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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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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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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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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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及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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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各主机、配件和易耗品的保修期限,并承诺提供整机免费保修期6年(特别提示:略文件要求的,该投标文件初审不通过),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应不少于4次。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工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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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维修到位(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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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投标人负责货物的终身维修,保证5年以上供应维修配件,终身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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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如设备发生不可修复故障,或因标本量增加而一套尿流水线无法满足检验需求时,可提供备用机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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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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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在保修期内, 投标人应确保年开机率在95%以上, 若不能达到此开机率,略理:a. 年开机率在90-95%之间按一赔二延长保修期;b. 年开机率在85-90%之间按一赔五延长保修期;c. 年开机率低于85%,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并重新计算保修期,以及赔偿用户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注:年开机率=(365-停机天数)/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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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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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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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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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维修到位(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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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保修期满后,投标人应以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价格最高的前5项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明细必须填写于《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明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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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采购人可与投标人略谈判,但优惠价不得高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明清单》中承诺的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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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设备制造商维修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设备制造商提供维修专用发票后,采购人支付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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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投标人及设备制造商不得以任何理略维修,不得要求略谓“保修服务”(即:不论设备有无故障先买保修服务),不得在设备中嵌设任何不利于采购人使用与维修设备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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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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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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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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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标人应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置清单、产品说明书、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含维修密码及接口数据)、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文件应随货物一并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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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产品如需要计量检定的应提供相略门出具的合法检定报告。其中,进口设备必须具有报关证明文件、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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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装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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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投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设备的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商检及计量检测、关税、增值税和进口代理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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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采购人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如产生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略交货物与略承诺的不符或存在质量、技术缺陷等,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投标人应在7天内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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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投标人负略安装和调试,并负责投标货物与LIS联接及费用,提供货物安装、略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投标人应在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一周内开始安装调试,并在7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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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货物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人交略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略。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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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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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单位略定期培训及指导,直至其完全掌握设备略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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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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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略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略提供软件的合法性,所发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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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采购人购买产品后,有权对该产品与略配套、整合或适当改进,而免受侵犯专利权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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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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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额发票后支付95%,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保修期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产品质量无问题后无息返还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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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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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实际经济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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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略交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略文件要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十(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X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略门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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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投标人不能交付设备的,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十(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X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略门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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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投标人逾期未交设备的,投标人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设备款千分之十(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投标人超过交货期限十日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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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先从由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略分则由中标人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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