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茶山镇9条河涌水体生态修复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茶山镇9条河涌水体生态修复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略) 9条河涌水体生态修复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on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以下内容作出修改:
1、招标文件第 * 页“(2) (略) 分”中的“商务评分”第1点“创新能力”的评分内容删除:
2、招标文件第 * 页“(2) (略) 分”中的“商务评分”第4点“服务便利性”的评分内容修改为:
4 | 服务便利性 | 5分 | 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0.5小时内(不含本数)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5分; 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0.5- 1小时内(不含本数)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3分; 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小时或以上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1分。 (注:须提供服务响应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承诺书不得分。) |
3、招标文件第 * 页“(2) (略) 分”中的“技术评分”第1点“技术工艺要求”中的“①采用节能设备得3分,采用耗能设备不得分”修改为:“①修复技术工艺不采用耗电设备(太阳能供电等环保供电除外)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 、自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送达各投标单位, (略) 通知。
更正日期: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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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略) 9条河涌水体生态修复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on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以下内容作出修改:
1、招标文件第 * 页“(2) (略) 分”中的“商务评分”第1点“创新能力”的评分内容删除:
2、招标文件第 * 页“(2) (略) 分”中的“商务评分”第4点“服务便利性”的评分内容修改为:
4 | 服务便利性 | 5分 | 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0.5小时内(不含本数)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5分; 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0.5- 1小时内(不含本数)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3分; 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小时或以上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1分。 (注:须提供服务响应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承诺书不得分。) |
3、招标文件第 * 页“(2) (略) 分”中的“技术评分”第1点“技术工艺要求”中的“①采用节能设备得3分,采用耗能设备不得分”修改为:“①修复技术工艺不采用耗电设备(太阳能供电等环保供电除外)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 、自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送达各投标单位, (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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