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科学城大连路(青海路包河大道)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检测澄清变更公告
滨湖科学城大连路(青海路包河大道)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检测澄清变更公告
* 、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路( (略) 路 (略) 大道)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检测
原项目编号: * BFHBZ * 0
原公告日期: * 日 * : *
* 、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略) 路( (略) 路— (略) 大道) (略) 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 BFHBZ * 0
(略) 分
1.招标文件第 * 页“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 (略) 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 日以来任 (略) 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 (略) 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 (略) 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招标文件第 * 页“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略) 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 * 日以来任 (略) 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 (略) 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供其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需提供加盖事业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投标单位与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以及拟任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 (略) 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负责人 * 日以来任 (略) 保或医保缴纳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 * 页“ * 、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
(略) 门统 * 换发新版资质证书且仅颁发电子版证书,安 (略) 乡建设厅目前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仅颁发正本,不提供副本,请问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是否予以认可?
由 (略) 省质量技 (略) 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计量认证证书(CMA))无正副本之分,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3.招标文件第4页3.2 投标人业绩要求、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招标文件第 * 页投标人检测业绩,招标文件第 * 页项目负责人业绩等业绩要求均要求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
根 (略) 项目情况分析,自 * 日以来已完成的检测费 *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且含有桥梁检测的检测业绩很少, (略) 文件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的单位不足2家,明显缺乏竞争力,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略) 中,从未有过类似业绩要求为已完成的,基本都是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均可。
因此, (略) 文件中业绩要求更改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
答: (略) 分。
4.本项目为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工作项目,但是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业绩和投标人加分业绩的要求中均未明确为第 * 方检测项目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或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 (略) 门明确要求“ (略)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工作规定”,且施工单位自检工作专业性和客观公正性均无法与第 * 方检测工作相提并论, (略) 中,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的要求均明确了“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请问, (略) 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业绩和投标人加分业绩的要求?
答: (略) 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的要求。
5.本项目对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自 *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检测费用不少于 * 万的市政道路检测项目业绩。”
根据P * 页 业绩要求为服务已完成的业绩,包含根据技术评审要求至少有4个已完成的且不低于 * 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才能完全满足评审要求。 (略) 统计,近2年不低于 * 万元的市政工程业绩才逐渐增多,而施工工期往往都超过3年,即全省可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检测单位,完全满足业绩要求的单位也极少,请问是否可以放款条件,将业绩要求修改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均予认可”?以此项业绩标准,可以从事本项目的检测工作(外省检测单位需在肥完成备案)且完全满足评分标准要求的检测单位全国都不超过1家,极大的增加了流标风险及围标串标的可能性。
答: (略) 分。
6.招标文件P * 页,技术评审中“检测资质”要求CMA资质认定证书中“具有交通安全设施的,得2分”,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轮廓标、诱导标、防眩设施等,我单位具有交通安全设施中的其中个别项,如交通标志、标线检测参数等,是否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或 (略) 有检测内容参数才予以认可?
答:不满足,按 (略)
(略) 分
* 、原招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公章的除外), (略) 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 * 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需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公章, (略) 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 (略) 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公章的除外), (略) 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检测费用等合同要素不 * 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检测费用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公章, (略) 不予认可。”
(略) 分
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日 * : * ”现延期至“ * 日 * : * ”;
(略) 文件截止时间“ * 日 * 时 * 分前”现延期至“ * 日 * 时 * 分前”;
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日 * 时 * 分”现延期至“ * 日9时 * 分”;
原招标文件“开标地点: (略) 市 (略) 新区 (略) 路 * 号 (略) A区( (略) 大道与 (略) 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开标地点: (略) 市 (略) 新区 (略) 路 * 号 (略) A区( (略) 大道与 (略) 路交口)3楼2号开标室”;
注: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日
* 、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路( (略) 路 (略) 大道)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检测
原项目编号: * BFHBZ * 0
原公告日期: * 日 * : *
* 、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略) 路( (略) 路— (略) 大道) (略) 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 BFHBZ * 0
(略) 分
1.招标文件第 * 页“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 (略) 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 日以来任 (略) 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 (略) 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 (略) 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招标文件第 * 页“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略) 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 * 日以来任 (略) 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 (略) 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供其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需提供加盖事业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投标单位与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以及拟任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 (略) 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负责人 * 日以来任 (略) 保或医保缴纳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 * 页“ * 、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
(略) 门统 * 换发新版资质证书且仅颁发电子版证书,安 (略) 乡建设厅目前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仅颁发正本,不提供副本,请问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是否予以认可?
由 (略) 省质量技 (略) 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计量认证证书(CMA))无正副本之分,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3.招标文件第4页3.2 投标人业绩要求、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招标文件第 * 页投标人检测业绩,招标文件第 * 页项目负责人业绩等业绩要求均要求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
根 (略) 项目情况分析,自 * 日以来已完成的检测费 *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且含有桥梁检测的检测业绩很少, (略) 文件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的单位不足2家,明显缺乏竞争力,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略) 中,从未有过类似业绩要求为已完成的,基本都是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均可。
因此, (略) 文件中业绩要求更改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
答: (略) 分。
4.本项目为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工作项目,但是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业绩和投标人加分业绩的要求中均未明确为第 * 方检测项目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或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 (略) 门明确要求“ (略)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工作规定”,且施工单位自检工作专业性和客观公正性均无法与第 * 方检测工作相提并论, (略) 中,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的要求均明确了“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请问, (略) 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业绩和投标人加分业绩的要求?
答: (略) 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的要求。
5.本项目对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自 *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检测费用不少于 * 万的市政道路检测项目业绩。”
根据P * 页 业绩要求为服务已完成的业绩,包含根据技术评审要求至少有4个已完成的且不低于 * 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才能完全满足评审要求。 (略) 统计,近2年不低于 * 万元的市政工程业绩才逐渐增多,而施工工期往往都超过3年,即全省可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检测单位,完全满足业绩要求的单位也极少,请问是否可以放款条件,将业绩要求修改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均予认可”?以此项业绩标准,可以从事本项目的检测工作(外省检测单位需在肥完成备案)且完全满足评分标准要求的检测单位全国都不超过1家,极大的增加了流标风险及围标串标的可能性。
答: (略) 分。
6.招标文件P * 页,技术评审中“检测资质”要求CMA资质认定证书中“具有交通安全设施的,得2分”,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轮廓标、诱导标、防眩设施等,我单位具有交通安全设施中的其中个别项,如交通标志、标线检测参数等,是否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或 (略) 有检测内容参数才予以认可?
答:不满足,按 (略)
(略) 分
* 、原招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公章的除外), (略) 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 * 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需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公章, (略) 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 (略) 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公章的除外), (略) 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检测费用等合同要素不 * 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检测费用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公章, (略) 不予认可。”
(略) 分
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日 * : * ”现延期至“ * 日 * : * ”;
(略) 文件截止时间“ * 日 * 时 * 分前”现延期至“ * 日 * 时 * 分前”;
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日 * 时 * 分”现延期至“ * 日9时 * 分”;
原招标文件“开标地点: (略) 市 (略) 新区 (略) 路 * 号 (略) A区( (略) 大道与 (略) 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开标地点: (略) 市 (略) 新区 (略) 路 * 号 (略) A区( (略) 大道与 (略) 路交口)3楼2号开标室”;
注: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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