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联合带量(人工晶体类)工作实施方案招标变更
医用耗材联合带量(人工晶体类)工作实施方案招标变更
各市(含 (略) 、 (略) 市) (略) ,雄安新区管委 (略) ,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落实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工作, (略) 制定了《落实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略) 。
?
(略) (略)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落实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
(人工晶体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国办发〔 * 〕 * 号),按照《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组成联盟对人工晶体类 (略) 联合带量采购,并形成中选结果。为确保 (略) 省落实京津冀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 、总体要求
( * )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根据“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思路,开展京津冀跨区域联盟带量采购;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 (略) 竞争的原则,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医保配套政策,推动深化“ * 医联动”改革,缓解群众“看病贵”难题。
( * )基本原则。 * 是坚 (略) 发展思想,保障临床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医用耗材质量及供应。 * 是坚持依法合规, (略) 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略) 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 (略) 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
* 、采购主体
(略) 省公立医 (略) 医疗机构作为医用耗材采购主体,通过 (略) 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略) 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
* 、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各采购主体约定采购量以在“3+N”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上填报的需求量的 * %为基数,按照《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文件》制定的规则,结合实际中选企业数量和各采购主体自主申报的采购 (略) 分配。(具体中选品种和价格见附件)
* 、采购周期
* 日 * 时起 (略) 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结果和配套政策。采购周期为 * 个月。
* 、主要措施
( * )签订协议。各统筹 (略) 门组织辖区内参加的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中选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参加的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确保 1 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 * )选择配送企业。中选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时, 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如确有需要,可向各统筹 (略) 门申请适当增加配送企业数。医疗机构对中选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不得以任何 (略) 。
( * )做好医保支付。各统筹 (略) 门要将中选人工晶体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统 * 医保支付限价管理,妥善做好集中采购人工晶体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低于或等于医保支付限价的,以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该人工晶体的支付标准;高于医保支付限价的, (略) 分由患者自付。非中选产品,低于或等于医保支付限价的,以实际销售价作为该人工晶体的支付标准;高于医保支付限价的, (略) 分由患者自付。对合理使用中选人工晶体、履行采购合同、完成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人工晶体用量的医疗机构,不因集中采购和使用人工晶体费用下降而降低医保总额控制指标。
( * )货款结算。实行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直接结算两种结算方式,具体采用哪种结算方式,由各统筹 (略) (略) 门结合实际确定。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直接结算的,协议签订后,医保基金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 * %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医疗机构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 * 天。在采购周期内,超过约 (略) 分,生产企业继续按中选价格供应,医保基金继续拨付周转金,确保按时结算货款。
( * )完成约定采购量。 (略) 中选结果,按照 * 方协议确定的约定采购量合理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 (略) 使用,要强化临床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做好物资准备和临床引导,促进临床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略) 采购成本和群众费用负担。
( * )非 (略) 。按照《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文件》,非 (略) 纳入监控管理,根据其与中选产品(或同类产品)的价格差距,实行梯度降价、限量采购。非中选产品降幅不符合梯度降价要求的,原 (略) ;符合梯度降价要求的,其采购量不得高于上 * 年度历史采购量,超出上 * 年度历史采购量的,省医用药品器 (略) (略) 采购资格。
( * )加强监测。在保证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各采购主体可以采购并使用未中选品种,但同组品种中未中选品种的使用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的使用量。省医用药品器 (略) 对各采购主体实际采购数据、完成 (略) 监测、总结,确保年度内完成合同用量。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
* 、工作要求
( *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 (略) 位,充分认识本次人工晶体集中采购工作,在我省“ * 医联动”改革进程中的重要意义,各 (略) 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谋划、 (略) 署、亲自推动,确保保质保量完成。
( * )加强风险防范。各地按照《国 (略) 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人工晶体集中采购的信用监管,积极防 (略) 为;要认真分析落实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措施,从医保政策、供应保障等多个环节做好相应工作。
( * )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本次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集中采购工作、医保支 (略) 解读,加深医务人员认同感,消除群众对临床替代的顾虑。 (略) 络舆情,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确保舆情整体平稳可控, (略) 会氛围。
本通知自 * 年9月 (略)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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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 (略) 、 (略) 市) (略) ,雄安新区管委 (略) ,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落实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工作, (略) 制定了《落实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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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落实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
(人工晶体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国办发〔 * 〕 * 号),按照《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组成联盟对人工晶体类 (略) 联合带量采购,并形成中选结果。为确保 (略) 省落实京津冀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 、总体要求
( * )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根据“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思路,开展京津冀跨区域联盟带量采购;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 (略) 竞争的原则,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医保配套政策,推动深化“ * 医联动”改革,缓解群众“看病贵”难题。
( * )基本原则。 * 是坚 (略) 发展思想,保障临床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医用耗材质量及供应。 * 是坚持依法合规, (略) 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略) 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 (略) 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
* 、采购主体
(略) 省公立医 (略) 医疗机构作为医用耗材采购主体,通过 (略) 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略) 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
* 、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各采购主体约定采购量以在“3+N”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上填报的需求量的 * %为基数,按照《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文件》制定的规则,结合实际中选企业数量和各采购主体自主申报的采购 (略) 分配。(具体中选品种和价格见附件)
* 、采购周期
* 日 * 时起 (略) 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结果和配套政策。采购周期为 * 个月。
* 、主要措施
( * )签订协议。各统筹 (略) 门组织辖区内参加的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中选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参加的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确保 1 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 * )选择配送企业。中选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时, 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如确有需要,可向各统筹 (略) 门申请适当增加配送企业数。医疗机构对中选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不得以任何 (略) 。
( * )做好医保支付。各统筹 (略) 门要将中选人工晶体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统 * 医保支付限价管理,妥善做好集中采购人工晶体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低于或等于医保支付限价的,以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该人工晶体的支付标准;高于医保支付限价的, (略) 分由患者自付。非中选产品,低于或等于医保支付限价的,以实际销售价作为该人工晶体的支付标准;高于医保支付限价的, (略) 分由患者自付。对合理使用中选人工晶体、履行采购合同、完成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人工晶体用量的医疗机构,不因集中采购和使用人工晶体费用下降而降低医保总额控制指标。
( * )货款结算。实行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直接结算两种结算方式,具体采用哪种结算方式,由各统筹 (略) (略) 门结合实际确定。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直接结算的,协议签订后,医保基金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 * %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医疗机构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 * 天。在采购周期内,超过约 (略) 分,生产企业继续按中选价格供应,医保基金继续拨付周转金,确保按时结算货款。
( * )完成约定采购量。 (略) 中选结果,按照 * 方协议确定的约定采购量合理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 (略) 使用,要强化临床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做好物资准备和临床引导,促进临床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略) 采购成本和群众费用负担。
( * )非 (略) 。按照《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文件》,非 (略) 纳入监控管理,根据其与中选产品(或同类产品)的价格差距,实行梯度降价、限量采购。非中选产品降幅不符合梯度降价要求的,原 (略) ;符合梯度降价要求的,其采购量不得高于上 * 年度历史采购量,超出上 * 年度历史采购量的,省医用药品器 (略) (略) 采购资格。
( * )加强监测。在保证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各采购主体可以采购并使用未中选品种,但同组品种中未中选品种的使用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的使用量。省医用药品器 (略) 对各采购主体实际采购数据、完成 (略) 监测、总结,确保年度内完成合同用量。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
* 、工作要求
( *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 (略) 位,充分认识本次人工晶体集中采购工作,在我省“ * 医联动”改革进程中的重要意义,各 (略) 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谋划、 (略) 署、亲自推动,确保保质保量完成。
( * )加强风险防范。各地按照《国 (略) 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人工晶体集中采购的信用监管,积极防 (略) 为;要认真分析落实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措施,从医保政策、供应保障等多个环节做好相应工作。
( * )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本次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集中采购工作、医保支 (略) 解读,加深医务人员认同感,消除群众对临床替代的顾虑。 (略) 络舆情,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确保舆情整体平稳可控, (略) 会氛围。
本通知自 * 年9月 (略)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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