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2020年度省级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溪源小流域治理工程答疑纪要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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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2020年度省级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溪源小流域治理工程答疑纪要第(1)次



第 * 章 招标公告

(略) * 年度省级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溪源小流域治理工程(项目名称) (略) * 年度省级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溪源小流域治理工程(标段名称) (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 年度省级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溪源小流域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明水审批{ * } *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溪源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拔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略) 溪源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宏 (略) 有限公司。 (略) 条件,现对 (略) * 年度省级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溪源小流域治理工程(标段名称) (略) 。

2. (略) 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溪源乡;

2.2 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 * 万元;

2.3 产业类型:第 * 产业(第 * 产业或第 * 产业或第 * 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拟建设安全生态水系 * m。其中∶生态护岸 * m,生态缓冲带种植垂柳 * 株,生态清淤 * m,安全警示牌2个,展示牌1个;

2.5 最高控制价 点击查看>> 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点击查看>> )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 *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近 * 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略) 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略) 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近 * 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 0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 (略) 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 * : * 至 * 日 * : * ( (略) 时间,下同),登录 * 明市公 (略) (hp:/ 点击查看>>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略) 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日 * :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明市公 (略) (hp:/ 点击查看>>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同时在 (略) 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www. 点击查看>> )、 * 明市公 (略) (h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溪源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宏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溪源乡楚 (略) 1号

地 址:

(略) 濉溪镇闽江源北路 * 号(乘龙公寓6楼)

邮 编:

点击查看>>

邮 编:

点击查看>>

联 系 人:

阮先生

联 系 人:

邓先生

电 话:

点击查看>>

电 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网 址:

/

网 址:

交易平台:

* 明市公 (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监督单位:

(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略) 省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略) * 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溪口镇溪口小流域B标段) [补充通知]

答疑补充

致各潜在投标人:

* 、开标时间 * 日 9: * 修改为 * 日9: *

* 、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中第 * 条:下浮率K的取值范围规定为6%(填入代表a的具体数,含本数)~9%(填入代表b的具体数,含本数)。现K值修改为下浮率K的取值范围规定为5%(填入代表a的具体数,含本数)~9%(填入代表b的具体数,含本数)

本答疑补充通知将在 * 明市公 (略) (h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略) 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溪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宏 (略) 有限公司

* 号



第 * 章 招标公告

(略) * 年度省级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溪源小流域治理工程(项目名称) (略) * 年度省级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溪源小流域治理工程(标段名称) (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 年度省级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溪源小流域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明水审批{ * } *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溪源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拔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略) 溪源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宏 (略) 有限公司。 (略) 条件,现对 (略) * 年度省级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溪源小流域治理工程(标段名称) (略) 。

2. (略) 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溪源乡;

2.2 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 * 万元;

2.3 产业类型:第 * 产业(第 * 产业或第 * 产业或第 * 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拟建设安全生态水系 * m。其中∶生态护岸 * m,生态缓冲带种植垂柳 * 株,生态清淤 * m,安全警示牌2个,展示牌1个;

2.5 最高控制价 点击查看>> 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点击查看>> )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 *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近 * 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略) 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略) 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近 * 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 0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 (略) 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 * : * 至 * 日 * : * ( (略) 时间,下同),登录 * 明市公 (略) (hp:/ 点击查看>>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略) 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日 * :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明市公 (略) (hp:/ 点击查看>>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同时在 (略) 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www. 点击查看>> )、 * 明市公 (略) (h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溪源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宏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溪源乡楚 (略) 1号

地 址:

(略) 濉溪镇闽江源北路 * 号(乘龙公寓6楼)

邮 编:

点击查看>>

邮 编:

点击查看>>

联 系 人:

阮先生

联 系 人:

邓先生

电 话:

点击查看>>

电 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网 址:

/

网 址:

交易平台:

* 明市公 (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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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

(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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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省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略) * 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溪口镇溪口小流域B标段) [补充通知]

答疑补充

致各潜在投标人:

* 、开标时间 * 日 9: * 修改为 * 日9: *

* 、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中第 * 条:下浮率K的取值范围规定为6%(填入代表a的具体数,含本数)~9%(填入代表b的具体数,含本数)。现K值修改为下浮率K的取值范围规定为5%(填入代表a的具体数,含本数)~9%(填入代表b的具体数,含本数)

本答疑补充通知将在 * 明市公 (略) (h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略) 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溪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宏 (略) 有限公司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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