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隆昌市人民医院西区医院综合大楼项目监理补遗书(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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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隆昌市人民医院西区医院综合大楼项目监理补遗书(01号)



(略) 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 (略) (略) 综合大楼项目监理

补遗书( *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类似项目业绩”中:“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现更正为:“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其他主要人员资历”中:“4、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具有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得 2 分,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加 2 分。最多得 4 分。”现更正为:“4、电气和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具有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得 2 分,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加 2 分。最多得 4 分。”

3、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4条违约责任4.1.1.2”中“ (略) 响应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委托人有权中止监理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监理人承担由此给委托 (略) 损失。”现更正为:“ (略) 响应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委托人有权中止监理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监理人承担由此给委托 (略) 损失。”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 (略)

* 日



(略) 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 (略) (略) 综合大楼项目监理

补遗书( *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类似项目业绩”中:“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现更正为:“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其他主要人员资历”中:“4、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具有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得 2 分,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加 2 分。最多得 4 分。”现更正为:“4、电气和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具有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得 2 分,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加 2 分。最多得 4 分。”

3、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4条违约责任4.1.1.2”中“ (略) 响应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委托人有权中止监理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监理人承担由此给委托 (略) 损失。”现更正为:“ (略) 响应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委托人有权中止监理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监理人承担由此给委托 (略) 损失。”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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