干3-1-2#弃渣场、东干3-3-2#弃渣场、东干3-6#弃渣场、东干4-1#弃渣场、东干5-3#弃渣场、东干5-5#弃渣场、新市3-1#弃渣场、新市9#弃渣场、文昌寨2#弃渣场、文昌寨3#弃渣场、文昌寨5#弃渣场 (略) 弃渣场动力学模拟技术服务,并提供相应的《亭 (略) 一期工程EPC第Ⅳ标弃渣场动力学模拟报告》2套。
2.2 招标内容:
包件编号:不分包件
服务名称:亭 (略) 一期工程EPC第IV标弃渣场动力学模拟技术服务
服务内容:
报价人须按询价人要求完成《亭 (略) 一期工程EPC第Ⅳ标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中的动力学模拟等技术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评估主要内容如下:
①收集调查 (略) 亭 (略) 一期工程EPC第Ⅳ (略) 弃渣场设计图纸、地形图、航拍图等资料。
②提供《亭 (略) 一期工程EPC第Ⅳ标弃渣场动力学模拟报告》2套。(具体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2)评价报告如需评审,报价人负责报告审查后的修改工作。
交货地点: (略)
报价方应确定已理解相关要求,并按要求报价。报价文件需签名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编制费用、专家评审费用、调遣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临时设施费(含施工措施)、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职业健康费、施工期间发生的阶段性停置费、春节期间正常施工费用、管理费、利润、税费(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施工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和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4. 质量要求: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2018)、《防洪标准》(*)、《中国地震 (略) 划图》(*)、《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2014)、《挡土墙设计规范》(*)、《水电工程渣场设计规范》(NB/T *-2018)。(注:如果是国家标准,可通过国家 (略) http://**进行查询,确保为最新标准)合同中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合同(如业主有类似要求,需保留本条款)。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另行颁发新的质量标准,则*方有权要求*方按照新标准执行。
5. 结算采用(一票制),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包含 6 %增值税,若该履约周期内国家税率政策发生调整时,供需双方应在合同不含税原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国家最新税率政策执行。
6. 供应商层级:
投标人须为在中交门户系统(http://**)注册,供应商层级为“(选择: (略) (略) )” 及以上管理的供应商。
7. 报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7.1 信用承诺书
7.2 投标函
7.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代理人)
7.4 授权委托书
7.5 资格审查资料
7.6 投标报价资料
7.7 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资料)。
8. 报价文件递交:
8.1 报价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3月1日14时50分,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4日16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门户系统(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2 本次只接受电子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纸质文件经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并制作成PDF格式;或报价文件经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制作成PDF格式(电子签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3 上传到中交门户系统(http://**)。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9. 交货地点:
亭 (略) 一期工程EPC第IV标项目: (略) (如交付地点有变更,以需方最后指示为准。)
10. 结算及支付方式:
10.1 预付款:
无。
10.2 进度款支付
10.2.1 本合同约定的中间计量支付比例为80%。
10.2.2 报价人按询价人要求提供《亭 (略) 一期工程EPC第Ⅳ标弃渣场动力学模拟报告》2套(包括东干2-3-1#奔渣场、东干2-4#弃渣场、东干2-8-1#弃渣场、东干2-8-2#弃渣场、东干3-1-1#弃渣场、东干3-1-2#弃渣场、东干3-3-2#弃渣场、东干3-6#弃渣场、东干4-1#弃渣场、东干5-3#弃渣场、东干5-5#弃渣场、新市3-1#弃渣场、新市9#弃渣场、文昌寨2#弃渣场、文昌寨3#弃渣场、文昌寨5#弃渣场 (略) )并满足评审专家、相关部门及政策要求且经询价人认可后,双方办理完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报价人提供合同规定的有效票据时,扣除以下款项后支付给报价人:
①询价人代扣的其它有关费用和有偿服务费;
②应扣报价人的设备租赁款、材料款项、水电费等;
③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应扣除的费用。
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工结算后,询价人支付至结算额的90%(不含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按合同对应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10.3 本合同工程的工程款须专款专用,询价人有权对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报价人应为询价人提供检查、监督的有关资料、文件及必要的便利和条件。
10.4 报价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本条所述的工程款支付的风险,为此,报价人已准备了足够的满足本工程施工生产需要的流动资金。报价人承诺:在本条10.3款规定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不得要求询价人先行向报价人支付工程款。
10.5 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
二、附件及其他
1. (略) 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附件一)。
2. 如对我方提供的询价资料有任何疑问,可联系:黄媛,联系电话:*。
询价人:中交第 (略)
日 期:2025年2月27日
附件1: (略) 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
根据《关于印发〈 (略) 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略) 黑名单和重点关 (略) 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 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至3年禁入/不 (略) 理。对于在 (略) 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 (略) 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 (略) 理。
2. 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问题; (略) 或所属单 (略) 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 (略) 范围内1-3年或永久禁入/不 (略) 理。
3. 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 (略) 理。
4. 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 (略) 理;2次以上的, (略) 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 (略) 理。
5. 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略) 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 (略) 理。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 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 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 支付、 (略) 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 (略) 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 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 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 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 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 (略) 人员受到法律、 (略) 罚 (略) 分、 (略) 罚的行为。
10.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 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 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 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 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 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 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 捏造、歪曲事实或 (略) 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 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 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略) 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 (略) 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 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 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略) 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2.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 (略) 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具体内容以《关于印发〈 (略) 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优先项的优先。
2.初步评审
2.1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一章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不按评标小组要求澄清、说明的。
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5)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评标及定标应以电子报价表数据为准。
3 .详细评审
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服务的含税总价予以评定;(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2)投标价分析:评标小组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审查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
A:低于成本价的确认:
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B: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如果评标小组认定同一包件的所有投标人报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则该包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C:不平衡报价的确认:
同类产品中的各种规格没有技术或生产工艺变化,但投标人的报价差异过大;或与其他投标人相同单品种物资报价差异过大,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不平衡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小组的要求。
5.评标结果
5.1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5.2 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服务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小组应根据该投标人的服务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5.3 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5.4 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依序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的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公告标题: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EPC第IV标弃渣场动力学模拟报告技术服务询价通知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5-02-27 11:30:00
一、一、请按如下要求进行报价:
1. 招标条件
(略) (略) 亭 (略) 一期工程EPC第IV标项目的弃渣场动力学模拟报告技术服务采购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略) 亭 (略) 一期工程EPC第IV标弃渣场动力学模拟技术服务。东干2-3-1#奔渣场、东干2-4#弃渣场、东干2-8-1#弃渣场、东干2-8-2#弃渣场、东干3-1-1#弃渣场、东干3-1-2#弃渣场、东干3-3-2#弃渣场、东干3-6#弃渣场、东干4-1#弃渣场、东干5-3#弃渣场、东干5-5#弃渣场、新市3-1#弃渣场、新市9#弃渣场、文昌寨2#弃渣场、文昌寨3#弃渣场、文昌寨5#弃渣场 (略) 弃渣场动力学模拟技术服务,并提供相应的《亭 (略) 一期工程EPC第Ⅳ标弃渣场动力学模拟报告》2套。
2.2 招标内容:
包件编号:不分包件
服务名称:亭 (略) 一期工程EPC第IV标弃渣场动力学模拟技术服务
服务内容:
报价人须按询价人要求完成《亭 (略) 一期工程EPC第Ⅳ标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中的动力学模拟等技术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评估主要内容如下:
①收集调查 (略) 亭 (略) 一期工程EPC第Ⅳ (略) 弃渣场设计图纸、地形图、航拍图等资料。
②提供《亭 (略) 一期工程EPC第Ⅳ标弃渣场动力学模拟报告》2套。(具体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2)评价报告如需评审,报价人负责报告审查后的修改工作。
交货地点: (略)
报价方应确定已理解相关要求,并按要求报价。报价文件需签名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编制费用、专家评审费用、调遣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临时设施费(含施工措施)、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职业健康费、施工期间发生的阶段性停置费、春节期间正常施工费用、管理费、利润、税费(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施工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和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4. 质量要求: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2018)、《防洪标准》(*)、《中国地震 (略) 划图》(*)、《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2014)、《挡土墙设计规范》(*)、《水电工程渣场设计规范》(NB/T *-2018)。(注:如果是国家标准,可通过国家 (略) http://**进行查询,确保为最新标准)合同中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合同(如业主有类似要求,需保留本条款)。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另行颁发新的质量标准,则*方有权要求*方按照新标准执行。
5. 结算采用(一票制),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包含 6 %增值税,若该履约周期内国家税率政策发生调整时,供需双方应在合同不含税原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国家最新税率政策执行。
6. 供应商层级:
投标人须为在中交门户系统(http://**)注册,供应商层级为“(选择: (略) (略) )” 及以上管理的供应商。
7. 报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7.1 信用承诺书
7.2 投标函
7.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代理人)
7.4 授权委托书
7.5 资格审查资料
7.6 投标报价资料
7.7 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资料)。
8. 报价文件递交:
8.1 报价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3月1日14时50分,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4日16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门户系统(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2 本次只接受电子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纸质文件经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并制作成PDF格式;或报价文件经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制作成PDF格式(电子签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3 上传到中交门户系统(http://**)。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9. 交货地点:
亭 (略) 一期工程EPC第IV标项目: (略) (如交付地点有变更,以需方最后指示为准。)
10. 结算及支付方式:
10.1 预付款:
无。
10.2 进度款支付
10.2.1 本合同约定的中间计量支付比例为80%。
10.2.2 报价人按询价人要求提供《亭 (略) 一期工程EPC第Ⅳ标弃渣场动力学模拟报告》2套(包括东干2-3-1#奔渣场、东干2-4#弃渣场、东干2-8-1#弃渣场、东干2-8-2#弃渣场、东干3-1-1#弃渣场、东干3-1-2#弃渣场、东干3-3-2#弃渣场、东干3-6#弃渣场、东干4-1#弃渣场、东干5-3#弃渣场、东干5-5#弃渣场、新市3-1#弃渣场、新市9#弃渣场、文昌寨2#弃渣场、文昌寨3#弃渣场、文昌寨5#弃渣场 (略) )并满足评审专家、相关部门及政策要求且经询价人认可后,双方办理完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报价人提供合同规定的有效票据时,扣除以下款项后支付给报价人:
①询价人代扣的其它有关费用和有偿服务费;
②应扣报价人的设备租赁款、材料款项、水电费等;
③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应扣除的费用。
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工结算后,询价人支付至结算额的90%(不含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按合同对应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10.3 本合同工程的工程款须专款专用,询价人有权对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报价人应为询价人提供检查、监督的有关资料、文件及必要的便利和条件。
10.4 报价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本条所述的工程款支付的风险,为此,报价人已准备了足够的满足本工程施工生产需要的流动资金。报价人承诺:在本条10.3款规定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不得要求询价人先行向报价人支付工程款。
10.5 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
二、附件及其他
1. (略) 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附件一)。
2. 如对我方提供的询价资料有任何疑问,可联系:黄媛,联系电话:*。
询价人:中交第 (略)
日 期:2025年2月27日
附件1: (略) 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
根据《关于印发〈 (略) 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略) 黑名单和重点关 (略) 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 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至3年禁入/不 (略) 理。对于在 (略) 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 (略) 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 (略) 理。
2. 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问题; (略) 或所属单 (略) 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 (略) 范围内1-3年或永久禁入/不 (略) 理。
3. 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 (略) 理。
4. 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 (略) 理;2次以上的, (略) 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 (略) 理。
5. 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略) 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 (略) 理。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 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 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 支付、 (略) 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 (略) 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 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 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 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 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 (略) 人员受到法律、 (略) 罚 (略) 分、 (略) 罚的行为。
10.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 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 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 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 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 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 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 捏造、歪曲事实或 (略) 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 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 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略) 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 (略) 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 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 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略) 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2.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 (略) 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具体内容以《关于印发〈 (略) 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优先项的优先。
2.初步评审
2.1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一章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不按评标小组要求澄清、说明的。
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5)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评标及定标应以电子报价表数据为准。
3 .详细评审
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服务的含税总价予以评定;(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2)投标价分析:评标小组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审查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
A:低于成本价的确认:
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B: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如果评标小组认定同一包件的所有投标人报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则该包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C:不平衡报价的确认:
同类产品中的各种规格没有技术或生产工艺变化,但投标人的报价差异过大;或与其他投标人相同单品种物资报价差异过大,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不平衡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小组的要求。
5.评标结果
5.1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5.2 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服务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小组应根据该投标人的服务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5.3 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5.4 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依序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的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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