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衬板处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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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衬板处置采购

竞价公告

(略) 废 (略) 置竞价

发布时间:2025-03-12 11:03:09

(略) 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价基础信息

竞价编号:SXQY-JJ-2025-0282

采购单位: (略) 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5-03-18 16: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5-03-20 11: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5-03-20 11:2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5-03-19 16:00:00

采购类别:废旧物资

竞价类别:销售

需求量:7.500吨

基准价格(含税): # (竞价起始价格)

涨降幅度(含税): 50.00 元 (每次报价固定降低/增加的额度)

税率: 13%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具备再生资源回收(或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类资质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SXQY-JJ-2025-0282)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SXQY-JJ-2025-0282)

保证金收款账户: 农行凤翔县支行营业部/金隅冀东 (略) (收款专户)/#55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物料类别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付款方式采购工厂备注
凤翔公司废 (略) 置处置服务7.500电汇,先款后货凤翔环保

收货地址: (略) 凤翔县田家庄镇河北村村北金隅冀东 (略)

┃详情描述

一、合格的投标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须具备再生资源回收(或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类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二)未列 (略) 黑名单的单位,未列 (略) 域冻结供应商名单,具备签订和履约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三)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五)法律法规不允许的其他情形。

二、项目名称、预估数量

(一)处置废旧物资明细表:

名称

单位

预估数量

备注

废旧衬板

7.5

备注:预估产生500块左右的废旧衬板,按照每块15KG大致重量预估

(二)处置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4月30日。

(三)计量方式:以卖方汽车衡检斤重量为准。

(四)交货地点:金隅冀东 (略) 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电汇转账,先款后货。

(六)场地管理:废旧物 (略) 理后场地卫生清理由购买方负责。

(七) 服务要求: (略) 置的废旧衬板包含装车、卸货以及场地清理等工作,卖方会提前1天通知买方,买方接到通知后次日前往卖方指定地点装车。

三、竞价方式:

(略) 竞价

基准价格-废旧衬板:2500元/吨含税,涨降额度每次50元含税

四、投标费用

本次投标不收取投标单位标书费。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一)账户信息:

投标单位需缴纳¥5000元(大写:#仟元整)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

收款单位: 金隅冀东 (略) (收款专户)

开户银行: 农行凤翔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 #55

联 系 人: 高鹏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进行付款,需提供银行回执信息并上传 (略) (略) ,并备注“SXQY-JJ-2025-0282竞价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公对公账户进行付款,如有发现私人转账情况发生,视为无效缴纳保证金,将不得参与竞价。

3.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到账,须由投标单位自行缴纳,付款单位和投标单位不一致,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三)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招标人有权依法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自行撤销投标文件或者变更投标内容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投标过程出现串标、围标的。

6.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有主观恶意行为的。

7.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无理取闹,扰乱开标秩序的。

8.向评标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供应商不 (略) 置措施包括警告、冻结报价资格、 列入黑名单三种措施,具体如下:

1.警告是指对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相关规定,但情节轻微且未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达到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略) 置方式;2.冻结报价资格是指冻结供应商相关采购标的的合格投标人、报价人资格(不包括已授标或已签订合同的)。相关采购标的是指供应商发生不良行为所涉及的标的。对出现较为严重不良 行为的供应商,应当给予冻结企业级报价资格 1 (略) 置;3.列入黑名单是指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严重不良行 为,应当列入黑名单。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未按合 同规定及时提供完整的检验、试验等材质证明文件资料(包括分包商、主要外购、部套件供应商应该提供的文件资料)。

2.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但未造成损失的。

3.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 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

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

5.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

6.在招标或询价采购中,一个季度内,供应商在确定中标或中选结果前累计弃标3次及以上并对采购业务产生影响的。

7.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的。

8.因服务质量问题给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影响,但 未造成损失的。

9.出现其他不良行为,情节轻微,造成采购过程效率降低,但未给采购人造成损失 (略) 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损失的。

2.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3.工程竣工验收后,向采购人出具的质量保修内容、期限违反合同 约定的。

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 务不到位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5.供应商准入时或采购业务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 行为的。

6.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的。

7.供应商资质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作出说明,对采购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8.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投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的。

9.供应商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不大的。

10.供应商中标或中选后因自身原因放弃的。

1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 (略) 理或拒不整改的。

12.被国家质检单位通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3.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14.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15.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造成不利影响的。

16.违反相关规定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17.因工程、产品、服务质量问题给采购人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 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较为严重损失的。

18. (略) 认定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2.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

3.在投标或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的。

4.不遵守招投标、采购相关纪律,在开标、评标(评选)现场无理取闹,破坏招投标秩序的。

5.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 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或向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6.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恶意投诉供应商,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管理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构核实后予以驳回的。

7.不按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公告、邀请函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

8.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严重的。

9.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10.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

1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1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在运输途中损坏严重,并拒绝调换。

13.因产品质量(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 (略) 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4.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

15.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6.以虚假进度及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货款或结算款项的。

17.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七、安全环保要求

(一)环保要求:环保要求:买方车辆进入卖方废旧物资存放场地时不得鸣笛,车速不得超过 5Km/小时,注意苫盖、防止环境污染。禁止在场地内吸烟,禁止乱扔杂物,禁止随意吐痰,装卸货产生的杂物、垃圾由买方在半小时内负责清理完毕。

(二)安全要求:买方车辆 (略) 线行驶,指定位置装货后立即离场;装车前必须将车厢打开并加以固定,在具备作业条件时方可作业;买方装货人员应在业务范围内作业或活动,严禁随意走动, (略) 水、电、暖、照明和车辆等设备及设施,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每人每次 50-500 元,不足部分买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由于 (略) 内设备及设施给卖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买方除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外, 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到厂人员必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以上赔付额度的人身意外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穿戴统一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反光服、劳保鞋等), (略) 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对使用的叉车必须 (略) 车辆安全、环保相关管理要求取得安全“绿牌”、环保“绿标”,对动火切割人员再前述要求基础上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拟进场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证明(注: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一次性亡工补助金,以2024年数据为准)。运输方式要求汽运,有专人负责安全指挥及管理,进厂工作人员年龄低于50岁以下。

八、廉政条款

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投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 (略) ;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投标人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同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将其列 (略) 黑名单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已经中标,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列 (略) 黑名单,投标方须同时承担招标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如果已经中标且已经签订合同,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列 (略) 黑名单,投标方同时须向招标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九、现场勘探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踏勘时间:2025年3月19日10时,由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应当积极参与踏勘现场,勘踏现场以现场照片及签到表为证(踏勘现场人员需提供招 (略) 相关资质及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不现场踏勘视为掌握现场情况。

(二)踏勘地点:金隅冀东 (略)

(三)踏勘现场联系人:高鹏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高先生(业务咨询) / #

鲍先生(竞价组织) / #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919-#

监督举报邮箱:*@*63.com

竞价公告

(略) 废 (略) 置竞价

发布时间:2025-03-12 11:03:09

(略) 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价基础信息

竞价编号:SXQY-JJ-2025-0282

采购单位: (略) 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5-03-18 16: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5-03-20 11: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5-03-20 11:2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5-03-19 16:00:00

采购类别:废旧物资

竞价类别:销售

需求量:7.500吨

基准价格(含税): # (竞价起始价格)

涨降幅度(含税): 50.00 元 (每次报价固定降低/增加的额度)

税率: 13%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具备再生资源回收(或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类资质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SXQY-JJ-2025-0282)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SXQY-JJ-2025-0282)

保证金收款账户: 农行凤翔县支行营业部/金隅冀东 (略) (收款专户)/#55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物料类别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付款方式采购工厂备注
凤翔公司废 (略) 置处置服务7.500电汇,先款后货凤翔环保

收货地址: (略) 凤翔县田家庄镇河北村村北金隅冀东 (略)

┃详情描述

一、合格的投标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须具备再生资源回收(或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类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二)未列 (略) 黑名单的单位,未列 (略) 域冻结供应商名单,具备签订和履约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三)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五)法律法规不允许的其他情形。

二、项目名称、预估数量

(一)处置废旧物资明细表:

名称

单位

预估数量

备注

废旧衬板

7.5

备注:预估产生500块左右的废旧衬板,按照每块15KG大致重量预估

(二)处置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4月30日。

(三)计量方式:以卖方汽车衡检斤重量为准。

(四)交货地点:金隅冀东 (略) 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电汇转账,先款后货。

(六)场地管理:废旧物 (略) 理后场地卫生清理由购买方负责。

(七) 服务要求: (略) 置的废旧衬板包含装车、卸货以及场地清理等工作,卖方会提前1天通知买方,买方接到通知后次日前往卖方指定地点装车。

三、竞价方式:

(略) 竞价

基准价格-废旧衬板:2500元/吨含税,涨降额度每次50元含税

四、投标费用

本次投标不收取投标单位标书费。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一)账户信息:

投标单位需缴纳¥5000元(大写:#仟元整)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

收款单位: 金隅冀东 (略) (收款专户)

开户银行: 农行凤翔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 #55

联 系 人: 高鹏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进行付款,需提供银行回执信息并上传 (略) (略) ,并备注“SXQY-JJ-2025-0282竞价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公对公账户进行付款,如有发现私人转账情况发生,视为无效缴纳保证金,将不得参与竞价。

3.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到账,须由投标单位自行缴纳,付款单位和投标单位不一致,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三)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招标人有权依法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自行撤销投标文件或者变更投标内容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投标过程出现串标、围标的。

6.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有主观恶意行为的。

7.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无理取闹,扰乱开标秩序的。

8.向评标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供应商不 (略) 置措施包括警告、冻结报价资格、 列入黑名单三种措施,具体如下:

1.警告是指对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相关规定,但情节轻微且未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达到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略) 置方式;2.冻结报价资格是指冻结供应商相关采购标的的合格投标人、报价人资格(不包括已授标或已签订合同的)。相关采购标的是指供应商发生不良行为所涉及的标的。对出现较为严重不良 行为的供应商,应当给予冻结企业级报价资格 1 (略) 置;3.列入黑名单是指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严重不良行 为,应当列入黑名单。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未按合 同规定及时提供完整的检验、试验等材质证明文件资料(包括分包商、主要外购、部套件供应商应该提供的文件资料)。

2.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但未造成损失的。

3.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 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

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

5.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

6.在招标或询价采购中,一个季度内,供应商在确定中标或中选结果前累计弃标3次及以上并对采购业务产生影响的。

7.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的。

8.因服务质量问题给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影响,但 未造成损失的。

9.出现其他不良行为,情节轻微,造成采购过程效率降低,但未给采购人造成损失 (略) 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损失的。

2.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3.工程竣工验收后,向采购人出具的质量保修内容、期限违反合同 约定的。

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 务不到位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5.供应商准入时或采购业务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 行为的。

6.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的。

7.供应商资质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作出说明,对采购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8.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投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的。

9.供应商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不大的。

10.供应商中标或中选后因自身原因放弃的。

1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 (略) 理或拒不整改的。

12.被国家质检单位通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3.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14.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15.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造成不利影响的。

16.违反相关规定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17.因工程、产品、服务质量问题给采购人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 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较为严重损失的。

18. (略) 认定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2.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

3.在投标或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的。

4.不遵守招投标、采购相关纪律,在开标、评标(评选)现场无理取闹,破坏招投标秩序的。

5.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 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或向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6.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恶意投诉供应商,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管理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构核实后予以驳回的。

7.不按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公告、邀请函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

8.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严重的。

9.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10.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

1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1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在运输途中损坏严重,并拒绝调换。

13.因产品质量(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 (略) 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4.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

15.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6.以虚假进度及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货款或结算款项的。

17.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七、安全环保要求

(一)环保要求:环保要求:买方车辆进入卖方废旧物资存放场地时不得鸣笛,车速不得超过 5Km/小时,注意苫盖、防止环境污染。禁止在场地内吸烟,禁止乱扔杂物,禁止随意吐痰,装卸货产生的杂物、垃圾由买方在半小时内负责清理完毕。

(二)安全要求:买方车辆 (略) 线行驶,指定位置装货后立即离场;装车前必须将车厢打开并加以固定,在具备作业条件时方可作业;买方装货人员应在业务范围内作业或活动,严禁随意走动, (略) 水、电、暖、照明和车辆等设备及设施,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每人每次 50-500 元,不足部分买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由于 (略) 内设备及设施给卖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买方除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外, 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到厂人员必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以上赔付额度的人身意外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穿戴统一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反光服、劳保鞋等), (略) 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对使用的叉车必须 (略) 车辆安全、环保相关管理要求取得安全“绿牌”、环保“绿标”,对动火切割人员再前述要求基础上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拟进场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证明(注: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一次性亡工补助金,以2024年数据为准)。运输方式要求汽运,有专人负责安全指挥及管理,进厂工作人员年龄低于50岁以下。

八、廉政条款

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投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 (略) ;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投标人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同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将其列 (略) 黑名单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已经中标,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列 (略) 黑名单,投标方须同时承担招标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如果已经中标且已经签订合同,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列 (略) 黑名单,投标方同时须向招标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九、现场勘探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踏勘时间:2025年3月19日10时,由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应当积极参与踏勘现场,勘踏现场以现场照片及签到表为证(踏勘现场人员需提供招 (略) 相关资质及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不现场踏勘视为掌握现场情况。

(二)踏勘地点:金隅冀东 (略)

(三)踏勘现场联系人:高鹏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高先生(业务咨询) / #

鲍先生(竞价组织) / #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919-#

监督举报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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