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G0003、2020G004号宗地受让人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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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G0003、2020G004号宗地受让人招标变更




岚资环公示〔 * 〕 * 号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 (略)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岚环土综〔 * 〕 * 号)规定及出让文件要求“竞得人 (略) ,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项目公司须在区内依 (略) 得税”, (略) 同意 (略) (略) 竞得的 * 、 * 号宗地受让人名称变更。为进 * 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岚资环让〔 * 号,以下简称原合同)的相关条款, (略) ( * 方)与 (略) (略) ( * 方)、平潭 (略) ( * 方)协商 * 致,拟订立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岚资环地合〔 * G * 号补1号、岚资环地合〔 * G * 号补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拟订立补充合同的内容

( * ) * 、 * 、 * * 方经协商 * 致,同意将原合同中受让方(本合同 * 方)变更为本合同的 * 方,原合同中 (略) 权利义务以及受让方今后相关的不动产权证,从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至 * 方。 * 方为平潭 (略) ,公司信息如下:

即法定代表人为:蔡晟; (略) 为: (略) 大练乡月举村月举自然村 * 号;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 * LR3L;公司类型: (略) (法人独资)。

( * )合同任何 * 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应当发送至原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传真或电子邮箱。

合同任何 * 方变更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箱或联系人及其移动电话号码的,应于变更之日起 *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另 * 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均视为送达。

( * ) * 方愿意承担出让文件及原合同项下受让方(即 * 方)的 * 切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 * ) * 方与 * 方之间因出让文件及原合同项下受让方(即 * 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之转移可能发生的债权、债务,

及经济、法律方面的事宜,均由 * 方与 (略) 解决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除 (略) 述事项外,出让文件及原合同的其

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 方及 * 方 (略) 。

( * )本补充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合同自 * 方与 * 方及 * 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 )本补充合同 * 式 * * * 份, * 方执 * 份, * 方及 * 方各执 * 份。

* 、公示期

* 日至 * 日,共5天。

*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 (略) 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 (略)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 (略) 7号8层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倪 婷 许琳琳 电子邮件: * * .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 (略)

* 日




岚资环公示〔 * 〕 * 号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 (略)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岚环土综〔 * 〕 * 号)规定及出让文件要求“竞得人 (略) ,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项目公司须在区内依 (略) 得税”, (略) 同意 (略) (略) 竞得的 * 、 * 号宗地受让人名称变更。为进 * 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岚资环让〔 * 号,以下简称原合同)的相关条款, (略) ( * 方)与 (略) (略) ( * 方)、平潭 (略) ( * 方)协商 * 致,拟订立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岚资环地合〔 * G * 号补1号、岚资环地合〔 * G * 号补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拟订立补充合同的内容

( * ) * 、 * 、 * * 方经协商 * 致,同意将原合同中受让方(本合同 * 方)变更为本合同的 * 方,原合同中 (略) 权利义务以及受让方今后相关的不动产权证,从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至 * 方。 * 方为平潭 (略) ,公司信息如下:

即法定代表人为:蔡晟; (略) 为: (略) 大练乡月举村月举自然村 * 号;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 * LR3L;公司类型: (略) (法人独资)。

( * )合同任何 * 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应当发送至原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传真或电子邮箱。

合同任何 * 方变更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箱或联系人及其移动电话号码的,应于变更之日起 *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另 * 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均视为送达。

( * ) * 方愿意承担出让文件及原合同项下受让方(即 * 方)的 * 切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 * ) * 方与 * 方之间因出让文件及原合同项下受让方(即 * 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之转移可能发生的债权、债务,

及经济、法律方面的事宜,均由 * 方与 (略) 解决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除 (略) 述事项外,出让文件及原合同的其

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 方及 * 方 (略) 。

( * )本补充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合同自 * 方与 * 方及 * 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 )本补充合同 * 式 * * * 份, * 方执 * 份, * 方及 * 方各执 * 份。

* 、公示期

* 日至 * 日,共5天。

*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 (略) 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 (略)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 (略) 7号8层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倪 婷 许琳琳 电子邮件: * * .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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