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村“厕污共治”及“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 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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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村“厕污共治”及“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 招标变更


  (略) * 年农村“厕污共治”及“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 点击查看>> * : *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 * 川 (略)

地址: * 川省 (略) 市罗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工业园区中华路

邮编: 点击查看>>

授权代表:魏兴玲 职务:业务员 电话: 点击查看>>

被质疑人: (略) (略) (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 (略) 市 (略) 南路 * 段 * 号旌南大厦B区 * 层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涉及供应商:

* 川广瑞 (略)

* 川 (略) 认为 (略) * 年农村“厕污共治”及“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项目(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结果使其受到损害,现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 * 日收到质疑函并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 :

(略) 产品的经营项, (略) 项目的资格,是不合格的投标人。

事实依据:我公司于 * 且经 * (略) (略) 示内容( (略) 查询内容打印页资料)知晓了,于 * 年 * 月9日开标的< (略) * 年农村“厕污共治”及“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项目>中标人为: * 川广瑞 (略) 。遂我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开查询(附:网站查询页面打印页)得知: (略) 经营范围并没有本项且采购的产品“玻璃钢化粪池”。因为玻璃钢化粪池产品是玻璃钢制品,玻璃钢制品又名高分子复合材料产品是属于化工类产品。所以,参与投标的企业经营范围理应具有玻璃钢制品,( (略) 业)分类或化工产品(总行业)分类的经营项。 (略) 经营范围中完全没有与之相符的经营权限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法》。

质疑事项2: (略) 内容,被质疑供应商用于本次投标的“方型 * 体式 * 格化粪池”产品, (略) 文件的第 * 章 * 技术要求“★7、总有效容积≥1.5m3。”,

事实依据: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用于本项目投标的产品外观规格为:长 * mn*宽 * mm*高 * mn。而由招标文件第 * 章要求可知,本次招标要求明确规定“★”技术要求是不允许有负偏离,如在“★”项有偏离则应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产品,招标文件的第 * 章 * 、技术要求中明确为:“★7、总有效容积≥1.5m3,”,依据(GB/T 点击查看>> 0农村 * 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提供该标准相关页复印件) 的要求,化粪池的有效容积计算应该是自化粪池产品过粪管 (略) 起测量其高度并以此数据计算该化粪池产品的有效容积,而且前公示的中标产品尺寸仅仅只是中标产品的外观各项尺寸的最大数值点,而不是化粪池产品有效容积的测量位尺寸, (略) 有玻璃钢化粪池产品都是有 * 定锥度的长方体,所 (略) 提出的高度测量位以外,化龚池产品有效容积的长和宽也应该以池体实物有效位 (略) 测量。以我公司专业制造玻璃钢制品及玻璃钢制品生产用模压设备的模具的经验,产品外观为“长 * mm *宽 * mm*高 * mm”的产品,其有效容积不可能达到标书要求的≥1.5m3,因此, (略) (略) 要求规定有效容积的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 条。

质疑事项3:被质疑人为谋得中标,在本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响应应答。

事实依据:根据以上“质疑事项2”的事实情况可证实,被质疑供应商为实现成为中标人的这结果, (略) 文件要求的虚假响应应答,从而使得评审专家无法识别其不符合投标要求的事实, (略) 要求, (略) 的要求,这点可以通过对该产品的 (略) 测试便可证实。

法律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条、第 * 十 *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 条。

经审查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 * :招标文件中并未将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做为资格要求,且玻璃钢及其制品不属于危化产品,销售不需要其他前置条件

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 * :中标人提供的中标产品的规格为“长 * mm*宽 * mm*高 * mm”满足招标文件第 * 章 * 技术要求“ 3、方型 * 体式 * 格化粪池规格:长 * mm± * mm*宽 * mm± * mm*高 * mm± * mm。”的要求。经查阅 * 川广瑞 (略)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对“★7、总有效容积≥1.5m3”的技术要求做了应答并满足该项要求。

《农村 * 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 点击查看>> 0标准)属于推荐标准, (略) 文件没有要求本次采购的产品尺寸必须符合《农村 * 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 点击查看>> 0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规定,贵公司仅凭专业制造玻璃钢制品及玻璃钢制品生产用模压设备模具的经验,就判定中标产品不符合技术要求,属于主观臆测,并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 * :经查阅 * 川广瑞 (略)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对“★7、总有效容积≥1.5m3”的技术要求做了应答并满足该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规定,贵公司并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中标人提供虚假响应。

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略) 述, * 川广瑞 (略) 为合格的中标人,提供的中标产品为合格产品,且并未提供虚假应答。

最后,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提出的宝贵意见。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略) (略)

* 日

 


  (略) * 年农村“厕污共治”及“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 点击查看>> * : *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 * 川 (略)

地址: * 川省 (略) 市罗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工业园区中华路

邮编: 点击查看>>

授权代表:魏兴玲 职务:业务员 电话: 点击查看>>

被质疑人: (略) (略) (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 (略) 市 (略) 南路 * 段 * 号旌南大厦B区 * 层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涉及供应商:

* 川广瑞 (略)

* 川 (略) 认为 (略) * 年农村“厕污共治”及“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项目(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结果使其受到损害,现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 * 日收到质疑函并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 :

(略) 产品的经营项, (略) 项目的资格,是不合格的投标人。

事实依据:我公司于 * 且经 * (略) (略) 示内容( (略) 查询内容打印页资料)知晓了,于 * 年 * 月9日开标的< (略) * 年农村“厕污共治”及“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项目>中标人为: * 川广瑞 (略) 。遂我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开查询(附:网站查询页面打印页)得知: (略) 经营范围并没有本项且采购的产品“玻璃钢化粪池”。因为玻璃钢化粪池产品是玻璃钢制品,玻璃钢制品又名高分子复合材料产品是属于化工类产品。所以,参与投标的企业经营范围理应具有玻璃钢制品,( (略) 业)分类或化工产品(总行业)分类的经营项。 (略) 经营范围中完全没有与之相符的经营权限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法》。

质疑事项2: (略) 内容,被质疑供应商用于本次投标的“方型 * 体式 * 格化粪池”产品, (略) 文件的第 * 章 * 技术要求“★7、总有效容积≥1.5m3。”,

事实依据: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用于本项目投标的产品外观规格为:长 * mn*宽 * mm*高 * mn。而由招标文件第 * 章要求可知,本次招标要求明确规定“★”技术要求是不允许有负偏离,如在“★”项有偏离则应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产品,招标文件的第 * 章 * 、技术要求中明确为:“★7、总有效容积≥1.5m3,”,依据(GB/T 点击查看>> 0农村 * 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提供该标准相关页复印件) 的要求,化粪池的有效容积计算应该是自化粪池产品过粪管 (略) 起测量其高度并以此数据计算该化粪池产品的有效容积,而且前公示的中标产品尺寸仅仅只是中标产品的外观各项尺寸的最大数值点,而不是化粪池产品有效容积的测量位尺寸, (略) 有玻璃钢化粪池产品都是有 * 定锥度的长方体,所 (略) 提出的高度测量位以外,化龚池产品有效容积的长和宽也应该以池体实物有效位 (略) 测量。以我公司专业制造玻璃钢制品及玻璃钢制品生产用模压设备的模具的经验,产品外观为“长 * mm *宽 * mm*高 * mm”的产品,其有效容积不可能达到标书要求的≥1.5m3,因此, (略) (略) 要求规定有效容积的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 条。

质疑事项3:被质疑人为谋得中标,在本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响应应答。

事实依据:根据以上“质疑事项2”的事实情况可证实,被质疑供应商为实现成为中标人的这结果, (略) 文件要求的虚假响应应答,从而使得评审专家无法识别其不符合投标要求的事实, (略) 要求, (略) 的要求,这点可以通过对该产品的 (略) 测试便可证实。

法律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条、第 * 十 *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 条。

经审查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 * :招标文件中并未将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做为资格要求,且玻璃钢及其制品不属于危化产品,销售不需要其他前置条件

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 * :中标人提供的中标产品的规格为“长 * mm*宽 * mm*高 * mm”满足招标文件第 * 章 * 技术要求“ 3、方型 * 体式 * 格化粪池规格:长 * mm± * mm*宽 * mm± * mm*高 * mm± * mm。”的要求。经查阅 * 川广瑞 (略)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对“★7、总有效容积≥1.5m3”的技术要求做了应答并满足该项要求。

《农村 * 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 点击查看>> 0标准)属于推荐标准, (略) 文件没有要求本次采购的产品尺寸必须符合《农村 * 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 点击查看>> 0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规定,贵公司仅凭专业制造玻璃钢制品及玻璃钢制品生产用模压设备模具的经验,就判定中标产品不符合技术要求,属于主观臆测,并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 * :经查阅 * 川广瑞 (略)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对“★7、总有效容积≥1.5m3”的技术要求做了应答并满足该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规定,贵公司并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中标人提供虚假响应。

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略) 述, * 川广瑞 (略) 为合格的中标人,提供的中标产品为合格产品,且并未提供虚假应答。

最后,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提出的宝贵意见。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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