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冷链物流基地项目(一期)设计-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临颍县冷链物流基地项目(一期)设计-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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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临颍 (略) 项目( * 期)设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LYGC- 点击查看>> 招标 人:临颍豫 (略)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期: * ○ * ○年 * 月 目录 (略) .............................................................. 2 第 * 章投标人须知............................................................ 2 1.总则..................................................... ...............9 2.招标文件................................................................ * 3.投标文件................................................................ * 4.投标.................................................................... * 5.开标.................................................................... * 6.评标.................................................................... * 7.合同授予................................................................ * 8. (略) ...................................................... * 9.纪律和监督..............................................................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第 * 章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方法................................................................... * 评审标准................................................................... * 评标程序................................................................... *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主要格式.................................................. * 第 * 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 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投标函................................................................. * * 、投标内容汇总表.........................................................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 、 (略) 分............................................................... * * 、企业实力............................................................... * * 、服务承诺及其他......................................................... *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 (略)临颍 (略) 项目( * 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YGC- 点击查看>> (略) 受临颍豫 (略) 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临颍 (略) 项目( * 期) (略)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 (略) 范围 1.1、项目名称:临颍 (略) 项目( * 期)设计 1.2、项目编号:LYGC- 点击查看>> 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4、项目总投资: * 5. * 万元; 1.5、建设地点: (略) 物流园区,颍昌 (略) 侧,经 * 路东侧; 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1.7、工期要求: * 日历天; 1.8、质量要求: (略) 国家及省市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1.9、招标范围:本项目详细规划,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艺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的指导、监督、配合和变更服务工作。 1. * 、招标工程的规模:项目建设总占地 * 1平方米,折合 * . * 亩,项目总建筑面积 * 0. *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保鲜库 * 0. * ㎡、速冻库 * 0. * ㎡、加工包装车间 * 0. * ㎡、 (略) * 0. * ㎡、办公用房 * . * ㎡、宿舍用房 * . * ㎡、设备及附属建筑物等。 *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略) (略) 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 级设计 (略) 业(建筑工程) * 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 *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3、本企业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和 (略) 为的承诺书、 (略) 为的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冻结状态(须提供 * 年度、 * 年度、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 * 年的,以成立之日起计算)。 2.5、对列入“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查询“ (略)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提供加盖投 (略) 络查询打印页)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略) 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 * 日上午9: * 至 * 日 * : * ( (略) 时间,公休日休息,下同)。 3.2、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 * 日上午9: * 至 * 日 * : * 。投标人在 (略) 公 (略) 注册会员并报名该项目后, (略) 文件。 3.3、报名方法: 3.3.1本项目只接受 (略) 公共资 (略) 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3.3.2潜在投标人报名必须通过 (略) 公 (略) 网站(网站http:/ 点击查看>> )“用户登录”入口进入 (略) 网上报名(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若是初次报名, (略) “系统用户注册”会员账号(潜在投标人务必按照“系统用户注册” (略) 注册,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系统用户注册审核”不予通过,因此报名失败或会员注册时提供的信息和投标时不 * 致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潜在投标人负责。“系统用户注册”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3.3.3会员注册时,需提供潜在 (略) 会信用代码证及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3.4、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略) 上报名后,自行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下载采购/招标文件,若因为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造成损失由潜 (略) 负责(详见《 (略) 文件操作手册》)。 * 、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本项目将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 (略) 提交原件资料及纸质投标文件、无需到 (略) 公 (略) 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 * 日上午 * 时 * 分( (略) 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 (略) 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附: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在开标当天规定 (略) 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 * 分钟。评标时不再验证相关证件原件,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材料扫描附到电子投标投标文件中,且投标人对其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同时发布。 *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 人:临颍豫 (略) 有限公司 联系 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 环路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联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市平安大道博学路 (略) A座 * 室 邮 箱: * * .com 监督单位:临 (略) (略) 电话: * — 点击查看>> 第 * 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略)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总投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及其他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 (略) 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通过审查。 (2)提交的估算应符合有 (略) 门的规定要求,并按 (略) 修改。 (3) (略) 人 (略) 修改设计、编制修改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估算,中标人 (略) ,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派设计代表配合施工,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 (略) 部变更设计,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资格要求: 1.4.2 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 (略) 代理机构同为 * 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 *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 )在最近 *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 )法人、 (略) 公正性的; ( * )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单位在投标活动中的有关准备工作、现场踏勘、编制和递交 (略) 发生的 * 切费用均由 (略) 负责,无论 (略) 理方式和最后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1.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解,以便评委、招标人、投标单位等相关人员对其可以充分的理解。 1.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略) 1.8.1 (略) 组织。 1.8.2投标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招标答疑会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如有疑问,按前附表 (略)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 (略) 提问题的澄清, (略) 文件的投标单位。 (略) (略) 分。 1.9.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人,以便招标人在期间澄清。 1.9.3招标答疑会后,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 (略) 提问题的澄清, (略) 文件的投标单位。 (略) (略) 分。 1. * 保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 *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 * 偏离 (略) 文件某些要求的, (略)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略) 列内容。 (2) (略) 期间(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所有补充文件(包括招标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 (略) 列内容外, (略) 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 (略) 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力。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问, (略) 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澄清或修改, (略) 动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2.3招标文件的效力 (略) 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承包合同的依据,同时也是合同的组成文件,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略)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被拒绝投标 (略) 理。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内容汇总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5)投标人资格条件; (6) (略) 分; (7)企业实力; (8)服务承诺及其他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 3.2.2 (略) 控制价, (略) 控制价的将视为废标。 3.2.3 投标报价方式:投标时的报价根据投标人的自身 (略) 价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种 (略) 费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 (略) 因素 (略) 调整。 3.2.4 投标人可先到建设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设计周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 日历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作为其投标 (略) 分。 3.4. (略) 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3.4.3如有下列情况之 *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略) 文件要求和其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3.5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6.2 (略) 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如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 (略) 公 (略) 交易系统最后 * 份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5.1开标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5.1.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 (略)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略) 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 * 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 (略) 承担随 (略) 导致的 * 切后果。 5.1.2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 5.2开标程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各投标人按时对电子 (略) 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 (略) 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l)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投标人名单; (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6)电子唱标并记录在案; (7)由主持人启动抽取评标K值程序;(如需要抽取K值) (8)招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表规定的时间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3)投标人在开标解密环节中 * 分钟内未解密完成的,按未按时 (略) 理。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 (略) 提出,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6.1 (略) 6.1. (略) 构成:共5名,相关经济、技术专家5名; (略) 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7.2中标公示 依照相关规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上公示。 7.3中标通知 中标公示结束且无投标单位质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略)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 (2) (略) (略) 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8.3招标结束 8.3. (略) 结束。 8.3.2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 (略) 有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资料,投标文件 * 律不退还。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 控制 (略) 理。 * .2招标代理服务费 (略) 控制价为基准, (略) (略) 代理机构支付。 * .3经济补偿及知识产权 (1)招 (略) 有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费用。 (2)中标人的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业主,未经业主同意,中标人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设计范围。中标人若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中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 (略) 法律责任。 (3)中标人的方案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 (略) 有(署名权除外)。业主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 (略) 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第 * 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略) 确定。 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略) 合同等,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审标准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2.1. 分值构成 (1)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略) 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企业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服务承诺及其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略) 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企业实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服务承诺及其他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程序1.3. 初步评审 1.3.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 (略) 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1.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其 (略) 理: (1)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2)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3.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4. 详细评审 1.4.1. (略) 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 (略) 分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实力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 (略) 分计算出得分D; 1.4.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1.4.3. 投标人得分=A+B+C+D。 1.4.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 1.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5.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1.5.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1.6. 评标结果 1.6.1. 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6.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主要格式GF— *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房屋建筑工程)
(略) (略) (略) 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 *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约平方米,地下约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米。 4.建筑功能:、、等。 5.投资估算:约元人民币。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 2.工程设计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 、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 、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3合同款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 、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 、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 * 阶段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 、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 (略) 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 、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十 *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 十 *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 * 式份、副本 * 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 发包人:(盖章)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略) : (略) : 账 号: 账 号: 时 间:年月日时 间:年月日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1. * 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 * 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略) 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略) 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 (略) 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 (略) ,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 * 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 (略) 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 (略) 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 (略) (略) 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 (略) 为。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 (略) 需要的资料。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 (略) 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 (略) 作的期限变更。 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 *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 *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 : * 时。 1.1.5 合同价格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 (略) 工作的金额, (略) 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略) 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 (略) 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略) 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 (略) 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 * 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联络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 * 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 * 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 * 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 * 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7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 * 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 * 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 * 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2.1 发包人 * 般义务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 (略) 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 (略) (略) 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 (略) 门等)的协调, (略) 合同提 (略) 条件。 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 (略) (略) 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 (略) 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 (略) 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 (略) 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 (略) 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 (略) ,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 *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略) 理。 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 设计人3.1 设计人 * 般义务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 (略) 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 (略) 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 (略) 合同。 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 (略) 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略) 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 (略) 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 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 (略) 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 (略) 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3.4.1 设计分包的 * 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 (略) 工程设计转包给第 * 人,或将 (略) 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 * 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 * 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 (略) 违法分包。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 (略) 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 (略) 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 (略) 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 (略) 分费用。 3.5 联合体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 (略) 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略) 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 (略) 合同。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工程设计资料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 (略) 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 (略)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 *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 * 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 (略) 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 工程设计要求5.1 工程设计 * 般要求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5.1.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 (略) 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5.1.1.2 发 (略) 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 * 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5.1.1.3 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 (略) 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 (略) 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 (略) 。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 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 5.1.2.4 设计人 (略) 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1.2.5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 (略) (略) 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 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 不合格工程 (略) 理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 .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 * 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 (略) 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 * 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 (略) 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 * 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略) 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 (略) 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 (略) 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 (略) 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 (略) 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 * .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 暂停设计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 * .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 *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 (略) 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 * 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 (略) 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 (略) 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 (略) 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 (略) 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 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 (略) 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 (略) 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 *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 (略) 支付费用。 8.3 工程(设计文件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对 (略) 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 *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 (略) 支付费用。 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 (略) 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 (略) 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 (略) 修改、补充和完善。 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 (略) 或 (略) ,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应按第 * .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 (略) 或 (略) ,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 .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 (略) 配合服务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 (略) 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 (略) 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 (略) 需工作量 (略) 支付服务费用。 * . 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组成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 (略) 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设计 (略) 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 .2 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 * 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 * (略) 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 * 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 (略) 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 .3 定金或预付款* .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 %。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 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 * %。 * .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 (略)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 .4 进度款支付 * .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 .4.2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 (略) 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 * .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 * 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 .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 .6 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 .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 .2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 (略) 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 .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 .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 .5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 * 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 . 专业责任与保险* .1 设计人应运用 * 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 (略) 职责和谨慎、 (略) 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 .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 (略) 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 .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 (略) 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 * 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 . 知识产权* .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 .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 (略) 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 (略) 、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 .3 合同当事 (略) 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 * 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 .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 违约责任* .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 * 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 * 半支付设计费;超过 * 半时,按该阶段 (略) 支付设计费。 * .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 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 * 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 * 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 .1.3发包人的上级 (略) 门对设 (略) 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 天内按本合同第 * 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 .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 * 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 .2 设计人违约责任* .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 .2.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 (略) 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 .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 (略) 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 (略) 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 (略) 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 .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 * 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 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 * 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 * 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 (略) 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 * 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 (略) 合同义务, (略) 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 合同解除* .1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 * 致,可以解除合同。 * .2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合同当事人 * 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 (略) 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 * 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 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 (略) ; (5)因 * 方违约致使合同 (略) (略) 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 (略) 。 * .3 任何 * 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 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 * 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 .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 * .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 * 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争议解决* .1 和解合同当事人可 (略) 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 (略) 。 * .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 (略) (略) 门、 (略) 或其 (略) 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 (略) 。 * .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 (略) : * .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 * 名或 * 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 *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 * 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 * 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 * 名,第 * 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 * 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 * 半。 * .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 (略) 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 (略) 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 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略) 约定。 * .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 (略) 。 任何 * 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 (略)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 .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 *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起诉。 * .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1. * 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略) 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 * 阶段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保密期限: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 * 方。。 2. 发包人2.1 发包人 * 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3.1 设计人 * 般义务3.1.1设计人(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3.3 设计人人员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 3.4 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 * 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略) 有工程设计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略) 有工程设计禁止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3.5 联合体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不允许联合体 。 5. 工程设计要求5.1 工程设计 * 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 (略) (略) 有效的相关规定。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略) 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CAD形式。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 天内, (略) 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 9. (略) 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 (略) 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时间内 (略) 配合服务。 * . 合同价款与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 .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作为预付款,计元, (略) 完毕后, (略) 分工程设计费。 *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第 * 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计元。 *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第 * 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计元。 * .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第 * 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计元。 * .5.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共计元。 * .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 .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 . 专业责任与保险 * .2 设计人(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 . 知识产权* .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略) 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 .2 关于设计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略) 有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设计人 (略) 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 (略) 、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 .5 设计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 违约责任* .1 发包人违约责任 * .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 * 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 * 半支付设计费;超过 * 半时,按该阶段 (略) 支付设计费。 * .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支付合同金额的5%违约金 * .2 设计人违约责任 * .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 .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 * .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 * .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 * .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 (略) 分包的违约责任: 。 * .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合同解除 * .2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 * .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 * . 争议解决* .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略) 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 .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 (略) 申请仲裁; (2) (略) 起诉。 * .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第 * 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设计任务书 *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 5. * 平方米 2. 项目位置: (略) 物流园区,颍昌 (略) 侧,经 * 路东侧; * 、设计内容及要求 1、设计内容 本项目详细规划,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的指导、监督、配合和变更服务工作。 2、设计内容(设计成果)要求: (1)设计总说明:此项内容应包括对建筑设计构思、结构选型及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环保、人防、抗震等方面专业设计简要说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说明、主要施工技术要求说明等。 * 、设计依据 业主提供相关的资料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 * 标准》GB 点击查看>>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点击查看>> 1( * 年版)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公类标准》GB 点击查看>> 8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点击查看>> 8 《冷轧带肋钢筋砼结构技术规程》JGJ * - *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点击查看>> 3 未注 (略)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强制性条例,若注明的规范标准有新版本则以新版本为准。 * 、设计原则 1、最大限度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项目发展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科学地适度扩大小区规模; 2、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略) 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居住环境; 3、 (略) 应符合总体建设规划要求; 4.遵循经济效益和建设成本的合理配比; 5.节能降耗:整体设计要充分注重节能环保,应从自然条件利用、 (略) 、材料选择等方面加以考虑, (略) (略) 计量能源消耗。避免热岛效应: (略) 理手法,尽量减少建筑表面和路面对热量的吸收。避免风洞效应:对于集群式建筑物,应避免建筑间风速过大; 6.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节能、建筑智能化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在生态化、消防安全、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等 (略) 体现,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体系(含安防系统),使之成为现代的、科学的、全面的建筑; 7.楼层建筑、电梯、护栏、楼道和安全通道等符合建筑安全要求; 工程设计方案深度要求 表达清楚、准确、详细、完整, (略)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年版)的要求。 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 录 * 、投标函 * 、投标内容汇总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 (略) 分 * 、企业实力 * 、服务承诺及其他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致:(招标人名称) 1、 (略) 工程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遵照《 (略) 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略) 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设计基础资料、工程建设标准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后,我方愿以以下报价为我们的投标报价: 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大写:小写:。 并按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完成上述工程的设计任务及后续服务工作,并承担任何设计缺陷责任。 2、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我们自身的成本。 3、 (略) 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 (略) 分。 5、 * 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设计周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 6、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略) 分。 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 * 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9、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业主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 * 、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设计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 期:年月日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的项目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 (略) 签署的 (略) 理与之有关的 * 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 年龄: 单位: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开户许可证) * 、投标人资格条件附件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 * 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附件 * (略) 设计的项目 * 览表 附件 *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附件 *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附件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月日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所有证件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附件 * * 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月日 注: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合同、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如有多个类似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附件 *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月日 注: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合同、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如有 (略) 设计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项目名称:
投标人:(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 *
(主要设计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设备、总图等专业负责人)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执业注册证等相关资料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 (略) 分( (略) 分 (略) 编写) * 、企业实力(请参照企业实力 (略) 编写) * 、服务承诺及其他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冻结状态(须提供 * 年度、 * 年度、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 * 年的,以成立之日起计算)。 2、对列入“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查询“ (略)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提供加盖投 (略) 络查询打印页) 3、本企业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和 (略) 为的承诺书、 (略) 为的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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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临颍 (略) 项目( * 期)设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LYGC- 点击查看>> 招标 人:临颍豫 (略)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期: * ○ * ○年 * 月 目录 (略) .............................................................. 2 第 * 章投标人须知............................................................ 2 1.总则..................................................... ...............9 2.招标文件................................................................ * 3.投标文件................................................................ * 4.投标.................................................................... * 5.开标.................................................................... * 6.评标.................................................................... * 7.合同授予................................................................ * 8. (略) ...................................................... * 9.纪律和监督..............................................................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第 * 章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方法................................................................... * 评审标准................................................................... * 评标程序................................................................... *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主要格式.................................................. * 第 * 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 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投标函................................................................. * * 、投标内容汇总表.........................................................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 、 (略) 分............................................................... * * 、企业实力............................................................... * * 、服务承诺及其他......................................................... *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 (略)临颍 (略) 项目( * 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YGC- 点击查看>> (略) 受临颍豫 (略) 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临颍 (略) 项目( * 期) (略)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 (略) 范围 1.1、项目名称:临颍 (略) 项目( * 期)设计 1.2、项目编号:LYGC- 点击查看>> 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4、项目总投资: * 5. * 万元; 1.5、建设地点: (略) 物流园区,颍昌 (略) 侧,经 * 路东侧; 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1.7、工期要求: * 日历天; 1.8、质量要求: (略) 国家及省市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1.9、招标范围:本项目详细规划,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艺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的指导、监督、配合和变更服务工作。 1. * 、招标工程的规模:项目建设总占地 * 1平方米,折合 * . * 亩,项目总建筑面积 * 0. *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保鲜库 * 0. * ㎡、速冻库 * 0. * ㎡、加工包装车间 * 0. * ㎡、 (略) * 0. * ㎡、办公用房 * . * ㎡、宿舍用房 * . * ㎡、设备及附属建筑物等。 *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略) (略) 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 级设计 (略) 业(建筑工程) * 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 *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3、本企业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和 (略) 为的承诺书、 (略) 为的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冻结状态(须提供 * 年度、 * 年度、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 * 年的,以成立之日起计算)。 2.5、对列入“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查询“ (略)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提供加盖投 (略) 络查询打印页)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略) 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 * 日上午9: * 至 * 日 * : * ( (略) 时间,公休日休息,下同)。 3.2、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 * 日上午9: * 至 * 日 * : * 。投标人在 (略) 公 (略) 注册会员并报名该项目后, (略) 文件。 3.3、报名方法: 3.3.1本项目只接受 (略) 公共资 (略) 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3.3.2潜在投标人报名必须通过 (略) 公 (略) 网站(网站http:/ 点击查看>> )“用户登录”入口进入 (略) 网上报名(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若是初次报名, (略) “系统用户注册”会员账号(潜在投标人务必按照“系统用户注册” (略) 注册,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系统用户注册审核”不予通过,因此报名失败或会员注册时提供的信息和投标时不 * 致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潜在投标人负责。“系统用户注册”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3.3.3会员注册时,需提供潜在 (略) 会信用代码证及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3.4、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略) 上报名后,自行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下载采购/招标文件,若因为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造成损失由潜 (略) 负责(详见《 (略) 文件操作手册》)。 * 、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本项目将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 (略) 提交原件资料及纸质投标文件、无需到 (略) 公 (略) 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 * 日上午 * 时 * 分( (略) 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 (略) 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附: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在开标当天规定 (略) 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 * 分钟。评标时不再验证相关证件原件,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材料扫描附到电子投标投标文件中,且投标人对其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同时发布。 *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 人:临颍豫 (略) 有限公司 联系 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 环路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联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市平安大道博学路 (略) A座 * 室 邮 箱: * * .com 监督单位:临 (略) (略) 电话: * — 点击查看>> 第 * 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略)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总投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及其他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 (略) 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通过审查。 (2)提交的估算应符合有 (略) 门的规定要求,并按 (略) 修改。 (3) (略) 人 (略) 修改设计、编制修改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估算,中标人 (略) ,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派设计代表配合施工,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 (略) 部变更设计,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资格要求: 1.4.2 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 (略) 代理机构同为 * 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 *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 )在最近 *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 )法人、 (略) 公正性的; ( * )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单位在投标活动中的有关准备工作、现场踏勘、编制和递交 (略) 发生的 * 切费用均由 (略) 负责,无论 (略) 理方式和最后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1.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解,以便评委、招标人、投标单位等相关人员对其可以充分的理解。 1.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略) 1.8.1 (略) 组织。 1.8.2投标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招标答疑会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如有疑问,按前附表 (略)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 (略) 提问题的澄清, (略) 文件的投标单位。 (略) (略) 分。 1.9.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人,以便招标人在期间澄清。 1.9.3招标答疑会后,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 (略) 提问题的澄清, (略) 文件的投标单位。 (略) (略) 分。 1. * 保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 *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 * 偏离 (略) 文件某些要求的, (略)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略) 列内容。 (2) (略) 期间(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所有补充文件(包括招标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 (略) 列内容外, (略) 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 (略) 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力。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问, (略) 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澄清或修改, (略) 动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2.3招标文件的效力 (略) 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承包合同的依据,同时也是合同的组成文件,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略)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被拒绝投标 (略) 理。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内容汇总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5)投标人资格条件; (6) (略) 分; (7)企业实力; (8)服务承诺及其他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 3.2.2 (略) 控制价, (略) 控制价的将视为废标。 3.2.3 投标报价方式:投标时的报价根据投标人的自身 (略) 价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种 (略) 费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 (略) 因素 (略) 调整。 3.2.4 投标人可先到建设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设计周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 日历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作为其投标 (略) 分。 3.4. (略) 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3.4.3如有下列情况之 *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略) 文件要求和其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3.5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6.2 (略) 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如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 (略) 公 (略) 交易系统最后 * 份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5.1开标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5.1.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 (略)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略) 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 * 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 (略) 承担随 (略) 导致的 * 切后果。 5.1.2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 5.2开标程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各投标人按时对电子 (略) 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 (略) 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l)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投标人名单; (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6)电子唱标并记录在案; (7)由主持人启动抽取评标K值程序;(如需要抽取K值) (8)招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表规定的时间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3)投标人在开标解密环节中 * 分钟内未解密完成的,按未按时 (略) 理。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 (略) 提出,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6.1 (略) 6.1. (略) 构成:共5名,相关经济、技术专家5名; (略) 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7.2中标公示 依照相关规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上公示。 7.3中标通知 中标公示结束且无投标单位质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略)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 (2) (略) (略) 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8.3招标结束 8.3. (略) 结束。 8.3.2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 (略) 有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资料,投标文件 * 律不退还。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 控制 (略) 理。 * .2招标代理服务费 (略) 控制价为基准, (略) (略) 代理机构支付。 * .3经济补偿及知识产权 (1)招 (略) 有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费用。 (2)中标人的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业主,未经业主同意,中标人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设计范围。中标人若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中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 (略) 法律责任。 (3)中标人的方案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 (略) 有(署名权除外)。业主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 (略) 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第 * 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略) 确定。 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略) 合同等,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审标准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2.1. 分值构成 (1)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略) 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企业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服务承诺及其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略) 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企业实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服务承诺及其他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程序1.3. 初步评审 1.3.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 (略) 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1.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其 (略) 理: (1)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2)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3.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4. 详细评审 1.4.1. (略) 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 (略) 分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实力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 (略) 分计算出得分D; 1.4.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1.4.3. 投标人得分=A+B+C+D。 1.4.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 1.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5.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1.5.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1.6. 评标结果 1.6.1. 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6.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主要格式GF— *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房屋建筑工程)
(略) (略) (略) 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 *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约平方米,地下约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米。 4.建筑功能:、、等。 5.投资估算:约元人民币。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 2.工程设计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 、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 、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3合同款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 、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 、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 * 阶段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 、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 (略) 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 、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十 *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 十 *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 * 式份、副本 * 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 发包人:(盖章)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略) : (略) : 账 号: 账 号: 时 间:年月日时 间:年月日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1. * 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 * 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略) 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略) 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 (略) 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 (略) ,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 * 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 (略) 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 (略) 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 (略) (略) 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 (略) 为。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 (略) 需要的资料。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 (略) 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 (略) 作的期限变更。 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 *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 *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 : * 时。 1.1.5 合同价格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 (略) 工作的金额, (略) 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略) 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 (略) 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略) 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 (略) 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 * 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联络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 * 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 * 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 * 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 * 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7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 * 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 * 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 * 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2.1 发包人 * 般义务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 (略) 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 (略) (略) 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 (略) 门等)的协调, (略) 合同提 (略) 条件。 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 (略) (略) 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 (略) 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 (略) 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 (略) 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 (略) 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 (略) ,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 *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略) 理。 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 设计人3.1 设计人 * 般义务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 (略) 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 (略) 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 (略) 合同。 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 (略) 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略) 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 (略) 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 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 (略) 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 (略) 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3.4.1 设计分包的 * 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 (略) 工程设计转包给第 * 人,或将 (略) 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 * 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 * 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 (略) 违法分包。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 (略) 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 (略) 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 (略) 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 (略) 分费用。 3.5 联合体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 (略) 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略) 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 (略) 合同。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工程设计资料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 (略) 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 (略)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 *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 * 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 (略) 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 工程设计要求5.1 工程设计 * 般要求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5.1.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 (略) 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5.1.1.2 发 (略) 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 * 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5.1.1.3 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 (略) 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 (略) 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 (略) 。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 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 5.1.2.4 设计人 (略) 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1.2.5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 (略) (略) 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 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 不合格工程 (略) 理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 .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 * 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 (略) 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 * 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 (略) 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 * 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略) 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 (略) 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 (略) 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 (略) 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 (略) 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 * .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 暂停设计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 * .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 *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 (略) 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 * 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 (略) 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 (略) 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 (略) 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 (略) 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 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 (略) 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 (略) 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 *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 (略) 支付费用。 8.3 工程(设计文件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对 (略) 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 *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 (略) 支付费用。 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 (略) 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 (略) 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 (略) 修改、补充和完善。 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 (略) 或 (略) ,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应按第 * .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 (略) 或 (略) ,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 .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 (略) 配合服务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 (略) 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 (略) 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 (略) 需工作量 (略) 支付服务费用。 * . 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组成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 (略) 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设计 (略) 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 .2 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 * 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 * (略) 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 * 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 (略) 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 .3 定金或预付款* .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 %。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 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 * %。 * .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 (略)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 .4 进度款支付 * .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 .4.2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 (略) 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 * .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 * 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 .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 .6 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 .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 .2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 (略) 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 .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 .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 .5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 * 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 . 专业责任与保险* .1 设计人应运用 * 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 (略) 职责和谨慎、 (略) 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 .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 (略) 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 .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 (略) 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 * 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 . 知识产权* .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 .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 (略) 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 (略) 、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 .3 合同当事 (略) 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 * 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 .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 违约责任* .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 * 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 * 半支付设计费;超过 * 半时,按该阶段 (略) 支付设计费。 * .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 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 * 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 * 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 .1.3发包人的上级 (略) 门对设 (略) 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 天内按本合同第 * 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 .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 * 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 .2 设计人违约责任* .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 .2.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 (略) 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 .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 (略) 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 (略) 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 (略) 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 .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 * 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 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 * 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 * 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 (略) 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 * 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 (略) 合同义务, (略) 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 合同解除* .1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 * 致,可以解除合同。 * .2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合同当事人 * 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 (略) 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 * 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 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 (略) ; (5)因 * 方违约致使合同 (略) (略) 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 (略) 。 * .3 任何 * 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 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 * 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 .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 * .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 * 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争议解决* .1 和解合同当事人可 (略) 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 (略) 。 * .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 (略) (略) 门、 (略) 或其 (略) 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 (略) 。 * .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 (略) : * .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 * 名或 * 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 *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 * 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 * 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 * 名,第 * 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 * 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 * 半。 * .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 (略) 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 (略) 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 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略) 约定。 * .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 (略) 。 任何 * 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 (略)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 .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 *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起诉。 * .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1. * 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略) 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 * 阶段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保密期限: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 * 方。。 2. 发包人2.1 发包人 * 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3.1 设计人 * 般义务3.1.1设计人(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3.3 设计人人员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 3.4 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 * 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略) 有工程设计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略) 有工程设计禁止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3.5 联合体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不允许联合体 。 5. 工程设计要求5.1 工程设计 * 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 (略) (略) 有效的相关规定。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略) 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CAD形式。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 天内, (略) 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 9. (略) 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 (略) 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时间内 (略) 配合服务。 * . 合同价款与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 .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作为预付款,计元, (略) 完毕后, (略) 分工程设计费。 *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第 * 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计元。 *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第 * 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计元。 * .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第 * 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计元。 * .5.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共计元。 * .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 .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 . 专业责任与保险 * .2 设计人(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 . 知识产权* .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略) 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 .2 关于设计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略) 有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设计人 (略) 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 (略) 、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 .5 设计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 违约责任* .1 发包人违约责任 * .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 * 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 * 半支付设计费;超过 * 半时,按该阶段 (略) 支付设计费。 * .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支付合同金额的5%违约金 * .2 设计人违约责任 * .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 .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 * .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 * .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 * .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 (略) 分包的违约责任: 。 * .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合同解除 * .2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 * .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 * . 争议解决* .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略) 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 .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 (略) 申请仲裁; (2) (略) 起诉。 * .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第 * 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设计任务书 *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 5. * 平方米 2. 项目位置: (略) 物流园区,颍昌 (略) 侧,经 * 路东侧; * 、设计内容及要求 1、设计内容 本项目详细规划,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的指导、监督、配合和变更服务工作。 2、设计内容(设计成果)要求: (1)设计总说明:此项内容应包括对建筑设计构思、结构选型及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环保、人防、抗震等方面专业设计简要说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说明、主要施工技术要求说明等。 * 、设计依据 业主提供相关的资料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 * 标准》GB 点击查看>>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点击查看>> 1( * 年版)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公类标准》GB 点击查看>> 8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点击查看>> 8 《冷轧带肋钢筋砼结构技术规程》JGJ * - *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点击查看>> 3 未注 (略)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强制性条例,若注明的规范标准有新版本则以新版本为准。 * 、设计原则 1、最大限度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项目发展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科学地适度扩大小区规模; 2、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略) 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居住环境; 3、 (略) 应符合总体建设规划要求; 4.遵循经济效益和建设成本的合理配比; 5.节能降耗:整体设计要充分注重节能环保,应从自然条件利用、 (略) 、材料选择等方面加以考虑, (略) (略) 计量能源消耗。避免热岛效应: (略) 理手法,尽量减少建筑表面和路面对热量的吸收。避免风洞效应:对于集群式建筑物,应避免建筑间风速过大; 6.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节能、建筑智能化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在生态化、消防安全、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等 (略) 体现,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体系(含安防系统),使之成为现代的、科学的、全面的建筑; 7.楼层建筑、电梯、护栏、楼道和安全通道等符合建筑安全要求; 工程设计方案深度要求 表达清楚、准确、详细、完整, (略)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年版)的要求。 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 录 * 、投标函 * 、投标内容汇总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 (略) 分 * 、企业实力 * 、服务承诺及其他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致:(招标人名称) 1、 (略) 工程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遵照《 (略) 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略) 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设计基础资料、工程建设标准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后,我方愿以以下报价为我们的投标报价: 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大写:小写:。 并按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完成上述工程的设计任务及后续服务工作,并承担任何设计缺陷责任。 2、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我们自身的成本。 3、 (略) 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 (略) 分。 5、 * 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设计周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 6、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略) 分。 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 * 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9、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业主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 * 、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设计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 期:年月日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的项目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 (略) 签署的 (略) 理与之有关的 * 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 年龄: 单位: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开户许可证) * 、投标人资格条件附件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 * 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附件 * (略) 设计的项目 * 览表 附件 *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附件 *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附件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月日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所有证件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附件 * * 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月日 注: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合同、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如有多个类似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附件 *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月日 注: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合同、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如有 (略) 设计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项目名称:
投标人:(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 *
(主要设计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设备、总图等专业负责人)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执业注册证等相关资料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 (略) 分( (略) 分 (略) 编写) * 、企业实力(请参照企业实力 (略) 编写) * 、服务承诺及其他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冻结状态(须提供 * 年度、 * 年度、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 * 年的,以成立之日起计算)。 2、对列入“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查询“ (略)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提供加盖投 (略) 络查询打印页) 3、本企业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和 (略) 为的承诺书、 (略) 为的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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