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土地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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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土地招标变更



(略) 棚户区改 (略) 办公室关于县仙源村片区棚户区( (略) 村)改造

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仙源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户:

根据《 (略) 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 (略) 村)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石府办字〔 * 〕 * 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 (略) 村)改造项目土地的通告(石府发〔 * 〕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 日起正式签订《 (略) 棚户区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正式签订协议书时间

自 * 日上午8时 * 分起至 * 日下午6时止( * 日前已签订《 (略) 棚户区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预签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视为正式协议, (略) 签约)。

* 、签订协议地点

(略) 棚户区( (略) 村)改 (略) 办公室(县雍 (略) * 楼)

* 、补偿安置办法

按《 (略) 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 (略) 村)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石府办字〔 * 〕 * 号) (略) 。

* 、其他事项

( * )签约序号、腾房序号认定办法

1.签约序号认定办法

* 日前已预签约及 * 日当天正式签约的,视为第 * 签约序号。

* 日起签约的按实际签约时间确定签约序号,同 * 天签约的为同 * 序号。(9月 * 日签约的为第 * 序号,9月 * 日签约的为第 * 序号,依次类推)

2.腾房序号认定办法

* 日前(含)腾房的,视为第 * 腾房序号。

* 日起腾房的按实际腾房时间确定腾房序号,同 * 天腾房的为同 * 序号。(9月 * 日腾房的为第 * 序号,9月 * 日腾房的为第 * 序号,依次类推)。

3.选房序号的产生

按被征收户签约和腾房时间分别编出签约序号和腾房序号,两个序号相加,按数字 (略) 排列,产生选房序号,选房序号排序以各片区为单位;选房序号相同的按签约时间的先后来确定,如签约时间仍 (略) 摇号确定。

( * )进度奖励时限

依据《 (略) 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 (略) 村)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石府办字〔 * 〕 * 号)有关规定,进度奖励按以下 * 个阶段规 (略) 发放:

第 * 阶段: * 日前签约腾房的;

第 * 阶段: * 日至 * 日签约腾房的;

第 * 阶段: * 日至 * 日签约腾房的。

( * )房屋搬迁验收

各征收组将成立房屋验收组,房屋验收人员由两个工作人员以上(含两人)现场验收,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具房屋验收单,并要求被征收人在房屋验收承诺书上签字。(房屋验收的标准: (略) (略) 搬迁完毕,无任何物品在房屋内及周边拆迁区域内,房屋已完全腾空, (略) 拆除,无人干扰)。

( * )签约须知

被征收户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等相关证件;被征收户委托他人签订“协议书”的,受托人须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资料。

* 、本通知由县棚户区改 (略) 办公室负责解释。

(略) 棚户区改 (略) 办公室

* 日

(发布者:温浩源)



(略) 棚户区改 (略) 办公室关于县仙源村片区棚户区( (略) 村)改造

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仙源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户:

根据《 (略) 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 (略) 村)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石府办字〔 * 〕 * 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 (略) 村)改造项目土地的通告(石府发〔 * 〕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 日起正式签订《 (略) 棚户区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正式签订协议书时间

自 * 日上午8时 * 分起至 * 日下午6时止( * 日前已签订《 (略) 棚户区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预签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视为正式协议, (略) 签约)。

* 、签订协议地点

(略) 棚户区( (略) 村)改 (略) 办公室(县雍 (略) * 楼)

* 、补偿安置办法

按《 (略) 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 (略) 村)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石府办字〔 * 〕 * 号) (略) 。

* 、其他事项

( * )签约序号、腾房序号认定办法

1.签约序号认定办法

* 日前已预签约及 * 日当天正式签约的,视为第 * 签约序号。

* 日起签约的按实际签约时间确定签约序号,同 * 天签约的为同 * 序号。(9月 * 日签约的为第 * 序号,9月 * 日签约的为第 * 序号,依次类推)

2.腾房序号认定办法

* 日前(含)腾房的,视为第 * 腾房序号。

* 日起腾房的按实际腾房时间确定腾房序号,同 * 天腾房的为同 * 序号。(9月 * 日腾房的为第 * 序号,9月 * 日腾房的为第 * 序号,依次类推)。

3.选房序号的产生

按被征收户签约和腾房时间分别编出签约序号和腾房序号,两个序号相加,按数字 (略) 排列,产生选房序号,选房序号排序以各片区为单位;选房序号相同的按签约时间的先后来确定,如签约时间仍 (略) 摇号确定。

( * )进度奖励时限

依据《 (略) 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 (略) 村)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石府办字〔 * 〕 * 号)有关规定,进度奖励按以下 * 个阶段规 (略) 发放:

第 * 阶段: * 日前签约腾房的;

第 * 阶段: * 日至 * 日签约腾房的;

第 * 阶段: * 日至 * 日签约腾房的。

( * )房屋搬迁验收

各征收组将成立房屋验收组,房屋验收人员由两个工作人员以上(含两人)现场验收,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具房屋验收单,并要求被征收人在房屋验收承诺书上签字。(房屋验收的标准: (略) (略) 搬迁完毕,无任何物品在房屋内及周边拆迁区域内,房屋已完全腾空, (略) 拆除,无人干扰)。

( * )签约须知

被征收户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等相关证件;被征收户委托他人签订“协议书”的,受托人须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资料。

* 、本通知由县棚户区改 (略) 办公室负责解释。

(略) 棚户区改 (略) 办公室

* 日

(发布者:温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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