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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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招标变更



招标公告中 * 点2.6删除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7中2.7.1删除。

(略) 市 * (略)

(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PSZC 点击查看>> -3

根据 (略) 市政府采 (略) 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 (略) 有限公司受 (略) 市水利工程建 (略) 委托,对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投标报名。

* 、 (略) 范围

(3)、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第 * 标段)

2.1招标范围: * 座水库监控设施(信息化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略) 市域内 * 座水库

2.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4工程质量要求: (略) 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采购预算: 点击查看>> . * 元

2.6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略) (略) 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其中: (略) 内容)。

(2)投标人在近 * 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3)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名称: (略) 市公 (略) 保证金专户,保 (略) : (略) (略) (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行号: 点击查看>>

3.1参与 (略) 市公共资 (略) 交易项目的投标人, * 律在 (略) 市公 (略) (http:/ 点击查看>> ) (略) 上报名,报名时间: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止。

3.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请于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略) 文件。 (略) 文件开标时 * 律 (略) 理。

* 、工期: * 日至 * 日共 * 日历天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8时 * 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 (略) 经济开发 (略) * 楼开标 * 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5.2、有效投标人不足 * 家时, (略) 。

5.3、 (略) 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市水利工程建 (略)

办公地址: (略) 市 (略) 路 * 号

联系人: 陈振铎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磐 (略) (略) 东侧

联 系 人: 翟纪平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备注: (略) 交易活动具体要求:

1.开标地点: (略) (略) ( (略) 市公 (略) ) * 楼开标室。

2.中心入口:行 (略) 门人员、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及代理机构人员从 (略) (略) 大楼北侧入口进入,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乘坐电梯直达 * 楼开标室。

3.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限制派 * 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不戴口罩、发热、隔离时间不到 * 天及重点防控区域人员不 (略) ,可授权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开标活动。 (略) 市以外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授权委托 (略) 市本地人员。(投标人(供应商)建议配戴 * 次性手套)。

4.行 (略) 门和代理机构 (略) 不超得过两人,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标区限制 * 人。

5.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严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活动。

6.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活动结束后,按原通道退出大楼。在网上查看评标结果。

7.代理机构在组织交易活动前,应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下载《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人员健康情况表》,做好相关登记工作,项目结束后交交易工作人员存档。

8.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和代理机 (略) 工作人员统 * 安排出楼。

招标文件


(略) 文件

项目名称: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PSZC 点击查看>> -3

采购单位: (略) 市水利工程建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 0 * 0年 * 月十 * 日

目 录

第 * 章、 (略) ……………………………

第 *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 章、 评审标准及磋商(开标)流程…………………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 章、 (略) 市 * (略)

(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PSZC 点击查看>> -3

根据 (略) 市政府采 (略) 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 (略) 有限公司受 (略) 市水利工程建 (略) 委托,对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投标报名。

* 、 (略) 范围

(3)、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第 * 标段)

2.1招标范围: * 座水库监控设施(信息化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略) 市域内 * 座水库

2.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4工程质量要求: (略) 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采购预算: 点击查看>> . * 元

2.6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略) (略) 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其中: (略) 内容)。

(2)投标人在近 * 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3)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名称: (略) 市公 (略) 保证金专户,保 (略) : (略) (略) (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行号: 点击查看>>

3.1参与 (略) 市公共资 (略) 交易项目的投标人, * 律在 (略) 市公 (略) (http:/ 点击查看>> ) (略) 上报名,报名时间: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止。

3.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请于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略) 文件。 (略) 文件开标时 * 律 (略) 理。

* 、工期: * 日至 * 日共 * 日历天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8时 * 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 (略) 经济开发 (略) * 楼开标 * 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5.2、有效投标人不足 * 家时, (略) 。

5.3、 (略) 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 (略) 在 (略) 市公 (略) (www.jl 点击查看>> )(同步推送至 (略) 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略) 市公 (略) 网、中 (略) 及上同时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市水利工程建 (略)

办公地址: (略) 市 (略) 路 * 号

联系人: 陈振铎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磐 (略) (略) 东侧

联 系 人: 翟纪平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备注: (略) 交易活动具体要求:

1.开标地点: (略) (略) ( (略) 市公 (略) ) * 楼开标室。

2.中心入口:行 (略) 门人员、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及代理机构人员从 (略) (略) 大楼北侧入口进入,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乘坐电梯直达 * 楼开标室。

3.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限制派 * 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不戴口罩、发热、隔离时间不到 * 天及重点防控区域人员不 (略) ,可授权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开标活动。 (略) 市以外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授权委托 (略) 市本地人员。(投标人(供应商)建议配戴 * 次性手套)。

4.行 (略) 门和代理机构 (略) 不超得过两人,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标区限制 * 人。

5.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严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活动。

6.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活动结束后,按原通道退出大楼。在网上查看评标结果。

7.代理机构在组织交易活动前,应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下载《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人员健康情况表》,做好相关登记工作,项目结束后交交易工作人员存档。

8.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和代理机 (略) 工作人员统 * 安排出楼。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

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第 * 标段

摄像头枪机:最大图像尺寸 * P;像素 * 万; (略) 角> * 度;防护等级IP * ;最大红外距离 * 米;传感器类型1/3英寸CMOS;日夜转换IR-CUT自动切换;信噪比> * dB;镜头焦距4mm;视频压缩标准H. * /H. * ;网络接入WIFI/有线RJ * /4GLTE;存储功能云存储SD卡存储,;供电方式DC * V\POE;帧率 * Hz: * fps( * , * , * );上墙支架;金属材质;防水防尘;H. * 视频压缩;POE供电+DC * v。

摄像头球机: * 倍光学变焦;4G/有线;IP * 防尘防水; * P; * 米红外夜视;本地+云存储;语音对讲;H. * 压缩标准;吊装及壁装;像素 * 万( * );转动角度左右 * °,上下-5°~ * °可调;焦距光学变焦 * 倍;日夜转换IR-CUT自动切换;报警:支持移动侦测、异常登录、遮挡等报警;视频压缩标准:H. * /H. * ;存储功能:云存储MicroSD卡存储。

第 * 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1

采购人

名称: (略) 市水利工程建 (略)

地址: (略) 市内

联系人:陈振铎

电话: 点击查看>>

2.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略) (略) 内

联系人:翟纪平

电话: 点击查看>>

2.3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PSZC 点击查看>> -3

2.4

采购范围

* 座水库监控设施(信息化工程)

2.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 日至 * 日共 * 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

(略)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 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略) (略) 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其中: (略) 内容)。

(2)投标人在近 * 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3)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9

(略)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磋商截止时间3天前。

2.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提出问题 * 小时内。

2. *

是否允许投标人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2. *

投标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2. *

磋商截止时间

* 日 * : * 分

2. *

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 小时内

2. *

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 小时内

2. *

投标报价要求

报价唯 * 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2. *

采购预算

点击查看>> . * 元

2. *

投标有效期

磋商截止之日后 * 天(日历天)

2. *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 律采用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0元整

保 (略) : (略) (略) (略) (略) ;

账户名称: (略) 市公 (略) 保证金专户;

行 号: 点击查看>>

账 号: * * * *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日9: * 分前递交

磋商保证金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以支票、汇票或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汇出, (略) 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及合同段、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按要求汇款并查实到账的汇款凭证为有效投标保证金凭证。

2.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不允许□允许

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清晰,语言明确,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采购人 (略) 修改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略) 盖章或签名确认。

投标文件‘正副本’中的报价函、商务要求响应表、磋商保证金、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的盖章和签字(盖章不能代替签字)要求是原件或真迹,不得复印,不得代替签字,签字盖章清晰可辨。 (略) 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按此要求的文件将被拒绝投标。

2. *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 份,副本 * 份

2. *

装订要求及密封方式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 * 律采用胶装,书芯不允许有任何脱落与松动,装订应牢固。

投标文件密封方式:投标 (略) 有副本单独密封并标注正、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报价 * 览表’单独用信封密封以供开标时唱标使用。

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

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市经济开发 (略) * 楼开标 * 室

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

2. *

磋商(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 日9: * 分

开标地点: (略) 市经济开发 (略) * 楼开标 * 室

2. *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略) (略) 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 (略)

2. *

人员组成

磋商小组成员构成及确定方式:3人,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构成,在 (略) 市公 (略)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代表:由采购单位委派

监督人员:在 (略) 市公 (略) 监督库中随机抽取

2. *

是 (略) 确定成交投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 *

成交投标人公示媒介

《中 (略) 》《 (略) 市公 (略) 网》《 (略) 市公 (略) 网》

2. *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保函的金额:合同价的 * %。存入保 (略) : (略) (略) (略) (略) ;账户名称: (略) 市公 (略) 保证金专户;行号: 点击查看>> 账 号: * * 点击查看>>

2.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及提交原件要求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按 (略) 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略) 的投标代表必须是本单位相关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作为 (略) 投标(如本单位人员提供质量员证、施工员证等证件),经查明并确认存在授权企业以外人员投标的将对其做限制投标 (略) 理,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开标当天投标人应提供以下原件:并写清明细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新版资质证书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3.开户许可证。

4. 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 (略) 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需单独密封档案袋内开标时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如施工员证、质量员等证件)投标人手持。

2. *

成交结果公示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略) 发布的同 * 媒介和 (略) / (略) 予以公示。

2. *

知识产权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 (略) 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 (略) 需的其他目的。 (略) (略) 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 * 人。

2. *

监 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 (略) (略) 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采购人通过成交投标人支付, (略) 代理公司缴纳并领取成交结果通知书。

2. *

温馨提示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附表及磋商文件前附表2. * 款规定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及提交原件的要求,未响应者视为无效投标。

关于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办理

其他相关事宜的流程

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到 (略) (略) * 楼的 (略) 市公 (略) 缴纳建筑工程交易服务费。依据《关于制定 (略) 省“ (略) ”收费正式标准的复函》(吉省价经函字[ * ] * 号)标准:按交易额分档次以每个标段计取:

* 万元及以上(下同)为 * 元;

* 至 * 万元,为 * 元;

* 至 * 万元,为 * 0元;

2、 (略) 代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3、中标单位向 (略) 市公 (略) 保证金专户存入中标金额 * %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 (略) :

(略) (略) (略) (略)

账户名称: (略) 市公 (略) 保证金专户

行号: 点击查看>>

账号: * * 点击查看>>

4、 (略) 单位到 (略) 市公 (略) 合同签约室签订施工合同,公 (略) 予以备案。(中标单位需携带存入的履约保证金凭证、中标通知书和公章,招标单位需要携带公章)

公 (略)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 、总则

1.适用范围

1.l 本次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合格的投标人

2.l 凡有能力按照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2.2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并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条款规定的条件。

2.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

2.4 联合体投标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竞争性磋商费用

3.1无论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 (略) 承担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 (略) 费用。

4.法律适用

本次采购活动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l 投标人 * 旦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 (略) 有条款和规定。

5.2 本次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6.l 磋商文件的组成:

第 * 章 (略) ;第 * 章 投标人须知;第 * 章 评审标准及磋商(开标)流程;第 * 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

各投标人领取磋商文件后需检查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 (略) (略) 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 (略) 及公用设施等,本次磋商文件不再对 (略) 描述。

6.3 投标人必须详阅读 (略) 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投标人若未按本次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若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疑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8.l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 (略) (略) 修正。

8.2 对磋商文件的更正,将在《中 (略) 》及《 (略) 市公 (略) 网》《 (略) 市公 (略) 网》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投标人。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 (略) 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3 (略) 的内容不 * 致时, (略) 为准。

8.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磋商截止日期。

* 、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9.l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略) 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9.2 投标人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译文为准。

9.3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9.4 本 (略) 表述的时间均为 (略) 时间。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投标文件 (略) 分(有关格式按本磋商文件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

* 报价函及商务要求响应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磋商保证金

* 报价 * 览表

* 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

* 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 .2 若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 .磋商报价

* .1 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各投标人的报 (略)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 (略) 有费用。

* .2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 .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投标货币

磋商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磋商保证金

* .1 磋商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金额按磋商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 * (略) (多交、少交均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 .2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交纳。

* .3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 律采用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

* .4 若投标人不按第 * .l、 * .2和 * .3条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 .5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 .5.l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经济合同后自动转为采购代理服务费,多退少补。

* .5.2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磋商保证金。

* .6 有下列情况之 * 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或撤回投标文件;

(2)成交投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采 (略) 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投标有效期

* .l 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 * 十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 (略)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 * 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 * 要求的投标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 (略) 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 .投标文件的签署、形式及装订要求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 * 、2. * 及2. * (略) 。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 .l 投标人应将投标 (略) 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专用袋(箱)中(正本 * 包,副本 * 包),并在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略) 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 .2专用袋(箱)上须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注明:

(l)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

(2)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 .3 投标文件未按第 * .l和 * .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 .磋商截止时间

* .l 投标人须在磋商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人规定的地点。

* .2 若采购人按规定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受磋商截止 (略) 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 .迟交的投标文件

* .1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

*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 .l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 (略) 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 .2 投标人不得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 .3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 .4采购代理 (略) 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第 * 章、评审标准及磋商(开标)流程评审标准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的盖章和签字(盖章不能代替签字)要求是原件或真迹,不得复印,不得代替签字,签字盖章清晰可辨。 (略) 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按此要求的文件将被拒绝投标。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证书

投标人 (略) (略) 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 * 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备经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报价

报价唯 * 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点击查看>> . * 元)

工期

* 日至 * 日共 * 日历天

质量标准

(略)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 标准的合格工程

投标有效期

* 天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 0元整

保修期限

* 年

付款方式

按施工进度月结算,扣留 3%工程质量保证金存入保 (略) : (略) (略) (略) (略) ;账户名称: (略) 市公 (略) 保证金专户;行号: 点击查看>> 账 号: * * 点击查看>> ;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到 (略) 市水利工程建 (略) 。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定标原则

磋商小组第 * 轮磋商, (略) 文件实质响应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 * 轮磋商。第 * 轮磋商由实质响应文件、继续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最后报价计算平均值,接近基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价格的投标人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按照排序第 * 名的投标人确定成交投标人。如最后出现有效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 (略) 再次报价。

* 、开标及评标

* .开标

* .l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由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 .2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必须为本单位相关人员,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证件(如本单位施工员证、质量员证等证件),参加开标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签名报到和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非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的,采购人将拒绝其办理上述事宜。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则无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有关手续。

* .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签名报到、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其 (略) 规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事项(如样品递交等)。

* .4 开标时,监督人员将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公布每份投标文件中“报价 * 览表”的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记录人员将作开标记录。

* .5 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或投标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包括磋商保证金不符合本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采购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 .6 按照第 * 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

* . (略)

(略) 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该委员会独立工作, (略) 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成交侯选人。 (略) 成员由 (略) 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投标文件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

* .l 形式评审内容包括:详见评审标准前附表3.1条款

* .2 资格评审内容包括:详见评审标准前附表3.2条款

* .3 响应性评审内容包括:详见评审标准前附表3.3条款

以上形式评审、资格性评审、及响应性评审的内容只要有 * 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无效。

* .3 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 (略) 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 (略) * 分之 * 以上同意。

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 (略) 证据。

* .4 (略) 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 .4.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4.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 .4.4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 .投标文件的澄清

* .1 在评标期间, (略) 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略) 澄清。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 (略) 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

* .2 (略) 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竞争性磋商采购不在此列)。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

* .3投标 (略)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 .4 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询标。

* .评标办法及标准

* .1 磋商小组第 * 轮磋商, (略) 文件实质响应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 * 轮磋商。第 * 轮磋商由实质响应文件、继续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最后报价计算平均值,然后再按平均值下浮5%(含5%)确定基价,最后报价小于基价的投标人报价无效,最后从不小于基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价格的投标人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按照排序第 * 名的投标人确定成交投标人。如最后出现有效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 (略) 再次报价。

* .2 本项目采用两次报价方式,投标人在提交的投 (略) 第 * 次报价,第 * 次报价只作为磋商的参考,当场公开唱标。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及 (略) 第 * 次密封报价,第 * 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当场公开唱标。

* .有关开标当日流程

* .1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投标单位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略) 验证合格后办理签到手续,并递交投标文件;

* .2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唱标;

* .3 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磋商内容,磋商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商务、技术、价格等方面。

* .4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依据磋商文件及 (略) 第 * 次密封报价(最终报价)。递交监督人员。

* .5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审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6磋商小组集体分别与投标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围绕已公布的 (略) 磋商。

* .7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审查合格且满足磋商条件的投标人 (略) 公开唱标。

* .8审查投标人最终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是否低于基价。

* .9宣布评标结果,评定成交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 .评标过程保密

* .l 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 .2 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 (略) 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 .3 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 (略) 联络。

* .4 采购代理 (略) 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负责解释落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相关细节。

* . 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略) 理

* .1 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至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 * 家以及在磋商、询价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 * 家的, (略) 。

* .2 (略) 如建议对 (略) 改变(如公开招标方式改为竞争性磋商、单 * 来源方式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是否同意参加竞争性磋商、单 * 来源采购等),规定时间内不表达意见的,视同不参加。

* .关于废标或无效投标的要求:

* .1 出现下列情形之 * 的,将予以废标或视为无效投标:

(1) (略) 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 家的( (略) 第 * 号令第 * 十 * (略) 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略) 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投标人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 签字和盖章要求、2. *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及提交原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6)投标人未按照第 * 章评审标准及磋商(开标)流程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 、授标及签约

* .定标原则

* .l (略) 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 (略) 比较,根据评标办法推荐出成交候选人。中标、成交候选人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和《中 (略) 》《 (略) 市公 (略) 网》 (略) 公示。

* .2 评标结束后,将由采购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 (略) 推荐的中 (略) 考察,若无其他情况原则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3 投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 * 的,将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 (略) 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4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成员 * 分之 * 以上认定,视为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 * 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 单位或者个人的帐户转出。

对于恶意串通的投标人, (略) 为记录名单, * 年内禁止参加 (略) 域内政府采购活动。

* . (略) 理

* .1 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监督单位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 * 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 .2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 * 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该投标 (略) (略) 为记录名单, (略) 政处罚。

* .3 质疑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略) 确定的,如递交质疑者不是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须 (略) 出具授权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 (略) 有权不予受理。

* .4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 (略) 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 .5 采购监督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 (略) 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 (略) 将告 (略) 补正。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 (略) 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 .6、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监督机构将在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略) ,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 .中标、成交通知

* .l 确标中标、成交投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采 (略) 有的投标人,并向中标、成交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同时在《 (略) 市公 (略) 网》和《中 (略) 》进行公告。

* .2 中标、成交投标人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并同意接受。若无书面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 .3 中标、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 (略) 分。

* .签订合同

* .l 中标、成交投标人应按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略) 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2 磋商文件、中标、成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 .3 签订合同后,中标、成交投标人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 (略) 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投标人不得采用分 (略) 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成交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成交投标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 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全 (略) 《 (略) 文件》( * 年版))

1. * 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 (略) 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 (略) 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 (略) 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略) 图纸已成为合 (略) 分,具有合同效力,主 (略) 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 (略) 分, (略) 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 (略) 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签字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 (略) 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分包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 (略) 分包 (略) 分工程,并与其签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 (略) 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 (略) (略) 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 (略) 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 (略) 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 (略) 所,以及在合同中指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 *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 (略) 地。

1.1.3. *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 (略) 地

1.1.4日期

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 .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 .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 .3 款、第 * .4 款和第 * .6 (略) 作的变更。

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完成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 (略) 第 * .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 * .3 (略) 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 天的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 : * 。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 (略) 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略) 合同过程中按 (略) 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 (略) (略) 发生的或 (略) 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 (略) 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 (略) 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 * 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 .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 (略) 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l)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 .3 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 (略) 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编制 * 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 (略) 。

1.6.4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 (略) 地各保存 * 套完整的包含第1.6.1 项、第1.6.2 项、第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8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 方当事人不得将 (略) 或部分转让给第 * 人, (略) 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化石、文物

1. * .1 (略) (略) 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 (略) 有。 * 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 (略) 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 (略) 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 * .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专利技术

1. * .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 * .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 * .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 * .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 *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 * .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 * .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 .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 (略) 地

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 * 天内,将本合同 (略) 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 (略) 地范 (略) 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 (略) 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 (略) 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 (略) 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 (略) 设计交底。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2.8其他义务

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3. 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 (略) (略) 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 (略) 。监理人应按第 * 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 (略) 为而减轻或解除。

3.2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 (略) 地的,应 (略) 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 (略) 其指派的 * 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 (略) 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 (略) 。指示构成变更的,应 (略) 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 (略) 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 (略)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 (略) 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 (略) 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按照第 *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 (略) 。

4. 承包人

4.1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1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 (略) 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 (略) 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略) 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9.4 款约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略) 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 (略) 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 (略) 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 (略) 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略) 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 * 其他义务

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 * 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第 * 人,或将 (略)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 * 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 * 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 (略) 分或工作分包给第 * 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定。禁止承包人将本 (略) 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 (略) (略) 承包的任务。

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 (略) 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得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 (略) 增加的费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 * 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3.8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 (略) 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 (略) 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4.3.9 除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 (略) 为向 (略) 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4.3. *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4.4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 (略) 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略) 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 (略) 合同。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 (略) 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 (略) 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令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略) 合同发出的 * 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 (略) 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 (略) 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 (略) 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 (略) 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 (略) 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 (略) 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 (略) 考核。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 (略) 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 (略) (略) 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 (略) 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 (略) 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1 (略) 查勘

4. * .1 发包人应将 (略) 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胜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 (略) 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 * .2 承包 (略) 地和 (略) 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 (略) 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己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 * 不利物质条件

4. *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4. * .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应有权根据第 * .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的约定办理.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 (略) 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 (略) 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 (略) 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 (略)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 (略) 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 (略) 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 (略) 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 (略) 更换。监理人应在更 (略) 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略)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略) (略) 有施工设备 (略) 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 (略) (略) 地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 交通运输

7. (略) (略) 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 (略) 地的专用和临 (略) 权,以及取得 (略) (略) 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 (略) 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 (略) (略)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 (略) 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

7.3场外交通

7.3.1 承包 (略) (略) 外公 (略) 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 (略) 驶,并服 (略) 门的检查和监督。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 (略) 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 (略) 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 (略) 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7.6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 * 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 * 词的涯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8. 测量放线

8. (略)

8.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 *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 * 天内,将施测 (略) 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 * 天内批复承包人。

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 (略) 点。 (略) 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 (略) 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 (略) 点移交发包人。

8.2施工测量

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 (略) 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8.2.2 监理人可以指 (略) 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 (略) 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监理人使 (略)

监理人需要使 (略) 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8.5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 (略) 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 (略) 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 (略) (略) 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发包人应按 (略) 安全责任。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对承包人的施工 (略) 全面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9.1.2发包 (略) 机 (略) 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 (略) 分对 (略) 造成的第 * 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 (略) 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 (略) 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 (略) 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略) 需费用。

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 (略) 全面系统的布置,进 * 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 * (略) 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

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略) 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

9.2.6承包 (略) (略) (略) 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由于承包人 (略) 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2.8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略) 需费用。

9.2.9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 (略) 需资金的投入, (略) 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2. * 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略) 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 * 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 (略)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2. *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 (略) 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

还应 (略) 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

9.2. * 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

(略) 验收。

9.3治安保卫

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略) 门协商, (略) 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 (略) 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发包人和承包人 (略) 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 (略) (略) 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环境保护

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 (略) 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 (略) 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 (略) 镇居民生活、 (略) 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 (略) 支护,维护排水设施, (略) 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 (略) 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 (略) 理

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 (略) (略) 。

9.5.2承包人 (略) 易发生 (略) 位、 (略) 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 (略) 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

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9.5. (略) 理由发包人按 (略) 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9.6水土保持

9.6.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

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 (略) 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

9.7文明工地

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

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9.8防汛度汛

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

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 .进度计划

* .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

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

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

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

段或单 (略) 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 .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清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清报告后的 * 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 * 天内批复。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 * 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

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 * .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

应按第 * .5款的约定办理。

* .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

* .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 * .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 (略) (略) 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 金额单位

工程

预付款

完成工作量付款

质量保留金扣留

材料款

扣除

预付款

扣还

其他

应收款

累计

应收款

* 开工和竣工(完工)

* .1开工

* .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 .1.2承包人应按第 * .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 (略)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 (略) 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 .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 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

* .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 天内未按进度计划 (略) 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 * (略) 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 (略) 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2竣工(完工)

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

* .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 .2款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4. (略) 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

用合同条款第 * 条的约定,及时采取 (略) 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

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

* .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

用合同条款第 * .3款 (略) 理。

* .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 (略) 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6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

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

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 * 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

* . 暂停施工

*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 (略) 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 .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

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属于下列任何 * 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 (略) 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 .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 .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问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 .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清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清求后的 *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清求。

* .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 .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 .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5暂停施工持续 * 天以上

* .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 * . 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 (略) 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 (略) 分视为按第 * . 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 .2款的规定办理。 * .5.2项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 .1款的约定办理。

* . 工程质量

* .1工程质量要求

* .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 (略) 。

* .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 .2.1承包 (略) 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 .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 (略) 规范和操作规程。

* .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 (略) 有部位及其 (略) 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 .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 (略) 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 (略) 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 (略) 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 (略) 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 (略) 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 .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 .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 (略) 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 (略) 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 (略) 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问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 .5.2 (略) 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 * .5.1项约 (略) 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 .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 .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 .5.1项或第 * .5.2项覆 (略) 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 (略)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5.4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 (略) 检查,私自 (略) 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6清除不合格工程

* .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7质量评定

* .7.1发包人应组 (略) 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 (略) 工程、重要隐蔽单元 (略) 位单元工程。

* .7.2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 (略) 工程、重要隐蔽单元 (略) 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

* .7.3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 .7.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 (略) 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

* .7.5承 (略) 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 (略) 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

* .7.6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

* .7.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

* . (略) 理

* .8.1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

* .8.2质 (略) 理由发包人按 (略) 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 .8.3承包人应对 (略) 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 (略) 监 (略) 相关手续。

* .8.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 (略) 汇报并提交历 (略) 理的备案资料。

* .试验和检验

* .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1.1承包人应按 (略)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 (略) 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 .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 .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 (略)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1.4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问 (略) 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

* .1.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 (略) 后,监理人组织发包 (略) 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 (略) 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 (略) 理。

* .1.6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略) 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 . (略) 材料试验

* .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 (略) (略) 材料试验,应由承包 (略)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 .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 (略) 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 . (略) 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 (略) 现场工艺试验。 (略) 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 .变更

*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略) 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 * ,应按照 (略) 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 定数量百分比。

上述第(1) * (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变更权

(略) 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 .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 (略)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 .3变更程序

* .3.1变更的提出

(1) (略) 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 .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 * .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 (略) 过程中,发生第 * .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 .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 .1款约定情

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 .3.2变更估价

(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 .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 天内,根据第 * .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 .3.3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 (略) 变更工作。

* .4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 .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 .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5. (略) 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 .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 .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 .6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 (略) 相应调整。

* .7计日工

* .7.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 (略) 计算。

* .7.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 * 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略) 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 .7.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 .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清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 .8暂估价

* .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 (略) 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 (略) ;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目_明确参与投标的, (略) 。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 (略) 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它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略) 组织形式、 (略) 时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8.2 (略) 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8. (略) 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 . (略) 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价格调整

*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 .1.1.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Ft1 Ft2Ft3Ftn

△P=PO[A+{B1×—+B2×—+B3×—+…+Bn×—}-1]

F * F * F * F0n

式中:△ 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O * 第 * .3.3 项、第 * .5.2 项和第 * .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己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 *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 (略) 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 (略) 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 (略) 价格指数,指第 * .3.3 项、第 * .5.2 项和第 * .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 * 天的前 *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 * ;F * ;F * ;……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 (略) 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 (略) 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 .1.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 (略) 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 * 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 (略) 调整。

* .1.1.3权重的调整

按第 * .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 (略) 调整。

* .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 * .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 (略) 价格指数。

* .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略) (略) 门、行 (略)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 (略) 调整; (略) 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 (略) 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 .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 计量与支付

* .1计量

* .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 .1.2 计量方法

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

* .1.3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 .1.4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 (略) 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 (略) 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清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 (略) 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 (略) 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 (略) 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 (略) 联合测量、计量,承包 (略) 。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 (略) 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 * 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 (略) 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

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1.5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 (略) 。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 .1款中 (略) 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略) 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 (略) 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 * 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 (略) 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 (略) 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清单中。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 (略) 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

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 (略) 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 * 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 .2预付款

* .2.1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 (略) (略) 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2预付款保函(担保)

(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 * 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

第 * 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 * 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 * 直有效。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 .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 .3工程进度付款

* .3.1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 .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 * .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 * .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 (略) 分工

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办理。

* .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 (略) 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清。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4质量保证金

* .4.1监理人应从第 * 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

* .4.2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 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 * 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 * 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 .4.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 (略) 责 (略) 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 .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 .5竣工结算(完工结算)

* .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 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

* .5.2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清单后的 *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 .3.3 (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 (略) 分的临时付款证书。 (略) 分,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4)完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3(4)目的约定办理。

* .6最终结清

* .6.1最终结清申请单

(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 .3.3 (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3(4)目的约定办理。

* .7竣工财务决算

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

(略) 需的相关材料。

* .8竣工审计

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

* . 竣工验收(验收)

* .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 . (略) 工程验收

* .2.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清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决定 (略) 验收。

* .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 (略) 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 .2.3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 (略) 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 (略) 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3单位工程验收

* .3.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决定 (略) 验收。

* .3.2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 .3.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3.4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 .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 .4.1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决定 (略) 验收。

* .4.2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 .4.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4.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 *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略) 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 *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 .5阶段验收

* .5.1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5.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6专项验收

* .6.1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6.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7竣工验收

* .7.1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

* .7.2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 .7.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略) 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

* .7.4 竣工 (略) 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

* .7.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 (略) 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 (略) 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

* . (略)

* .8.1 (略) 是指合同 (略) 完工,其中某 (略) 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 (略) 的,经发包人按第 * .2款或第 * .3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才能在施后 (略) 。需要 (略) 的 (略) 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8.2 (略) 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 . (略) 修复。

* . (略)

* .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 (略) 工程及工 (略) ,负 (略) 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 (略) (略) 费用。

* .9.2由于承包人的原 (略) 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 (略) 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 (略) 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 (略) 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 * 竣工(完工)清场

* . * .1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

* . * .2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 (略) 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 . (略) * 的撤离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 *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 (略) 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 (略) (略) 地。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 (略) 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 (略) 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缺陷责任

* .2.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 .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 (略) (略) 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 .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 (略) 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 .2.3项约定办理。

*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 .4进 * 步 (略)

任何 * 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 (略) 合同约定的 (略) , (略) (略) 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5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 (略) ,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 .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 (略) 理完成的应除外。

* .7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 保险

* .1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 * 切险、安装工程 * 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 .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略)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2.2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机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3人身意外伤害险

* .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4第 * 者责任险

* .4.1第 * 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 * 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 .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 . 4. 1项约定的第 * 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5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 .6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6.1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 * 致。

* .6.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 .6.3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 .6.4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支付。

* .6.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 .7风险责任的转移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情形除外。

* .不可抗力

* .1不可抗力的确认

* .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 (略) 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 * 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2不可抗力的通知

* .2.1合同 * 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 .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 * 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3不可抗 (略) 理

* .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 (略) 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3. (略) 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 * 方当 (略) , (略) 期问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 .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 * 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 * 方当事人因不可 (略) 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 . 2. 5项约 (略) 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 .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 违约

* .1承包人违约

* .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 (略) 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 (略) 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 (略)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 (略) 地;

(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 (略) 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 (略) 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 (略) 修补;

(6)承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

(7)承包人不按 (略) 义务的其它情况。

* .1.2对承 (略) 理

(1)承包人发生第 * .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 (略) 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 .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 (略) 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 (略) 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 .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 天后,承包人仍 (略) 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 (略) 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 (略) 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 (略) 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 * 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 * .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 (略) 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 * 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1.5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 .1.6紧急情况下无能 (略) 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 (略) 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 (略) 的,发包人有权雇佣 (略) 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2发包人违约

* .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清和支付凭证,

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的;

(5) (略) 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 .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 * .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 (略) 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 (略) 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 * .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 * .2.2项暂停施工 * 天后,发包人仍 (略) 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 (略) 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合同 (略) 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

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略) 有;

(3)承包人 (略) 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 (略) 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 .2.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 (略) 地。承包 (略) 地应遵守第 * . 7. 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3第 * 人造成的违约

(略) 合同过程中, * 方当事人因第 * 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 方当事人和第 * 人之问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索赔

* .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 (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问问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 (略) 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 (略) 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

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 (略) 理结果的,发包人应 (略) 理结果答复后 *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 .3.1承包人按第 * .5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 (略) 发生的任何索赔。

* .3.2承包人按第 * .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 .4发包人的索赔

* .4.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 . 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 .4.2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 (略) 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

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 .4.3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 * .4.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 * 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 * 天内, (略) 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 * .4.2 (略) 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 (略) 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 * 条的规定办理。

* .争议的解决

* .1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 (略) 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 (略) 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 * 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 .2 (略) 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 (略) 协商解决争议。

* .3争议评审

* .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 .3 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 .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 .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 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 (略) 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 * 步提供补充材料。

* .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 (略) 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问,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

* .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 (略) 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略) 。

* .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 * 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

* .4仲裁

* .4.1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

* .4.2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 * 方均有 (略) 提起诉讼。

第 * 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 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略) 市农田水利工 (略)

1.1.2.3 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1.1.2.5 分包人:无

1.1.2.6 监理人: (略) 省 (略) 水利水 (略) 有限公司

1.1.4 日 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期质量保修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限为 *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移交证书颁发之日开始计算。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略) 市农田水利工 (略) 。

2发包人义务

2. (略) 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永久工程用地。

2.3. (略) 勘察的施工用地范围为:承包人临时修建的生产、生活设施用地。

2.8其他义务

(1) 发包人应按照《 (略) 省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对施工 (略) (略) 监督检查,并建立施工 (略) 情况台账。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 (略) 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 * .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 * 条约定,作出变更决定;

(4)按第 * .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5)按第 * .1款约定,确定结算工程量;

(6)按第 * .2款约定,确定支付预付款;

(7)按第 * .3约定,确定工程进度付款;

(8)按第 * .5.2条约定,确定完工付款证书;

(9)按第 * .6条约定,签发最终结清证书;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 (略) (略) 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 (略) 。应按第 * 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 * 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或)独立核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经理负责签字、审批。

(2) (略) 用的材料 (略) 采购。材料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采用。

(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方法、措施以及设计图纸的审查与批准,或 (略) 实施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意味着可变更或减轻承包人 (略) 合同义务与责任。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如若发生未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的纠纷,所造成的 * 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发包人将在履约保证金额度内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4.3分包

承包 (略) 工程或 (略) 分分包。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5投标 (略) 主要管理人员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人员:

(1)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 (略) 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特殊原因确须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发包方同意更换的;

(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建设 (略) 期间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企业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 (略) (略) 网上变更。

建设 (略) 期间变更项目经理的,企业应当于项目经理变更5个 (略) (略) (略) (略) 网上变更。

除上述情况外, (略) 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更换其余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

4.6.6 (略) 主要管理人员要在投标文件中签名备案,以便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各类经济、技术文件时核查。

4. * 不利物质条件

4. * .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在施工过程中遇 (略) 的地质勘探工作未能查明的地下溶洞或溶蚀裂缝、软弱带及文物或古迹。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 (略) 采购。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不提供任何工程设备。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发包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不提供任何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均由承包人修建,其中临时房屋按发包人要求建设,费用已计入承包合同价中。

7交通运输

7. (略) (略) 外设施

(略) (略) 外设施的约定: (略) 权、 (略) 外设施权的办理人为承包人。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承包人承担。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材料运输路线及运距只作为投标人参考使用,若因其他原因造成费用增加 (略) 解决。

8测量放线

8. (略)

8.1. (略) 的约定: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的 * 天内完 (略) 布设,并将施测 (略) 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 *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工程未发生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符合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考核标准的要求。

* 开工和竣工(完工)

*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 ㎜的雨日超过3 天; `

(2)风速大于 * m/s的 6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 ℃的高温大于3天;

(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 * mm及以上。

(5)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 .5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违约金(元/天)

1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 日

*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

* .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奖励。

* 暂停施工

*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其他情形:发包人可以根据资金到 (略) 分项目的施工,发包人 (略) 分项目变更施工工期,除按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的实际工程量结算外,不另外增加投资。

* 工程质量

* .7质量评定

* .7质量评定

* .7.4 重要隐蔽单元 (略) 位单元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

* .7.7 工程合格标准为: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率标准。优良标准为:/。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 (略) 理

* .8.4 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 (略) 汇报并提交历 (略) 理的备案资料。

* .试验和检验

* .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 (略) 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由发包人组织监理、设计、 (略) 家、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

* .1.6 (略)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钢筋、砂、碎石、块石、无纺布、橡胶止水等。

* 变更

*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 %,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

* .8暂估价

* .8.1 (1) (略) 的暂估价项目:无; (略) 的暂估价项目:无。

(2) (略) 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投标人和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价格调整

*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略) 过程中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不予考虑,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报价中应考虑价格波动因素。

* 计量与支付

* .2预付款

* .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 %,分2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 * 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应在合 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 天内予以支付。

2)第 * 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 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本工程不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

* .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预付款的担保约定: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担保,其金额为合同价格 * % 。

* .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 * % (略) 扣清。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 .4质量保证金

* .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

* .5竣工(完工)结算

* .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 * 式 4 份。

* .6最终结清

* .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 式 4 份。

* .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图、有关签证资料、变更通知单、最终结算清单等。

* 竣工验收(验收)

* .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点击查看>> )标准,验收程序为:应遵守《水利工程项目验收规定》 (略) * 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点击查看>> )的规定。

* . (略) 工程验收

* .2.2 (略) 工程验收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主持。

* .3单位工程验收

* .3.4 提前投入使用的的单位工程包括:/。

* .5阶段验收

* .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 .6专项验收

* .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 .7竣工验收

* .7.3 本工程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 . (略)

* .8.1 需要 (略) 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 . (略)

* .9.1 (略) 的组织:;费用承担:。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缺陷责任期限为 *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移交证书颁发之日开始计算。

* 保险 * .1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 * 切险和(或)安装工程 * 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

投保内容: * 年 (略) 市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以及需要投保的临时工程项目;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 .4第 * 者责任险

* .4.2第 * 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第 * 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

* .5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6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就在工程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 * 致。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

保险条件:/。

* .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 * 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 .争议的解决

* .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 (略) (略) 提起诉讼。

第 * 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 * :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

9.本协议书 * 式份,合同双方各执 * 份。

* .合同未尽事宜,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 : 履约担保

履 约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 在本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行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 * : 预付款担保函

预 付 款 担 保 函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 * 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度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呢:(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目录

* 、报价函及商务要求响应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磋商保证金

* 、报价 * 览表

* 、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

* 、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 、报价函及商务要求响应表

( * )报价函

致:采购人

我方确认收到采购方提供的(项目名称)相关服务的采 (略) 内容,我方:(投标单位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全名), (略) 有关本投标的 * 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 正本 * 份, 副本 * 份。

我方已完全明白 (略) 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 * )我方决定参加:招标编号为的投标;

( * ) (略) (略) 货物和相关服务的的报价为:

(大写):(小写):(详见报价表);

( * )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 * 天有效,如被确定为成交投标人,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 *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 (略) (略) 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 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 * 切权利。

( *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 * 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 * 切责任。

( * )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 * )我方理解采购方不 * 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采购方可能收到的报价。

( * )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

( * )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十)我方如果被确定为成交投标人, (略) 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 (略) 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 (略) 任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 * )商务要求响应表

序号

项目

原商务主要条款描述

投标人的承诺、说明

偏离情况

1

工期

* 日至 * 日 共 * 日历天

2

质量标准

(略)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 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有效期

* 天

4

保修期限

* 年

5

付款方式

按施工进度月结算,扣留 3%工程质量保证金存入 (略) 市公 (略) 保证金专户;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到 (略) 市水利工程建 (略) 。

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7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保函的金额:合同价的 * %。存入 (略) 市公 (略) 保证金专户;行 号: 点击查看>> 账号: * * * *

备注:偏离程度请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字样,投标人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月日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的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至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人相关证书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年月日

注:投标企业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相关人员,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 、磋商保证金

(采购人名称):

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此处附有效的谈判保证金汇款凭证


此处附 (略) (略) 投标保证金专用收据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 、报价 * 览表

投标报价表

采购单位:(采购人全称)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质量标准:;

工 期: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 、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

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项目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名称: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 PSZC 点击查看>> -3

序 号

工程项目名称

金 额(元)

*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合 计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 PSZC 点击查看>> -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工程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

* 座小(Ⅰ)型水库监控设备及平台

*

*

* 座水库设备

( * )

摄像头

1

摄像头-枪机

2

2

摄像头-球机

1

( * )

配套工程

1

1

传输

(1)

PTN设备

1

(2)

光缆

公里

3

(3)

木杆

*

(4)

钢绞线

公里

1

2

监控设备配套工程

监控杆

3

设备箱

3

网络电线

3

交换机口

3

本地存储设备

1

( * )

服务费( * M数据专线)

1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略)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 *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 * )经年检有效的资质证书

( * )经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企业开户许可证

( * )近 * 年经评审的财务审计报告( 点击查看>> 年度)

*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附件:评标办法

磋商程序及办法

根据《 (略)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略) 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评审程序及办法。

* 、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单位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磋商小组,其成员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 *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应 (略) 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投标人。

* 、磋商程序

整个磋商过程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略) :

1、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 (略) 。

2、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 (略) 有成员分别与各磋 (略) 磋商。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 (略) 有进入磋商程序的投标人。

3、磋商内容:磋商投标人企业基本情况、相关技术参数响应程度、价格因素、业绩、 (略) 有关的事项。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略) 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 * 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 (略) 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略) 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3家以上投标人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 (略) 有参加磋商的磋商投标人。磋商投标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在此基础上公平确定成交投标人。超出规定 (略) 最终报价的竞标人,视为放弃最终报价,以磋商文件报价为准。

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 (略) 综合评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 、磋商文件的初步评审

1、应磋商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

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略) 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企业,须提 (略) (略) 门出具的证明)。验原证。

资质等级

(略) (略) 门核发的、 (略) (略) 需的最低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含)以上资质的有效的资质证书;即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验原证。

财务状况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社会信誉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编号 * 致,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专用印章。否则为不合格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报价是否高于或等于工程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小于工程最高限价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是否实质性响应的判断。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 (略) 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 * 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磋商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 (略) 的证据。

2、磋商小组确定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报价人名单。

3、围绕磋商要点,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磋商投 (略) 磋商。逐家磋商 * 次为 * 个轮次。 * 轮磋商结束,投标人在规 (略) * 次报价。

4、 (略) 控制价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低的 * %;为满足上述条件之 * 的投标 (略) 理。(评标 (略) 有投标人( (略) 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为基础计算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多于5家时(不含5家),评标 (略) 有投标人的报价中去掉 * 个最高报价和 * 个最低报价以后的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5、磋商小组根据第 * 次报价按照综 (略) 综合评分,根据最终得分确定最终中标人。

(略) 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其他因素逐项对比以各项分数高者优先。如各项分数都相等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 、 (略) 有报价的权利

磋商小组经评审, (略) 有报价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略) 有报价。

(略) 之前的任何时候,由于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自身原因,采购人通过法定或规定的程序,有权拒绝任何报价或宣布磋商无效,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解 (略) 动的理由。因采购人自身原因终止磋商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退回磋商文件并收回购买费用。


序号

项目

评分细则

分项名称

满分分值

评分标准

1

价格

报价

*

磋商小组第 * 轮磋商, (略) 文件实质响应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 * 轮磋商。第 * 轮磋商由实质响应文件、继续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最后报价计算平均值,接近基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价格的投标人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按照排序第 * 名的投标人确定成交投标人。如最后出现有效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 (略) 再次报价。

业绩

6

提供类似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每提供 * 个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证书资格

*

提供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 * 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 * 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 级证明,每项资质3分,最高得 * 分,没有不得分。

(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

3

技术因素

投标技术响应情况

*

1.供应商可以与 (略) 市综治数据平台视频 (略) 对接,并提供证明材料。满足得 * 分,不满足不得分。

2.供应商提供视频监控设备需适配PC端+移动终端+运营管理门户,提供标准化端到端视频监控服务。提供截图证明,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3. 供应商提供视频监控 (略) 许可证书,进网检验报告,3C证书,型号核准证书, (略) 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每提供 * 项证书或报告得2分,最高得 * 分,不满足不得分。

4. 供应商提供视频监控设备无线制式需为LTE-TDD/TD-SCDMA,无线频段为LTE-TDD Quad-band Band * / * / * / * ;提供证明,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5. 供应商提供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平台IOS、windows、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明,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售后服务

*

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科学、人员配备合理、完善,针对性强, (略) 人的需求的得0- * 分

7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 (略) 性、响应时间,酌情赋分。0-7分;

合计

* 分



招标公告中 * 点2.6删除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7中2.7.1删除。

(略) 市 * (略)

(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PSZC 点击查看>> -3

根据 (略) 市政府采 (略) 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 (略) 有限公司受 (略) 市水利工程建 (略) 委托,对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投标报名。

* 、 (略) 范围

(3)、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第 * 标段)

2.1招标范围: * 座水库监控设施(信息化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略) 市域内 * 座水库

2.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4工程质量要求: (略) 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采购预算: 点击查看>> . * 元

2.6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略) (略) 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其中: (略) 内容)。

(2)投标人在近 * 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3)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名称: (略) 市公 (略) 保证金专户,保 (略) : (略) (略) (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行号: 点击查看>>

3.1参与 (略) 市公共资 (略) 交易项目的投标人, * 律在 (略) 市公 (略) (http:/ 点击查看>> ) (略) 上报名,报名时间: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止。

3.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请于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略) 文件。 (略) 文件开标时 * 律 (略) 理。

* 、工期: * 日至 * 日共 * 日历天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8时 * 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 (略) 经济开发 (略) * 楼开标 * 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5.2、有效投标人不足 * 家时, (略) 。

5.3、 (略) 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市水利工程建 (略)

办公地址: (略) 市 (略) 路 * 号

联系人: 陈振铎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磐 (略) (略) 东侧

联 系 人: 翟纪平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备注: (略) 交易活动具体要求:

1.开标地点: (略) (略) ( (略) 市公 (略) ) * 楼开标室。

2.中心入口:行 (略) 门人员、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及代理机构人员从 (略) (略) 大楼北侧入口进入,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乘坐电梯直达 * 楼开标室。

3.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限制派 * 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不戴口罩、发热、隔离时间不到 * 天及重点防控区域人员不 (略) ,可授权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开标活动。 (略) 市以外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授权委托 (略) 市本地人员。(投标人(供应商)建议配戴 * 次性手套)。

4.行 (略) 门和代理机构 (略) 不超得过两人,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标区限制 * 人。

5.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严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活动。

6.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活动结束后,按原通道退出大楼。在网上查看评标结果。

7.代理机构在组织交易活动前,应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下载《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人员健康情况表》,做好相关登记工作,项目结束后交交易工作人员存档。

8.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和代理机 (略) 工作人员统 * 安排出楼。

招标文件


(略) 文件

项目名称: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PSZC 点击查看>> -3

采购单位: (略) 市水利工程建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 0 * 0年 * 月十 * 日

目 录

第 * 章、 (略) ……………………………

第 *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 章、 评审标准及磋商(开标)流程…………………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 章、 (略) 市 * (略)

(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PSZC 点击查看>> -3

根据 (略) 市政府采 (略) 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 (略) 有限公司受 (略) 市水利工程建 (略) 委托,对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投标报名。

* 、 (略) 范围

(3)、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第 * 标段)

2.1招标范围: * 座水库监控设施(信息化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略) 市域内 * 座水库

2.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4工程质量要求: (略) 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采购预算: 点击查看>> . * 元

2.6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略) (略) 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其中: (略) 内容)。

(2)投标人在近 * 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3)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名称: (略) 市公 (略) 保证金专户,保 (略) : (略) (略) (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行号: 点击查看>>

3.1参与 (略) 市公共资 (略) 交易项目的投标人, * 律在 (略) 市公 (略) (http:/ 点击查看>> ) (略) 上报名,报名时间: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止。

3.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请于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略) 文件。 (略) 文件开标时 * 律 (略) 理。

* 、工期: * 日至 * 日共 * 日历天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8时 * 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 (略) 经济开发 (略) * 楼开标 * 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5.2、有效投标人不足 * 家时, (略) 。

5.3、 (略) 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 (略) 在 (略) 市公 (略) (www.jl 点击查看>> )(同步推送至 (略) 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略) 市公 (略) 网、中 (略) 及上同时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市水利工程建 (略)

办公地址: (略) 市 (略) 路 * 号

联系人: 陈振铎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磐 (略) (略) 东侧

联 系 人: 翟纪平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备注: (略) 交易活动具体要求:

1.开标地点: (略) (略) ( (略) 市公 (略) ) * 楼开标室。

2.中心入口:行 (略) 门人员、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及代理机构人员从 (略) (略) 大楼北侧入口进入,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乘坐电梯直达 * 楼开标室。

3.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限制派 * 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不戴口罩、发热、隔离时间不到 * 天及重点防控区域人员不 (略) ,可授权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开标活动。 (略) 市以外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授权委托 (略) 市本地人员。(投标人(供应商)建议配戴 * 次性手套)。

4.行 (略) 门和代理机构 (略) 不超得过两人,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标区限制 * 人。

5.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严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活动。

6.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活动结束后,按原通道退出大楼。在网上查看评标结果。

7.代理机构在组织交易活动前,应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下载《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人员健康情况表》,做好相关登记工作,项目结束后交交易工作人员存档。

8.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和代理机 (略) 工作人员统 * 安排出楼。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

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第 * 标段

摄像头枪机:最大图像尺寸 * P;像素 * 万; (略) 角> * 度;防护等级IP * ;最大红外距离 * 米;传感器类型1/3英寸CMOS;日夜转换IR-CUT自动切换;信噪比> * dB;镜头焦距4mm;视频压缩标准H. * /H. * ;网络接入WIFI/有线RJ * /4GLTE;存储功能云存储SD卡存储,;供电方式DC * V\POE;帧率 * Hz: * fps( * , * , * );上墙支架;金属材质;防水防尘;H. * 视频压缩;POE供电+DC * v。

摄像头球机: * 倍光学变焦;4G/有线;IP * 防尘防水; * P; * 米红外夜视;本地+云存储;语音对讲;H. * 压缩标准;吊装及壁装;像素 * 万( * );转动角度左右 * °,上下-5°~ * °可调;焦距光学变焦 * 倍;日夜转换IR-CUT自动切换;报警:支持移动侦测、异常登录、遮挡等报警;视频压缩标准:H. * /H. * ;存储功能:云存储MicroSD卡存储。

第 * 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1

采购人

名称: (略) 市水利工程建 (略)

地址: (略) 市内

联系人:陈振铎

电话: 点击查看>>

2.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略) (略) 内

联系人:翟纪平

电话: 点击查看>>

2.3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PSZC 点击查看>> -3

2.4

采购范围

* 座水库监控设施(信息化工程)

2.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 日至 * 日共 * 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

(略)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 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略) (略) 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其中: (略) 内容)。

(2)投标人在近 * 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3)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9

(略)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磋商截止时间3天前。

2.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提出问题 * 小时内。

2. *

是否允许投标人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2. *

投标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2. *

磋商截止时间

* 日 * : * 分

2. *

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 小时内

2. *

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 小时内

2. *

投标报价要求

报价唯 * 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2. *

采购预算

点击查看>> . * 元

2. *

投标有效期

磋商截止之日后 * 天(日历天)

2. *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 律采用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0元整

保 (略) : (略) (略) (略) (略) ;

账户名称: (略) 市公 (略) 保证金专户;

行 号: 点击查看>>

账 号: * * * *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日9: * 分前递交

磋商保证金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以支票、汇票或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汇出, (略) 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及合同段、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按要求汇款并查实到账的汇款凭证为有效投标保证金凭证。

2.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不允许□允许

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清晰,语言明确,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采购人 (略) 修改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略) 盖章或签名确认。

投标文件‘正副本’中的报价函、商务要求响应表、磋商保证金、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的盖章和签字(盖章不能代替签字)要求是原件或真迹,不得复印,不得代替签字,签字盖章清晰可辨。 (略) 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按此要求的文件将被拒绝投标。

2. *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 份,副本 * 份

2. *

装订要求及密封方式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 * 律采用胶装,书芯不允许有任何脱落与松动,装订应牢固。

投标文件密封方式:投标 (略) 有副本单独密封并标注正、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报价 * 览表’单独用信封密封以供开标时唱标使用。

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

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市经济开发 (略) * 楼开标 * 室

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

2. *

磋商(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 日9: * 分

开标地点: (略) 市经济开发 (略) * 楼开标 * 室

2. *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略) (略) 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 (略)

2. *

人员组成

磋商小组成员构成及确定方式:3人,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构成,在 (略) 市公 (略)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代表:由采购单位委派

监督人员:在 (略) 市公 (略) 监督库中随机抽取

2. *

是 (略) 确定成交投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 *

成交投标人公示媒介

《中 (略) 》《 (略) 市公 (略) 网》《 (略) 市公 (略) 网》

2. *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保函的金额:合同价的 * %。存入保 (略) : (略) (略) (略) (略) ;账户名称: (略) 市公 (略) 保证金专户;行号: 点击查看>> 账 号: * * 点击查看>>

2.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及提交原件要求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按 (略) 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略) 的投标代表必须是本单位相关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作为 (略) 投标(如本单位人员提供质量员证、施工员证等证件),经查明并确认存在授权企业以外人员投标的将对其做限制投标 (略) 理,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开标当天投标人应提供以下原件:并写清明细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新版资质证书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3.开户许可证。

4. 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 (略) 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需单独密封档案袋内开标时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如施工员证、质量员等证件)投标人手持。

2. *

成交结果公示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略) 发布的同 * 媒介和 (略) / (略) 予以公示。

2. *

知识产权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 (略) 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 (略) 需的其他目的。 (略) (略) 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 * 人。

2. *

监 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 (略) (略) 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采购人通过成交投标人支付, (略) 代理公司缴纳并领取成交结果通知书。

2. *

温馨提示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附表及磋商文件前附表2. * 款规定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及提交原件的要求,未响应者视为无效投标。

关于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办理

其他相关事宜的流程

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到 (略) (略) * 楼的 (略) 市公 (略) 缴纳建筑工程交易服务费。依据《关于制定 (略) 省“ (略) ”收费正式标准的复函》(吉省价经函字[ * ] * 号)标准:按交易额分档次以每个标段计取:

* 万元及以上(下同)为 * 元;

* 至 * 万元,为 * 元;

* 至 * 万元,为 * 0元;

2、 (略) 代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3、中标单位向 (略) 市公 (略) 保证金专户存入中标金额 * %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 (略) :

(略) (略) (略) (略)

账户名称: (略) 市公 (略) 保证金专户

行号: 点击查看>>

账号: * * 点击查看>>

4、 (略) 单位到 (略) 市公 (略) 合同签约室签订施工合同,公 (略) 予以备案。(中标单位需携带存入的履约保证金凭证、中标通知书和公章,招标单位需要携带公章)

公 (略)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 、总则

1.适用范围

1.l 本次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合格的投标人

2.l 凡有能力按照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2.2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并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条款规定的条件。

2.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

2.4 联合体投标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竞争性磋商费用

3.1无论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 (略) 承担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 (略) 费用。

4.法律适用

本次采购活动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l 投标人 * 旦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 (略) 有条款和规定。

5.2 本次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6.l 磋商文件的组成:

第 * 章 (略) ;第 * 章 投标人须知;第 * 章 评审标准及磋商(开标)流程;第 * 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

各投标人领取磋商文件后需检查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 (略) (略) 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 (略) 及公用设施等,本次磋商文件不再对 (略) 描述。

6.3 投标人必须详阅读 (略) 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投标人若未按本次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若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疑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8.l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 (略) (略) 修正。

8.2 对磋商文件的更正,将在《中 (略) 》及《 (略) 市公 (略) 网》《 (略) 市公 (略) 网》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投标人。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 (略) 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3 (略) 的内容不 * 致时, (略) 为准。

8.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磋商截止日期。

* 、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9.l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略) 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9.2 投标人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译文为准。

9.3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9.4 本 (略) 表述的时间均为 (略) 时间。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投标文件 (略) 分(有关格式按本磋商文件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

* 报价函及商务要求响应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磋商保证金

* 报价 * 览表

* 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

* 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 .2 若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 .磋商报价

* .1 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各投标人的报 (略)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 (略) 有费用。

* .2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 .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投标货币

磋商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磋商保证金

* .1 磋商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金额按磋商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 * (略) (多交、少交均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 .2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交纳。

* .3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 律采用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

* .4 若投标人不按第 * .l、 * .2和 * .3条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 .5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 .5.l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经济合同后自动转为采购代理服务费,多退少补。

* .5.2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磋商保证金。

* .6 有下列情况之 * 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或撤回投标文件;

(2)成交投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采 (略) 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投标有效期

* .l 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 * 十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 (略)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 * 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 * 要求的投标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 (略) 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 .投标文件的签署、形式及装订要求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 * 、2. * 及2. * (略) 。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 .l 投标人应将投标 (略) 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专用袋(箱)中(正本 * 包,副本 * 包),并在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略) 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 .2专用袋(箱)上须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注明:

(l)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

(2)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 .3 投标文件未按第 * .l和 * .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 .磋商截止时间

* .l 投标人须在磋商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人规定的地点。

* .2 若采购人按规定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受磋商截止 (略) 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 .迟交的投标文件

* .1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

*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 .l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 (略) 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 .2 投标人不得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 .3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 .4采购代理 (略) 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第 * 章、评审标准及磋商(开标)流程评审标准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的盖章和签字(盖章不能代替签字)要求是原件或真迹,不得复印,不得代替签字,签字盖章清晰可辨。 (略) 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按此要求的文件将被拒绝投标。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证书

投标人 (略) (略) 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 * 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备经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报价

报价唯 * 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点击查看>> . * 元)

工期

* 日至 * 日共 * 日历天

质量标准

(略)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 标准的合格工程

投标有效期

* 天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 0元整

保修期限

* 年

付款方式

按施工进度月结算,扣留 3%工程质量保证金存入保 (略) : (略) (略) (略) (略) ;账户名称: (略) 市公 (略) 保证金专户;行号: 点击查看>> 账 号: * * 点击查看>> ;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到 (略) 市水利工程建 (略) 。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定标原则

磋商小组第 * 轮磋商, (略) 文件实质响应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 * 轮磋商。第 * 轮磋商由实质响应文件、继续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最后报价计算平均值,接近基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价格的投标人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按照排序第 * 名的投标人确定成交投标人。如最后出现有效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 (略) 再次报价。

* 、开标及评标

* .开标

* .l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由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 .2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必须为本单位相关人员,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证件(如本单位施工员证、质量员证等证件),参加开标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签名报到和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非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的,采购人将拒绝其办理上述事宜。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则无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有关手续。

* .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签名报到、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其 (略) 规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事项(如样品递交等)。

* .4 开标时,监督人员将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公布每份投标文件中“报价 * 览表”的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记录人员将作开标记录。

* .5 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或投标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包括磋商保证金不符合本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采购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 .6 按照第 * 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

* . (略)

(略) 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该委员会独立工作, (略) 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成交侯选人。 (略) 成员由 (略) 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投标文件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

* .l 形式评审内容包括:详见评审标准前附表3.1条款

* .2 资格评审内容包括:详见评审标准前附表3.2条款

* .3 响应性评审内容包括:详见评审标准前附表3.3条款

以上形式评审、资格性评审、及响应性评审的内容只要有 * 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无效。

* .3 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 (略) 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 (略) * 分之 * 以上同意。

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 (略) 证据。

* .4 (略) 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 .4.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4.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 .4.4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 .投标文件的澄清

* .1 在评标期间, (略) 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略) 澄清。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 (略) 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

* .2 (略) 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竞争性磋商采购不在此列)。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

* .3投标 (略)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 .4 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询标。

* .评标办法及标准

* .1 磋商小组第 * 轮磋商, (略) 文件实质响应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 * 轮磋商。第 * 轮磋商由实质响应文件、继续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最后报价计算平均值,然后再按平均值下浮5%(含5%)确定基价,最后报价小于基价的投标人报价无效,最后从不小于基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价格的投标人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按照排序第 * 名的投标人确定成交投标人。如最后出现有效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 (略) 再次报价。

* .2 本项目采用两次报价方式,投标人在提交的投 (略) 第 * 次报价,第 * 次报价只作为磋商的参考,当场公开唱标。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及 (略) 第 * 次密封报价,第 * 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当场公开唱标。

* .有关开标当日流程

* .1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投标单位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略) 验证合格后办理签到手续,并递交投标文件;

* .2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唱标;

* .3 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磋商内容,磋商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商务、技术、价格等方面。

* .4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依据磋商文件及 (略) 第 * 次密封报价(最终报价)。递交监督人员。

* .5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审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6磋商小组集体分别与投标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围绕已公布的 (略) 磋商。

* .7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审查合格且满足磋商条件的投标人 (略) 公开唱标。

* .8审查投标人最终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是否低于基价。

* .9宣布评标结果,评定成交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 .评标过程保密

* .l 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 .2 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 (略) 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 .3 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 (略) 联络。

* .4 采购代理 (略) 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负责解释落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相关细节。

* . 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略) 理

* .1 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至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 * 家以及在磋商、询价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 * 家的, (略) 。

* .2 (略) 如建议对 (略) 改变(如公开招标方式改为竞争性磋商、单 * 来源方式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是否同意参加竞争性磋商、单 * 来源采购等),规定时间内不表达意见的,视同不参加。

* .关于废标或无效投标的要求:

* .1 出现下列情形之 * 的,将予以废标或视为无效投标:

(1) (略) 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 家的( (略) 第 * 号令第 * 十 * (略) 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略) 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投标人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 签字和盖章要求、2. *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及提交原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6)投标人未按照第 * 章评审标准及磋商(开标)流程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 、授标及签约

* .定标原则

* .l (略) 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 (略) 比较,根据评标办法推荐出成交候选人。中标、成交候选人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和《中 (略) 》《 (略) 市公 (略) 网》 (略) 公示。

* .2 评标结束后,将由采购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 (略) 推荐的中 (略) 考察,若无其他情况原则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3 投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 * 的,将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 (略) 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4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成员 * 分之 * 以上认定,视为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 * 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 单位或者个人的帐户转出。

对于恶意串通的投标人, (略) 为记录名单, * 年内禁止参加 (略) 域内政府采购活动。

* . (略) 理

* .1 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监督单位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 * 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 .2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 * 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该投标 (略) (略) 为记录名单, (略) 政处罚。

* .3 质疑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略) 确定的,如递交质疑者不是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须 (略) 出具授权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 (略) 有权不予受理。

* .4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 (略) 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 .5 采购监督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 (略) 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 (略) 将告 (略) 补正。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 (略) 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 .6、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监督机构将在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略) ,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 .中标、成交通知

* .l 确标中标、成交投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采 (略) 有的投标人,并向中标、成交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同时在《 (略) 市公 (略) 网》和《中 (略) 》进行公告。

* .2 中标、成交投标人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并同意接受。若无书面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 .3 中标、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 (略) 分。

* .签订合同

* .l 中标、成交投标人应按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略) 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2 磋商文件、中标、成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 .3 签订合同后,中标、成交投标人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 (略) 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投标人不得采用分 (略) 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成交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成交投标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 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全 (略) 《 (略) 文件》( * 年版))

1. * 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 (略) 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 (略) 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 (略) 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略) 图纸已成为合 (略) 分,具有合同效力,主 (略) 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 (略) 分, (略) 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 (略) 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签字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 (略) 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分包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 (略) 分包 (略) 分工程,并与其签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 (略) 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 (略) (略) 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 (略) 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 (略) 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 (略) 所,以及在合同中指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 *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 (略) 地。

1.1.3. *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 (略) 地

1.1.4日期

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 .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 .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 .3 款、第 * .4 款和第 * .6 (略) 作的变更。

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完成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 (略) 第 * .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 * .3 (略) 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 天的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 : * 。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 (略) 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略) 合同过程中按 (略) 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 (略) (略) 发生的或 (略) 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 (略) 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 (略) 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 * 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 .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 (略) 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l)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 .3 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 (略) 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编制 * 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 (略) 。

1.6.4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 (略) 地各保存 * 套完整的包含第1.6.1 项、第1.6.2 项、第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8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 方当事人不得将 (略) 或部分转让给第 * 人, (略) 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化石、文物

1. * .1 (略) (略) 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 (略) 有。 * 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 (略) 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 (略) 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 * .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专利技术

1. * .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 * .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 * .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 * .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 *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 * .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 * .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 .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 (略) 地

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 * 天内,将本合同 (略) 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 (略) 地范 (略) 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 (略) 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 (略) 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 (略) 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 (略) 设计交底。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2.8其他义务

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3. 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 (略) (略) 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 (略) 。监理人应按第 * 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 (略) 为而减轻或解除。

3.2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 (略) 地的,应 (略) 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 (略) 其指派的 * 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 (略) 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 (略) 。指示构成变更的,应 (略) 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 (略) 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 (略)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 (略) 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 (略) 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按照第 *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 (略) 。

4. 承包人

4.1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1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 (略) 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 (略) 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略) 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9.4 款约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略) 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 (略) 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 (略) 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 (略) 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略) 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 * 其他义务

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 * 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第 * 人,或将 (略)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 * 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 * 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 (略) 分或工作分包给第 * 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定。禁止承包人将本 (略) 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 (略) (略) 承包的任务。

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 (略) 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得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 (略) 增加的费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 * 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3.8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 (略) 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 (略) 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4.3.9 除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 (略) 为向 (略) 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4.3. *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4.4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 (略) 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略) 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 (略) 合同。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 (略) 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 (略) 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令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略) 合同发出的 * 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 (略) 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 (略) 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 (略) 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 (略) 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 (略) 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 (略) 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 (略) 考核。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 (略) 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 (略) (略) 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 (略) 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 (略) 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1 (略) 查勘

4. * .1 发包人应将 (略) 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胜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 (略) 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 * .2 承包 (略) 地和 (略) 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 (略) 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己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 * 不利物质条件

4. *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4. * .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应有权根据第 * .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的约定办理.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 (略) 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 (略) 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 (略) 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 (略)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 (略) 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 (略) 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 (略) 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 (略) 更换。监理人应在更 (略) 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略)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略) (略) 有施工设备 (略) 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 (略) (略) 地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 交通运输

7. (略) (略) 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 (略) 地的专用和临 (略) 权,以及取得 (略) (略) 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 (略) 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 (略) (略)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 (略) 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

7.3场外交通

7.3.1 承包 (略) (略) 外公 (略) 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 (略) 驶,并服 (略) 门的检查和监督。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 (略) 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 (略) 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 (略) 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7.6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 * 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 * 词的涯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8. 测量放线

8. (略)

8.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 *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 * 天内,将施测 (略) 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 * 天内批复承包人。

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 (略) 点。 (略) 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 (略) 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 (略) 点移交发包人。

8.2施工测量

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 (略) 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8.2.2 监理人可以指 (略) 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 (略) 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监理人使 (略)

监理人需要使 (略) 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8.5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 (略) 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 (略) 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 (略) (略) 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发包人应按 (略) 安全责任。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对承包人的施工 (略) 全面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9.1.2发包 (略) 机 (略) 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 (略) 分对 (略) 造成的第 * 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 (略) 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 (略) 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 (略) 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略) 需费用。

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 (略) 全面系统的布置,进 * 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 * (略) 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

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略) 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

9.2.6承包 (略) (略) (略) 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由于承包人 (略) 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2.8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略) 需费用。

9.2.9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 (略) 需资金的投入, (略) 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2. * 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略) 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 * 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 (略)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2. *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 (略) 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

还应 (略) 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

9.2. * 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

(略) 验收。

9.3治安保卫

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略) 门协商, (略) 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 (略) 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发包人和承包人 (略) 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 (略) (略) 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环境保护

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 (略) 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 (略) 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 (略) 镇居民生活、 (略) 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 (略) 支护,维护排水设施, (略) 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 (略) 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 (略) 理

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 (略) (略) 。

9.5.2承包人 (略) 易发生 (略) 位、 (略) 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 (略) 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

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9.5. (略) 理由发包人按 (略) 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9.6水土保持

9.6.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

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 (略) 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

9.7文明工地

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

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9.8防汛度汛

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

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 .进度计划

* .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

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

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

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

段或单 (略) 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 .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清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清报告后的 * 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 * 天内批复。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 * 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

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 * .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

应按第 * .5款的约定办理。

* .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

* .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 * .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 (略) (略) 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 金额单位

工程

预付款

完成工作量付款

质量保留金扣留

材料款

扣除

预付款

扣还

其他

应收款

累计

应收款

* 开工和竣工(完工)

* .1开工

* .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 .1.2承包人应按第 * .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 (略)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 (略) 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 .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 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

* .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 天内未按进度计划 (略) 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 * (略) 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 (略) 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2竣工(完工)

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

* .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 .2款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4. (略) 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

用合同条款第 * 条的约定,及时采取 (略) 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

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

* .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

用合同条款第 * .3款 (略) 理。

* .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 (略) 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6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

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

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 * 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

* . 暂停施工

*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 (略) 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 .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

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属于下列任何 * 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 (略) 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 .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 .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问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 .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清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清求后的 *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清求。

* .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 .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 .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5暂停施工持续 * 天以上

* .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 * . 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 (略) 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 (略) 分视为按第 * . 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 .2款的规定办理。 * .5.2项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 .1款的约定办理。

* . 工程质量

* .1工程质量要求

* .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 (略) 。

* .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 .2.1承包 (略) 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 .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 (略) 规范和操作规程。

* .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 (略) 有部位及其 (略) 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 .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 (略) 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 (略) 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 (略) 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 (略) 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 (略) 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 .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 .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 (略) 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 (略) 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 (略) 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问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 .5.2 (略) 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 * .5.1项约 (略) 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 .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 .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 .5.1项或第 * .5.2项覆 (略) 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 (略)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5.4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 (略) 检查,私自 (略) 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6清除不合格工程

* .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7质量评定

* .7.1发包人应组 (略) 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 (略) 工程、重要隐蔽单元 (略) 位单元工程。

* .7.2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 (略) 工程、重要隐蔽单元 (略) 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

* .7.3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 .7.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 (略) 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

* .7.5承 (略) 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 (略) 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

* .7.6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

* .7.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

* . (略) 理

* .8.1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

* .8.2质 (略) 理由发包人按 (略) 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 .8.3承包人应对 (略) 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 (略) 监 (略) 相关手续。

* .8.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 (略) 汇报并提交历 (略) 理的备案资料。

* .试验和检验

* .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1.1承包人应按 (略)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 (略) 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 .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 .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 (略)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1.4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问 (略) 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

* .1.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 (略) 后,监理人组织发包 (略) 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 (略) 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 (略) 理。

* .1.6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略) 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 . (略) 材料试验

* .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 (略) (略) 材料试验,应由承包 (略)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 .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 (略) 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 . (略) 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 (略) 现场工艺试验。 (略) 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 .变更

*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略) 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 * ,应按照 (略) 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 定数量百分比。

上述第(1) * (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变更权

(略) 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 .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 (略)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 .3变更程序

* .3.1变更的提出

(1) (略) 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 .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 * .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 (略) 过程中,发生第 * .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 .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 .1款约定情

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 .3.2变更估价

(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 .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 天内,根据第 * .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 .3.3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 (略) 变更工作。

* .4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 .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 .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5. (略) 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 .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 .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 .6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 (略) 相应调整。

* .7计日工

* .7.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 (略) 计算。

* .7.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 * 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略) 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 .7.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 .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清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 .8暂估价

* .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 (略) 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 (略) ;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目_明确参与投标的, (略) 。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 (略) 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它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略) 组织形式、 (略) 时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8.2 (略) 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8. (略) 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 . (略) 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价格调整

*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 .1.1.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Ft1 Ft2Ft3Ftn

△P=PO[A+{B1×—+B2×—+B3×—+…+Bn×—}-1]

F * F * F * F0n

式中:△ 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O * 第 * .3.3 项、第 * .5.2 项和第 * .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己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 *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 (略) 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 (略) 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 (略) 价格指数,指第 * .3.3 项、第 * .5.2 项和第 * .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 * 天的前 *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 * ;F * ;F * ;……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 (略) 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 (略) 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 .1.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 (略) 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 * 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 (略) 调整。

* .1.1.3权重的调整

按第 * .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 (略) 调整。

* .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 * .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 (略) 价格指数。

* .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略) (略) 门、行 (略)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 (略) 调整; (略) 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 (略) 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 .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 计量与支付

* .1计量

* .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 .1.2 计量方法

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

* .1.3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 .1.4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 (略) 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 (略) 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清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 (略) 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 (略) 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 (略) 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 (略) 联合测量、计量,承包 (略) 。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 (略) 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 * 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 (略) 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

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1.5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 (略) 。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 .1款中 (略) 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略) 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 (略) 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 * 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 (略) 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 (略) 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清单中。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 (略) 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

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 (略) 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 * 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 .2预付款

* .2.1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 (略) (略) 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2预付款保函(担保)

(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 * 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

第 * 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 * 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 * 直有效。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 .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 .3工程进度付款

* .3.1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 .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 * .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 * .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 (略) 分工

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办理。

* .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 (略) 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清。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4质量保证金

* .4.1监理人应从第 * 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

* .4.2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 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 * 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 * 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 .4.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 (略) 责 (略) 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 .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 .5竣工结算(完工结算)

* .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 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

* .5.2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清单后的 *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 .3.3 (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 (略) 分的临时付款证书。 (略) 分,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4)完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3(4)目的约定办理。

* .6最终结清

* .6.1最终结清申请单

(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 .3.3 (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3(4)目的约定办理。

* .7竣工财务决算

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

(略) 需的相关材料。

* .8竣工审计

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

* . 竣工验收(验收)

* .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 . (略) 工程验收

* .2.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清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决定 (略) 验收。

* .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 (略) 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 .2.3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 (略) 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 (略) 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3单位工程验收

* .3.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决定 (略) 验收。

* .3.2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 .3.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3.4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 .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 .4.1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决定 (略) 验收。

* .4.2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 .4.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4.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 *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略) 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 *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 .5阶段验收

* .5.1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5.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6专项验收

* .6.1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6.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7竣工验收

* .7.1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

* .7.2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 .7.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略) 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

* .7.4 竣工 (略) 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

* .7.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 (略) 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 (略) 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

* . (略)

* .8.1 (略) 是指合同 (略) 完工,其中某 (略) 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 (略) 的,经发包人按第 * .2款或第 * .3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才能在施后 (略) 。需要 (略) 的 (略) 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8.2 (略) 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 . (略) 修复。

* . (略)

* .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 (略) 工程及工 (略) ,负 (略) 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 (略) (略) 费用。

* .9.2由于承包人的原 (略) 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 (略) 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 (略) 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 (略) 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 * 竣工(完工)清场

* . * .1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

* . * .2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 (略) 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 . (略) * 的撤离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 *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 (略) 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 (略) (略) 地。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 (略) 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 (略) 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缺陷责任

* .2.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 .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 (略) (略) 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 .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 (略) 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 .2.3项约定办理。

*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 .4进 * 步 (略)

任何 * 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 (略) 合同约定的 (略) , (略) (略) 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5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 (略) ,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 .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 (略) 理完成的应除外。

* .7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 保险

* .1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 * 切险、安装工程 * 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 .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略)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2.2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机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3人身意外伤害险

* .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4第 * 者责任险

* .4.1第 * 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 * 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 .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 . 4. 1项约定的第 * 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5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 .6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6.1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 * 致。

* .6.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 .6.3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 .6.4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支付。

* .6.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 .7风险责任的转移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情形除外。

* .不可抗力

* .1不可抗力的确认

* .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 (略) 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 * 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2不可抗力的通知

* .2.1合同 * 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 .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 * 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3不可抗 (略) 理

* .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 (略) 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3. (略) 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 * 方当 (略) , (略) 期问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 .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 * 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 * 方当事人因不可 (略) 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 . 2. 5项约 (略) 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 .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 违约

* .1承包人违约

* .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 (略) 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 (略) 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 (略)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 (略) 地;

(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 (略) 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 (略) 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 (略) 修补;

(6)承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

(7)承包人不按 (略) 义务的其它情况。

* .1.2对承 (略) 理

(1)承包人发生第 * .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 (略) 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 .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 (略) 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 (略) 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 .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 天后,承包人仍 (略) 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 (略) 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 (略) 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 (略) 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 * 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 * .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 (略) 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 * 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1.5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 .1.6紧急情况下无能 (略) 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 (略) 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 (略) 的,发包人有权雇佣 (略) 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2发包人违约

* .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清和支付凭证,

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的;

(5) (略) 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 .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 * .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 (略) 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 (略) 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 * .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 * .2.2项暂停施工 * 天后,发包人仍 (略) 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 (略) 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合同 (略) 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

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略) 有;

(3)承包人 (略) 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 (略) 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 .2.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 (略) 地。承包 (略) 地应遵守第 * . 7. 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3第 * 人造成的违约

(略) 合同过程中, * 方当事人因第 * 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 方当事人和第 * 人之问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索赔

* .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 (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问问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 (略) 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 (略) 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

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 (略) 理结果的,发包人应 (略) 理结果答复后 *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 .3.1承包人按第 * .5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 (略) 发生的任何索赔。

* .3.2承包人按第 * .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 .4发包人的索赔

* .4.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 . 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 .4.2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 (略) 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

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 .4.3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 * .4.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 * 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 * 天内, (略) 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 * .4.2 (略) 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 (略) 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 * 条的规定办理。

* .争议的解决

* .1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 (略) 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 (略) 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 * 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 .2 (略) 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 (略) 协商解决争议。

* .3争议评审

* .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 .3 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 .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 .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 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 (略) 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 * 步提供补充材料。

* .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 (略) 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问,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

* .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 (略) 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略) 。

* .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 * 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

* .4仲裁

* .4.1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

* .4.2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 * 方均有 (略) 提起诉讼。

第 * 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 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略) 市农田水利工 (略)

1.1.2.3 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1.1.2.5 分包人:无

1.1.2.6 监理人: (略) 省 (略) 水利水 (略) 有限公司

1.1.4 日 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期质量保修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限为 *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移交证书颁发之日开始计算。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略) 市农田水利工 (略) 。

2发包人义务

2. (略) 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永久工程用地。

2.3. (略) 勘察的施工用地范围为:承包人临时修建的生产、生活设施用地。

2.8其他义务

(1) 发包人应按照《 (略) 省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对施工 (略) (略) 监督检查,并建立施工 (略) 情况台账。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 (略) 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 * .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 * 条约定,作出变更决定;

(4)按第 * .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5)按第 * .1款约定,确定结算工程量;

(6)按第 * .2款约定,确定支付预付款;

(7)按第 * .3约定,确定工程进度付款;

(8)按第 * .5.2条约定,确定完工付款证书;

(9)按第 * .6条约定,签发最终结清证书;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 (略) (略) 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 (略) 。应按第 * 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 * 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或)独立核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经理负责签字、审批。

(2) (略) 用的材料 (略) 采购。材料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采用。

(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方法、措施以及设计图纸的审查与批准,或 (略) 实施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意味着可变更或减轻承包人 (略) 合同义务与责任。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如若发生未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的纠纷,所造成的 * 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发包人将在履约保证金额度内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4.3分包

承包 (略) 工程或 (略) 分分包。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5投标 (略) 主要管理人员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人员:

(1)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 (略) 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特殊原因确须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发包方同意更换的;

(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建设 (略) 期间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企业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 (略) (略) 网上变更。

建设 (略) 期间变更项目经理的,企业应当于项目经理变更5个 (略) (略) (略) (略) 网上变更。

除上述情况外, (略) 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更换其余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

4.6.6 (略) 主要管理人员要在投标文件中签名备案,以便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各类经济、技术文件时核查。

4. * 不利物质条件

4. * .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在施工过程中遇 (略) 的地质勘探工作未能查明的地下溶洞或溶蚀裂缝、软弱带及文物或古迹。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 (略) 采购。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不提供任何工程设备。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发包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不提供任何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均由承包人修建,其中临时房屋按发包人要求建设,费用已计入承包合同价中。

7交通运输

7. (略) (略) 外设施

(略) (略) 外设施的约定: (略) 权、 (略) 外设施权的办理人为承包人。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承包人承担。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材料运输路线及运距只作为投标人参考使用,若因其他原因造成费用增加 (略) 解决。

8测量放线

8. (略)

8.1. (略) 的约定: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的 * 天内完 (略) 布设,并将施测 (略) 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 *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工程未发生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符合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考核标准的要求。

* 开工和竣工(完工)

*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 ㎜的雨日超过3 天; `

(2)风速大于 * m/s的 6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 ℃的高温大于3天;

(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 * mm及以上。

(5)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 .5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违约金(元/天)

1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 日

*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

* .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奖励。

* 暂停施工

*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其他情形:发包人可以根据资金到 (略) 分项目的施工,发包人 (略) 分项目变更施工工期,除按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的实际工程量结算外,不另外增加投资。

* 工程质量

* .7质量评定

* .7质量评定

* .7.4 重要隐蔽单元 (略) 位单元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

* .7.7 工程合格标准为: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率标准。优良标准为:/。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 (略) 理

* .8.4 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 (略) 汇报并提交历 (略) 理的备案资料。

* .试验和检验

* .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 (略) 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由发包人组织监理、设计、 (略) 家、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

* .1.6 (略)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钢筋、砂、碎石、块石、无纺布、橡胶止水等。

* 变更

*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 %,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

* .8暂估价

* .8.1 (1) (略) 的暂估价项目:无; (略) 的暂估价项目:无。

(2) (略) 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投标人和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价格调整

*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略) 过程中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不予考虑,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报价中应考虑价格波动因素。

* 计量与支付

* .2预付款

* .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 %,分2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 * 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应在合 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 天内予以支付。

2)第 * 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 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本工程不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

* .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预付款的担保约定: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担保,其金额为合同价格 * % 。

* .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 * % (略) 扣清。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 .4质量保证金

* .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

* .5竣工(完工)结算

* .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 * 式 4 份。

* .6最终结清

* .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 式 4 份。

* .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图、有关签证资料、变更通知单、最终结算清单等。

* 竣工验收(验收)

* .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点击查看>> )标准,验收程序为:应遵守《水利工程项目验收规定》 (略) * 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点击查看>> )的规定。

* . (略) 工程验收

* .2.2 (略) 工程验收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主持。

* .3单位工程验收

* .3.4 提前投入使用的的单位工程包括:/。

* .5阶段验收

* .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 .6专项验收

* .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 .7竣工验收

* .7.3 本工程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 . (略)

* .8.1 需要 (略) 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 . (略)

* .9.1 (略) 的组织:;费用承担:。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缺陷责任期限为 *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移交证书颁发之日开始计算。

* 保险 * .1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 * 切险和(或)安装工程 * 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

投保内容: * 年 (略) 市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以及需要投保的临时工程项目;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 .4第 * 者责任险

* .4.2第 * 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第 * 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

* .5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6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就在工程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 * 致。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

保险条件:/。

* .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 * 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 .争议的解决

* .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 (略) (略) 提起诉讼。

第 * 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 * :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

9.本协议书 * 式份,合同双方各执 * 份。

* .合同未尽事宜,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 : 履约担保

履 约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 在本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行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 * : 预付款担保函

预 付 款 担 保 函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 * 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度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呢:(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目录

* 、报价函及商务要求响应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磋商保证金

* 、报价 * 览表

* 、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

* 、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 、报价函及商务要求响应表

( * )报价函

致:采购人

我方确认收到采购方提供的(项目名称)相关服务的采 (略) 内容,我方:(投标单位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全名), (略) 有关本投标的 * 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 正本 * 份, 副本 * 份。

我方已完全明白 (略) 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 * )我方决定参加:招标编号为的投标;

( * ) (略) (略) 货物和相关服务的的报价为:

(大写):(小写):(详见报价表);

( * )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 * 天有效,如被确定为成交投标人,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 *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 (略) (略) 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 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 * 切权利。

( *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 * 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 * 切责任。

( * )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 * )我方理解采购方不 * 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采购方可能收到的报价。

( * )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

( * )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十)我方如果被确定为成交投标人, (略) 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 (略) 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 (略) 任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 * )商务要求响应表

序号

项目

原商务主要条款描述

投标人的承诺、说明

偏离情况

1

工期

* 日至 * 日 共 * 日历天

2

质量标准

(略)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 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有效期

* 天

4

保修期限

* 年

5

付款方式

按施工进度月结算,扣留 3%工程质量保证金存入 (略) 市公 (略) 保证金专户;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到 (略) 市水利工程建 (略) 。

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7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保函的金额:合同价的 * %。存入 (略) 市公 (略) 保证金专户;行 号: 点击查看>> 账号: * * * *

备注:偏离程度请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字样,投标人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月日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的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至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人相关证书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年月日

注:投标企业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相关人员,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 、磋商保证金

(采购人名称):

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此处附有效的谈判保证金汇款凭证


此处附 (略) (略) 投标保证金专用收据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 、报价 * 览表

投标报价表

采购单位:(采购人全称)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质量标准:;

工 期: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 、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

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项目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名称: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 PSZC 点击查看>> -3

序 号

工程项目名称

金 额(元)

*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合 计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略) 市 *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 PSZC 点击查看>> -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工程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

* 座小(Ⅰ)型水库监控设备及平台

*

*

* 座水库设备

( * )

摄像头

1

摄像头-枪机

2

2

摄像头-球机

1

( * )

配套工程

1

1

传输

(1)

PTN设备

1

(2)

光缆

公里

3

(3)

木杆

*

(4)

钢绞线

公里

1

2

监控设备配套工程

监控杆

3

设备箱

3

网络电线

3

交换机口

3

本地存储设备

1

( * )

服务费( * M数据专线)

1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略)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 *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 * )经年检有效的资质证书

( * )经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企业开户许可证

( * )近 * 年经评审的财务审计报告( 点击查看>> 年度)

*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附件:评标办法

磋商程序及办法

根据《 (略)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略) 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评审程序及办法。

* 、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单位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磋商小组,其成员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 *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应 (略) 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投标人。

* 、磋商程序

整个磋商过程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略) :

1、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 (略) 。

2、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 (略) 有成员分别与各磋 (略) 磋商。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 (略) 有进入磋商程序的投标人。

3、磋商内容:磋商投标人企业基本情况、相关技术参数响应程度、价格因素、业绩、 (略) 有关的事项。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略) 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 * 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 (略) 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略) 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3家以上投标人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 (略) 有参加磋商的磋商投标人。磋商投标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在此基础上公平确定成交投标人。超出规定 (略) 最终报价的竞标人,视为放弃最终报价,以磋商文件报价为准。

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 (略) 综合评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 、磋商文件的初步评审

1、应磋商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

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略) 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企业,须提 (略) (略) 门出具的证明)。验原证。

资质等级

(略) (略) 门核发的、 (略) (略) 需的最低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含)以上资质的有效的资质证书;即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验原证。

财务状况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社会信誉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编号 * 致,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专用印章。否则为不合格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报价是否高于或等于工程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小于工程最高限价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是否实质性响应的判断。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 (略) 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 * 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磋商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 (略) 的证据。

2、磋商小组确定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报价人名单。

3、围绕磋商要点,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磋商投 (略) 磋商。逐家磋商 * 次为 * 个轮次。 * 轮磋商结束,投标人在规 (略) * 次报价。

4、 (略) 控制价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低的 * %;为满足上述条件之 * 的投标 (略) 理。(评标 (略) 有投标人( (略) 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为基础计算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多于5家时(不含5家),评标 (略) 有投标人的报价中去掉 * 个最高报价和 * 个最低报价以后的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5、磋商小组根据第 * 次报价按照综 (略) 综合评分,根据最终得分确定最终中标人。

(略) 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其他因素逐项对比以各项分数高者优先。如各项分数都相等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 、 (略) 有报价的权利

磋商小组经评审, (略) 有报价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略) 有报价。

(略) 之前的任何时候,由于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自身原因,采购人通过法定或规定的程序,有权拒绝任何报价或宣布磋商无效,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解 (略) 动的理由。因采购人自身原因终止磋商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退回磋商文件并收回购买费用。


序号

项目

评分细则

分项名称

满分分值

评分标准

1

价格

报价

*

磋商小组第 * 轮磋商, (略) 文件实质响应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 * 轮磋商。第 * 轮磋商由实质响应文件、继续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最后报价计算平均值,接近基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价格的投标人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按照排序第 * 名的投标人确定成交投标人。如最后出现有效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 (略) 再次报价。

业绩

6

提供类似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每提供 * 个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证书资格

*

提供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 * 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 * 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 级证明,每项资质3分,最高得 * 分,没有不得分。

(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

3

技术因素

投标技术响应情况

*

1.供应商可以与 (略) 市综治数据平台视频 (略) 对接,并提供证明材料。满足得 * 分,不满足不得分。

2.供应商提供视频监控设备需适配PC端+移动终端+运营管理门户,提供标准化端到端视频监控服务。提供截图证明,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3. 供应商提供视频监控 (略) 许可证书,进网检验报告,3C证书,型号核准证书, (略) 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每提供 * 项证书或报告得2分,最高得 * 分,不满足不得分。

4. 供应商提供视频监控设备无线制式需为LTE-TDD/TD-SCDMA,无线频段为LTE-TDD Quad-band Band * / * / * / * ;提供证明,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5. 供应商提供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平台IOS、windows、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明,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售后服务

*

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科学、人员配备合理、完善,针对性强, (略) 人的需求的得0- * 分

7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 (略) 性、响应时间,酌情赋分。0-7分;

合计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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