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站高新区张桥路(玉石山路-鹿鸣山路)、玉石山路(张桥路-珍珠路)交通工程更正公告
四川省新站高新区张桥路(玉石山路-鹿鸣山路)、玉石山路(张桥路-珍珠路)交通工程更正公告
* 、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 (略) 区张桥路(玉石山路-鹿鸣山路)、玉石山路(张桥路-珍珠路)交通工程
原项目编号: * BFXAZ * 5
原公告日期: * 日 * : *
* 、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 (略) 区张桥路(玉石山路-鹿鸣山路)、玉石山路(张桥路-珍珠路)交通工程补疑1
项目编号: * BFXAZ * 5
(略) 分: (略) 分
1.关于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2.2.3(1)项,投标人资质第3项,“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询疑:本工程项目为交通信号监控类项目与此资质并无关系,项目供货要求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均为信号监控类要求,与通信施工并无关系,为何设置此项,此项具有明显为通信企业定制评标办法的偏向。
答:本项目包含智能交通数据光纤传输、通信等施工内容,因此要求投标人具备通信工程施工能力,此外,此项要求为技术评分要求,体现投标人能力和综合实力,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按 (略) 。
2.关于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2.2.3(1)项,投标人荣誉,“投标人获得国家工 (略) 颁发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荣誉的,得 3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 (略) 公示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询疑:本工程为交通信号监控类施工项目,此项投标人荣誉与本项目内容不相关,“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荣誉并不能证明对本项目施工具有促进作用,反而限制了大多数企业投标,此项设置有失偏颇,具有对某企业定制评标办法的偏向。
答:修改为 * 日以来,投标人承建的道路交通智能化项目(含参建工程) (略) 门或在国内依法 (略) 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国家级的,得3分;省级的,得2分;地市级的,得1分。注: 1)本项满分3分。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同 * 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 * 次并以最高表彰计,本项仅计取 * 个奖项评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 (略) 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 (略) (略) 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 (略) (略) (略) 查询结果截图。 (略) 公布的“ (略) 团”、“ (略) 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招标文件P * 页, * 、项目需求:3、工期及质保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但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并无质保期的描述,请明确。
答: (略) 2. * 要求,质保期为自竣工验收移交日起1年。
4.招标文件P * 页,评标办法中2.3.3(1)商务评分标准“1.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根据“ (略) (略)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 * 号)”,资质标准中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可承包工程范围标注指出“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 (略) 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可知电子工业类工程及电子系统类工程不在该资质承包范围内,而本项目为交通监控工程项目,包含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监控系统、违停自动抓拍系统、电子警察系统等建设内容, (略) 资质标准划分,属于电子系统工程范围内。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涉嫌违反招投标法及采购法相关法律条例,建议调整为“1.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级资质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答:此项要求为技术评分要求,体现投标人能力和综合实力,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按 (略) 。
5.招标文件P * 页,评标办法中2.3.3(1)商务评分标准“3.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得 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根据“ (略) (略)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 * 号)”中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标准、要求和承包范围得知,该资质承包范围主 (略) 、长途光缆架设、省级数据通信、城域数据 (略) 业范畴内容建设,而 (略) 市道路智能交通类项目,不 (略) 、通信管道建设,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是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调整为“3.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答:此项要求为技术评分要求,体现投标人能力和综合实力,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按 (略) 。
(略) 分: (略) 分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进 (略) 设备施工完毕(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数据回传至交警平台)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合格后 * 天内付至完成合格量( (略) 分后)的 * %,停止支付;工程完工后付至完成合格量( (略) 分后)的 *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移交管养单位 (略) 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 * %;3%的余款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 * 次性无息付清”修改为“本工程无预付款,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应用成效,实行智能交通项目零首付,以项目建设成效作为资金支付依据。智能交通设施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及审计审核后实际完成量的 * %, * 年运维期结束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 %(无息)”。注: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日
* 、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 (略) 区张桥路(玉石山路-鹿鸣山路)、玉石山路(张桥路-珍珠路)交通工程
原项目编号: * BFXAZ * 5
原公告日期: * 日 * : *
* 、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 (略) 区张桥路(玉石山路-鹿鸣山路)、玉石山路(张桥路-珍珠路)交通工程补疑1
项目编号: * BFXAZ * 5
(略) 分: (略) 分
1.关于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2.2.3(1)项,投标人资质第3项,“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询疑:本工程项目为交通信号监控类项目与此资质并无关系,项目供货要求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均为信号监控类要求,与通信施工并无关系,为何设置此项,此项具有明显为通信企业定制评标办法的偏向。
答:本项目包含智能交通数据光纤传输、通信等施工内容,因此要求投标人具备通信工程施工能力,此外,此项要求为技术评分要求,体现投标人能力和综合实力,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按 (略) 。
2.关于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2.2.3(1)项,投标人荣誉,“投标人获得国家工 (略) 颁发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荣誉的,得 3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 (略) 公示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询疑:本工程为交通信号监控类施工项目,此项投标人荣誉与本项目内容不相关,“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荣誉并不能证明对本项目施工具有促进作用,反而限制了大多数企业投标,此项设置有失偏颇,具有对某企业定制评标办法的偏向。
答:修改为 * 日以来,投标人承建的道路交通智能化项目(含参建工程) (略) 门或在国内依法 (略) 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国家级的,得3分;省级的,得2分;地市级的,得1分。注: 1)本项满分3分。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同 * 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 * 次并以最高表彰计,本项仅计取 * 个奖项评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 (略) 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 (略) (略) 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 (略) (略) (略) 查询结果截图。 (略) 公布的“ (略) 团”、“ (略) 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招标文件P * 页, * 、项目需求:3、工期及质保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但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并无质保期的描述,请明确。
答: (略) 2. * 要求,质保期为自竣工验收移交日起1年。
4.招标文件P * 页,评标办法中2.3.3(1)商务评分标准“1.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根据“ (略) (略)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 * 号)”,资质标准中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可承包工程范围标注指出“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 (略) 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可知电子工业类工程及电子系统类工程不在该资质承包范围内,而本项目为交通监控工程项目,包含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监控系统、违停自动抓拍系统、电子警察系统等建设内容, (略) 资质标准划分,属于电子系统工程范围内。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涉嫌违反招投标法及采购法相关法律条例,建议调整为“1.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级资质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答:此项要求为技术评分要求,体现投标人能力和综合实力,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按 (略) 。
5.招标文件P * 页,评标办法中2.3.3(1)商务评分标准“3.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得 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根据“ (略) (略)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 * 号)”中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标准、要求和承包范围得知,该资质承包范围主 (略) 、长途光缆架设、省级数据通信、城域数据 (略) 业范畴内容建设,而 (略) 市道路智能交通类项目,不 (略) 、通信管道建设,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是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调整为“3.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答:此项要求为技术评分要求,体现投标人能力和综合实力,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按 (略) 。
(略) 分: (略) 分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进 (略) 设备施工完毕(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数据回传至交警平台)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合格后 * 天内付至完成合格量( (略) 分后)的 * %,停止支付;工程完工后付至完成合格量( (略) 分后)的 *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移交管养单位 (略) 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 * %;3%的余款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 * 次性无息付清”修改为“本工程无预付款,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应用成效,实行智能交通项目零首付,以项目建设成效作为资金支付依据。智能交通设施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及审计审核后实际完成量的 * %, * 年运维期结束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 %(无息)”。注: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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