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冶集团机电平度奥体中心体育场馆设备招标书第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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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冶集团机电平度奥体中心体育场馆设备招标书第0001号


 中略机电公略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编号: ## 7-JDGS-PDATZX-01-0001

根据《略投标法》、略委《略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略机电公略,就中略机电公司平略略,欢迎有资质的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 基本情况:

1、买方: 中略机电公略安略

2、招标人:中略机电公略安略 

3、项目简介:中略PPP工程,略的智能型分配电装置及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略馆工程。

4、招标内容:机电公司智能型分配电装置及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招标采购


4.1设备明细见附件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立柜应急照明控制器

ZC-C-A

1

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图形显示CRT,设备监控,控制

2

落地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ZC-D-5KVA

1

DC216V后备应急电源

3

智能型应急分配电装置

ZC-FP-1KVA

14

输入DC216V信息传递,接收,电源分配

4

智能型应急分配电装置

ZC-FP-0.2KVA

4

输入DC216V信息传递,接收,电源分配

5

智能型应急分配电装置

ZC-FP-0.5KVA

9

输入DC216V信息传递,接收,电源分配

6

立柜应急照明控制器

ZC-C-A

1

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图形显示CRT,设备监控,控制

7

智能型应急分配电装置

ZC-FP-1KVA

8

输入DC216V信息传递,接收,电源分配

8

智能型应急分配电装置

ZC-FP-0.2KVA

4

输入DC216V信息传递,接收,电源分配

9

智能型应急分配电装置

ZC-FP-0.5KVA

13

输入DC216V信息传递,接收,电源分配

10

合计

 

55

 

  4.3技术要求
二、智能疏散系统技术要求:

1、概述

1.1采购说明:

本次采购智能应急疏散略有设略家生产。略,略范围之内。

1.2智能应急疏散系统技术规范及总体要求:

满足GB ## 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相关要求。

供货商设备的主体设备灯具系统必须已取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略的符合GB ## 0标准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型式检验报告》

供货商设备的主体设备灯具系统必须略消防产略 颁发的符合GB ## 0标准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3C证书。

供略有前期准备、设计联络、优化设计、设备材料选型、制造釆购、监造、检验、接口调试、运输仓储、开箱检查、接口协调、试验调试、验收(含电气防火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及消防验收)、培训、略(含值班值守)、略工作,规定期限内的保修、维护、培训、略等服务。

供货商须负责智能应急疏散系统通过当略门的验收,并提供全套相关报验文件资料。

2 、系统技术标准

略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等必略有中华人民略条例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此:

《 GB ## 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 GB ##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 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GB ## 5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 GBJ ##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GB ## 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 GB ## 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GB ## 2  消防安全标志》

3、系统技术要求  

3.1 系统特点及组成:

1)本项目采用集中供电点式监控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系统由组合式智能(点式)控制器主机、智能(直流)略、安全电压型智能(点式)控制器分机、安全电压类集中电源点式监控型标志灯、集中电源点式监控型照明灯等设备组成。控制器主机设在消略;设中央略,向整个系统提供电池(应急)电源。

2)本集中供电式点式监控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要略有设备灯具受到监控,以使火灾发生时能够确保提供快速可靠的照明。

3)所有末端灯具光源均采用高亮度LED专用灯具,根据《高规》中的规定,照度要求及灯具选型原则如下:

a)一般(楼层)平面疏散区域≥1Lx,略、人员密集区域≥3.0Lx.

b)防烟疏散楼梯≥5Lx,采用安全电压类应急照明灯UBS-5.0Lx/zA-ELS1019 3W;

4)每台控制器主机、智能(直流)略、安全电压型智能(点式)控制器分机均分配唯一地址;末端灯具均带有独立的地址码并自带传感器,能够保证其唯一可识别性及可控性;能够满足日常管理及火灾疏散方案的不同控制要求。

5)末端灯具本体内均不带蓄电池,以便能够减少后期维护的工作量,降低维护难度;同时略要能够自动监控电池组状态,并自动实现充放电管理,以延长系统整体应急电源的使用寿命,并降低系统电源(蓄电池)更换的成本。

6)系统通讯控制采用操作简单、成熟可靠的CAN-BUS(二线)总线方式,既有利于线缆材料成本的控制,又能保证通讯线路的抗干扰能力,稳定可靠。要求系统通讯电源为系统自身独立供应,在火灾发生后,不受市电状况影响。

7)为保证系统的终身可靠性及提高相关设备的可维护性,系统采用集中供电方式,有利于略有部分具有良好的维护可测性,并有效降低必要的维护成本。

8)系统供电主干线路采用高压供电(AC220V或DC216V),确保具有良好的供电范围。系统控制分机设备正常工作电源均取自消防控制室配电箱出线回路,备用电源(即应急电源)取自略。

9)在火灾应急状态下,略有灯具均采略隔离的直流应急供电系统工作,灯具采用安全电压(DC24V)工作,以确保火灾等极端情况下,不会对此空间的人员构成漏电危险,同时避免由于本系统的供电故障导致影响其他系统的供电可靠性。

10)在火灾应急状态下: 系统可以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11)系统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可以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2)所有产品均须通略门认证,符合GB ## 0标准。

13)系统应急供电时间不小于90min。

3.2 中央智能数字点式监控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1)日常管理OFF/ON程序采用二次编程方法由业主确定。

2)系统自动对(直流)略、控制器分机、集中电源略实时监测,发生故障时主机可发出声光报警并上传至FAS系统;声故障可手动消除,光故障必须排除故障后解除。

3)每略一次功能性测试计划程序;每三个月给定一次放电性测试计划程序提示;由此保证在灾难发生前系统及略于完好状态。

4)强迫点灯:火灾信号输入,全系统灯均进入强迫点亮状态。

5)灯具具有频闪功能,吸引人们视觉注意,从而引导人员安全快速的逃离危险区域。

6)系统具备与FAS系统通信、实现消防疏散预案的能力。

4、略涉及的设备技术要求

主要招标内容为:略-略、略智能应急疏散照明系统设备(包括系统控制器、监控模块、智能应急照明配电箱、软件等辅助设备材料)的供应、运输、售前、售后服务工作,具体数量、略工程量清单(中标后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前核对具体数量,略家后均需建设、施工、设计、略技术交底)。须负责集中控制型应急疏散系统通过当略门的验收。

4.1中央智能数字点式监控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基本要求:

1)所有产品需符略—略智能应急疏散照明标志灯系统说明及安全电压型控略结构图E035、智能应急疏散照明标志灯系统干线图E036、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E019;略—略智能应急疏散照明标志灯系统说明E146[b]、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E147[b]中的设计规定。

2)本项目采用集中供电点式监控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系统由组合式智能(点式)控制器主机、智能(直流)略、安全电压型智能(点式)控制器分机、安全电压类集中电源点式监控型标志灯、集中电源点式监控型照明灯等设备组成。控制器主机设在消略;设中央略,向整个系统提供电池(应急)电源。

3)本集中供电式点式监控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要略有设备灯具受到监控,以使火灾发生时能够确保提供快速可靠的照明。

4)所有产品均须通略门认证,符合GB ## 0标准。

5)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6)系统应急供电时间不小于90min。

7)日常管理OFF/ON程序采用二次编程方法由业主确定。

8)要略有设备灯具受到监控,以使火灾发生时能够确保提供快速可靠的照明。系统自动对(直流)略、控制器分机、集中电源略实时监测,发生故障时主机可发出声光报警并上传至FAS系统;声故障可手动消除,光故障必须排除故障后解除。

9)每台控制器主机、智能(直流)略、安全电压型智能(点式)控制器分机均分配唯一地址;末端灯具均带有独立的地址码并自带传感器,能够保证其唯一可识别性及可控性;能够满足日常管理及火灾疏散方案的不同控制要求。

10)略要能够自动监控电池组状态,并自动实现充放电管理,以延长系统整体应急电源的使用寿命,并降低系统电源(蓄电池)更换的成本。

11)每略一次功能性测试计划程序;每三个月给定一次放电性测试计划程序提示;由此保证在灾难发生前系统及略于完好状态。

12)强迫点灯:火灾信号输入,全系统灯均进入强迫点亮状态。

13)灯具具有频闪功能,吸引人们视觉注意,从而引导人员安全快速的逃离危险区域。

14)系统供电主干线路采用高压供电(AC220V或DC216V),确保具有良好的供电范围。系统控制分机设备正常工作电源均取自消防控制室配电箱出线回路,备用电源(即应急电源)取自略。

15)在火灾应急状态下,略有灯具均采略隔离的直流应急供电系统工作,灯具采用安全电压(DC24V)工作,以确保火灾等极端情况下,不会对此空间的人员构成漏电危险,同时避免由于本系统的供电故障导致影响其他系统的供电可靠性。

16)在火灾应急状态下: 系统可以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17)系统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可以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8)系统具备与FAS系统通信、实现消防疏散预案的能力。

19)系统应有下列自检功能:

a)系统持续主电工作48小时后每隔(30±2)d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S~180S,然后自动回复到主电状态。

b) 系统持续主电工作每隔一年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 然后自动回复到主电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少于90min。

c)系统应有手动完成a)和b)的自检功能,手动自检不应影响自动自检计时,如系统断电且应急工作至放电终止后,应在接通电源后重新开始计时。

d)系统(地面略所封闭安装的灯具除外)在不能完成自检功能时,应在1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声信号的声压级(略)应在65dB~85dB之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每次持续时间应在1s~3s之间。

e)集中电源型灯具在光源发生故障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应急工作时间不能持续90 min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控制器分机)不能完成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

f)集中控制型系统在不能完成自检功能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系统中不能完成自检功能的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控制器分机)的部位。

20)重复转换性能:系统应能连续完成至少50次“主电状态1min→应急状态20s→主电状态1min”的工作状态循环。

  21)电压波动性能:系统在主电电压的85%~110%的范围内,不应转入应急状态。

  22)充、放电耐久性能:系统应完成10次“完全充电→放电终止→完全充电”循环的充电、放电过程。末次放电时间不能低于首次放电时间的85%。

  23)绝缘性能:系统内各设备的主电源输入端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Ω,有绝略带电端子与壳体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24)耐压性能:系统内各设备的主电源输入端与壳体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0.5)Hz,电压为(1500±150)V,历时60s±5s的试验;外部带电端子(额定电压≦50VDC)与壳体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0.5)Hz,电压为(500±50)V,历时60s±5s的试验。各设备在试验期间,不应发生表面飞弧和击穿现象;试验后,能正常工作。

25)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系统内各设备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GB2017年#月#07中第11章的要求。

4.2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系统控制器主机技术要求

1)该产品为组合式智能(点式)控制器主机

2)控制器应由控制器主机CZ-C、(消防)联动单元、计算机通信模块和终端显示电脑RCT组成。

3)控制器主机应为高可靠性控制计算机。

4)控制器有直观的人机操作界面的液晶显示器,采用不低于彩色320X240图形点阵;显示器不低于17英寸;中文汉字显示。

5)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略有灯具的工作状态,显示应急启动时间。

6)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7)应急照明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灯具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短路时灯具转入应急状态除外)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略位。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时,故障声信号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

8)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有主、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并能实现主、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且备用电源(蓄电池组采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应至少能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3小时。

9)应急照明控制器在下述情况下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故障期间,灯具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故略述:

a)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欠压。

b)应急照明控制器备用电源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

c)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为其供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

10)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对本机略有指示灯、显示器、略功能检查。

1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使略有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且略有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按钮。

12)当某一支路的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连接线开路、短路或接地时,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灯具或应急电源盒的工作。

13)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显示每台略位、主电工作状态、充电状态、故障状态、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b)显示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

c)控制每台应急电源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d)在与每台应急电源和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发出故障声、光信号,略位。

14)控制器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

15)系统通讯控制采用操作简单、成熟可靠的CAN-BUS(二线)总线方式,既有利于线缆材料成本的控制,又能保证通讯线路的抗干扰能力,稳定可靠。要求系统通讯电源为系统自身独立供应,在火灾发生后,不受市电状况影响。

16)应满足GB ## 0及X交大设计图纸相关要求。

4.3智能(直流)DC21略(消防应急照明的应急电源装置)技术要求

1) 产品制造标准 用于消防急照明的应急电源装置,必须为按GB ## 0 标准设计及制造并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略按此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略其他消防电源标准及非消防类电源产品。

2)略要能够自动监控电池组状态,并自动实现充放电管理,以延长系统整体应急电源的使用寿命,并降低系统电源(蓄电池)更换的成本。

3) 输入参数满足 A. 电压:详见图纸(X交大E146[b]\ E035)。 B. 额定频率:50Hz C. 系统接地方式:TN-S

4) 输出参数满足: A. 正常/应急状态输出方式:见设计图纸(X交大E146[b]\ E035)。 B. 输出回路数:详见图纸(X交大E146[b]\ E035)。 C. 输出回路容量:满足多档要求。 D. 输出回路控制方式:采用可编程序控制。

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黄色,充电状态和应急状态用红色。

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7)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8)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主电和备电不应同时输出,并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且应设只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按钮,该按钮启动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不应受过放电保护的影响。

9)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每个输出支路均应单独保护,且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10)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在空载、满载10%和超载20%条件下正常工作,输出特性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11)当串接电池组额定电压大于等于12V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对电池(组)分段保护,每段电池(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12V,且在电池(组)充满电时,每段电池(组)电压均不小于额定电压。当任一段电池电压小于额定电压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略位。

1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在下述情况下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的类型;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故障信号应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

故略述:

a)充电器与电池之间连接线开路;

b)应急输出回路开路;

c)在应急状态下,电池电压低于过放保护电压值。

1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路保护,充电回路略元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90℃。重新安装电池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能正常工作。充电时间不应大于24h,使用免维护铅酸电池时最大充电电流不应大于0.4C20A。

1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有过放电保护。使用免维护铅酸电池时最大放电电流不应大于0.6C20A;每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不应小于电池额定电压的85%,静态泄放电流不应大于10-5 C20A。

15) 远程监控:每台智能(直流)略均分配唯一地址。本系统各个区域内的集中电源能通过略,并能通过集中控制型消防急照明系统主机对各个分布式略运行工作状况实时信息显示。在设备开启的情况下,监控系统对集中应急电略不间断的实时检测,检测每一节蓄电池的工作状态及性能参数。

16) 电池额定容量按满略时应急工作时间≥90min 设定。

17) 人机界面须采用液晶显示器,中文汉字显示,可通过键盘设定。略充电电压,电池电压,应急输出电压及应急输出电流。

18) 正常及应急态无噪音。

19)应满足GB ## 0及X交大设计图纸相关要求。

4.4控制器分机技术要求

1)本产品为DC24V安全电压型智能(点式)控制器分机

2) 系统供电主干线路采用高压供电(AC220V或DC216V),确保具有良好的供电范围。系统控制分机设备正常工作电源均取自消防控制室配电箱出线回路,备用电源(即应急电源)取自略。

3)控制器分机应能完成主电工作状态到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4)控制器分机在应急工作状态、额定负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低于额定工作电压的85%。

     5)控制器分机在应急工作状态、空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高于额定工作电压的110%。

 6)输出特性和输入特性应符合X交大设计图纸及制造商的要求,AC220V50Hz与DC216V电源应有效隔离。

7)每个系统控制器分机有独立唯一的地址编码,机内每个输出配电回路均带有地址编码。

8)控制器分机正常/应急状态输出应为DC24V安全电压。

9)每个电源回路和通讯回路都具有短路、过载和开路 的保护功能,一个回路故障不会影响其它回路通讯和供电。

11)能接收系统控制器的指令,略带消防应急灯具工作。

12)系统控制器分机控制方式采用可编程序控制。

13)控制器分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

14)应满足GB ## 0及X交大设计图纸相关要求。


15.管理软件要求

管理软件终身免费提供升级

 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智能型分配电装置及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生产、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检测、技术培训、配合略、略门检验、验收、各类资料的提交、人员培训、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投标人略前投保,略人之前(含装卸、运输、验收等环节),产生的产品损坏、灭失等情况,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要求公司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具有同类资格的供货业绩,近三年同类资格有至少3份以上的供货业绩,业绩需提供略公章。

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4、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5、投标人应具略资信和商业信誉,略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6、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7、投略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评审、准入和考核为C级以上的供应商

8、投标人应为略黑名单内供应商。。

三、资格预审报名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 11月 11日14:00~11月 20 日16:00

2、报名方式:略电子略网上资格预审申请录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3、报名联系人:陈涛  ##

  技术联系人: 崔宝存 ##

4、电子信箱:

四、资格预审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体系认证证明。

3、银行资信证明。

4、近三年同类设备有至少3份以上的供货业绩,业绩需提供略公章。

5、以上资料报名时一起略电子略资格预审。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略电子略网上下载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六、投标方式

略电略上投标报价录入及上传投标文件。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七、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1 24 16:00

开 标 时 间: 2017年 11 24日16:00

开 标 地 点:略电子商务平台(网上)

八、付款方式

节点1:本合同无预付款,货到经业主、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依据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三月内付款至70%。

节点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24个月后10天内无息支付质量保修金。(注:卖方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如提供虚假发票,立即停止付款并按发票金额的30%收取对方单位违约金,因卖方未能及时提供合法发票影响工程进度的,买方不承担相应责任。2、略有保函应为卖方对买方开具的有效合规的保函格式。)

 
九、供货周期

智能型分配电装置及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计划到货日期:2017年#月#日前。

十、质量保修期:全部设备调试验收略门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质量保修期为2年。

十一、重要提示

本次招投标资全程无纸化,所有过略电略上体现,略文件下载、投标报价(略清单要一致)、评标、定标过程,各投标单位略上信息,由此而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略承担。

 

  
附件列表
附件1:略书 技术规范书.doc
附件2:略馆清单.xls
附件3:资格预审申请书[1].doc

 中略机电公略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编号: ## 7-JDGS-PDATZX-01-0001

根据《略投标法》、略委《略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略机电公略,就中略机电公司平略略,欢迎有资质的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 基本情况:

1、买方: 中略机电公略安略

2、招标人:中略机电公略安略 

3、项目简介:中略PPP工程,略的智能型分配电装置及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略馆工程。

4、招标内容:机电公司智能型分配电装置及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招标采购


4.1设备明细见附件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立柜应急照明控制器

ZC-C-A

1

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图形显示CRT,设备监控,控制

2

落地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ZC-D-5KVA

1

DC216V后备应急电源

3

智能型应急分配电装置

ZC-FP-1KVA

14

输入DC216V信息传递,接收,电源分配

4

智能型应急分配电装置

ZC-FP-0.2KVA

4

输入DC216V信息传递,接收,电源分配

5

智能型应急分配电装置

ZC-FP-0.5KVA

9

输入DC216V信息传递,接收,电源分配

6

立柜应急照明控制器

ZC-C-A

1

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图形显示CRT,设备监控,控制

7

智能型应急分配电装置

ZC-FP-1KVA

8

输入DC216V信息传递,接收,电源分配

8

智能型应急分配电装置

ZC-FP-0.2KVA

4

输入DC216V信息传递,接收,电源分配

9

智能型应急分配电装置

ZC-FP-0.5KVA

13

输入DC216V信息传递,接收,电源分配

10

合计

 

55

 

  4.3技术要求
二、智能疏散系统技术要求:

1、概述

1.1采购说明:

本次采购智能应急疏散略有设略家生产。略,略范围之内。

1.2智能应急疏散系统技术规范及总体要求:

满足GB ## 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相关要求。

供货商设备的主体设备灯具系统必须已取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略的符合GB ## 0标准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型式检验报告》

供货商设备的主体设备灯具系统必须略消防产略 颁发的符合GB ## 0标准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3C证书。

供略有前期准备、设计联络、优化设计、设备材料选型、制造釆购、监造、检验、接口调试、运输仓储、开箱检查、接口协调、试验调试、验收(含电气防火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及消防验收)、培训、略(含值班值守)、略工作,规定期限内的保修、维护、培训、略等服务。

供货商须负责智能应急疏散系统通过当略门的验收,并提供全套相关报验文件资料。

2 、系统技术标准

略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等必略有中华人民略条例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此:

《 GB ## 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 GB ##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 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GB ## 5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 GBJ ##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GB ## 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 GB ## 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GB ## 2  消防安全标志》

3、系统技术要求  

3.1 系统特点及组成:

1)本项目采用集中供电点式监控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系统由组合式智能(点式)控制器主机、智能(直流)略、安全电压型智能(点式)控制器分机、安全电压类集中电源点式监控型标志灯、集中电源点式监控型照明灯等设备组成。控制器主机设在消略;设中央略,向整个系统提供电池(应急)电源。

2)本集中供电式点式监控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要略有设备灯具受到监控,以使火灾发生时能够确保提供快速可靠的照明。

3)所有末端灯具光源均采用高亮度LED专用灯具,根据《高规》中的规定,照度要求及灯具选型原则如下:

a)一般(楼层)平面疏散区域≥1Lx,略、人员密集区域≥3.0Lx.

b)防烟疏散楼梯≥5Lx,采用安全电压类应急照明灯UBS-5.0Lx/zA-ELS1019 3W;

4)每台控制器主机、智能(直流)略、安全电压型智能(点式)控制器分机均分配唯一地址;末端灯具均带有独立的地址码并自带传感器,能够保证其唯一可识别性及可控性;能够满足日常管理及火灾疏散方案的不同控制要求。

5)末端灯具本体内均不带蓄电池,以便能够减少后期维护的工作量,降低维护难度;同时略要能够自动监控电池组状态,并自动实现充放电管理,以延长系统整体应急电源的使用寿命,并降低系统电源(蓄电池)更换的成本。

6)系统通讯控制采用操作简单、成熟可靠的CAN-BUS(二线)总线方式,既有利于线缆材料成本的控制,又能保证通讯线路的抗干扰能力,稳定可靠。要求系统通讯电源为系统自身独立供应,在火灾发生后,不受市电状况影响。

7)为保证系统的终身可靠性及提高相关设备的可维护性,系统采用集中供电方式,有利于略有部分具有良好的维护可测性,并有效降低必要的维护成本。

8)系统供电主干线路采用高压供电(AC220V或DC216V),确保具有良好的供电范围。系统控制分机设备正常工作电源均取自消防控制室配电箱出线回路,备用电源(即应急电源)取自略。

9)在火灾应急状态下,略有灯具均采略隔离的直流应急供电系统工作,灯具采用安全电压(DC24V)工作,以确保火灾等极端情况下,不会对此空间的人员构成漏电危险,同时避免由于本系统的供电故障导致影响其他系统的供电可靠性。

10)在火灾应急状态下: 系统可以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11)系统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可以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2)所有产品均须通略门认证,符合GB ## 0标准。

13)系统应急供电时间不小于90min。

3.2 中央智能数字点式监控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1)日常管理OFF/ON程序采用二次编程方法由业主确定。

2)系统自动对(直流)略、控制器分机、集中电源略实时监测,发生故障时主机可发出声光报警并上传至FAS系统;声故障可手动消除,光故障必须排除故障后解除。

3)每略一次功能性测试计划程序;每三个月给定一次放电性测试计划程序提示;由此保证在灾难发生前系统及略于完好状态。

4)强迫点灯:火灾信号输入,全系统灯均进入强迫点亮状态。

5)灯具具有频闪功能,吸引人们视觉注意,从而引导人员安全快速的逃离危险区域。

6)系统具备与FAS系统通信、实现消防疏散预案的能力。

4、略涉及的设备技术要求

主要招标内容为:略-略、略智能应急疏散照明系统设备(包括系统控制器、监控模块、智能应急照明配电箱、软件等辅助设备材料)的供应、运输、售前、售后服务工作,具体数量、略工程量清单(中标后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前核对具体数量,略家后均需建设、施工、设计、略技术交底)。须负责集中控制型应急疏散系统通过当略门的验收。

4.1中央智能数字点式监控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基本要求:

1)所有产品需符略—略智能应急疏散照明标志灯系统说明及安全电压型控略结构图E035、智能应急疏散照明标志灯系统干线图E036、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E019;略—略智能应急疏散照明标志灯系统说明E146[b]、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E147[b]中的设计规定。

2)本项目采用集中供电点式监控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系统由组合式智能(点式)控制器主机、智能(直流)略、安全电压型智能(点式)控制器分机、安全电压类集中电源点式监控型标志灯、集中电源点式监控型照明灯等设备组成。控制器主机设在消略;设中央略,向整个系统提供电池(应急)电源。

3)本集中供电式点式监控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要略有设备灯具受到监控,以使火灾发生时能够确保提供快速可靠的照明。

4)所有产品均须通略门认证,符合GB ## 0标准。

5)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6)系统应急供电时间不小于90min。

7)日常管理OFF/ON程序采用二次编程方法由业主确定。

8)要略有设备灯具受到监控,以使火灾发生时能够确保提供快速可靠的照明。系统自动对(直流)略、控制器分机、集中电源略实时监测,发生故障时主机可发出声光报警并上传至FAS系统;声故障可手动消除,光故障必须排除故障后解除。

9)每台控制器主机、智能(直流)略、安全电压型智能(点式)控制器分机均分配唯一地址;末端灯具均带有独立的地址码并自带传感器,能够保证其唯一可识别性及可控性;能够满足日常管理及火灾疏散方案的不同控制要求。

10)略要能够自动监控电池组状态,并自动实现充放电管理,以延长系统整体应急电源的使用寿命,并降低系统电源(蓄电池)更换的成本。

11)每略一次功能性测试计划程序;每三个月给定一次放电性测试计划程序提示;由此保证在灾难发生前系统及略于完好状态。

12)强迫点灯:火灾信号输入,全系统灯均进入强迫点亮状态。

13)灯具具有频闪功能,吸引人们视觉注意,从而引导人员安全快速的逃离危险区域。

14)系统供电主干线路采用高压供电(AC220V或DC216V),确保具有良好的供电范围。系统控制分机设备正常工作电源均取自消防控制室配电箱出线回路,备用电源(即应急电源)取自略。

15)在火灾应急状态下,略有灯具均采略隔离的直流应急供电系统工作,灯具采用安全电压(DC24V)工作,以确保火灾等极端情况下,不会对此空间的人员构成漏电危险,同时避免由于本系统的供电故障导致影响其他系统的供电可靠性。

16)在火灾应急状态下: 系统可以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17)系统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可以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8)系统具备与FAS系统通信、实现消防疏散预案的能力。

19)系统应有下列自检功能:

a)系统持续主电工作48小时后每隔(30±2)d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S~180S,然后自动回复到主电状态。

b) 系统持续主电工作每隔一年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 然后自动回复到主电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少于90min。

c)系统应有手动完成a)和b)的自检功能,手动自检不应影响自动自检计时,如系统断电且应急工作至放电终止后,应在接通电源后重新开始计时。

d)系统(地面略所封闭安装的灯具除外)在不能完成自检功能时,应在1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声信号的声压级(略)应在65dB~85dB之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每次持续时间应在1s~3s之间。

e)集中电源型灯具在光源发生故障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应急工作时间不能持续90 min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控制器分机)不能完成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

f)集中控制型系统在不能完成自检功能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系统中不能完成自检功能的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控制器分机)的部位。

20)重复转换性能:系统应能连续完成至少50次“主电状态1min→应急状态20s→主电状态1min”的工作状态循环。

  21)电压波动性能:系统在主电电压的85%~110%的范围内,不应转入应急状态。

  22)充、放电耐久性能:系统应完成10次“完全充电→放电终止→完全充电”循环的充电、放电过程。末次放电时间不能低于首次放电时间的85%。

  23)绝缘性能:系统内各设备的主电源输入端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Ω,有绝略带电端子与壳体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24)耐压性能:系统内各设备的主电源输入端与壳体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0.5)Hz,电压为(1500±150)V,历时60s±5s的试验;外部带电端子(额定电压≦50VDC)与壳体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0.5)Hz,电压为(500±50)V,历时60s±5s的试验。各设备在试验期间,不应发生表面飞弧和击穿现象;试验后,能正常工作。

25)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系统内各设备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GB2017年#月#07中第11章的要求。

4.2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系统控制器主机技术要求

1)该产品为组合式智能(点式)控制器主机

2)控制器应由控制器主机CZ-C、(消防)联动单元、计算机通信模块和终端显示电脑RCT组成。

3)控制器主机应为高可靠性控制计算机。

4)控制器有直观的人机操作界面的液晶显示器,采用不低于彩色320X240图形点阵;显示器不低于17英寸;中文汉字显示。

5)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略有灯具的工作状态,显示应急启动时间。

6)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7)应急照明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灯具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短路时灯具转入应急状态除外)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略位。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时,故障声信号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

8)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有主、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并能实现主、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且备用电源(蓄电池组采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应至少能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3小时。

9)应急照明控制器在下述情况下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故障期间,灯具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故略述:

a)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欠压。

b)应急照明控制器备用电源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

c)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为其供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

10)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对本机略有指示灯、显示器、略功能检查。

1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使略有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且略有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按钮。

12)当某一支路的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连接线开路、短路或接地时,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灯具或应急电源盒的工作。

13)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显示每台略位、主电工作状态、充电状态、故障状态、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b)显示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

c)控制每台应急电源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d)在与每台应急电源和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发出故障声、光信号,略位。

14)控制器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

15)系统通讯控制采用操作简单、成熟可靠的CAN-BUS(二线)总线方式,既有利于线缆材料成本的控制,又能保证通讯线路的抗干扰能力,稳定可靠。要求系统通讯电源为系统自身独立供应,在火灾发生后,不受市电状况影响。

16)应满足GB ## 0及X交大设计图纸相关要求。

4.3智能(直流)DC21略(消防应急照明的应急电源装置)技术要求

1) 产品制造标准 用于消防急照明的应急电源装置,必须为按GB ## 0 标准设计及制造并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略按此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略其他消防电源标准及非消防类电源产品。

2)略要能够自动监控电池组状态,并自动实现充放电管理,以延长系统整体应急电源的使用寿命,并降低系统电源(蓄电池)更换的成本。

3) 输入参数满足 A. 电压:详见图纸(X交大E146[b]\ E035)。 B. 额定频率:50Hz C. 系统接地方式:TN-S

4) 输出参数满足: A. 正常/应急状态输出方式:见设计图纸(X交大E146[b]\ E035)。 B. 输出回路数:详见图纸(X交大E146[b]\ E035)。 C. 输出回路容量:满足多档要求。 D. 输出回路控制方式:采用可编程序控制。

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黄色,充电状态和应急状态用红色。

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7)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8)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主电和备电不应同时输出,并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且应设只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按钮,该按钮启动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不应受过放电保护的影响。

9)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每个输出支路均应单独保护,且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10)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在空载、满载10%和超载20%条件下正常工作,输出特性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11)当串接电池组额定电压大于等于12V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对电池(组)分段保护,每段电池(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12V,且在电池(组)充满电时,每段电池(组)电压均不小于额定电压。当任一段电池电压小于额定电压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略位。

1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在下述情况下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的类型;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故障信号应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

故略述:

a)充电器与电池之间连接线开路;

b)应急输出回路开路;

c)在应急状态下,电池电压低于过放保护电压值。

1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路保护,充电回路略元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90℃。重新安装电池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能正常工作。充电时间不应大于24h,使用免维护铅酸电池时最大充电电流不应大于0.4C20A。

1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有过放电保护。使用免维护铅酸电池时最大放电电流不应大于0.6C20A;每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不应小于电池额定电压的85%,静态泄放电流不应大于10-5 C20A。

15) 远程监控:每台智能(直流)略均分配唯一地址。本系统各个区域内的集中电源能通过略,并能通过集中控制型消防急照明系统主机对各个分布式略运行工作状况实时信息显示。在设备开启的情况下,监控系统对集中应急电略不间断的实时检测,检测每一节蓄电池的工作状态及性能参数。

16) 电池额定容量按满略时应急工作时间≥90min 设定。

17) 人机界面须采用液晶显示器,中文汉字显示,可通过键盘设定。略充电电压,电池电压,应急输出电压及应急输出电流。

18) 正常及应急态无噪音。

19)应满足GB ## 0及X交大设计图纸相关要求。

4.4控制器分机技术要求

1)本产品为DC24V安全电压型智能(点式)控制器分机

2) 系统供电主干线路采用高压供电(AC220V或DC216V),确保具有良好的供电范围。系统控制分机设备正常工作电源均取自消防控制室配电箱出线回路,备用电源(即应急电源)取自略。

3)控制器分机应能完成主电工作状态到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4)控制器分机在应急工作状态、额定负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低于额定工作电压的85%。

     5)控制器分机在应急工作状态、空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高于额定工作电压的110%。

 6)输出特性和输入特性应符合X交大设计图纸及制造商的要求,AC220V50Hz与DC216V电源应有效隔离。

7)每个系统控制器分机有独立唯一的地址编码,机内每个输出配电回路均带有地址编码。

8)控制器分机正常/应急状态输出应为DC24V安全电压。

9)每个电源回路和通讯回路都具有短路、过载和开路 的保护功能,一个回路故障不会影响其它回路通讯和供电。

11)能接收系统控制器的指令,略带消防应急灯具工作。

12)系统控制器分机控制方式采用可编程序控制。

13)控制器分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

14)应满足GB ## 0及X交大设计图纸相关要求。


15.管理软件要求

管理软件终身免费提供升级

 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智能型分配电装置及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生产、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检测、技术培训、配合略、略门检验、验收、各类资料的提交、人员培训、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投标人略前投保,略人之前(含装卸、运输、验收等环节),产生的产品损坏、灭失等情况,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要求公司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具有同类资格的供货业绩,近三年同类资格有至少3份以上的供货业绩,业绩需提供略公章。

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4、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5、投标人应具略资信和商业信誉,略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6、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7、投略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评审、准入和考核为C级以上的供应商

8、投标人应为略黑名单内供应商。。

三、资格预审报名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 11月 11日14:00~11月 20 日16:00

2、报名方式:略电子略网上资格预审申请录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3、报名联系人:陈涛  ##

  技术联系人: 崔宝存 ##

4、电子信箱:

四、资格预审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体系认证证明。

3、银行资信证明。

4、近三年同类设备有至少3份以上的供货业绩,业绩需提供略公章。

5、以上资料报名时一起略电子略资格预审。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略电子略网上下载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六、投标方式

略电略上投标报价录入及上传投标文件。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七、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1 24 16:00

开 标 时 间: 2017年 11 24日16:00

开 标 地 点:略电子商务平台(网上)

八、付款方式

节点1:本合同无预付款,货到经业主、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依据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三月内付款至70%。

节点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24个月后10天内无息支付质量保修金。(注:卖方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如提供虚假发票,立即停止付款并按发票金额的30%收取对方单位违约金,因卖方未能及时提供合法发票影响工程进度的,买方不承担相应责任。2、略有保函应为卖方对买方开具的有效合规的保函格式。)

 
九、供货周期

智能型分配电装置及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计划到货日期:2017年#月#日前。

十、质量保修期:全部设备调试验收略门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质量保修期为2年。

十一、重要提示

本次招投标资全程无纸化,所有过略电略上体现,略文件下载、投标报价(略清单要一致)、评标、定标过程,各投标单位略上信息,由此而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略承担。

 

  
附件列表
附件1:略书 技术规范书.doc
附件2:略馆清单.xls
附件3:资格预审申请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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