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公安局无人机设备及无人机反制设备项目补遗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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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公安局无人机设备及无人机反制设备项目补遗书2



(略)

补遗书(2)

根据《 (略) 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补遗书2。 (略) 文件及补遗书(1)的补充和修改, (略) 文件及补遗书(1)。本补遗书正文共1 页,请各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投标人应将回函附在投标文件内。

* 、删除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 、评标程序及标准( * )符合性审查:不满足招标文件第 * 章“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中“★”及“▲”号条款要求的。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略)

补遗书(2)

根据《 (略) 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补遗书2。 (略) 文件及补遗书(1)的补充和修改, (略) 文件及补遗书(1)。本补遗书正文共1 页,请各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投标人应将回函附在投标文件内。

* 、删除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 、评标程序及标准( * )符合性审查:不满足招标文件第 * 章“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中“★”及“▲”号条款要求的。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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