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ZFCG-18301人民法院执法记录仪采购
HCZFCG-18301人民法院执法记录仪采购
采购 内 容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价 | 报价金额(元) |
执法记录仪 |
具体参数、技术要求、投标要求见附件 (各投标商投标时请标注投标货物品牌名称及型号) |
* | |||
合计:(大写) ¥: | |||||
付 款 |
付款方式 | 由采购单位支付。 | 预算总金额: | * 0. * | |
付款期限 | 买卖双方合同签订时确定。 | ||||
供 货 |
供货期限 | 买卖双方合同签订时确定。 | |||
供货方式 | 由中标供应商直接供应给采购单位,并负责安装调试,各项费用自理。 | ||||
本报价单送达地点 | (略) 市公 (略) | ||||
本报价单签到时间 | * 日下午 * 时 * 分至 * 时 * 分(过期不予接受) | ||||
本报价单开标日期 | * 日下午3点,(各投 (略) 现场开标)。 | ||||
要 求 |
出现情形之 * 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单 |
* 经涂改的。本报价单格式不允许更改。 | |||
无单位名称、法人签字、经办人签名和加盖公章的。 | |||||
不密封完好的。 | |||||
报价单和报价明细表缺 * ,或报价单报价与附件不相符。 | |||||
不按时送达的。 | |||||
供应商的履约责任 | 供应商 * 经报价,不得改变。 | ||||
(略) 提供的货物必须是优质正品。 | |||||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且交付使用。 | |||||
中标供应商无故不履约、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略) 理。 |
序号 | 设备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2 |
执法记录仪 |
1. ★可外接摄像头,实现隐秘拍摄;具备激光定位灯,LED照明灯和红外灯,可将照明灯及激光灯设置为常亮或闪烁模式。 2. ★外形尺寸及重量:设备外形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尺寸:≤ * x * x * mm,设备重量≤ * 克; 3. 抗跌落等级≥3米;防护等级为IP * ; 4. ★可看清距样机≥ (略) (略) 特征,并可看清距样机≥ (略) 的人物轮廓。 (略) 红外补光范围可覆盖摄录画面 * %以上面积。 5. ★执法记录仪可根据需要设置录像文件切割时间(1- * min可设),可设置移动侦测功能的开启与关闭。 6. ★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设备能预录触发前≥ * min,延录触发后≥ * min的视音频信息; 7. 设备可以连接对讲机,为此对讲机提供 * 音器和扬声器;并且在关机或连接电池盒状态下仍可为此对讲机提供 * 音器和扬声器; 8. ★视场角检测:设备摄像头在 * 的分辨 (略) 角≥ * °,在所有分辨 (略) 角≥ * °。 9. ★照片像素检测及数码变焦:支持 * 、 * 、 * 、 * 、 * 、 * 、 * 、 * 多级分辨率拍摄照片,当分辨率为 * 时,照片文件大小≤1MB。 * . ★设备采用可拆卸电池,在更换 * 次电池时可连续录像≥ * 小时,录音≥ * 小时,在更换电池过程中可保持8min以上不断电,充电时间≤2.5小时。 * . 开机时间:设备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 (略) 用时间小于等于3s; * . 最大记录间隔时间检验:执法记录仪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方式时,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应≤0. * s。 * . ★连拍功能:具备连拍功能,可实现≥ * 张连拍,连拍速度≥ * 张每秒,可对连拍张数及定时或延时拍 (略) 设置。 * . ★摄像分辨率:在 * , * , * × * 分辨率时,视频帧率均可达到 * 帧/S,也可设置为 * 帧/S,在 * 时,视频帧率为 * 帧/S。 * . ★件视频标记功能及日志记录功能:执法记录仪在拍摄过程中,通过按下相应按键,对此视频文件做标记和取消标记,执法仪应能对重要视频及低 (略) 日志记录。 * . ★视频回放控制功能:执法 (略) 视频回放时,最大可支持 * 倍快进或快退回放功能 * . ★分类标记功能:执法仪可在拍摄过程中对 (略) 分类标记,标记类别至少5种可设。 * . 屏幕亮度、音量调节功能及语音提示功能:通过相应按键可调节显示屏的显示亮度及音量,可设置开启或关闭语音提示功能; * . ★几何失真检测:在所有分辨率下图像几何失真≤ * %; * . 移动侦测:可通过管理软件开启移动侦测功能,当侦测区域有移动物体时,可以自动开启录像功能。 * . * 键切换:在录像或录音过程中可通过 (略) 录音/录像文件的切换,切换后应自动保存已记录的录音/录像文件。可通过 * 次按键实现 * 和 * 两种分辨率的切换。 注意: 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的技术参数响应 (略) 特种警用装备质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事实依据,如虚假响应及不提供检测报告 (略) 理; 2.“★”项为实质性响应项,若负偏离, (略) 理; 非“★”为基本参数,若负偏离两项及以上, (略) 理。 3.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需供货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
采购 内 容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价 | 报价金额(元) |
执法记录仪 |
具体参数、技术要求、投标要求见附件 (各投标商投标时请标注投标货物品牌名称及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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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 ¥: | |||||
付 款 |
付款方式 | 由采购单位支付。 | 预算总金额: | * 0. * | |
付款期限 | 买卖双方合同签订时确定。 | ||||
供 货 |
供货期限 | 买卖双方合同签订时确定。 | |||
供货方式 | 由中标供应商直接供应给采购单位,并负责安装调试,各项费用自理。 | ||||
本报价单送达地点 | (略) 市公 (略) | ||||
本报价单签到时间 | * 日下午 * 时 * 分至 * 时 * 分(过期不予接受) | ||||
本报价单开标日期 | * 日下午3点,(各投 (略) 现场开标)。 | ||||
要 求 |
出现情形之 * 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单 |
* 经涂改的。本报价单格式不允许更改。 | |||
无单位名称、法人签字、经办人签名和加盖公章的。 | |||||
不密封完好的。 | |||||
报价单和报价明细表缺 * ,或报价单报价与附件不相符。 | |||||
不按时送达的。 | |||||
供应商的履约责任 | 供应商 * 经报价,不得改变。 | ||||
(略) 提供的货物必须是优质正品。 | |||||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且交付使用。 | |||||
中标供应商无故不履约、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略) 理。 |
序号 | 设备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2 |
执法记录仪 |
1. ★可外接摄像头,实现隐秘拍摄;具备激光定位灯,LED照明灯和红外灯,可将照明灯及激光灯设置为常亮或闪烁模式。 2. ★外形尺寸及重量:设备外形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尺寸:≤ * x * x * mm,设备重量≤ * 克; 3. 抗跌落等级≥3米;防护等级为IP * ; 4. ★可看清距样机≥ (略) (略) 特征,并可看清距样机≥ (略) 的人物轮廓。 (略) 红外补光范围可覆盖摄录画面 * %以上面积。 5. ★执法记录仪可根据需要设置录像文件切割时间(1- * min可设),可设置移动侦测功能的开启与关闭。 6. ★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设备能预录触发前≥ * min,延录触发后≥ * min的视音频信息; 7. 设备可以连接对讲机,为此对讲机提供 * 音器和扬声器;并且在关机或连接电池盒状态下仍可为此对讲机提供 * 音器和扬声器; 8. ★视场角检测:设备摄像头在 * 的分辨 (略) 角≥ * °,在所有分辨 (略) 角≥ * °。 9. ★照片像素检测及数码变焦:支持 * 、 * 、 * 、 * 、 * 、 * 、 * 、 * 多级分辨率拍摄照片,当分辨率为 * 时,照片文件大小≤1MB。 * . ★设备采用可拆卸电池,在更换 * 次电池时可连续录像≥ * 小时,录音≥ * 小时,在更换电池过程中可保持8min以上不断电,充电时间≤2.5小时。 * . 开机时间:设备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 (略) 用时间小于等于3s; * . 最大记录间隔时间检验:执法记录仪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方式时,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应≤0. * s。 * . ★连拍功能:具备连拍功能,可实现≥ * 张连拍,连拍速度≥ * 张每秒,可对连拍张数及定时或延时拍 (略) 设置。 * . ★摄像分辨率:在 * , * , * × * 分辨率时,视频帧率均可达到 * 帧/S,也可设置为 * 帧/S,在 * 时,视频帧率为 * 帧/S。 * . ★件视频标记功能及日志记录功能:执法记录仪在拍摄过程中,通过按下相应按键,对此视频文件做标记和取消标记,执法仪应能对重要视频及低 (略) 日志记录。 * . ★视频回放控制功能:执法 (略) 视频回放时,最大可支持 * 倍快进或快退回放功能 * . ★分类标记功能:执法仪可在拍摄过程中对 (略) 分类标记,标记类别至少5种可设。 * . 屏幕亮度、音量调节功能及语音提示功能:通过相应按键可调节显示屏的显示亮度及音量,可设置开启或关闭语音提示功能; * . ★几何失真检测:在所有分辨率下图像几何失真≤ * %; * . 移动侦测:可通过管理软件开启移动侦测功能,当侦测区域有移动物体时,可以自动开启录像功能。 * . * 键切换:在录像或录音过程中可通过 (略) 录音/录像文件的切换,切换后应自动保存已记录的录音/录像文件。可通过 * 次按键实现 * 和 * 两种分辨率的切换。 注意: 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的技术参数响应 (略) 特种警用装备质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事实依据,如虚假响应及不提供检测报告 (略) 理; 2.“★”项为实质性响应项,若负偏离, (略) 理; 非“★”为基本参数,若负偏离两项及以上, (略) 理。 3.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需供货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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