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结水回水器采购
凝结水回水器采购
项目名称: (略)
招标文件
吉 (略)
2017年2月
目 录
(略) 分 投标邀请
(略) 分 投标方须知
A 投标方
1. 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2. 投标委托
B 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澄清
5. 招标文件的修改
C 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8.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 .投标书附件的编制与编目
10. 报价
11. 投标保证金
1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 投标截止时间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E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8.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9. 投标的澄清
20. 评标
21. 评标过程保密
F 授予合同
22. 最终审查
23. 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24. 招标方接受和 (略) 有投标的权力
25. 中标通知
26. 签订合同
27. 履约保证金保函
(略) 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略) 分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2. 技术规范
3. 专利权
4. 包装要求
5. 装运标志
6. 交货方式
7. 装运通知
8. 保险
9. 付款方式
10. 技术资料
11. 质量保证
12. 检验
13. 索赔
14. 延期交货
15. 违约赔偿
16. 不可抗力
17. 税费
18. 履约保证金保函
19. 仲裁
20. 违约终止合同
21. 破产终止合同
22. 转让和分包
23. 合同修改
24. 通知
25. 计量单位
26. 适用法律
27. 合同生效及其它。
(略) 分 合同特殊条款
(略) 分 合同格式
(略) 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函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附件三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附件四 技术规范偏离表
附件五 投标书附件
附件六 资格证明文件
(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法人代表授权书
(三) 投标单位情况表
(四) 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五)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 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七) 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标后开具)。
(略) 分 投标邀请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及数量:
凝结水回水器一套
二、 (略) (略) 查看。
三、投标截止时间: * 日
四、 (略) 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后,封在投标文件正本里。投标文件数目:3份(1份正本,2份副本)
五、投标文件递交至:吉 (略)
六、开标时间: * 日上午9.30
七、开标地点: (略) 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吉 (略)
联 系 人:孙吉祥
电 话: 点击查看>>
(略) 分 投标方须知
A 投标方
1. 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1.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 (略) 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1.2 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 (略) 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1.3 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 投标委托
2.1 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 (略) (略) 有与参加投 (略) 费用。
B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
4.l (略) (略) 列内容组成。
4.2 (略) (略) 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略) 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 (略) 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 (略) 方, (略) 方收到,招标方应用书面、传真、电报做出答复,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 (略) 文件的投标方。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 (略) 修改。
6.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 (略) 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略) (略) 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6.3 (略) 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C 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 (略) 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8.l 投标书(统—格式),包括: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4) 规格性能偏离表
(5) 投标书附件(投标 (略) 编写)
8.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l) 营业执照(复印件)(凝结水回水器专业制造法人资质)
(2) 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与被授权人必须相附)
(3) 投标方情况表
(4) 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5)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
(6) 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7)ISO9002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8.3 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标后开具)
9.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 (略) 增减内容。
10. 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0.1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 (略) 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0. 2 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 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
(2) 关键元器件明细表( (略) 名和国别);
(3) 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4) 详细的交货清单;
(5) 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6) 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7) 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8) 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1.3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 (略) 设计)。
11.4 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1.5 如遇本须知第10.2.(7)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 自开标日起3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 (略) 。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 (略) 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3.2 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3.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3.4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1份,其中,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投标单位情况表正本l份。其余文件仅提供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3.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 (略) ,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3.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 (略) 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4.1.1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共一式2份。 (略) 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 (略) 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14.1.2 资格证明文件袋内装资格证明文件1份。 (略) 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名称,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14.2 (略) 投标文件(投标书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袋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 (略) 方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投标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5. 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5.2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E 开标及评标
16. 开标
16.1 (略) 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略) 方主持, (略) 成员、委托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 开标时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7. 投标的澄清
17.1 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 (略) 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略) 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 (略) 答疑和澄清。
17.2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 (略) 分。
17.3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18. 评标
18.1 (略) 货物特 (略) ,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 (略) 评估和比较。 (略) 方、货物需求方、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18.2 评标原则
(略) 文件的要 (略) 。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设计方案先进性、合理性
(2) 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3) 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4) 产品的寿命、经营成本
(5) 维修服务、备件供应
(6) 交货时间、安装竣工时间
(7) 运输条件
(8) 经营信誉
18.3 中标条件:
(1) (略) 文件要求。
(2) 按21.2评标原则综合评定的评标价最低。
(3) (略) 合同能力。
19. 评标过程保密
19.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9.2 在评标期间, (略) 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 授予合同
20. 最终审查
20.1 (略) 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最低评标价标的投标方。
20.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 (略) 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人资格、 (略) 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考查。
20.3 最终审查的方式:
(1) 对 (略) 询问。
(2) 对 (略) 实地考察。
20.4 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 (略) 方的询问或考查, (略) 需的有关资料。
20.5 如审查结果评标价最低的投标方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察下一个评标价最低者。
21. 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方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22. 招标方接受和 (略) 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力, (略) (略) 为不说明原因。
23. 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电 (略) 选定的中标方。
24. 履约保证金保函
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略) 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1、总则
1.1 本规范书适用于吉 (略) 项目生产系统和空调系统蒸汽凝结水回收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论述。
1.4 投 (略) 分应包括设备总图、电气原理图、设备总重、各部件重量、材质等内容。
1.5 (略) 使用的标准 (略) 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 (略) 。
1.6 本规范书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技术标准
2.1 设备(包括外购件)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和包装等,应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
2.1.1《凝结水回水器》 Q/ 点击查看>> ABK02-2000
2.1.2《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薄钢板技术条件》 GB912
2.1.3《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扎厚钢板技术条件》 GB 点击查看>>
3、环境条件
3.1 安装地点:碳化车间(5-35℃)
3.2 海拔高度: 184m
3.3地震裂度: 7度(a=0.1g)
4、技术要求
4.1 设备名称、规格及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1 凝结水回收器 回水量10t/h 1台
4.2 设备用途:生产系统和空调系统蒸汽凝结水回收。
4.3 主要技术参数
回水量: 10m3
回水压力 0.3Mpa
水泵扬程: 50米
配用电动机功率及电压: ? 380v
变频控制 ,控制器为西门子产品。
4.5 技术要求
4.5.1 供方应通过ISO 9002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4.5.2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需方提出的有关凝结水回水器设计的设计参数并应在凝结水水温在 点击查看>> ℃ (略) 。
4.5.3 (略) 方式为 (略) , (略) 。
4.5.4 为确保蒸汽采暖系统的凝结水顺畅流入凝结水回水器,回水器应包括引射装置,利用水泵打水时提供的动能,通过引射装置吸走闪蒸罐内的二次汽,使回水器内压力永远低于采暖凝结回水的压力。
4.5.5 配置的闪蒸罐设 (略) 。
4.5.6 (略) 时应具有自动启停(包括手动)、自动报警、自动调压、及水泵自动切换的程序控制。所配仪表及程控设备 (略) 家的优质产品供需方选择。应详细列出仪表设备清单, (略) 家、单价、型号、技术规格等等。控制应列出详细的逻辑图和逻辑关系。电磁阀和液位传感器选用进口产品。
4.5.7 回水器本体外需加保温层及钢制护板。
4.5.8回水器外表面涂灰色烤漆。
4.5.9 (略) 件采用不锈钢,外部采用碳钢。
4.5.10 对于非供方生产,而由卖方外购装配的回水器的设备,部件连同相关的备品备件,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质量问题,供方 (略) 生产产品为由而拒绝承担维修、更换或赔偿的责任。
4.5.11 供方应提供设计参数的允许变化范围,需方在设备未正式制造前,有权在这一范围内变更设计参数,供方不应增加设备价格。
4.5.12 当需方订数台具有相同规格的回水器时, (略) 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有通用性和可互换性。
4.5.13电气控制箱应采用下进下出的接线方式,并应设有接零母排、接地端子(注:进出线口均有可靠的密封保证,保证当进出线接线完毕后,不降低控制箱防护等级)。
4.5.14电气控制箱防护等级为IP55,并采用磁条防尘密封,柜内电气元件均采 (略) 产品,柜内元件布置合理,方便检修,投标时应提供电气元件 (略) 家一揽表,电气元理图及柜内元件布置图,供招标方检验及确定,招标方对投标方以上各项有异议,提出改动意见时,不发生费用改变。
4.5.15回水器闪蒸罐蒸汽冷凝水进口的法兰规格、尺寸、数量由需方确定。
5、供货范围
5.1 回水器,包括回水器本体、闪蒸罐、除污器、汽水分离器、疏水快排装置、压力平衡装置、除汽蚀装置、液位传感器、水泵2台、电磁阀、引射装置、PLC电控柜。供方负责控制柜至设备间的仪表电缆 (略) 电缆供货及接线。
6、技术服务
6.1在合同签定前应先签技术协议,在技术协议签定后的5日内供 (略) 提供以下用于工程设计技术文件及图纸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图纸用AuToCAD14以上版绘制,文本文件用Word98以上版制作),这些文件和图纸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写成。
外形图﹑系统图﹑安装图(包括设备重﹑充水重)﹑电气及控制箱﹑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6.2 (略) 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应满足需方对设计、安装、 (略) 、维护的要求,如 (略) 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需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供方 (略) 需的补充技术资料。
6.3 技术文件及图纸
需方应提供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a. 机组组装图,包括各段尺寸及总尺寸、荷重。
b. 电气控制接线图。
6.3.1 为满足交货日期要求的建议时间表。
6.3.2 提交资料的时间表。
6.3.3 采用规范或制造、试验标准的清单。
6.3.4 所采用规范和标准。
6.3.5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产品工作原理;
主要技术参数;
产品主要构件的材料;
产品结构示意图、外形图、电气线路图;
产品安装说明及安装图;
(略) 、维护说明及注意事项;
6.3.6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略) 编号;
检验标准及方法;
检验报告;
检验员签章及公章;
检验日期;
6.3.7 主要外购件(包括水泵、电动机、电磁阀、液位传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产品工作原理;
主要技术参数;
产品主要构件的材料;
产品结构示意图、外形图、电气线路图;
产品安装说明及安装图;
(略) 、维护说明及注意事项;
6.3.8主要外购件(包括水泵、电动机、电磁阀、液位传感器)合格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略) 编号;
检验标准及方法;
检验报告;
检验员签章及公章;
检验日期;
6.3.9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
6.3.10 装卸及运输说明。
6.3.11 储放说明。
6.3.12 散件清单。
6.3.13 装箱清单。
6.4 如需方提出要求,供方应派员指 (略) 安装及调试。
6.5 供方应具备先进的培训设施,以便对 (略) 培训,并免费提供详细的培训文件。
7、需方工作
7.1 需方应在订货期间提出详细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技术及使用要求的文件。
7.2 需方应提供满足供方设备安 (略) 所。
7.3 需方应提供与供方设 (略) 资料。
8、工作安排
在需、供双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安排技术讨论和资料交换的具体时间、内容、地点和参加人员。
9、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供方应向需方推荐随机配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数量及规格,并由需方认可。需方要求配带与设备同型号的浮球各一个。
10、质量保证和试验
10.1 供方有责任提供需方进入该设备正在加工和正 (略) (略) 和 (略) 。
10.2 产品的设计制造和试验验证应遵照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并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10.3 (略) 的试验验收,供方 (略) 试验达到要求的性能和可靠性; (略) 的检查验收,不应认为 (略) 所负的责任。
10.4 为了减少需方检查的工作量,供方有责任向 (略) 材料 (略) 试验数据。一些重要的检查与试验项目,需方有派代表参加的权利,供方应在试验前规定时间通知需方代表参加。
10.5 (略) 提供的 (略) 安全、 (略) 的要求,并对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试验、装箱、发运、现场调试等全过程全面负责。
10.6 (略) 提供的产品保质期为 (略) 一年。使用寿命为三十年。
10.6.1 供方应对保质期内质量原因导致的 (略) 无偿的修复和零件配制,甚至产品更换。
10.6.2 保质期后应满足需方对 (略) (无偿)和零件的供给(有偿)。
10.7 需方的代表应能得到并审查供方的质量控制大纲。
11、包装、运输和储存
11.1 包装运输
11.1.1 每个设备箱至少应包括2份详细的装箱单和1份质量检验证明。
11.1.2 对装箱供给的设备,供方应在每个箱子的四周清楚地标明买方的订货号、运输识别号、发货及到货地点、发货人及收货人、设备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箱号(箱的序号/设备总件数)、毛重/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设备运输及储运保管要求的国际通用标记。
11.1.3 对于2t或更重的包装箱,应在两侧用箭头突出地标出重心及起吊点的位置,以便于装卸和搬运。
11.1.4 所有孔、管接头、法兰、螺杆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应加以保护,以防止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它物件。
11.2 储存
11.2.1 供方提供的设备应包装保护好,使其在室外条件下能储放12个月的时间, (略) 前不需拆卸检查(轴承和密封除外)。
11.2.2 对于预期要存放更长时间的设备,需方必须与供方商妥推荐一种必须遵循的方法。
12、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2.1具有凝结水回水器专业制造法人资质(制造商)。
12.2具有凝结水回水器售出业绩。
12.3投标方必须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1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3.1需注明供货周期。
13.2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法人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等)。
13.3自生产设备和外购配套设备需提供设备的售价构成清单,必须提供相关的设备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说明书及其它相关的技术资料。
13. (略) 有设备的备品、备件的来源及价格清单。
13.5投标需注明凝结水回水器的工作原理,保证采暖凝结水顺畅的回到回水器中,减少凝结水管路中的背压。
13.6投标须提供买方认为必要的设备相关技术文件。
13.7必须有附合购买方要求的服务承诺及备品备件使用寿命承诺。
(略) 分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 (略) 达成的协议, (略) 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 (略) 合同义务后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 (略) 或实体。
(7)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 (略) (略) 的地点。
(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 技术规范
(略) 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 (略) 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 (略) 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 (略) 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 (略) 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 (略) 。由 (略) 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装运标志:
(4) 收货人代号:
(5) 目的地: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公斤):
(8)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 (略)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 (略) 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略) 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 (略) 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略) (略) 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 (略) 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略) (略) 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 保险
8.1 如果 (略) 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 (略) 这—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 (略) 交货、或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 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略) 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 (略) 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 (略) 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 (略) 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 (略) 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略) 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 (略) 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 (略) 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 (略) 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略) (略) 门承担的除外。
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 (略) 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2.5 (略) (略) 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略) (略) 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 (略) 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 (略) 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 (略) 遭受损失的数额,
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
(略) 分或/ (略) 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 (略) 发生的—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仅向卖 (略) 分的补偿。
14. 延期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供货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 (略) 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 (略) 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 (略) 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 (略) 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 (略)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 (略) 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略) 合同的协议。
17. 税费
17.1 (略) 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 (略) 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 (略) 有关的—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 履约保证金保函
18.1 卖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略) ,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到货物保证期满时止。
18.2 (略) (略) 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8.3 如 (略) 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9. 仲裁
19.1 买卖双方应通过 (略) 协商, (略) (略) 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9.2仲裁 (略) 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4在仲裁期间, (略) (略) 分外, (略) (略) 。
20. 违约终止合同
20.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
(略) 分货物;或
(2) 如果 (略) 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
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 (略) (略) 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20.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 (略) 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 (略) 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 (略) 合同 (略) 分。
21. 破产终止合同
21.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 转让和分包
22.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 (略) (略) (略) 的合同义务。
22.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 (略) 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 (略) 本合同的义务。
23. 合同修改
23.1 欲对 (略) 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 通知
2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 计量单位
25.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 适用法律
26.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解释。
27. 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买方三份。
27.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 (略) 分。
(略) 分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一、 定义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 (略) (略) 的地点。本合同中为吉 (略) 。
二、报价方式:
1.1、以人民币结算。
1.2、供货范围内设备的单价和总价金额。
1.3、报价含运费,含增值税、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包装费、保险费等。
三、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货 (略) ,并负责运输及包装费用。同时负责卸车费用。
四、交货期:按合同要求。
五、付款方式:
(略) (略) 后,付合同总额的40%;
现场安装、调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50%;
余款10%做为质保金,在设备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五、质量保证期:自出据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满12个月。
六、验收标准:供货方负 (略) 调试(费用由供货方负承担)一周后,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提出验收,经双方共同确认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购货方出据验收合格证明后为验收合格。
七、服务承诺:供货方负需提供书面售后服务相关承诺。
(略) 分 合同格式
中标经济合同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合同编号: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中标经济合同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 (略) 评定 (卖方)为中标单位。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l、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 (略) 分:
a. 合同一般条款 (招 (略) 分)
b. 合同特殊条款 (招 (略) 分)
c. 中标通知书
d. 投标书 (投标文件)
e.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投标文件)
f.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招 (略) 分)
g. 技术规范偏差表 (投标文件)
h. 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i. 履约保证金保函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投标货物数量、价目表。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
买方: 卖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略) 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函
(吉 (略) ):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 (略) 投标。为此:
1. 提供投标须 (略) 投标文件:
a. 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
b. 资格证明文件各1份;
2. 投标货物的总投标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 (略) 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4. 保 (略) (略) 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 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货物投标价
(人民币万元) 投标保证金 交货时间 备注
总计
注:货物投标价含义同“(四)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中“投标价”栏,“货物投标价合计”应与“(一)投标函”中第2项“投标货物总投标价”一致。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三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标产品名称 简要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投 (略) 名 投标价 投标价组成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产品总价 产品单价 特殊工具费 备品备件费 安装调试费 技术服务及培训费 运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全部投标产品总金额:
说明: 1、项7=项8×项4 投标单位(盖章):
2、项6=项7+项9+项10+项11+项12+项13
3、 除填写本表外,投标方还应提供以下附件:
1) (略) 件(包括附件)分项价目表 全权代表(签字):
2) 特殊工具清单及价目表
3) 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
4) 所需进口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价目表 日期
附件四
技术规范偏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备注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五
资格证明文件
(一) 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二) 法人代表授权书
(吉 (略) ):
(投标单位全称)法人代表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 (略) 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信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三) 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代 号 电 话 (略) 门 企业负责人 职 务
地 址 信 箱 号 传 真 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职 务
一、单位简历及机构 单位优势及特长
二、单概况 职工总数 人 生产工人 人
工程技术人员 人 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实际完成
工业总产值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实现利润 万元
主要产品 1.
银行贷款 万元 2.
固定资产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生产性 万元 3.
非生产性 万元 4.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5.
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6.
三、主要产品情况 产品名称 型号 上年产品 上年产值 产品技术先进水平 优质品率 一等品率 曾获何级何种奖励 主要用户名称
(四) 产品鉴定证书
(复印件)
(五) 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
(六) 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省优证书
(复印件)
(八) 履约保证金保函
(中标后开具)
:
(略) ( <银行全称>)为 (以下简称卖方) (略) 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招标结果,将与 (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经 (略) 合同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货物总价的2% 元,即合同总金额的10%.
(略) (略) 说明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在20天内按通知要求金额无条件地支付给买方。
本保函的有效期为自开出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满之日止。
银行全称: 卖方全称:
(盖章) (盖章)
开具人(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职 务: 职 务:
日 期: 日 期:
项目名称: (略)
招标文件
吉 (略)
2017年2月
目 录
(略) 分 投标邀请
(略) 分 投标方须知
A 投标方
1. 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2. 投标委托
B 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澄清
5. 招标文件的修改
C 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8.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 .投标书附件的编制与编目
10. 报价
11. 投标保证金
1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 投标截止时间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E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8.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9. 投标的澄清
20. 评标
21. 评标过程保密
F 授予合同
22. 最终审查
23. 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24. 招标方接受和 (略) 有投标的权力
25. 中标通知
26. 签订合同
27. 履约保证金保函
(略) 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略) 分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2. 技术规范
3. 专利权
4. 包装要求
5. 装运标志
6. 交货方式
7. 装运通知
8. 保险
9. 付款方式
10. 技术资料
11. 质量保证
12. 检验
13. 索赔
14. 延期交货
15. 违约赔偿
16. 不可抗力
17. 税费
18. 履约保证金保函
19. 仲裁
20. 违约终止合同
21. 破产终止合同
22. 转让和分包
23. 合同修改
24. 通知
25. 计量单位
26. 适用法律
27. 合同生效及其它。
(略) 分 合同特殊条款
(略) 分 合同格式
(略) 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函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附件三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附件四 技术规范偏离表
附件五 投标书附件
附件六 资格证明文件
(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法人代表授权书
(三) 投标单位情况表
(四) 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五)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 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七) 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标后开具)。
(略) 分 投标邀请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及数量:
凝结水回水器一套
二、 (略) (略) 查看。
三、投标截止时间: * 日
四、 (略) 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后,封在投标文件正本里。投标文件数目:3份(1份正本,2份副本)
五、投标文件递交至:吉 (略)
六、开标时间: * 日上午9.30
七、开标地点: (略) 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吉 (略)
联 系 人:孙吉祥
电 话: 点击查看>>
(略) 分 投标方须知
A 投标方
1. 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1.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 (略) 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1.2 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 (略) 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1.3 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 投标委托
2.1 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 (略) (略) 有与参加投 (略) 费用。
B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
4.l (略) (略) 列内容组成。
4.2 (略) (略) 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略) 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 (略) 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 (略) 方, (略) 方收到,招标方应用书面、传真、电报做出答复,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 (略) 文件的投标方。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 (略) 修改。
6.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 (略) 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略) (略) 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6.3 (略) 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C 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 (略) 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8.l 投标书(统—格式),包括: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4) 规格性能偏离表
(5) 投标书附件(投标 (略) 编写)
8.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l) 营业执照(复印件)(凝结水回水器专业制造法人资质)
(2) 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与被授权人必须相附)
(3) 投标方情况表
(4) 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5)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
(6) 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7)ISO9002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8.3 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标后开具)
9.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 (略) 增减内容。
10. 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0.1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 (略) 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0. 2 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 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
(2) 关键元器件明细表( (略) 名和国别);
(3) 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4) 详细的交货清单;
(5) 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6) 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7) 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8) 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1.3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 (略) 设计)。
11.4 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1.5 如遇本须知第10.2.(7)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 自开标日起3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 (略) 。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 (略) 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3.2 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3.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3.4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1份,其中,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投标单位情况表正本l份。其余文件仅提供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3.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 (略) ,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3.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 (略) 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4.1.1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共一式2份。 (略) 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 (略) 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14.1.2 资格证明文件袋内装资格证明文件1份。 (略) 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名称,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14.2 (略) 投标文件(投标书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袋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 (略) 方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投标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5. 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5.2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E 开标及评标
16. 开标
16.1 (略) 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略) 方主持, (略) 成员、委托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 开标时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7. 投标的澄清
17.1 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 (略) 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略) 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 (略) 答疑和澄清。
17.2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 (略) 分。
17.3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18. 评标
18.1 (略) 货物特 (略) ,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 (略) 评估和比较。 (略) 方、货物需求方、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18.2 评标原则
(略) 文件的要 (略) 。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设计方案先进性、合理性
(2) 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3) 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4) 产品的寿命、经营成本
(5) 维修服务、备件供应
(6) 交货时间、安装竣工时间
(7) 运输条件
(8) 经营信誉
18.3 中标条件:
(1) (略) 文件要求。
(2) 按21.2评标原则综合评定的评标价最低。
(3) (略) 合同能力。
19. 评标过程保密
19.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9.2 在评标期间, (略) 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 授予合同
20. 最终审查
20.1 (略) 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最低评标价标的投标方。
20.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 (略) 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人资格、 (略) 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考查。
20.3 最终审查的方式:
(1) 对 (略) 询问。
(2) 对 (略) 实地考察。
20.4 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 (略) 方的询问或考查, (略) 需的有关资料。
20.5 如审查结果评标价最低的投标方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察下一个评标价最低者。
21. 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方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22. 招标方接受和 (略) 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力, (略) (略) 为不说明原因。
23. 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电 (略) 选定的中标方。
24. 履约保证金保函
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略) 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1、总则
1.1 本规范书适用于吉 (略) 项目生产系统和空调系统蒸汽凝结水回收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论述。
1.4 投 (略) 分应包括设备总图、电气原理图、设备总重、各部件重量、材质等内容。
1.5 (略) 使用的标准 (略) 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 (略) 。
1.6 本规范书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技术标准
2.1 设备(包括外购件)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和包装等,应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
2.1.1《凝结水回水器》 Q/ 点击查看>> ABK02-2000
2.1.2《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薄钢板技术条件》 GB912
2.1.3《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扎厚钢板技术条件》 GB 点击查看>>
3、环境条件
3.1 安装地点:碳化车间(5-35℃)
3.2 海拔高度: 184m
3.3地震裂度: 7度(a=0.1g)
4、技术要求
4.1 设备名称、规格及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1 凝结水回收器 回水量10t/h 1台
4.2 设备用途:生产系统和空调系统蒸汽凝结水回收。
4.3 主要技术参数
回水量: 10m3
回水压力 0.3Mpa
水泵扬程: 50米
配用电动机功率及电压: ? 380v
变频控制 ,控制器为西门子产品。
4.5 技术要求
4.5.1 供方应通过ISO 9002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4.5.2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需方提出的有关凝结水回水器设计的设计参数并应在凝结水水温在 点击查看>> ℃ (略) 。
4.5.3 (略) 方式为 (略) , (略) 。
4.5.4 为确保蒸汽采暖系统的凝结水顺畅流入凝结水回水器,回水器应包括引射装置,利用水泵打水时提供的动能,通过引射装置吸走闪蒸罐内的二次汽,使回水器内压力永远低于采暖凝结回水的压力。
4.5.5 配置的闪蒸罐设 (略) 。
4.5.6 (略) 时应具有自动启停(包括手动)、自动报警、自动调压、及水泵自动切换的程序控制。所配仪表及程控设备 (略) 家的优质产品供需方选择。应详细列出仪表设备清单, (略) 家、单价、型号、技术规格等等。控制应列出详细的逻辑图和逻辑关系。电磁阀和液位传感器选用进口产品。
4.5.7 回水器本体外需加保温层及钢制护板。
4.5.8回水器外表面涂灰色烤漆。
4.5.9 (略) 件采用不锈钢,外部采用碳钢。
4.5.10 对于非供方生产,而由卖方外购装配的回水器的设备,部件连同相关的备品备件,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质量问题,供方 (略) 生产产品为由而拒绝承担维修、更换或赔偿的责任。
4.5.11 供方应提供设计参数的允许变化范围,需方在设备未正式制造前,有权在这一范围内变更设计参数,供方不应增加设备价格。
4.5.12 当需方订数台具有相同规格的回水器时, (略) 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有通用性和可互换性。
4.5.13电气控制箱应采用下进下出的接线方式,并应设有接零母排、接地端子(注:进出线口均有可靠的密封保证,保证当进出线接线完毕后,不降低控制箱防护等级)。
4.5.14电气控制箱防护等级为IP55,并采用磁条防尘密封,柜内电气元件均采 (略) 产品,柜内元件布置合理,方便检修,投标时应提供电气元件 (略) 家一揽表,电气元理图及柜内元件布置图,供招标方检验及确定,招标方对投标方以上各项有异议,提出改动意见时,不发生费用改变。
4.5.15回水器闪蒸罐蒸汽冷凝水进口的法兰规格、尺寸、数量由需方确定。
5、供货范围
5.1 回水器,包括回水器本体、闪蒸罐、除污器、汽水分离器、疏水快排装置、压力平衡装置、除汽蚀装置、液位传感器、水泵2台、电磁阀、引射装置、PLC电控柜。供方负责控制柜至设备间的仪表电缆 (略) 电缆供货及接线。
6、技术服务
6.1在合同签定前应先签技术协议,在技术协议签定后的5日内供 (略) 提供以下用于工程设计技术文件及图纸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图纸用AuToCAD14以上版绘制,文本文件用Word98以上版制作),这些文件和图纸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写成。
外形图﹑系统图﹑安装图(包括设备重﹑充水重)﹑电气及控制箱﹑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6.2 (略) 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应满足需方对设计、安装、 (略) 、维护的要求,如 (略) 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需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供方 (略) 需的补充技术资料。
6.3 技术文件及图纸
需方应提供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a. 机组组装图,包括各段尺寸及总尺寸、荷重。
b. 电气控制接线图。
6.3.1 为满足交货日期要求的建议时间表。
6.3.2 提交资料的时间表。
6.3.3 采用规范或制造、试验标准的清单。
6.3.4 所采用规范和标准。
6.3.5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产品工作原理;
主要技术参数;
产品主要构件的材料;
产品结构示意图、外形图、电气线路图;
产品安装说明及安装图;
(略) 、维护说明及注意事项;
6.3.6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略) 编号;
检验标准及方法;
检验报告;
检验员签章及公章;
检验日期;
6.3.7 主要外购件(包括水泵、电动机、电磁阀、液位传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产品工作原理;
主要技术参数;
产品主要构件的材料;
产品结构示意图、外形图、电气线路图;
产品安装说明及安装图;
(略) 、维护说明及注意事项;
6.3.8主要外购件(包括水泵、电动机、电磁阀、液位传感器)合格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略) 编号;
检验标准及方法;
检验报告;
检验员签章及公章;
检验日期;
6.3.9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
6.3.10 装卸及运输说明。
6.3.11 储放说明。
6.3.12 散件清单。
6.3.13 装箱清单。
6.4 如需方提出要求,供方应派员指 (略) 安装及调试。
6.5 供方应具备先进的培训设施,以便对 (略) 培训,并免费提供详细的培训文件。
7、需方工作
7.1 需方应在订货期间提出详细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技术及使用要求的文件。
7.2 需方应提供满足供方设备安 (略) 所。
7.3 需方应提供与供方设 (略) 资料。
8、工作安排
在需、供双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安排技术讨论和资料交换的具体时间、内容、地点和参加人员。
9、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供方应向需方推荐随机配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数量及规格,并由需方认可。需方要求配带与设备同型号的浮球各一个。
10、质量保证和试验
10.1 供方有责任提供需方进入该设备正在加工和正 (略) (略) 和 (略) 。
10.2 产品的设计制造和试验验证应遵照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并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10.3 (略) 的试验验收,供方 (略) 试验达到要求的性能和可靠性; (略) 的检查验收,不应认为 (略) 所负的责任。
10.4 为了减少需方检查的工作量,供方有责任向 (略) 材料 (略) 试验数据。一些重要的检查与试验项目,需方有派代表参加的权利,供方应在试验前规定时间通知需方代表参加。
10.5 (略) 提供的 (略) 安全、 (略) 的要求,并对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试验、装箱、发运、现场调试等全过程全面负责。
10.6 (略) 提供的产品保质期为 (略) 一年。使用寿命为三十年。
10.6.1 供方应对保质期内质量原因导致的 (略) 无偿的修复和零件配制,甚至产品更换。
10.6.2 保质期后应满足需方对 (略) (无偿)和零件的供给(有偿)。
10.7 需方的代表应能得到并审查供方的质量控制大纲。
11、包装、运输和储存
11.1 包装运输
11.1.1 每个设备箱至少应包括2份详细的装箱单和1份质量检验证明。
11.1.2 对装箱供给的设备,供方应在每个箱子的四周清楚地标明买方的订货号、运输识别号、发货及到货地点、发货人及收货人、设备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箱号(箱的序号/设备总件数)、毛重/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设备运输及储运保管要求的国际通用标记。
11.1.3 对于2t或更重的包装箱,应在两侧用箭头突出地标出重心及起吊点的位置,以便于装卸和搬运。
11.1.4 所有孔、管接头、法兰、螺杆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应加以保护,以防止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它物件。
11.2 储存
11.2.1 供方提供的设备应包装保护好,使其在室外条件下能储放12个月的时间, (略) 前不需拆卸检查(轴承和密封除外)。
11.2.2 对于预期要存放更长时间的设备,需方必须与供方商妥推荐一种必须遵循的方法。
12、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2.1具有凝结水回水器专业制造法人资质(制造商)。
12.2具有凝结水回水器售出业绩。
12.3投标方必须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1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3.1需注明供货周期。
13.2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法人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等)。
13.3自生产设备和外购配套设备需提供设备的售价构成清单,必须提供相关的设备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说明书及其它相关的技术资料。
13. (略) 有设备的备品、备件的来源及价格清单。
13.5投标需注明凝结水回水器的工作原理,保证采暖凝结水顺畅的回到回水器中,减少凝结水管路中的背压。
13.6投标须提供买方认为必要的设备相关技术文件。
13.7必须有附合购买方要求的服务承诺及备品备件使用寿命承诺。
(略) 分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 (略) 达成的协议, (略) 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 (略) 合同义务后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 (略) 或实体。
(7)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 (略) (略) 的地点。
(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 技术规范
(略) 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 (略) 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 (略) 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 (略) 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 (略) 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 (略) 。由 (略) 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装运标志:
(4) 收货人代号:
(5) 目的地: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公斤):
(8)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 (略)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 (略) 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略) 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 (略) 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略) (略) 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 (略) 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略) (略) 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 保险
8.1 如果 (略) 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 (略) 这—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 (略) 交货、或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 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略) 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 (略) 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 (略) 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 (略) 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 (略) 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略) 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 (略) 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 (略) 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 (略) 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略) (略) 门承担的除外。
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 (略) 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2.5 (略) (略) 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略) (略) 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 (略) 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 (略) 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 (略) 遭受损失的数额,
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
(略) 分或/ (略) 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 (略) 发生的—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仅向卖 (略) 分的补偿。
14. 延期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供货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 (略) 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 (略) 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 (略) 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 (略) 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 (略)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 (略) 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略) 合同的协议。
17. 税费
17.1 (略) 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 (略) 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 (略) 有关的—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 履约保证金保函
18.1 卖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略) ,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到货物保证期满时止。
18.2 (略) (略) 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8.3 如 (略) 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9. 仲裁
19.1 买卖双方应通过 (略) 协商, (略) (略) 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9.2仲裁 (略) 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4在仲裁期间, (略) (略) 分外, (略) (略) 。
20. 违约终止合同
20.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
(略) 分货物;或
(2) 如果 (略) 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
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 (略) (略) 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20.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 (略) 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 (略) 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 (略) 合同 (略) 分。
21. 破产终止合同
21.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 转让和分包
22.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 (略) (略) (略) 的合同义务。
22.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 (略) 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 (略) 本合同的义务。
23. 合同修改
23.1 欲对 (略) 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 通知
2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 计量单位
25.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 适用法律
26.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解释。
27. 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买方三份。
27.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 (略) 分。
(略) 分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一、 定义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 (略) (略) 的地点。本合同中为吉 (略) 。
二、报价方式:
1.1、以人民币结算。
1.2、供货范围内设备的单价和总价金额。
1.3、报价含运费,含增值税、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包装费、保险费等。
三、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货 (略) ,并负责运输及包装费用。同时负责卸车费用。
四、交货期:按合同要求。
五、付款方式:
(略) (略) 后,付合同总额的40%;
现场安装、调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50%;
余款10%做为质保金,在设备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五、质量保证期:自出据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满12个月。
六、验收标准:供货方负 (略) 调试(费用由供货方负承担)一周后,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提出验收,经双方共同确认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购货方出据验收合格证明后为验收合格。
七、服务承诺:供货方负需提供书面售后服务相关承诺。
(略) 分 合同格式
中标经济合同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合同编号: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中标经济合同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 (略) 评定 (卖方)为中标单位。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l、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 (略) 分:
a. 合同一般条款 (招 (略) 分)
b. 合同特殊条款 (招 (略) 分)
c. 中标通知书
d. 投标书 (投标文件)
e.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投标文件)
f.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招 (略) 分)
g. 技术规范偏差表 (投标文件)
h. 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i. 履约保证金保函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投标货物数量、价目表。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
买方: 卖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略) 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函
(吉 (略) ):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 (略) 投标。为此:
1. 提供投标须 (略) 投标文件:
a. 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
b. 资格证明文件各1份;
2. 投标货物的总投标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 (略) 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4. 保 (略) (略) 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 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货物投标价
(人民币万元) 投标保证金 交货时间 备注
总计
注:货物投标价含义同“(四)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中“投标价”栏,“货物投标价合计”应与“(一)投标函”中第2项“投标货物总投标价”一致。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三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标产品名称 简要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投 (略) 名 投标价 投标价组成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产品总价 产品单价 特殊工具费 备品备件费 安装调试费 技术服务及培训费 运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全部投标产品总金额:
说明: 1、项7=项8×项4 投标单位(盖章):
2、项6=项7+项9+项10+项11+项12+项13
3、 除填写本表外,投标方还应提供以下附件:
1) (略) 件(包括附件)分项价目表 全权代表(签字):
2) 特殊工具清单及价目表
3) 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
4) 所需进口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价目表 日期
附件四
技术规范偏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备注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五
资格证明文件
(一) 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二) 法人代表授权书
(吉 (略) ):
(投标单位全称)法人代表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 (略) 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信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三) 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代 号 电 话 (略) 门 企业负责人 职 务
地 址 信 箱 号 传 真 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职 务
一、单位简历及机构 单位优势及特长
二、单概况 职工总数 人 生产工人 人
工程技术人员 人 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实际完成
工业总产值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实现利润 万元
主要产品 1.
银行贷款 万元 2.
固定资产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生产性 万元 3.
非生产性 万元 4.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5.
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6.
三、主要产品情况 产品名称 型号 上年产品 上年产值 产品技术先进水平 优质品率 一等品率 曾获何级何种奖励 主要用户名称
(四) 产品鉴定证书
(复印件)
(五) 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
(六) 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省优证书
(复印件)
(八) 履约保证金保函
(中标后开具)
:
(略) ( <银行全称>)为 (以下简称卖方) (略) 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招标结果,将与 (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经 (略) 合同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货物总价的2% 元,即合同总金额的10%.
(略) (略) 说明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在20天内按通知要求金额无条件地支付给买方。
本保函的有效期为自开出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满之日止。
银行全称: 卖方全称:
(盖章) (盖章)
开具人(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职 务: 职 务:
日 期: 日 期:
吉林
吉林
吉林
吉林
吉林
吉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