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流标公告
海城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流标公告
服务类 |
名称: (略) 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服务范围:为减轻患病居民经济负担, (略) 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略)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略) 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服务要求:(1) (略) 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 * 元/人;(2)每位参保居民每个保险年度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 (略) 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后,对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按 * %比例给予报销;无正常转诊手续且不符合急诊规 (略) 费用,对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按 * %比例报销。(3)每人每年以 * 万元为限。(4)家庭病床及门诊特慢病不计入报销范畴。 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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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略) 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服务范围:为减轻患病居民经济负担, (略) 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略)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略) 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服务要求:(1) (略) 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 * 元/人;(2)每位参保居民每个保险年度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 (略) 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后,对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按 * %比例给予报销;无正常转诊手续且不符合急诊规 (略) 费用,对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按 * %比例报销。(3)每人每年以 * 万元为限。(4)家庭病床及门诊特慢病不计入报销范畴。 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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