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庐-1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精装修设计(第二次)标段(第二次)补遗01号
锦庐-1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精装修设计(第二次)标段(第二次)补遗01号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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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3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锦庐-1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精装修设计(第 * 次)标段(第 * 次) 补遗 * 号 各投标人: 1、 (略) 涉及的项目名称均以“锦庐-1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精装修设计/标段(第 * 次)”为准。 2、本标段招标文件“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以本次上传内容为准(详见附件1)。 (略) (略) * 川建科 (略) * 日 附件1 锦庐—1期 精装修设计及配合服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 订 日 期: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略) 锦庐-1期 精装修设计项目合同 * 、合同协议书 * 方( * 方): (略) (略) * 方( * 方): 本合同协议书由 (略) (略) (以下简称“ * 方”)与 (以下简称“ * 方”) 于 * 年 月在 (略) 市共同签署本合同。 * 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本项目招标和投标文件等约定,委托 * 方承担 (略) (略) 锦庐- (略) 精装设计、示范区样板房及高层住宅精装设计、5#地块公共区域(含底层大堂、电梯厅、走道)及商业公区精装修设计服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 *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 * 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等; 第 * 条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锦庐-1期精装修设计 2.2项目地点:位于 (略) 天马镇桂花村。_ 2.3项目规模: 1) (略) 精装设计,面积约 * ㎡; 2) 示范区样板房及高层住宅精装设计,暂定 * ㎡、 * ㎡、 * ㎡及 * ㎡ * 个户型; 3) 5#地块公共区域(含底层大堂、电梯厅、走道)及商业公区精装设计,精装面积约 * ㎡(公区精装修设计仅计算差异面积)。住宅精装修设计不含楼梯,商业公区精装修设计包含楼梯。 具体规模 (略) 门审定的方案及 * 方下达的任务委托书为准。 2.4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及政府相关文件要求。 第 * 条设计范围、阶段及服务内容 3.1设计范围及阶段: 3.1.1锦庐-1期精装修工程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深化(扩初)设计、精装修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负责报规报建以及后期精 (略) 配合服务等全过程概念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3.1.2 (略) 精装设计,面积约 * ㎡,示范区样板房及高层住宅精装设计,暂定 * ㎡、 * ㎡、 * ㎡及 * ㎡ * 个户型,合计面积约 * ㎡;5#地块公共区域(含底层大堂、电梯厅、走道)及商业公区精装设计,精装面积约 * ㎡(公区精装修设计仅计算差异面积)。住宅精装修设计不含楼梯,商业公区精装修设计包含楼梯。 第 * 条服务期限及设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略) 委托设计任务及项目建设完成为止,各阶段的设计周期以 * 方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 方有权根据任务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 (略) )。 第 * 条合同文件构成 5.1下列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5) * 方要求; (6)技术标准; (7) * 方提供的上 * 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组成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 (略) ,以上述排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 * 条合同价款 6.1本合同暂定合同价为: 元(含税)(大写: 人民币 整),税率6%,税金( 元),不含税价( 元),其中
(略) 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含税单价按适用调整后的税率计。 6. (略) 文件要求及合 (略) 有设计、配合服务直至达到本项 (略) 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 (略) 设计成果、进行设计成果 (略) 发生的人工费、设计费、加班费、差旅费(含 * 方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餐费、材料费、修改/返工费、组织或参加与会 (略) 费用、专家评审费、设计成果知识产权转让费用、保险费、管理费、 (略) (略) (略) 费用,并考虑了其应承担的风险。除此之外, * 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向 * 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合同总价最终以 * 方审核并书面确认的结算金额为准。 第 * 条履约担保 7.履约担保按照合同条款要求提交。 第 * 条设计总负责人 8.设计总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第 * 条其他 9.1 * * 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 (略) 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 (略) (略) 提起诉讼。 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略) 有金额均 (略) 结算和支付。 9.4 * 方按照项目开发时序向 * 方下达各阶段设计及配合任务委托书,且 * 方有权根据项目需求调整或取消各阶段设计及配合任务, * 方不得向 * 方提出索赔。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生效 * .1本合同共 * * 份, * 方执 * * 份, * 方执 * 份。 *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条款 第 * 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略) 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 * 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2.1设计限价要求: (略) 硬软装按 * 元/㎡标准设计;样板房硬软装按 * 元/㎡标准设计;5号地块住宅户内按 * 元/㎡标准设计;首层公区大堂按 * 元/㎡标准设计;标准层电梯厅、走道按 * 元/㎡标准设计。 第 * 条、室内设计成果 设计阶段分解为概念方案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方案深化(扩初)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各阶段设计成果要求如下: 3.1概念方案阶段 ,具体详设计任务书。 3.1.1根据 * 方提供的建筑 (略) 户型优化。内容包括: (1)、 (略) 设计 (2)、效果示意图(至少(2)种风格) 3.2.方案设计阶段 3.2.1.根据 (略) 修改,提交各主要室内空间的设计方案给 * 方审议,设计概念方案包括: (1)、设计说明;包括构思、理念,主要材料、色彩的选择及应用; (2)、平面图:描述公共空间、功能房间的位置关系,描述功能家具、设备设施的空间位置关系, (3)、剖面图; (略) 位之间的空间标高关系; (4)、效果图:主要空间效果图。 (5)、室内软装概念 (6)、室内照明设计规划 3.2.2与 * 方以及其他 (略) 汇报讨论 3.2.3根据 * 方的意见和建议对 (略) 调整和完善供 * 方确定。 3.2.4提交最终修定方案电子文件并经 * 方确认签收后,本阶段工作结束。 3.3.方案深化(扩初)设计阶段 3.3.1在设计中根据概念方案充分考虑功能分配和 * 方要求,地面、墙身、天花材质效果;色彩配搭;材料选用;特 (略) 处理 3.3.2向 * 方提交扩初成果,包括: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平面图;功能房间等的平面位置关系 (4)、平面功能布置图:房间的中固定家具、可移动家具、艺术装置、相关设备设施等的平面位置关系。 (5)、墙面展开图:描述功能家具、电器等设备设施的摆放及空间位置关系,描述房间的装饰装修构件的空间位置关系; (6)、地面铺装图: (略) 位用材及排列组合顺序; (7)、天花布置图;房间天棚造型、标高、照明灯具; (8)、主要剖立面图:各横、竖向立面的空间特征及关联关系,材料标注; (9)、特殊节点大样图: (略) 位的构造做法、材料和详细尺寸; ( * )、精装修设计概算; 3.3.3与 * 方以及 (略) 汇报讨论,了解与其他专业工种的关系与问题,并由 * 方 (略) 协调以统 * 室内设计与其他工种设计 3.3.4根据 * 方意见以及其它顾问建议对 (略) 修订,并提供修改后的效果图及相关设计图纸供 * 方确认。 3.3.5提交最终深化扩初电子文件光盘 * 份(平面、立面、剖面、细部节点为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并经 * 方确认签收后,本阶段工作结束。 3.3.6 * 方应根据 * 方要求确保精装修工程设计概算不超过以上限额指标,并对精装修施工全程指导, 3.4.施工图设计阶段 3.4.1根据确认的 (略)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深度、满足施工需要、满足国家相关消防要求的装修施工图文件制作,包括: (1)、图纸目录; (2)、施工图说明:包括主要材料、设备的选择,设计师认为应当强调或提醒发包人和施工方注意的事项; (3)、原始平面图; (4)、平面布置图:详细描述房间的设备设施的平面位置关系;详细描述装饰装修构件的平面位置关系和尺寸要求,详细描述插座及开关平面位置关系;详细描述地面材质及排列组合顺序; (5)、墙体定位图:详细描述各空间位置尺寸关系; (6)、地面材质图:详细 (略) 位用材; (7)、天棚造型布置图:详细描述房间的天棚造型、照明位置及详细尺寸; (8)、立面图:详细描述房间内功能家具设备设施摆放空间位置关系,详细描述装饰装修构件的空间位置关系;详细描述插座及开关空间位置关系; (9)、剖面图:详细描述各横、竖向立面的相关材质和关联关系; ( * )、节点大样图:详细 (略) 位的位置关系、材料材质和详细尺寸; ( * )、复杂造型放样图:详细描述造型的尺寸关系; ( * )、隔断、门扇,栏杆、扶手等详图;详细描述用材,各部位相互关联关系、详细尺寸, ( * )、主要材料产品表(SPEC文件):描述各材料(包含卫生洁具及 * 金配件)尺寸、产地、形状、图样及联系方式; ( * )、 (略) 及样板房软装清单; ( * )、材料实样1份。 3.5 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成果均应满足下述要求: (1)、编制深度须满足 * 方设计任务书和中华人民 (略)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年版的要求。 (2)、设计图纸的表现方式及设计深度应达到中国建筑标 (略) 出版《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的标准及 (略) 省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图纸类电子文档提交标准为: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版本统 * ; (4)、各阶段设计成果(含中间交流成果),其文字说明应为简体中文字体,文字的真实含意以中文的理解为准。 (5)、各设计阶段均需 (略) 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 (6)、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深化(扩初)设计等阶段最终设计成果应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U盘各 * 份)及成套纸质文本 * 式 * 份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 (7)、施工图设计阶段最终成果应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U盘各 * 份)、成套纸质白图 * 式 * 份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及成套纸质蓝图 * 式 * * 份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 第 * 条、 现场配合阶段 4.1 * 方指定 作为设计方主 (略) 全程设计服务,并不得更改。 * 方应指派相关设计师(名单须由 * 方确认)与相关单位配合协调。定 (略) 所,并需在 * 方、建筑设计师或项目管理单 (略) 。 * 方提出要求后, * 方应在合理时间和间隔下依工作的进展,关切 * 方的承包商或次承包 (略) , (略) 有室内装修工作均已照精装修施工图说明、规范与设 (略) 。 4.2施工开始后, * 方应指定 * 名有经验的室内设计师(名单须由 * 方确认)现场配合 * 方等有关单位解决相关问题( (略) 的图纸修改),内容包括: 4.2.1施工前 (略) 技术交底,并详尽介绍设计项目的主要风格、特点及工程用材等设计理念,定期与 * 方的承包商商议联系技术问题及审查工作进度。 4.2.2施工中配合 * 方监控设计的落实状况,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意见或变更, (略) 收取设计费用。 4.2.3 * 方应 (略) 软装材料(移动家具、灯具、窗帘、饰品)的采购。安装阶段, (略) 提供陈设艺术指导。 4.2.4工程完工时参与 * 方的竣工验收,完成提送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出具该工程的设计验收结论。 4.2.5 * 方应根据样板房施工过程中的修正意见,进行设计调整,并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消防要求的装修施工图图纸,经 * 方签收确认后,本阶段完成。 4.2.6 * 方完成主要材料封样确认;配合 * 方及承包商完成软装、饰品、电器、设备等确认等工作; 4.2.7 * 方应配合 * 方及第 * 方营销道具( (略) 景)及楼书等制作。 第 * 条、 * 方应向 * 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注:因 * 方提供资料延期, * 方成果提交时间相应顺延。 第 * 条、 * 方应向 * 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 * 条、本合同设计收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 * 条、双方责任 6.1 * 方责任: 6.1.1 * 方应向 * 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 方不得要求 * 方违反国家 (略) 设计。 6.1.2 * 方有权合理要求 * 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且不向 * 方支付赶工费。 6.1.3 * (略) 政部门的修改意见或因 * 方需要, (略) 方案调整或者重新设计, (略) 支付费用。 6.1.4 * 方 (略) 规定要求 * 方提供多个方案, (略) 支付增加费用。 6.1.5 * 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节点向 * 方支付市政设计费。 6.1.6 若 * 方 (略) 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合 (略) 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 * 方有权暂时不支付当期的设计费, (略) 合同义务符合约定为止。 6.1.7 * 方要求 * 方比任务书时间提前交付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 (略) 有设计资料和文件等)时, * 方应全力配合,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6.1.8 * 方有权要求 * 方撤换 * 方认为不适当的管理人员,而不必给出任何理由,并且 * 方须在 * 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委派。 * 方须明确设 (略) (略) 有事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且必须贯穿项目始终。 6.1.9 * 方有权考核 * 方,若 * 方对设计成果有异议,或者 * 方认为 * 方不具备完成相应阶段设计工作的能力的, * 方有权在通知 * 方后,相应核减 * 方的设计范围及相关费用,且不视为 * 方违约, * 方对此无异议。 6.1. * * 方有权按照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调整设计范围的委托任务,并调整相应的设计服务费用,且不视为 * 方违约。 6.2 * 方责任: 6.2.1 * 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 * 方提出的 (略) 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深度要求的设计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 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与 * 方承担的设计范围、内容相关的国家规范与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 年。 6.2.4 * 方应配合完成 * 方发出的变更委托,不因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存在瑕疵作重大修改,由 * 方在投标报价中综合 (略) 收费。 6.2.5 * 方按本合同的相关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 * 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6 * 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 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 * 方及 (略) 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7 * 方 (略) 有装饰材料的考察及第 * 方的装饰材料选样会议,并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6.2.8 * 方应 (略) 有成 (略) 知识产权,在 (略) 有费用后, * 方提交最终成果的知识 (略) 有。 * 方应保护 * 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 * 人泄露、转让 * 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 * 方造成经济损失, * 方有权向 (略) 损失,并收取本合同暂定合同价 * %的违约金。 6.2.9 * 方应根据设计合同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 * * 方指派的主创设计师必须参与每次成果汇报会议或 * 方主导的与精装修设计有关的会议。 6.2. * * 方应根据 * 方提供的项目进度后3天内明确各阶段详细的设计进度,并提交 * 方确认。 6.2. * 协助推广及出席宣传活动 若 * 方要求 * 方在物业促销期间协助推广及出席宣传活动(如可通过电视、报 (略) 的广告发布、编印售楼书、 (略) 合、 (略) 物业促销用途、 * 方销售培训工作等), * 方须协助。 6.3 * 方指定代表及联系人的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邮箱号: 。 第 * 条、合同终止 如发生下列情况,双方有权提前1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终止本合同: 1、 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 * 天,而双方无法觅得合理的解决 (略) 本合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 2、 任何 * 方实质违反合同, (略) 为可以补救的情况下,违约方没有在接到书面通知后 * 天内做出实质性的补救; 3、 由于 * (略) 本合同而导致的出图时间延误或延迟审批超过 * 天;或者因出图延误,直接导致 * 方的开发计划受严重影响或者 * 方的设计实质上达不到 * 方的要求或标准; 4、 任何 * 方破产、资不抵债、停止营业或无力偿还债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8. (略) 期间, * 方无正当理由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 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 * 方不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 * 方应根据合同约定付 (略) 对应得 * 方已完成且经 * 方确认的工作,按照付费节点支付 * 方费用。 (略) 期间,如 * 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 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 * 方没收或兑取 * 方提交的履约担保。 * 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应在合同终止后 *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款项,并还应按本合同暂定合同总价的 * %支付 * 方违约金,但 * 方有权无偿使用 * 方已提交的设计成果。 8.2 * 方应按本合同第 * 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 * 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 * 天后从第 * 天开始计算应付未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应付未付款* (略) (略) 公 (略) 报价利率/ * *天数。逾期超过 * 天以上时, * 方 (略) 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 * 方。 8.3 * 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的规范、规程、合同约定及 * 方提出的各项要求。 * 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 * 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事故的, * 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 (略) 分的设计费。若因此给 * 方造成损失的, (略) 全部赔偿。 8.4 * 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要求向 * 方交付设计成果;非因 * 方原因, * 方迟延提交设计成果的,每延误 * 天, * 方有权收取 * 方 * 元/天的违约金;延误超过 * 天以上的, * 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 * 方未在 * 方规定的时间内根据 (略) 门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 * 般为7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是 * 方拒绝修改,而导致第 * 次还是无法通过 * 方评审, * 方有权解除合同, * 方应退还 * 方已付款项,且 * 方有权收取本合同暂定合同价 * %的违约金。 8.5本合同约定的 * 方应该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 方有权从设计费中直接扣减。 8.6 * 方由主创设计师对精 (略) 全程把控, * 方应提供主创设计师名单供 * 方确认。 * 方主创设计师变更需经 * 方确认。 * 方有责任对 * 方认为不合格的主 (略) 调换。如果合同签订后 * 方有确切资料表明 * 方提供的人员资质、业绩资料不符合事实, * 方可按违 (略) 处罚。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 * 方违约, * 方有权收取本合同暂定合同价 * %的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8. (略) 本合同应尽到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的服务及成果不得存在侵犯第 * 方权益的情形,否 (略) 承担相应责任; (略) 合同过程中不得私自或者伙同第 * 方侵犯 * 方权益的情形; (略) 本合同过程中知晓或者获取有关 * 方信息、资料、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 * 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泄露或者许可第 * 方使用。出现上述情形的, *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视情况在本合同暂定合同价5%- * %内要求 *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 方损失的, * 方应补足。 8.8除上述约定外, * 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 方有权视情况要求 * 方整改、在本合同暂定合同价5%- * %内承担违约责任、解除本合同等措施。若 * 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 方损失的, * 方应补足。 第十 * 条、其他 9.2 * 方的相关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项目的实际要求,在相应的时间内 (略) ,协助 * 方及相 (略) 理有关问题, (略) 服务( * 方应在 * 方通知后 * 小 (略) , * 般问题在1 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重大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 9.3关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需设计单位签证的工作联系单、验收文件等, * 方须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时签复意见;对 * 方指定代表向 * 方的发函(包含 * 方的书面通知、 * 方指定代表发出的邮件、 (略) 有通知均视为书面通知), * 方须在 2 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书面回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9.4 * 方须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 9.5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 方可推荐但不 (略) 、供应商。 (略) 需材料及家饰、非固定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样品规格数量价格确认的前提下, * 方应配合 * 方。 9.6 * 方委托 * 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 * 方参加。 9.7以上各项服务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另计费。 9.8 * 方为 (略) 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 * 方自费 (略) 门购买。 9.9 * 方 (略) 有书面设计成果需要 * 方指定代表签收确认。 9. * 其它约定事项: 9. * .1 * 方聘请其他相关顾问参与本项目应事先书面知会 * 方,并将其他顾问参与项目的职责与权限内容明确指示 * 方,以使 * 方了解并根据其职责与权限内容对顾问之有效指示予以接纳。 9. * .2 * 方应对每 * 阶段成果发出成果确认函经 * 方指定代表确认并明确意见,否则 * 方可暂停进入下 * 阶段工作。 9. * .4 * 方确认 * 方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后因 (略) 门要求变更设计产生的费用应按本合同第6.2. (略) 。 9. * .5 * 方提供给 * 方的图纸、 * 方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 * 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 * 方, * 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 * 方书面同意, * 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9. * .6 * 方 (略) 设计的成果的著作权属于 * 方, * 方可因实 (略) 、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 * 方书面同意, * 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9. * .7 * (略) 合同过程中不侵犯第 * 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等)。 * 方在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 * 方承担且支付 * 方本合同暂定合同价 * %的违约金。 9. * .8未经 * 方许可, * 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 * 人泄露、转让,或用于参加各种形式的比赛或展览。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 * 方造成经济损失, * 方有权向 * 方索赔。 * 履约担保 * .1履约担保金额:本合同暂定合同价×5%,即履约保证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 .2履约担保的方式为: * 方的基 (略) 转账, (略) 保函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 (略) (略) 开 户 行: (略) 成 (略) 银行账号: * * * * * 5 * .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 在签订合同前、 * 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天内,通过 * 方的基 (略) 转账,或经 * (略) 保函向 * 方提交履约担保,若向 * 方提交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并需注明“锦庐-1期精装修设计履约保证金”。 * .4履约担保的退还 履约担保的退还应在完成精装修施工竣工完成后 * 个工作日内,随本合同约定的第 * 次付费 * 并退还,若 * 方不存在因违约等情形扣划履约保证金的情形下, * 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 * 方递交账户。 (略) 保函方式缴纳履约担保, * 方有义务确保保函有效期至精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否则 * 方须提前考虑续保,若 * 方没有提前续保保证保函有效期要求, * 方有权在下 * 次付款 (略) 保函金额相等的款项,直至 * 方完成续保工作。续保保函日期应与上次开具保函日期连续, * 方不能按期提供的, * 方可按延期天数(自保函失效之日起至扣除履约担保金或完成续保之日止)对 * 方按 * 元/天收取违约金。 * .精装修设计图结算 * .1结算办理:整体精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开始办理结算。 (略) 有正式版本的资料给 * 方及第 * 方机构,按精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上载明的面积*含税固定单价后, (略) 分(若有): 1)相应违约金及赔偿金; 2)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但由第 * 方实施,按照 * 方支付给第 * 方实际发生金额; 3)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2精装修设计的结算最终以第 * 方机构出具的结算定案表为准。 合同附件: 附件 * :廉洁责任书 附件 * : (略) 相关信息 附件 * :精装修工程设计任务书(以 * 方最终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附件 * :精装修工程设计各阶段合同工期安排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略) : (略) :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 :廉洁责任书 项目名称:锦庐-1期精装修设计 项目地址: (略) 天马镇桂花村 * 方: (略) (略) * 方: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推动工程项目廉洁建设,强化 * * 双方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双方廉洁责任,深化共建联控机制,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特订立本廉洁责任书。 第 * 条 * * 双方的责任 ( * )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自觉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 (略) 分条例》。 ( * )严格遵守国家、 (略) 准入、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 (略) 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 (略) 投标、采购、合同等制度文件。 ( * ) (略) 合同文件,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谋取不正当 (略) 为。 ( * )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制度规范,相互配合开展常态化廉洁从业教育、学习及宣传活动。并根据 * 方要求, * 方 (略) (略) 设置廉洁宣传栏、张贴廉洁警示标语、公布 * 方监督举报电话,积极展示廉洁工程建设形象。 第 * 条 * 方的责任 * 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事前、事中、事后应严格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得发生以 (略) 为,损害国家及集体利益: ( * )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接受或索取 * 方馈赠的钱物(包括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及贵重物品等)。 ( * )不得要求或接受 * 方提供宴请、联谊、健身、出国(境)旅游观光等活动。 ( * )不得要求或接受 * 方为本单位或个人购置、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 * )不得向 * 方介绍与合同有关的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 方和相关单位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设备及服务。 ( * )不得要求 * 方为 * 方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以及报销或支付应由 * 方或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子女出国留学等。 ( * )不得默许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接受 * 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等。 ( * )不得因 * 方拒绝 * 方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 (略) 合同规定事项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 * ) (略) 为。 第 * 条 * 方的责任 * 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与 * 方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发生以 (略) 为,损害国家及集体利益: ( *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 (略) 贿或馈赠礼品礼金(包括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及贵重物品等); ( *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 * 方提供宴请、联谊、旅游度假,以及 (略) 所等活动。 ( * )不得为 * 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 * )不得向 * 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礼金,以及代为支付应由 * 方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购物、子女出国留学等)。 ( *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 * 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 ( * )不得为 * 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 * ) (略) 为。 第 * 条 责任追究 * 方或 * 方及其工作人员 (略) 为, (略) 门认定后,按照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由 * 方或 * 方分别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略) 理。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予以赔偿。 第 * 条 本承诺书由双方 (略) 。 第 * 条 本责任书作为《锦庐1期精装修设计及配合服务合同》的附件,有效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 : (略) 相关信息
附件 * : 精装修设计任务书(以 * 方最终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锦庐-1期精装修设计 1.2项目地址: (略) 大道天马镇桂花村 2、设计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1的有关规定、《室内装修防火规范》GB 点击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DB * /T * — *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与设计规范导则( * )、城市道路绿化规范与设计规范CJJ * - *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 T * - * 等国家及地方有关装饰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物料安全规定。 项目总图及建设指标。 2.2 电、煤气、 (略) 门意见和要求。 2.3 (略) 门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图纸。 2.4 (略) 门提供的实测地形图和地质水文勘测资料。 2.5 经发包人确认的建筑设计方案(包括发包人确认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各层平面图纸、立面效果图、剖面图及竖向设计图等)。 2.6 双方签订的 (略) 包含的服务性条款及要求。 2.7 发包人对各阶段设计图纸的书面评审意见。 2.8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设计范围及内容 3.1 设计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 1) (略) 精装设计,面积约 * ㎡; 4) 示范区样板房精装设计, * ㎡、 * ㎡、 * ㎡及 * ㎡ * 个户型; 5) 5#地块高层住宅精装设计。其中: 5#地块2#- * #楼(不含2#、3#、4#及5#楼架空层)为全楼栋精装,面积约 * 0㎡(含楼梯间 * ㎡、负 * 楼电梯厅 * ㎡); 1#及 * #- * #楼为公共区域(含大堂)精装,面积约 * ㎡(含楼梯间面积 * ㎡、负 * 楼电梯厅面积 * ㎡)。 5#地块公共区域(含底层大堂、电梯厅、走道)及商业公区精装设计,精装面积约 * ㎡(公区精装修设计仅计算差异面积)。住宅精装修设计不含楼梯,商业公区精装修设计包含楼梯。 3.2 设计内容 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方案阶段设计、方案深化(扩初)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设计、施工过程的技术配合。
4、设计要求 4.1 总体构思要求 4.1.1 主题构思 具有鲜明的时代感、艺术性性和浓厚的文化内涵,符合生态、绿色、健康的价值取向。 4.1.2 总体要求 住宅 (略) 应满足大众日常生活需求。配置上兼具功能性与装饰性; (略) 分应充分考虑形象的塑造并与建筑外观融合协调; (略) (略) 理动线,充分打造沉浸式观感体验。 4.2限额设计 4.2.1 单方造价要求 (略) 硬软装按 * 元/㎡标准设计; 样板房硬软装按 * 元/㎡标准设计; 5号地块住宅户内按 * 元/㎡标准设计; 4.2.2 首层公区大堂按 * 元/㎡标准设计;标准层电梯厅、走道按 * 元/㎡标准设计。 4.2.3 成本合理分配 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区域的不同需求,优化分配不同区域的造价,并提供设计概算。 4.3 设计深度和出图成果 4.3.1 概念方案阶段 4.3.1.1根据 * 方提供的建筑 (略) 户型优化。内容包括: (1)、 (略) 设计 (2)、效果示意图(至少(2)种风格) 4.3.2 方案设计阶段 (1)、设计说明;包括构思、理念,主要材料、色彩的选择及应用; (2)、平面图:描述公共空间、功能房间的位置关系,描述功能家具、设备设施的空间位置关系, (3)、剖面图; (略) 位之间的空间标高关系; (4)、效果图:主要空间效果图。 (5)、室内软装概念 (6)、室内照明设计规划 4.3.2 方案深化(扩初)设计阶段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平面图;功能房间等的平面位置关系 (4)、平面功能布置图:房间的中固定家具、可移动家具、艺术装置、相关设备设施等的平面位置关系。 (5)、墙面展开图:描述功能家具、电器等设备设施的摆放及空间位置关系,描述房间的装饰装修构件的空间位置关系; (6)、地面铺装图: (略) 位用材及排列组合顺序; (7)、天花布置图;房间天棚造型、标高、照明灯具; (8)、主要剖立面图:各横、竖向立面的空间特征及关联关系,材料标注; (9)、特殊节点大样图: (略) 位的构造做法、材料和详细尺寸; ( * )、精装修设计概算; 4.3.3 施工图设计阶段 (1)、图纸目录; (2)、施工图说明:包括主要材料、设备的选择,设计师认为应当强调或提醒发包人和施工方注意的事项; (3)、原始平面图; (4)、平面布置图:详细描述房间的设备设施的平面位置关系;详细描述装饰装修构件的平面位置关系和尺寸要求,详细描述插座及开关平面位置关系;详细描述地面材质及排列组合顺序; (5)、墙体定位图:详细描述各空间位置尺寸关系; (6)、地面材质图:详细 (略) 位用材; (7)、天棚造型布置图:详细描述房间的天棚造型、照明位置及详细尺寸; (8)、立面图:详细描述房间内功能家具设备设施摆放空间位置关系,详细描述装饰装修构件的空间位置关系;详细描述插座及开关空间位置关系; (9)、剖面图:详细描述各横、竖向立面的相关材质和关联关系; ( * )、节点大样图:详细 (略) 位的位置关系、材料材质和详细尺寸; ( * )、复杂造型放样图:详细描述造型的尺寸关系; ( * )、隔断、门扇,栏杆、扶手等详图;详细描述用材,各部位相互关联关系、详细尺寸, ( * )、主要材料产品表(SPEC文件):描述各材料(包含卫生洁具及 * 金配件)尺寸、产地、形状、图样及联系方式; ( * )、 (略) 及样板房软装清单; ( * )、材料实样1份。 4.3.4 现场配合阶段 (1)、施工前 (略) 技术交底,并详尽介绍设计项目的主要风格、特点及工程用材等设计理念,定期与 * 方的承包商商议联系技术问题及审查工作进度。 (2)、施工中配合 * 方监控设计的落实状况,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意见或变更, (略) 收取设计费用。 (3)、应 (略) 软装材料(移动家具、灯具、窗帘、饰品)的采购。安装阶段, (略) 提供陈设艺术指导。 (4)、工程完工时参与 * 方的竣工验收,完成提送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出具该工程的设计验收结论。 (5)、应根据样板房施工过程中的修正意见,进行设计调整,并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消防要求的装修施工图图纸,经 * 方签收确认后,本阶段完成。 (6)、完成主要材料封样确认;配合 * 方及承包商完成软装、饰品、电器、设备等确认等工作; (7)、应配合 * 方及第 * 方营销道具( (略) 景)及楼书等制作。 4.4 设计成果 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成果均应满足下述要求: (1)、编制深度须满足 * 方设计任务书和中华人民 (略)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年版的要求。 (2)、设计图纸的表现方式及设计深度应达到中国建筑标 (略) 出版《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的标准及 (略) 省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图纸类电子文档提交标准为: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版本统 * ; (4)、各阶段设计成果(含中间交流成果),其文字说明应为简体中文字体,文字的真实含意以中文的理解为准。 (5)、各设计阶段均需 (略) 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 (6)、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深化(扩初)设计等阶段最终设计成果应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U盘各 * 份)及成套纸质文本 * 式 * 份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 (7)、施工图设计阶段最终成果应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U盘各 * 份)、成套纸质白图 * 式 * 份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及成套纸质蓝图 * 式 * * 份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 附件 * :精装修工程设计各阶段合同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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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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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3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锦庐-1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精装修设计(第 * 次)标段(第 * 次) 补遗 * 号 各投标人: 1、 (略) 涉及的项目名称均以“锦庐-1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精装修设计/标段(第 * 次)”为准。 2、本标段招标文件“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以本次上传内容为准(详见附件1)。 (略) (略) * 川建科 (略) * 日 附件1 锦庐—1期 精装修设计及配合服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 订 日 期: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略) 锦庐-1期 精装修设计项目合同 * 、合同协议书 * 方( * 方): (略) (略) * 方( * 方): 本合同协议书由 (略) (略) (以下简称“ * 方”)与 (以下简称“ * 方”) 于 * 年 月在 (略) 市共同签署本合同。 * 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本项目招标和投标文件等约定,委托 * 方承担 (略) (略) 锦庐- (略) 精装设计、示范区样板房及高层住宅精装设计、5#地块公共区域(含底层大堂、电梯厅、走道)及商业公区精装修设计服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 *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 * 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等; 第 * 条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锦庐-1期精装修设计 2.2项目地点:位于 (略) 天马镇桂花村。_ 2.3项目规模: 1) (略) 精装设计,面积约 * ㎡; 2) 示范区样板房及高层住宅精装设计,暂定 * ㎡、 * ㎡、 * ㎡及 * ㎡ * 个户型; 3) 5#地块公共区域(含底层大堂、电梯厅、走道)及商业公区精装设计,精装面积约 * ㎡(公区精装修设计仅计算差异面积)。住宅精装修设计不含楼梯,商业公区精装修设计包含楼梯。 具体规模 (略) 门审定的方案及 * 方下达的任务委托书为准。 2.4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及政府相关文件要求。 第 * 条设计范围、阶段及服务内容 3.1设计范围及阶段: 3.1.1锦庐-1期精装修工程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深化(扩初)设计、精装修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负责报规报建以及后期精 (略) 配合服务等全过程概念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3.1.2 (略) 精装设计,面积约 * ㎡,示范区样板房及高层住宅精装设计,暂定 * ㎡、 * ㎡、 * ㎡及 * ㎡ * 个户型,合计面积约 * ㎡;5#地块公共区域(含底层大堂、电梯厅、走道)及商业公区精装设计,精装面积约 * ㎡(公区精装修设计仅计算差异面积)。住宅精装修设计不含楼梯,商业公区精装修设计包含楼梯。 第 * 条服务期限及设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略) 委托设计任务及项目建设完成为止,各阶段的设计周期以 * 方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 方有权根据任务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 (略) )。 第 * 条合同文件构成 5.1下列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5) * 方要求; (6)技术标准; (7) * 方提供的上 * 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组成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 (略) ,以上述排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 * 条合同价款 6.1本合同暂定合同价为: 元(含税)(大写: 人民币 整),税率6%,税金( 元),不含税价( 元),其中
(略) 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含税单价按适用调整后的税率计。 6. (略) 文件要求及合 (略) 有设计、配合服务直至达到本项 (略) 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 (略) 设计成果、进行设计成果 (略) 发生的人工费、设计费、加班费、差旅费(含 * 方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餐费、材料费、修改/返工费、组织或参加与会 (略) 费用、专家评审费、设计成果知识产权转让费用、保险费、管理费、 (略) (略) (略) 费用,并考虑了其应承担的风险。除此之外, * 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向 * 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合同总价最终以 * 方审核并书面确认的结算金额为准。 第 * 条履约担保 7.履约担保按照合同条款要求提交。 第 * 条设计总负责人 8.设计总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第 * 条其他 9.1 * * 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 (略) 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 (略) (略) 提起诉讼。 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略) 有金额均 (略) 结算和支付。 9.4 * 方按照项目开发时序向 * 方下达各阶段设计及配合任务委托书,且 * 方有权根据项目需求调整或取消各阶段设计及配合任务, * 方不得向 * 方提出索赔。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生效 * .1本合同共 * * 份, * 方执 * * 份, * 方执 * 份。 *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条款 第 * 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略) 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 * 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2.1设计限价要求: (略) 硬软装按 * 元/㎡标准设计;样板房硬软装按 * 元/㎡标准设计;5号地块住宅户内按 * 元/㎡标准设计;首层公区大堂按 * 元/㎡标准设计;标准层电梯厅、走道按 * 元/㎡标准设计。 第 * 条、室内设计成果 设计阶段分解为概念方案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方案深化(扩初)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各阶段设计成果要求如下: 3.1概念方案阶段 ,具体详设计任务书。 3.1.1根据 * 方提供的建筑 (略) 户型优化。内容包括: (1)、 (略) 设计 (2)、效果示意图(至少(2)种风格) 3.2.方案设计阶段 3.2.1.根据 (略) 修改,提交各主要室内空间的设计方案给 * 方审议,设计概念方案包括: (1)、设计说明;包括构思、理念,主要材料、色彩的选择及应用; (2)、平面图:描述公共空间、功能房间的位置关系,描述功能家具、设备设施的空间位置关系, (3)、剖面图; (略) 位之间的空间标高关系; (4)、效果图:主要空间效果图。 (5)、室内软装概念 (6)、室内照明设计规划 3.2.2与 * 方以及其他 (略) 汇报讨论 3.2.3根据 * 方的意见和建议对 (略) 调整和完善供 * 方确定。 3.2.4提交最终修定方案电子文件并经 * 方确认签收后,本阶段工作结束。 3.3.方案深化(扩初)设计阶段 3.3.1在设计中根据概念方案充分考虑功能分配和 * 方要求,地面、墙身、天花材质效果;色彩配搭;材料选用;特 (略) 处理 3.3.2向 * 方提交扩初成果,包括: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平面图;功能房间等的平面位置关系 (4)、平面功能布置图:房间的中固定家具、可移动家具、艺术装置、相关设备设施等的平面位置关系。 (5)、墙面展开图:描述功能家具、电器等设备设施的摆放及空间位置关系,描述房间的装饰装修构件的空间位置关系; (6)、地面铺装图: (略) 位用材及排列组合顺序; (7)、天花布置图;房间天棚造型、标高、照明灯具; (8)、主要剖立面图:各横、竖向立面的空间特征及关联关系,材料标注; (9)、特殊节点大样图: (略) 位的构造做法、材料和详细尺寸; ( * )、精装修设计概算; 3.3.3与 * 方以及 (略) 汇报讨论,了解与其他专业工种的关系与问题,并由 * 方 (略) 协调以统 * 室内设计与其他工种设计 3.3.4根据 * 方意见以及其它顾问建议对 (略) 修订,并提供修改后的效果图及相关设计图纸供 * 方确认。 3.3.5提交最终深化扩初电子文件光盘 * 份(平面、立面、剖面、细部节点为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并经 * 方确认签收后,本阶段工作结束。 3.3.6 * 方应根据 * 方要求确保精装修工程设计概算不超过以上限额指标,并对精装修施工全程指导, 3.4.施工图设计阶段 3.4.1根据确认的 (略)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深度、满足施工需要、满足国家相关消防要求的装修施工图文件制作,包括: (1)、图纸目录; (2)、施工图说明:包括主要材料、设备的选择,设计师认为应当强调或提醒发包人和施工方注意的事项; (3)、原始平面图; (4)、平面布置图:详细描述房间的设备设施的平面位置关系;详细描述装饰装修构件的平面位置关系和尺寸要求,详细描述插座及开关平面位置关系;详细描述地面材质及排列组合顺序; (5)、墙体定位图:详细描述各空间位置尺寸关系; (6)、地面材质图:详细 (略) 位用材; (7)、天棚造型布置图:详细描述房间的天棚造型、照明位置及详细尺寸; (8)、立面图:详细描述房间内功能家具设备设施摆放空间位置关系,详细描述装饰装修构件的空间位置关系;详细描述插座及开关空间位置关系; (9)、剖面图:详细描述各横、竖向立面的相关材质和关联关系; ( * )、节点大样图:详细 (略) 位的位置关系、材料材质和详细尺寸; ( * )、复杂造型放样图:详细描述造型的尺寸关系; ( * )、隔断、门扇,栏杆、扶手等详图;详细描述用材,各部位相互关联关系、详细尺寸, ( * )、主要材料产品表(SPEC文件):描述各材料(包含卫生洁具及 * 金配件)尺寸、产地、形状、图样及联系方式; ( * )、 (略) 及样板房软装清单; ( * )、材料实样1份。 3.5 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成果均应满足下述要求: (1)、编制深度须满足 * 方设计任务书和中华人民 (略)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年版的要求。 (2)、设计图纸的表现方式及设计深度应达到中国建筑标 (略) 出版《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的标准及 (略) 省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图纸类电子文档提交标准为: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版本统 * ; (4)、各阶段设计成果(含中间交流成果),其文字说明应为简体中文字体,文字的真实含意以中文的理解为准。 (5)、各设计阶段均需 (略) 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 (6)、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深化(扩初)设计等阶段最终设计成果应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U盘各 * 份)及成套纸质文本 * 式 * 份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 (7)、施工图设计阶段最终成果应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U盘各 * 份)、成套纸质白图 * 式 * 份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及成套纸质蓝图 * 式 * * 份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 第 * 条、 现场配合阶段 4.1 * 方指定 作为设计方主 (略) 全程设计服务,并不得更改。 * 方应指派相关设计师(名单须由 * 方确认)与相关单位配合协调。定 (略) 所,并需在 * 方、建筑设计师或项目管理单 (略) 。 * 方提出要求后, * 方应在合理时间和间隔下依工作的进展,关切 * 方的承包商或次承包 (略) , (略) 有室内装修工作均已照精装修施工图说明、规范与设 (略) 。 4.2施工开始后, * 方应指定 * 名有经验的室内设计师(名单须由 * 方确认)现场配合 * 方等有关单位解决相关问题( (略) 的图纸修改),内容包括: 4.2.1施工前 (略) 技术交底,并详尽介绍设计项目的主要风格、特点及工程用材等设计理念,定期与 * 方的承包商商议联系技术问题及审查工作进度。 4.2.2施工中配合 * 方监控设计的落实状况,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意见或变更, (略) 收取设计费用。 4.2.3 * 方应 (略) 软装材料(移动家具、灯具、窗帘、饰品)的采购。安装阶段, (略) 提供陈设艺术指导。 4.2.4工程完工时参与 * 方的竣工验收,完成提送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出具该工程的设计验收结论。 4.2.5 * 方应根据样板房施工过程中的修正意见,进行设计调整,并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消防要求的装修施工图图纸,经 * 方签收确认后,本阶段完成。 4.2.6 * 方完成主要材料封样确认;配合 * 方及承包商完成软装、饰品、电器、设备等确认等工作; 4.2.7 * 方应配合 * 方及第 * 方营销道具( (略) 景)及楼书等制作。 第 * 条、 * 方应向 * 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注:因 * 方提供资料延期, * 方成果提交时间相应顺延。 第 * 条、 * 方应向 * 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 * 条、本合同设计收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 * 条、双方责任 6.1 * 方责任: 6.1.1 * 方应向 * 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 方不得要求 * 方违反国家 (略) 设计。 6.1.2 * 方有权合理要求 * 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且不向 * 方支付赶工费。 6.1.3 * (略) 政部门的修改意见或因 * 方需要, (略) 方案调整或者重新设计, (略) 支付费用。 6.1.4 * 方 (略) 规定要求 * 方提供多个方案, (略) 支付增加费用。 6.1.5 * 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节点向 * 方支付市政设计费。 6.1.6 若 * 方 (略) 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合 (略) 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 * 方有权暂时不支付当期的设计费, (略) 合同义务符合约定为止。 6.1.7 * 方要求 * 方比任务书时间提前交付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 (略) 有设计资料和文件等)时, * 方应全力配合,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6.1.8 * 方有权要求 * 方撤换 * 方认为不适当的管理人员,而不必给出任何理由,并且 * 方须在 * 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委派。 * 方须明确设 (略) (略) 有事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且必须贯穿项目始终。 6.1.9 * 方有权考核 * 方,若 * 方对设计成果有异议,或者 * 方认为 * 方不具备完成相应阶段设计工作的能力的, * 方有权在通知 * 方后,相应核减 * 方的设计范围及相关费用,且不视为 * 方违约, * 方对此无异议。 6.1. * * 方有权按照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调整设计范围的委托任务,并调整相应的设计服务费用,且不视为 * 方违约。 6.2 * 方责任: 6.2.1 * 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 * 方提出的 (略) 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深度要求的设计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 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与 * 方承担的设计范围、内容相关的国家规范与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 年。 6.2.4 * 方应配合完成 * 方发出的变更委托,不因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存在瑕疵作重大修改,由 * 方在投标报价中综合 (略) 收费。 6.2.5 * 方按本合同的相关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 * 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6 * 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 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 * 方及 (略) 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7 * 方 (略) 有装饰材料的考察及第 * 方的装饰材料选样会议,并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6.2.8 * 方应 (略) 有成 (略) 知识产权,在 (略) 有费用后, * 方提交最终成果的知识 (略) 有。 * 方应保护 * 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 * 人泄露、转让 * 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 * 方造成经济损失, * 方有权向 (略) 损失,并收取本合同暂定合同价 * %的违约金。 6.2.9 * 方应根据设计合同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 * * 方指派的主创设计师必须参与每次成果汇报会议或 * 方主导的与精装修设计有关的会议。 6.2. * * 方应根据 * 方提供的项目进度后3天内明确各阶段详细的设计进度,并提交 * 方确认。 6.2. * 协助推广及出席宣传活动 若 * 方要求 * 方在物业促销期间协助推广及出席宣传活动(如可通过电视、报 (略) 的广告发布、编印售楼书、 (略) 合、 (略) 物业促销用途、 * 方销售培训工作等), * 方须协助。 6.3 * 方指定代表及联系人的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邮箱号: 。 第 * 条、合同终止 如发生下列情况,双方有权提前1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终止本合同: 1、 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 * 天,而双方无法觅得合理的解决 (略) 本合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 2、 任何 * 方实质违反合同, (略) 为可以补救的情况下,违约方没有在接到书面通知后 * 天内做出实质性的补救; 3、 由于 * (略) 本合同而导致的出图时间延误或延迟审批超过 * 天;或者因出图延误,直接导致 * 方的开发计划受严重影响或者 * 方的设计实质上达不到 * 方的要求或标准; 4、 任何 * 方破产、资不抵债、停止营业或无力偿还债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8. (略) 期间, * 方无正当理由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 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 * 方不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 * 方应根据合同约定付 (略) 对应得 * 方已完成且经 * 方确认的工作,按照付费节点支付 * 方费用。 (略) 期间,如 * 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 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 * 方没收或兑取 * 方提交的履约担保。 * 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应在合同终止后 *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款项,并还应按本合同暂定合同总价的 * %支付 * 方违约金,但 * 方有权无偿使用 * 方已提交的设计成果。 8.2 * 方应按本合同第 * 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 * 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 * 天后从第 * 天开始计算应付未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应付未付款* (略) (略) 公 (略) 报价利率/ * *天数。逾期超过 * 天以上时, * 方 (略) 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 * 方。 8.3 * 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的规范、规程、合同约定及 * 方提出的各项要求。 * 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 * 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事故的, * 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 (略) 分的设计费。若因此给 * 方造成损失的, (略) 全部赔偿。 8.4 * 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要求向 * 方交付设计成果;非因 * 方原因, * 方迟延提交设计成果的,每延误 * 天, * 方有权收取 * 方 * 元/天的违约金;延误超过 * 天以上的, * 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 * 方未在 * 方规定的时间内根据 (略) 门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 * 般为7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是 * 方拒绝修改,而导致第 * 次还是无法通过 * 方评审, * 方有权解除合同, * 方应退还 * 方已付款项,且 * 方有权收取本合同暂定合同价 * %的违约金。 8.5本合同约定的 * 方应该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 方有权从设计费中直接扣减。 8.6 * 方由主创设计师对精 (略) 全程把控, * 方应提供主创设计师名单供 * 方确认。 * 方主创设计师变更需经 * 方确认。 * 方有责任对 * 方认为不合格的主 (略) 调换。如果合同签订后 * 方有确切资料表明 * 方提供的人员资质、业绩资料不符合事实, * 方可按违 (略) 处罚。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 * 方违约, * 方有权收取本合同暂定合同价 * %的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8. (略) 本合同应尽到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的服务及成果不得存在侵犯第 * 方权益的情形,否 (略) 承担相应责任; (略) 合同过程中不得私自或者伙同第 * 方侵犯 * 方权益的情形; (略) 本合同过程中知晓或者获取有关 * 方信息、资料、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 * 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泄露或者许可第 * 方使用。出现上述情形的, *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视情况在本合同暂定合同价5%- * %内要求 *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 方损失的, * 方应补足。 8.8除上述约定外, * 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 方有权视情况要求 * 方整改、在本合同暂定合同价5%- * %内承担违约责任、解除本合同等措施。若 * 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 方损失的, * 方应补足。 第十 * 条、其他 9.2 * 方的相关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项目的实际要求,在相应的时间内 (略) ,协助 * 方及相 (略) 理有关问题, (略) 服务( * 方应在 * 方通知后 * 小 (略) , * 般问题在1 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重大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 9.3关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需设计单位签证的工作联系单、验收文件等, * 方须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时签复意见;对 * 方指定代表向 * 方的发函(包含 * 方的书面通知、 * 方指定代表发出的邮件、 (略) 有通知均视为书面通知), * 方须在 2 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书面回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9.4 * 方须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 9.5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 方可推荐但不 (略) 、供应商。 (略) 需材料及家饰、非固定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样品规格数量价格确认的前提下, * 方应配合 * 方。 9.6 * 方委托 * 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 * 方参加。 9.7以上各项服务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另计费。 9.8 * 方为 (略) 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 * 方自费 (略) 门购买。 9.9 * 方 (略) 有书面设计成果需要 * 方指定代表签收确认。 9. * 其它约定事项: 9. * .1 * 方聘请其他相关顾问参与本项目应事先书面知会 * 方,并将其他顾问参与项目的职责与权限内容明确指示 * 方,以使 * 方了解并根据其职责与权限内容对顾问之有效指示予以接纳。 9. * .2 * 方应对每 * 阶段成果发出成果确认函经 * 方指定代表确认并明确意见,否则 * 方可暂停进入下 * 阶段工作。 9. * .4 * 方确认 * 方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后因 (略) 门要求变更设计产生的费用应按本合同第6.2. (略) 。 9. * .5 * 方提供给 * 方的图纸、 * 方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 * 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 * 方, * 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 * 方书面同意, * 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9. * .6 * 方 (略) 设计的成果的著作权属于 * 方, * 方可因实 (略) 、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 * 方书面同意, * 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9. * .7 * (略) 合同过程中不侵犯第 * 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等)。 * 方在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 * 方承担且支付 * 方本合同暂定合同价 * %的违约金。 9. * .8未经 * 方许可, * 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 * 人泄露、转让,或用于参加各种形式的比赛或展览。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 * 方造成经济损失, * 方有权向 * 方索赔。 * 履约担保 * .1履约担保金额:本合同暂定合同价×5%,即履约保证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 .2履约担保的方式为: * 方的基 (略) 转账, (略) 保函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 (略) (略) 开 户 行: (略) 成 (略) 银行账号: * * * * * 5 * .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 在签订合同前、 * 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天内,通过 * 方的基 (略) 转账,或经 * (略) 保函向 * 方提交履约担保,若向 * 方提交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并需注明“锦庐-1期精装修设计履约保证金”。 * .4履约担保的退还 履约担保的退还应在完成精装修施工竣工完成后 * 个工作日内,随本合同约定的第 * 次付费 * 并退还,若 * 方不存在因违约等情形扣划履约保证金的情形下, * 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 * 方递交账户。 (略) 保函方式缴纳履约担保, * 方有义务确保保函有效期至精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否则 * 方须提前考虑续保,若 * 方没有提前续保保证保函有效期要求, * 方有权在下 * 次付款 (略) 保函金额相等的款项,直至 * 方完成续保工作。续保保函日期应与上次开具保函日期连续, * 方不能按期提供的, * 方可按延期天数(自保函失效之日起至扣除履约担保金或完成续保之日止)对 * 方按 * 元/天收取违约金。 * .精装修设计图结算 * .1结算办理:整体精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开始办理结算。 (略) 有正式版本的资料给 * 方及第 * 方机构,按精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上载明的面积*含税固定单价后, (略) 分(若有): 1)相应违约金及赔偿金; 2)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但由第 * 方实施,按照 * 方支付给第 * 方实际发生金额; 3)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2精装修设计的结算最终以第 * 方机构出具的结算定案表为准。 合同附件: 附件 * :廉洁责任书 附件 * : (略) 相关信息 附件 * :精装修工程设计任务书(以 * 方最终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附件 * :精装修工程设计各阶段合同工期安排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略) : (略) :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 :廉洁责任书 项目名称:锦庐-1期精装修设计 项目地址: (略) 天马镇桂花村 * 方: (略) (略) * 方: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推动工程项目廉洁建设,强化 * * 双方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双方廉洁责任,深化共建联控机制,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特订立本廉洁责任书。 第 * 条 * * 双方的责任 ( * )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自觉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 (略) 分条例》。 ( * )严格遵守国家、 (略) 准入、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 (略) 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 (略) 投标、采购、合同等制度文件。 ( * ) (略) 合同文件,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谋取不正当 (略) 为。 ( * )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制度规范,相互配合开展常态化廉洁从业教育、学习及宣传活动。并根据 * 方要求, * 方 (略) (略) 设置廉洁宣传栏、张贴廉洁警示标语、公布 * 方监督举报电话,积极展示廉洁工程建设形象。 第 * 条 * 方的责任 * 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事前、事中、事后应严格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得发生以 (略) 为,损害国家及集体利益: ( * )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接受或索取 * 方馈赠的钱物(包括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及贵重物品等)。 ( * )不得要求或接受 * 方提供宴请、联谊、健身、出国(境)旅游观光等活动。 ( * )不得要求或接受 * 方为本单位或个人购置、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 * )不得向 * 方介绍与合同有关的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 方和相关单位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设备及服务。 ( * )不得要求 * 方为 * 方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以及报销或支付应由 * 方或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子女出国留学等。 ( * )不得默许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接受 * 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等。 ( * )不得因 * 方拒绝 * 方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 (略) 合同规定事项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 * ) (略) 为。 第 * 条 * 方的责任 * 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与 * 方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发生以 (略) 为,损害国家及集体利益: ( *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 (略) 贿或馈赠礼品礼金(包括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及贵重物品等); ( *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 * 方提供宴请、联谊、旅游度假,以及 (略) 所等活动。 ( * )不得为 * 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 * )不得向 * 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礼金,以及代为支付应由 * 方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购物、子女出国留学等)。 ( *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 * 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 ( * )不得为 * 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 * ) (略) 为。 第 * 条 责任追究 * 方或 * 方及其工作人员 (略) 为, (略) 门认定后,按照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由 * 方或 * 方分别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略) 理。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予以赔偿。 第 * 条 本承诺书由双方 (略) 。 第 * 条 本责任书作为《锦庐1期精装修设计及配合服务合同》的附件,有效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 : (略) 相关信息
附件 * : 精装修设计任务书(以 * 方最终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锦庐-1期精装修设计 1.2项目地址: (略) 大道天马镇桂花村 2、设计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1的有关规定、《室内装修防火规范》GB 点击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DB * /T * — *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与设计规范导则( * )、城市道路绿化规范与设计规范CJJ * - *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 T * - * 等国家及地方有关装饰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物料安全规定。 项目总图及建设指标。 2.2 电、煤气、 (略) 门意见和要求。 2.3 (略) 门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图纸。 2.4 (略) 门提供的实测地形图和地质水文勘测资料。 2.5 经发包人确认的建筑设计方案(包括发包人确认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各层平面图纸、立面效果图、剖面图及竖向设计图等)。 2.6 双方签订的 (略) 包含的服务性条款及要求。 2.7 发包人对各阶段设计图纸的书面评审意见。 2.8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设计范围及内容 3.1 设计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 1) (略) 精装设计,面积约 * ㎡; 4) 示范区样板房精装设计, * ㎡、 * ㎡、 * ㎡及 * ㎡ * 个户型; 5) 5#地块高层住宅精装设计。其中: 5#地块2#- * #楼(不含2#、3#、4#及5#楼架空层)为全楼栋精装,面积约 * 0㎡(含楼梯间 * ㎡、负 * 楼电梯厅 * ㎡); 1#及 * #- * #楼为公共区域(含大堂)精装,面积约 * ㎡(含楼梯间面积 * ㎡、负 * 楼电梯厅面积 * ㎡)。 5#地块公共区域(含底层大堂、电梯厅、走道)及商业公区精装设计,精装面积约 * ㎡(公区精装修设计仅计算差异面积)。住宅精装修设计不含楼梯,商业公区精装修设计包含楼梯。 3.2 设计内容 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方案阶段设计、方案深化(扩初)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设计、施工过程的技术配合。
4、设计要求 4.1 总体构思要求 4.1.1 主题构思 具有鲜明的时代感、艺术性性和浓厚的文化内涵,符合生态、绿色、健康的价值取向。 4.1.2 总体要求 住宅 (略) 应满足大众日常生活需求。配置上兼具功能性与装饰性; (略) 分应充分考虑形象的塑造并与建筑外观融合协调; (略) (略) 理动线,充分打造沉浸式观感体验。 4.2限额设计 4.2.1 单方造价要求 (略) 硬软装按 * 元/㎡标准设计; 样板房硬软装按 * 元/㎡标准设计; 5号地块住宅户内按 * 元/㎡标准设计; 4.2.2 首层公区大堂按 * 元/㎡标准设计;标准层电梯厅、走道按 * 元/㎡标准设计。 4.2.3 成本合理分配 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区域的不同需求,优化分配不同区域的造价,并提供设计概算。 4.3 设计深度和出图成果 4.3.1 概念方案阶段 4.3.1.1根据 * 方提供的建筑 (略) 户型优化。内容包括: (1)、 (略) 设计 (2)、效果示意图(至少(2)种风格) 4.3.2 方案设计阶段 (1)、设计说明;包括构思、理念,主要材料、色彩的选择及应用; (2)、平面图:描述公共空间、功能房间的位置关系,描述功能家具、设备设施的空间位置关系, (3)、剖面图; (略) 位之间的空间标高关系; (4)、效果图:主要空间效果图。 (5)、室内软装概念 (6)、室内照明设计规划 4.3.2 方案深化(扩初)设计阶段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平面图;功能房间等的平面位置关系 (4)、平面功能布置图:房间的中固定家具、可移动家具、艺术装置、相关设备设施等的平面位置关系。 (5)、墙面展开图:描述功能家具、电器等设备设施的摆放及空间位置关系,描述房间的装饰装修构件的空间位置关系; (6)、地面铺装图: (略) 位用材及排列组合顺序; (7)、天花布置图;房间天棚造型、标高、照明灯具; (8)、主要剖立面图:各横、竖向立面的空间特征及关联关系,材料标注; (9)、特殊节点大样图: (略) 位的构造做法、材料和详细尺寸; ( * )、精装修设计概算; 4.3.3 施工图设计阶段 (1)、图纸目录; (2)、施工图说明:包括主要材料、设备的选择,设计师认为应当强调或提醒发包人和施工方注意的事项; (3)、原始平面图; (4)、平面布置图:详细描述房间的设备设施的平面位置关系;详细描述装饰装修构件的平面位置关系和尺寸要求,详细描述插座及开关平面位置关系;详细描述地面材质及排列组合顺序; (5)、墙体定位图:详细描述各空间位置尺寸关系; (6)、地面材质图:详细 (略) 位用材; (7)、天棚造型布置图:详细描述房间的天棚造型、照明位置及详细尺寸; (8)、立面图:详细描述房间内功能家具设备设施摆放空间位置关系,详细描述装饰装修构件的空间位置关系;详细描述插座及开关空间位置关系; (9)、剖面图:详细描述各横、竖向立面的相关材质和关联关系; ( * )、节点大样图:详细 (略) 位的位置关系、材料材质和详细尺寸; ( * )、复杂造型放样图:详细描述造型的尺寸关系; ( * )、隔断、门扇,栏杆、扶手等详图;详细描述用材,各部位相互关联关系、详细尺寸, ( * )、主要材料产品表(SPEC文件):描述各材料(包含卫生洁具及 * 金配件)尺寸、产地、形状、图样及联系方式; ( * )、 (略) 及样板房软装清单; ( * )、材料实样1份。 4.3.4 现场配合阶段 (1)、施工前 (略) 技术交底,并详尽介绍设计项目的主要风格、特点及工程用材等设计理念,定期与 * 方的承包商商议联系技术问题及审查工作进度。 (2)、施工中配合 * 方监控设计的落实状况,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意见或变更, (略) 收取设计费用。 (3)、应 (略) 软装材料(移动家具、灯具、窗帘、饰品)的采购。安装阶段, (略) 提供陈设艺术指导。 (4)、工程完工时参与 * 方的竣工验收,完成提送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出具该工程的设计验收结论。 (5)、应根据样板房施工过程中的修正意见,进行设计调整,并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消防要求的装修施工图图纸,经 * 方签收确认后,本阶段完成。 (6)、完成主要材料封样确认;配合 * 方及承包商完成软装、饰品、电器、设备等确认等工作; (7)、应配合 * 方及第 * 方营销道具( (略) 景)及楼书等制作。 4.4 设计成果 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成果均应满足下述要求: (1)、编制深度须满足 * 方设计任务书和中华人民 (略)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年版的要求。 (2)、设计图纸的表现方式及设计深度应达到中国建筑标 (略) 出版《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的标准及 (略) 省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图纸类电子文档提交标准为: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版本统 * ; (4)、各阶段设计成果(含中间交流成果),其文字说明应为简体中文字体,文字的真实含意以中文的理解为准。 (5)、各设计阶段均需 (略) 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 (6)、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深化(扩初)设计等阶段最终设计成果应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U盘各 * 份)及成套纸质文本 * 式 * 份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 (7)、施工图设计阶段最终成果应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U盘各 * 份)、成套纸质白图 * 式 * 份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及成套纸质蓝图 * 式 * * 份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 附件 * :精装修工程设计各阶段合同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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