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委托机构经办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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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委托机构经办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示



(略) (略)

公告日期: * 日

(略) 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委托机构经办服务项目于 * 日结束, (略) 如下:

*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委托机构经办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 万元

* 、编号: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 * ]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编号 : XSXN[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采购人推荐意见

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供应商名称

1.中国 (略) 新邵支公司

1、中华联合 (略) (略)

2、中国平安 (略) 新邵支公司

推荐意见

符合要求


* 、参与谈判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

评审得分

评审结果

1

中国 (略) 新邵支公司

点击查看>> . * 元

* . *

1

2

中华联合 (略) (略)

点击查看>> . * 元

* . *

2

3

中国平安 (略) 新邵支公司

点击查看>> . * 元

* . *

3

*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

单价/元

总价/元

1

(略) 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委托机构经办服务项目

* 年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服务要求

1、风险控制

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秉承保本微利的原则,当年度赔付率 * %以下的, (略) 分提取为“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专项基金,结转为下年度保费;赔付率 * % (略) 分,由医保基金全额承担,并支付成交供应商保费总额5%的税金。

2、 费用结算

2.1报销范围及标准

2.1.1报销范围:参保人发生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在城乡居民医 (略) 点医疗机 (略) 门认可的医疗机构支出的、符合新 (略) 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偿政策和补充保险政策给予补偿。

2.1.2报销标准:经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内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 * 0元(含 * 0元), (略) 分费用按分段 (略) 报销:0至1万元(含)部分报销 * %, (略) 分报销 * %。年度封顶1万元。

计算公式:( (略) 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基本医疗补偿费用-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起付线 * 0元)×分段报销比例。

2.2结算流程

2.2.1参保患者在县内、 (略) 及 (略) 住院的, (略) 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后,由参保患者 (略) 乡居民医保补偿结算单、身份证(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持户口本)、医保卡、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到成交供应商报账大厅办理报销;参保患者为未成年人或其他特殊身份人员(如精神病人等), (略) 卡,需加持法定监护人的 (略) 卡及关系证明等资料到成交供应商报账大厅办理报销。

2.2.2 (略) 治疗的参保患者,凡 (略) 乡居民医保的,其医 (略) 时间在哪个年度认定为哪个年度的费用纳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报销。上年度或下年度中断参保的,可按参保年度的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报销政 (略) 期段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2.2.3补偿起始时点和补偿截止时点。补偿起始和截止时点为:凡参保人因无责任方 (略) 治疗,符合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标准的,出院时间在当年的元月1日至 * 月 * 日,保险公司均须承担受理、查勘、补偿责任。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补偿截止时间为下年度的4月 * 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成交供应商应在下年度5 (略) 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搞好年度结算。

2.2.4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原因导致协议签订前产生的医疗补偿费用不能纳入补充保险支付范围,相应的保费则退回到医保基金。

*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 (略) 新邵支公司

地址: (略) 酿溪镇新阳路 * 号

成交金额: * 佰零 * 万圆整(¥ 点击查看>> . * 元)。

*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磋商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磋商小组组长

张仁贵

抽取

全程参与


磋商小组成员

刘 * 凡

抽取

全程参与


采购人代表

何富文

自行选定

全程参与


* 、代理费收取情况: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参照【 * 号文各支付代理服务费¥ * 0. * 元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 (略) 医 (略)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 话: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酿溪镇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联 系 人:黄女士、柳女士

电 话: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政府采购办后栋 * 楼

十、本公告自发布届满期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略) 有供应 (略) 工作的支持。

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

2、最终报价




* 年8月6日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略) (略)

公告日期: * 日

(略) 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委托机构经办服务项目于 * 日结束, (略) 如下:

*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委托机构经办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 万元

* 、编号: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 * ]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编号 : XSXN[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采购人推荐意见

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供应商名称

1.中国 (略) 新邵支公司

1、中华联合 (略) (略)

2、中国平安 (略) 新邵支公司

推荐意见

符合要求


* 、参与谈判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

评审得分

评审结果

1

中国 (略) 新邵支公司

点击查看>> . * 元

* . *

1

2

中华联合 (略) (略)

点击查看>> . * 元

* . *

2

3

中国平安 (略) 新邵支公司

点击查看>> . * 元

* . *

3

*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

单价/元

总价/元

1

(略) 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委托机构经办服务项目

* 年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服务要求

1、风险控制

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秉承保本微利的原则,当年度赔付率 * %以下的, (略) 分提取为“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专项基金,结转为下年度保费;赔付率 * % (略) 分,由医保基金全额承担,并支付成交供应商保费总额5%的税金。

2、 费用结算

2.1报销范围及标准

2.1.1报销范围:参保人发生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在城乡居民医 (略) 点医疗机 (略) 门认可的医疗机构支出的、符合新 (略) 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偿政策和补充保险政策给予补偿。

2.1.2报销标准:经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内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 * 0元(含 * 0元), (略) 分费用按分段 (略) 报销:0至1万元(含)部分报销 * %, (略) 分报销 * %。年度封顶1万元。

计算公式:( (略) 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基本医疗补偿费用-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起付线 * 0元)×分段报销比例。

2.2结算流程

2.2.1参保患者在县内、 (略) 及 (略) 住院的, (略) 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后,由参保患者 (略) 乡居民医保补偿结算单、身份证(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持户口本)、医保卡、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到成交供应商报账大厅办理报销;参保患者为未成年人或其他特殊身份人员(如精神病人等), (略) 卡,需加持法定监护人的 (略) 卡及关系证明等资料到成交供应商报账大厅办理报销。

2.2.2 (略) 治疗的参保患者,凡 (略) 乡居民医保的,其医 (略) 时间在哪个年度认定为哪个年度的费用纳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报销。上年度或下年度中断参保的,可按参保年度的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报销政 (略) 期段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2.2.3补偿起始时点和补偿截止时点。补偿起始和截止时点为:凡参保人因无责任方 (略) 治疗,符合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标准的,出院时间在当年的元月1日至 * 月 * 日,保险公司均须承担受理、查勘、补偿责任。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补偿截止时间为下年度的4月 * 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成交供应商应在下年度5 (略) 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搞好年度结算。

2.2.4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原因导致协议签订前产生的医疗补偿费用不能纳入补充保险支付范围,相应的保费则退回到医保基金。

*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 (略) 新邵支公司

地址: (略) 酿溪镇新阳路 * 号

成交金额: * 佰零 * 万圆整(¥ 点击查看>> . * 元)。

*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磋商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磋商小组组长

张仁贵

抽取

全程参与


磋商小组成员

刘 * 凡

抽取

全程参与


采购人代表

何富文

自行选定

全程参与


* 、代理费收取情况: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参照【 * 号文各支付代理服务费¥ * 0. * 元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 (略) 医 (略)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 话: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酿溪镇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联 系 人:黄女士、柳女士

电 话: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政府采购办后栋 * 楼

十、本公告自发布届满期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略) 有供应 (略) 工作的支持。

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

2、最终报价




* 年8月6日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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